1、许可贸易的案例分析090203 刘潇090221 申豪090222 吴畏090228 朱嘉奇1排他许可2普通许可3从属许可4独占许可基本介绍1交叉许可42独占许可v是指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独家享有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v特点:出让方自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也丧失上述已转让权利。一、独占许可3案例1 1:“KAMAKAMA”的商标权转让2003年8月29日,中泰公司作为“KAMA”注册商标权利人与无锡凯马公司签订了一份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中泰公司许可无锡凯马公司独占使用“KAMA”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自
2、2003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中泰公司有权监督无锡凯马公司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无锡凯马公司应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质量并定期向中泰公司汇报商标使用情况;无锡凯马公司不得任意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和超越商标许可使用范围并应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自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底按每年5万元支付,此后按每年10万元支付;无锡凯马公司如违反合同主要义务,中泰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独占许可4对合同的分析:许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一次总付的方式前3年:每年5万元后7年:每年10万元一共是:85万元对中泰有利,对无锡凯马不利。一、独占许可5评价u这份独占许可合同的签订,让无锡凯马公司拥有“
3、KAMA”的商标使用权,卖出来的产品也大获消费者青睐,获得巨大收益。u合同的签订对受方无锡凯马而言是成功的。根据无锡凯马公司工商年审报告反映,该公司2003年底销售额不足3000万元,2004年底则逾4亿元;企业在2003年负债比率过高,已达“临界点”,2004年度负债转为“正常”。一、独占许可6二、排他许可排他许可v又称全权许可,是技术许可方给予技术受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v特点: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商标、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商标、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排他许可是
4、仅排除第三方而不排除许可方。7案例2 2:“九头鸟”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原告: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周红,酒店公司的股东并兼任董事酒店公司(甲方)1997年5月取得“九头鸟”商标专用权后。为开展九头鸟餐厅特许加盟店业务,于2004年3月22日,与商业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酒店公司基于拥有商标的“完整所有权和授权资格”,授权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排他的全权使用商标等。乙方即成为北京城八区外商标的排他性许可使用权人。还约定:甲方有权在对乙方授权的区域内开设直营或控股“九头鸟”品牌餐厅,甲方不得授权除乙方外其他主体在对乙方授权的区域内使用该品
5、牌经营“九头鸟”品牌餐厅特许加盟业务。二、排他许可82004年11月18日,酒店公司与周红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商标及相关财产权利转让给周红。即周红获得商标所有权。转让费是5万元。周红在取得商标权后,不仅在对商业公司授权的区域内开设品牌餐厅,还将商标许可给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因此,商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周红的行为侵犯其对商标的独占权益,而且希望法庭判定酒店公司和周红对其赔偿损失。许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一别总付的方式 其中,加盟费(70%)与商标许可加盟费(30%)二、排他许可9u法院认为:根据商业公司与酒店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条款,商业公司在开展“九头鸟”特许加盟餐厅业务时,享
6、有在授权区域内独家全权使用“九头鸟”商标的权利。合同条款中虽然有“独家全权”字样,但结合合同的其他条款,酒店公司可以在约定区域内开设直营或控股“九头鸟”品牌餐厅,相关餐厅和公司当然可以使用“九头鸟”商标,商业公司许可的加盟餐厅也可以使用“九头鸟”商标,所以商业公司享有商标许可应属于非独占许可,而是排他许可。驳回原告的诉讼。二、排他许可10普通许可v指在这种方式下,接受方享有技术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而供方则保留了自己对有关技术的使用、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同时还保留了向第三方再进行转让的权利。v特点:除被许可方该允许使用转让的技术和许可方仍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之外,许可方还有权再向第三方转让
7、该项技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授权,其技术使用费也是最低的。三、普通许可11案例3 3:肯德基的“不从零开始”特许加盟模式百胜餐饮公司像申请者提供肯德基商标的使用权,提供13周的培训,提供管理团队和餐厅管理系统,并提供统一的配送和采购。使用者需要缴纳初始特许经营费(2010年为37600万美元),800万餐厅转让金额,年餐厅营业额的6%作为特许经营费,以及均摊广告费用(年餐厅营业额的5%)三、普通许可12许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前期一次性付款和提成相结合的方式对肯德基的影响快速扩张规模减少财政风险扩张成本低快速塑造品牌三、普通许可对受让者的影响省却前期繁琐工作享有成熟的盈利
8、体系享有完善的物流采购系统减少投资风险13互换许可v又称交叉许可,是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许可方双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使用权提供给对方使用v特点:实质就是双方以价值相等的技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交换技术的使用权和产品的销售权。四、互换许可14案例5 5:苹果诺基亚技术纠纷2011年6月16日,诺基亚公司在芬兰公司正式在芬兰地区宣布与苹果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协议。该协议内容包括,双方之间的所有专利诉讼达成和解,包括撤销双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对方提起的诉讼。双方达成协议,诺基亚授予苹果公司使用部分诺基亚公司专利技术,而苹果将需要向诺基亚支付一笔一次性费用以及后续的专利使用费。苹果官方
9、表示,与诺基亚达成的和解是一份交叉授权协议,双方将互相得到对方的部分专利授权。合同细节并未对外透露,但据多位分析师的预计,苹果将一次性支付6至6.5亿美元,之后在协议期内每年支付营业收入1%-2%的技术许可费,预计为每季度1.37亿万美元。四、互换许可15对诺基亚产生的影响对苹果产生的影响n和解协议证明了诺基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 n对第二季度的财政状况产生积极作用n脱身与苹果的专利纠纷,可以让诺基亚更加专注于处理与摩托罗拉、三星的专利纠纷nITC第二次调查情况对苹果不利,如果败诉可能面临高额赔偿n脱离专利纠纷泥潭,专注市场营销n苹果支付专利使用费意味着与ios系统相似的Android平台厂商
10、即将面临诺基亚公司的又一轮指控四、互换许可16五、从属许可n技术接收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可以将该技术再转让给第三方。技术接收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从属许可。17部分谈判内容n西屋承诺在全部谈判结束后分阶段向中方转让全部技术资料,并与中方达成共识:在核电设备采购方面,采取A1、A2、A3、B、C类分级供货制度,以帮助中方尽快吸收掌握AP1000核电设备的生产技术。n西屋同时承诺,允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向中国境内的指定用户转让AP1000技术,转让费用和标准由中国国家能源局确定。西屋还承诺,在AP1000单机功率升级至135万千瓦以上后,中方将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其技术出口也将不受西屋限
11、制。18AP1000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2004年9月招标阶段2005年2月评标工作开始2005年-2007年确定采用AP1000并与西屋公司谈判2007年全部谈判结束双方签署技术转让合同2009年12月AP1000技术方案开始进入施工阶段2011年4月国家核电与22家指定企业签署AP1000从属许可协议19AP1000的供货制度n中国第三代核电技术AP1000依托项目(浙江三门、山东海阳)核岛设备供货分为A1、A2、A3、B以及C类。A1类设备由西屋联队负责供货,非A1类设备(A2、A3、B以及C类)由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供货,西屋联队依据设备类别提供不同程度的设计与设备制造技术支持。其中:n A1:西屋负责设计、供货,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主冷却剂循环泵、爆破阀、仪控系统等;n A2、A3:国产化过渡类设备,中方业主负责采购和签订合同,西屋提供质量监督和设备验收,并提供技术支持和采购支持,主要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控制棒驱动系统、一体化顶盖、钢制安全壳等;n B、C类:中方业主负责采购,立足于国内企业制造的设备,在必要时由西屋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主回路管道、稳压器、余热排出泵、非核级泵阀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20谢谢!谢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