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集中开展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胎 生育对象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为了全面提高我县人口计生优惠政策兑现到位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局决定集中开展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胎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对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已婚育龄妇女本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夫妇双方(不含单亲家庭)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
2、女,且在子女未满14周岁或16周岁(2009年7月1日以后未满14周岁子女可延长至16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由县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1、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1日及以前的,每户奖励500元; 2、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2日以后的,每户奖励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向村(社区)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
3、,县、乡镇留存)。 2、村级初审。村(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按程序公示后,签注意见,向乡镇计生办申报。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查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资料,按程序公示,签注意见,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县人口计生局申报申请表和花名册、汇总表及电子版。 4、确认审批。县人口计生局进行最终审核,并公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向乡镇反馈。 四、资金发放 由县人口计生局协调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发。 五、其它说明 1、2001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按2009年7月1日实施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2、本文件一次有效。 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县人口计生局。 附: 1、2001年以前放弃生育二孩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汇总表 3、2001年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花名册 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0年12月14日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