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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规划局网上信访工作制度
2009-11-23
武规发[2008]105号
各远XX县区规划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我局网上信访工作,确保局系统网上信访事项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办理,局研究制订了《XX市规划局网上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市规划局网上信访工作制度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的要求,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人民群众反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网络平台,进一步创建我市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办文[2008]50号)和《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武信[2008]8号),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网上信访工作原则
网上信访工作遵守及时受理、规范办理、集中管理、限时回复、规范公示、统一考评、定期通报”的原则。
二、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1、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2、对我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3、对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诉求举报。
4、对中心XX县区内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但未按审批规定执行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5、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三、网上信访不受理范围
1、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人民大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
5、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6、无实际内容的信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
7、内容涉秘暂不能公开的。
8、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受理。承办单位应自觉受理并认真阅读和处理局信访处转办的网上信件(包括省长信箱、省公众诉求系统和市长信箱的来信),不得推辞、拒收、互相推诿。
2、办理。承办单位对所受理的网上信访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1)自办。来信事项属承办单位职能范围,由本单位直接办理。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能够直接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当即答复信访人。
(2)呈阅。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信访事项,应直接全文报送或来信摘要形式呈报有关领导阅批。
(3)参阅。属建议性意见,转相关单位参阅并反馈建议意见的可行性。
3、回告。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来信人,并将书面回复意见(纸质和电子版本)送市局信访处备查。
(1)时间要求。网上信访事项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省长信箱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市长信箱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告来信人;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申请延时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
(2)审核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签发,在回复来信人的同时,反馈市局信访处书面办理结果。
五、督办和催办制度
局信访信息督办系统对网上信访件进行统一管理登记,督办,并对办理进度适时提醒、警示。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到期前2天开始督办;对超过办结期限的应及时催办,限时办结。催办两次以上仍未办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监督和考核
1、局信访处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考核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适当时候在网上信访信息平台系统上通报、考核各类统计数据,数据包括:按期办结率、未办结率等。对网上信访事项处理到位、回复及时的给予表扬;对办理不落实,回复不及时、不认真,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
2、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管理范畴进行考核,并作为部门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3、对应由本单位(部门)办理的网上信访事项,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的,局信访处可依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关责任单位改正并按时办结。对未按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分管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篇:2019年信访局网上信访工作总结-2019年信访局网上信访工作总结-范文汇编
2009年信访局网上信访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的网上信访工作在上级部门XX县区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镇)XX县区直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妥善处置和协调解决了群众网上来信来访问题,为县委政府和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且没有发生因工作滞后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重复上访和到信访局再次上访,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一年来网上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安排部署网上信访工作。一是成立了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单位其他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具体处理群众网上来信来访工作;二是把网上信访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一起安排,一起部署;三是落实了一定工作经费作为网上信访工作经费;四是专门配备了网上信访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扫描仪等设备。
(二)规范操作,网上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查实。每天由专人负责查实是否有网上信访件;二是分类。接到信访件后,局办公室及时对问题进行审核分类;三是报批。先由局办公室对信访件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领导签字,然后报分管领导(重要信访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四是办理。根据领导的签批,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五是回复。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后将办理结果回复县信访局,然后由县信访局审核后及时回复上访人。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我单位人员较少,事情多,网上信访工作有滞后现象;
二是个别部门对网上信访件的办理重视不够;
三是网上信访工作的性质、作用和相应职能还不为多数人了解,且由于条件的限制,对群众从网上反映问题有所制约。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按照新时期网上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网上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平台,加大对网上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网上信访的作用、性质和功能,引导群众依理、合法地从网上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方便、快捷地为群众解决困难与问题,也减少群众亲自来访带来的不便,为县委、县政府排忧解难。
(二)克服困难,开拓创新,推动网上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克服信访局人少事多的情况,努力开创网上信访工作新局面,使网上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三篇:信访局工作制度一、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参加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人员为全体常委、政府副县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待时间定在每周星期一,接待地点设县信访局。
2、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上访群众,同时要有详细记录,特别是当天接待的重要信访件要认真负责处理,不留尾巴,直到把问题解决为止。
3、需要领导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必须在领导接待日前对处理的问题作好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接访领导拍板作出处理。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1、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信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财办、农办、计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
2、各乡镇XX县区直单位都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并配备专职信访员。
3、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的信访问题要报请县委常委研究处理。
三、定期报告制度
1、县信访局每月对全县的信访工作情况作一次综合整理与分析,并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2、对全县出现的重大信访、信息及时报请领导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3、各乡镇XX县区直单位每月第一周要向县信访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情况,同时对出现的集体访、越级访和上级转交的信访案件要按时报送处理结果,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热点问题排查制度
1、各乡镇XX县区直单位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报县信访局。
2、对排查出的热点问题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县信访局要作好调查,以重要信访件报送主管领导批示。
3、对排查出的局部热点问题,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五、检查督促制度
1、县信访局将对全县乡镇XX县区直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两次检查(年中、年度),重点检查工作目标,各项制度和基层信访规范化建设。
2、对基层信访的立案查办及文书资料的建档,归卷进行一次抽查。
3、对县信访局的交办件和信访老户的稳定工作进行督查。
六、群众合理化建议征集制度
1、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对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及进准确地向领导反映。
七、领导包案制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领导按工作责任范围,负责处理本线、本区域内的信访问题。
2、做好县委常委及政府常务会议安排的大案、要案的协调处理工作。
3、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处理好信访问题。
第四篇:XX市规划局2008总结XX市规划局
一、2008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今年以来,我局扎实推进了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着手建立了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系统完善的规划主干体系,以及包括城市设计、交通体系、城市特色等专项规划研究在内的多层次的横向支撑体系。
1、全面完成了主XX县区和新城组群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在新一轮《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待批的情况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尽快制定下一级规划,落实法定图则”的指示精神,组织完成了主XX县区和新城组群分区规划,实现了整个都市发展区总面积达3261平方公里的分区规划全覆盖,为全市控规编制工作提供了指导,为法定规划体系构建迈出了坚实步伐。
2、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开展了主城人口分布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研究,制订了主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完成了主XX县区684平方公里控规导则的编制任务,还完成了《王家墩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主XX县区91片局部控规共计100余平方公里的控规细则编制任务。
3、强化了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全面启动二环线以内重点区域、道路及节点城市设计工作,编制了《二环线地区整体城市设计纲要》,制定了《城市设计规程》和《主干道城市设计技术导则》,邀请全国知名规划专家召开了“XX市二环线地区城市设计纲要专家研讨会”,完成了“两江四岸城市设计”、“主XX县区东西山系(武昌段)公共界面城市设计”等中观层面城市设计、二环线内“解放大道城市设计”、“徐东大街城市设计”等主要景观干道及“沙湖周边城市设计”、“墨水湖周边城市设计”等重点特色区域城市设计等二环线内13个城市设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0平方公里,道路长度约90公里。还启动城市设计三维数字专项建设工作,实现设计成果全新的数字化表现方式。
4、开展了一批重大交通项目规划研究。修编了XX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形成由3条市域快线和9条市区线构成、总长540公里的线网优化方案。开展了XX市主XX县区道路交通系统战略规划和二环以内30分钟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研究,编制了XX市交通发展白皮书,为实施“二环以内30分钟畅通工程”提供规划支撑和政策支持。开展了XX市快速公交线网规划研究,确定了XX市快速公交的发展定位和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形成近期线路建设方案。启动了XX市综合交通调查,开展了武汉历史上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一次居民出行调查工作,为提出XX市未来交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制定XX市的交通规划奠定了基础。还开展了长江二桥到阳逻的快速路规划设计以及天河机场第二通道、二七路长江大桥、二环线汉口段建设、鹦鹉洲过江通道前期研究等多项基础交通规划研究。完成了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工程站点修建性规划,组织了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深化及汉口站、武昌站、武汉站地区综合交通规划工作。
5、加强了城市特色等专项研究,彰显城市山水和人文特色。编制了《武昌千年古城保护与复兴规划》、《武汉首义文化区规划设计》、《武昌昙华林片保护规划》、《汉口一元片保护规划》、《汉阳旧城风貌区综合改造规划》等重要历史地段的保护、整治规划;组织开展了辛亥革命博物馆(新馆)建筑设计及首义南轴线城市设计;开展了《XX市生态框架保护规划》招标工作,对新城组群之间的六个大型生态绿楔的保护和利用方式进行了研究;完成了汉阳地区“六湖连通”工程规划编制,开展了武昌地区“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规划编制研究工作。
(二)精心组织,规划基础研究取得成效
1、开展了主XX县区用地建设强度研究,形成了精确的规划控制标准。在借鉴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北京、深圳、上海等十多个国家和城市开发强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坚持建筑面积、人口规模等总量指标基本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强度的适当转移,将不同强度区和不同类别土地的开发强度进行量化,形成了精确的控制标准。鼓励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组团中心等城市重点建设区高强度建设,对历史地段、旧城风貌区、城市绿地、江河湖泊及生态廊道,相应限制城市建设活动,制定了高层建筑分区规划,在主XX县区确定了9个高层建筑密集区,从而形成城市中心及副中心区高、城市腹地低的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
2、开展提高用地强度及管理的研究,为规划审批提供指导依据。根据XX市创建“两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并出台了《关于大力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综合采用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的管理办法,对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进行合理控制,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二是积极支持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及重点区域开发,通过实行容积率奖励、容积率转移以及鼓励用地适度混合使用等有效措施,提高用地建设强度及用地使用效率;三是结合我市发展及建设实际,对于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开发、工业企业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提高用地建设强度的实施办法;四是加强了对城市生态景观控制区的建设控制,严格了建筑间距及后退管理,以突出我市滨江滨湖的城市特色。
3、加强技术规程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指导。完成了《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按照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个层次,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和细则两级规划体系,保证了控规编制成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开展了《XX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研究,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编制层次、内容、方法,成果内容深度、文件,以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提出了要求。完成了《XX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提出了具有地方特点的具有可实施性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及内容,并与我市规划管理编制程序进行了衔接,提出与规划编制体系相对应的各层次城市设计编制方法和审批要求。
4、开展技术规定研究,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解决矛盾较为突出的民生问题,我局对基准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设计要求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论证,按照建设项目“疏、高、退”的原则,研究起草了《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目前,该草案正由市法制办组织广泛征求意见。
(三)及时开展相关规划研究和编制,引导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一是完成了一系列城市圈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完成了“武汉城市圈”空间战略研究和《武汉城市圈城镇空间布局规划》,明确了城市圈的目标定位和空间发展策略,以及武汉城市圈城镇发展战略、职能结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为城市圈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总体的规划支撑。编制完成《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空间布局规划》,提出了区域空间发展的基本理念,确定了武汉城市圈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心城市武汉的总体发展目标,制订了武汉城市圈空间协调布局的整体框架。该规划向省政府汇报并获通过;
二是编制完成了《XX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城乡规划实施纲要》。该项规划通过分析“两型社会”导向下城乡规划基本思路的调整,重点研究XX市创建环境友好型中心XX县区的规划建设模式,以及远XX县区与中心XX县区空间对接和规划调控机制,为我市“两型社会”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三是深入推进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研究。针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缺乏统
一、详细规划,地下空间产权关系不明确的现状,组织开展了规划研究,起草了《XX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的类型、规划编制、建设主体、产权归属、供地方式等一系列问题;
四是积极推进“武汉新港”规划工作。组织专班对阳逻、北湖至鄂州、黄冈一带江南、江北总面积2398平方公里的区域从疏港系统、产业布局、土地适应性及生态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研究,规划形成一个亿吨级的大港,辐射中西部地区,初步确定了“一轴两心,两极四楔,四城八港”的新港城镇群空间结构。
(四)加大规划审批力度,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办理完成武汉站、武昌站、汉口站三大火车站城市综合配套工程有关审批工作。办理完成1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和4号线一期等总长共70公里的近期建设线路的相关规划手续。办理了二七路长江大桥和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的、武汉北编组站、武汉至安康扩能提速武汉段、沪汉蓉武汉段、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武汉站货车外绕线、武广客运专线佛祖岭富士康铁路专线武汉段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许可审批手续。办理了汉蔡、汉洪、汉英、汉麻、和左等高等级出口公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积极协调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积极服务好80万吨乙烯、富士康、国际博览中心等重大项目;积极推进武商摩尔商城、长江报业园、中华数码城、华联购物中心、桥口印务生产流通基地、长江食品厂片商贸城、华中曙光创意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分别办理完毕规划用地许可手续或核发了规划设计条件;协调落实宜家、江南竹木市场等项目规划选址。
认真落实经济适用房、双竞双限房及拆迁还建房等民生项目建设。为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前两年经济适用房年度计划规模30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研究确定了2008年度300多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选址。对青山老工业区安居房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办理了78.29万平方米安居房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及时调整规划编制计划和编制经费安排,落实并审定了15片双竞双限房规划设计条件,可建设100余万平方米。编制重大项目农民还建和产业用地选址规划,解决项目征地拆迁还建问题。初步统计,仅80万吨乙烯、武汉新火车站及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武青四干道、工业大道、青化路等工程项目涉及的农民还建和产业用地,批准用地面积就达到108公顷(约1620亩)。
大力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编制中,在保证城市主导功能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城中村用地范围内的城市控制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以保证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各类用地规模的要求;合理确定开发用地容积率,确保城中村综合改造的资金平衡和村民还建安臵问题;推行多村统一规划的方式,统筹安排土地资源;加强现场服务和技术指导,给予编制经费扶持政策。规划审批中,为使城中村改造规划审批既能保证落实城市规划,同时又能兼顾各区的要求,我局组织市、区两级对规划编制成果联合会审,并邀请市专班参加,提高了审批效率。截至12月初,我局已批复56个村的城中村综合改造规划(其中,二环线内44个,二环线外12个),核发了二环线内全部56个村和二环线外已批复规划的12个村的土地储备规划要点,为申报用地指标创造了条件;核发了25个村的城中村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其中11个村已由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市场挂牌。积极配合市家园办开展规划工作,对镇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服务,加大了村庄规划建设技术指导。截至10月底,2008年500个创建村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创建村建设有序推进。目前,我局正积极开展2009年的创建村规划提速工作,力争提前完成规划编制。加强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础研究,完成了《加强村庄建设的权威性和执行的自觉性的途径》、《新农村建设“三个集中”的有效途径探索》等两个调研报告。
促进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截至12月初,核发土地储备要点250个,用地面积39.9平方公里;审定市场供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94个,用地面积10.2平方公里,及时为土地供应提供了规划保障。
(五)创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加强了日常规划管理工作。坚持了包括市规委会、局长办公会、局技委会、业务例会、方案审查会等多层次的规划管理民主决策机制,下沉管理权限,搞好贴近服务。
2、认真推进规划管理“一张图”工作。为实现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高效衔接,开展了构建全市统一的法定规划管理用图工作,使全市规划管理使用同一法定体系,解决了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相脱节、基础设施不对接、前后规划不连贯的问题。在2007年版规划管理“一张图”的基础上,2008年,我局制定了《XX市城乡规划管理用图建立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XX市规划管理“一张图”数据建库技术标准》及《XX市规划管理“一张图”数据校核标准》,使“一张图”建立、使用和维护逐步规范化、日常化。“一张图”已经在我局各类例会和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软件平台升级完成后,“一张图”将实现远程的系统访问、用户管理、数据维护与系统升级等功能,进一步增强其使用功能和更新维护能力。此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3、实现全市“一书三证”统一管理。对全市规划管理“一书三证”进行统一管理,组织了全市新版证书发放和培训工作,协调对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全市“一书三证”信息实现了实时录入。截止12月初,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94份,总用地规模253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91本,总用地规模约3702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93本,总建筑面积3004万平方米,管线长度207万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607本,验收建筑面积2040万平方米。其中,中心XX县区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65份,总用地规模177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87本,总用地规模约1837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37本,总建筑面积964万平方米,管线长度54万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52本,验收建筑面积769万平方米。
4、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XX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由我局起草,市政府颁布并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XX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已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XX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制定并印发了《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和城乡规划听取公众意见制度》。
(六)强化职能,勘测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1、勘测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报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取代原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首次统一了我市两江四岸的城市高程基准系统。此外,还开展了全市测量标志维护,测绘资质、地图编制、基础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初审等工作。
2、基础测绘工作成绩显著。基础航空摄影、市域范围基础控制网施测、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建设、数字地形图测绘、数字正射影像图及数字高程模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与课题研究、测绘立法调研等9大项29子项的工作任务均顺利推进。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通过了市人大、市政府组织的中期评估。我市基础测绘工作在全国19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
3、勘测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能力日益增强。“精密工程与工业测量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在我局勘测院挂牌。完成了8549平方公里1:1万地形图测制和数据库建设,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个全市域覆盖的城市。采取新型飞艇在王家墩地区开展了低空摄影试验,完成王家墩地区7.41平方公里范围的影像获取和建筑物变化分析。
(七)强化批后监督,保证了城乡规划全面实施
一是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大清查。对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我局审批的304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清查。其中,在建项目140个,未开工项目96个,完工项目68个。依法对未严格按审批建设的9个项目进行了严厉查处;
二是建立和完善批后管理相关制度。出台了《XX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市局及分局审批处(科)室与执法部门的项目批后管理衔接程序,强化了对放线、验线、标准层建设、规划验收等各个节点的控管;
三是明确了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认定程序。为贯彻落实《XX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我局起草了《违法建设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办法》,对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我局采取集体会审的办法提出意见后,一律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局管理技术平台进一步完善三维数字地图建设与应用示范取得成效。在去年完成100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开展了武昌中南、水果湖及沙湖沿边等区域180余平方公里三维模型建设工作,有效支撑了建设管理审批工作。圆满完成了江北快速路及沿线的三维建模工作,直观有效的辅助了道路桥梁的设计审批。今年,我局获批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包括《XX市三维模型建模技术标准》、《XX市三维数字城市模型制作规范》、《XX市三维数字地图项目数据验收办法》等。与武汉大学共同组建了数字城市联合实验室,进一步巩固了我市三维数字地图建设在全国同行中的领先位臵。
初步完成面向服务的城市空间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工作,并开展了14平方公里的地名地址调查工作。启动数字武汉空间数据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建设,初步完成中小学、医院、厕所等政务专题信息制作。积极拓展数字武汉的对外应用,初步完成数字独山子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建设。
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启动了建设部2008年城市数字化示范工程――XX市城乡规划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开展了规划协同办公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开发了集公文督办、公文审批和流转以及信访管理于一体的行政办公系统,及集用地规划管理、建筑规划管理及市政规划管理于一体的业务办公系统。
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继续深化。截至12月10日,通过“数字武汉—城乡规划网”发布各类信息9719条,审批进度查询1764项,批后公示4102项,批前公示299项。网站访问量达到458万人次,浏览量超过1703万人次。“数字武汉—城乡规划网”已经成为市民监督规划工作和获取规划服务的重要窗口。
(九)周密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体制的通知》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划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等文件精神,及时划转了局属10家事业单位的164名在编干部职工,保障了我局和国土房产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贯彻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我局及时制订了实施细则并获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根据该细则,83%的中心XX县区面积的规划管理权将下放到各分局,让分局更直接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市局将着重从宏观层面加强对城市发展的研究。
(十)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2008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市规委会的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市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发挥规划的基础性、前瞻性、指导性作用不够充分;四是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还需加强。
第五篇:XX市信访工作条例【发布单位】
81804【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3-07-25【生效日期】
1993-07-2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市信访工作条例
(1992年12月19日XX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25日
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
第三条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向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信访,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
第六条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信访:
(一)应当由基层单位解决的,有关基层单位必须受理;不服基层单位处理或者对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控告、检举的,由主管部门、上一级单位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受理。
(二)应当受理信访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受理;已经撤销的,由上一级单位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受理。
(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一个单位难以处理的信访,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单位受理或者由上一级单位指定其中一个单位受理。
(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当向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明受理单位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单位。
(五)对于管辖不明,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信访,上级机关可以指定受理单位。
第七条第七条受理信访的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分别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受理单位有权直接调查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直接答复来信来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紧急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二)受理单位不能直接调查处理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日以内将信访材料转给有权调查处理的单位,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处理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告交办单位;不能按期报告结果的,应当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交办单位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受理单位,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受理单位对于信访中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同时,并送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严禁将控告、检举人的情况及其材料泄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九条第九条受理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一时办不到的,应当说明情况,要求过高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明教育。
第十条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访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处理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和部门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以内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对不服复查决定而又提不出充分理由的信访,有关单位不再受理。受理信访单位的负责人、上级国家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发现已经复查处理的信访,其处理确有错误的,可以决定再复查处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信访问题,由有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第三章信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下列信访权利:
(一)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进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反映情况,或者要求解决实际问题;
(四)催促处理或者申请复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国家机关及有关方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提出有助于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当给予支持和采纳。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信访工作制度,配合信访部门正确处理信访,并服从正确的处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信访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哄闹、无理纠缠,妨碍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辱骂或者殴打有关工作人员;
(三)损坏公私财物;
(四)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五)公开张贴或者散发信访材料。
第四章信访工作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信访工作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是:
(一)受理信访;
(二)调查处理信访问题,或者向单位负责人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三)督促办理信访事项,进行必要的协调;
(四)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建议或者报告;
(五)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问题,并注重实际效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任何信访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来信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或者其他应保守秘密的事项;
(二)侮辱、殴打来访人;
(三)利用处理信访谋取私利;
(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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