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与评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和创先争优为动力,扎实推进“一升三降”(提升出生政策符合率,降低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公开,从而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我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内容
1.人口出生率和出生政策符合率。
2.环孕检、落实四项手术等技术服务。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及结案建档。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5.阳光计生。
6.利益导向、基层基础建设。
三、考核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
1.查处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每例加5分。
2.提供并配合“打非”每查处一例加5分。
3.上级专项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在国家、省、市、区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获奖);接受国家、省、市、区综合性考评达标,各项工作得到考评组肯定的;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
4.提供好的计划生育宣传素材并被区级以上党报党刊或计划生育专刊采纳发表的每篇加5分。
(二)减分
1.信访案件经国家、省、市、区人口计生委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15分/次、10分/次、8分/次、5分/次。
2.“以罚代生”、“以罚代术”的,扣5分/例。
3.瞒报、虚报期内出生人口,经查实(包括信访查实、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扣2分/例。
4.接受省、市、区综合考评未达到要求或接受省、市、区人口计生委不定期抽查、检查、调查,被通报批评或影响乡在省、市、区排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分别扣20分/次、15分/次、10分/次。
5.因自身原因让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分别扣20分、15分、10分。
四、考核组织与方法
-2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新型环定点在区计生服务站,其他机构新型环的不计算新型环任务。
(2)环孕检工作(16分)
一年两次环孕检率均达50%以上开始计分,70%计满分,50%—70%按比例计分。70%以上每超5个百分点加2分。
(3)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4分)
以新婚未孕夫妇为计算依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6分)
①育龄妇女的5%(计2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有药具室、药具柜,做到帐、卡、物相符,制度上墙(计2分),少1项扣1分。
③药具品种5种以上,无变质、霉变、过期药具(计2分),少1种药品扣1分,出现有变质、霉变、过期药具不计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及结案建档(20分)(1)社会抚养费征收(10分)
完成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指导性目标,未完成按比例扣-4度、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阳光助学及独生子女费发放等落实率均达到100%(计4分),发现1例应上报而未上报或不符合条件上报对象该项不计分。
③按《**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绿色养老”项目工作到位率100%,计1分。
(2)基层基础建设(6分)
①村计生办公室桌椅齐全,环境整洁,墙上有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宣传画,计1分。
②墙上张贴相关制度齐全,村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村计生协会理事名单、村专干职责、村民计生自治章程完整上墙,计1分。
③人口学校教学所用设备齐全,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订了村民自治协议,计1分。
④每组设一名中心户长,落实报酬,每月例会并有记录,服务室有手术床、b超床,计1分。
⑤有计生宣传栏、公开栏并且内容齐全,公开及时,计1分。
⑥专干手册填写完整、及时,计1分。
7.信访、教育培训(6分)
(1)无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直接查实案件,计1分。(2)无行政信访案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恶性事件,-67-
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增强各级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减少越级上访、重信重访和集体上访,确保群众信访问题解决、消化在当地。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新的《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委系统信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
导责任目标(25分)
目标管理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落实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一)乡镇(办事处)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会
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随时听取汇报。
(二)坚持领导定期接访制度。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主要领导坚持每周的信访接待日制度,疑难案件实行预约接待。
(三)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亲自组织调查处理,亲自
审签查处报告,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包案量不少于本级立案的40。
(四)重视信访队伍建设,乡镇(办事处)要配备适应工作任
务需要的信访工作人员(最少2人),信访办公条件和接待环境要改善,要有信访办公室,配齐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照相机、交通工具)。
二、基础工作目标(25分)
目标管理要求。各级人口计生信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内容,认真负责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一)坚持信访例会和通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每月要参
加市计生委信访工作例会,排查不安定因素,通报信访问题和工作情况。
(二)坚持逐级上访制度。乡镇(办事处)接待受理信访问题
后与上访群众签订《处理信访问题协议书》,限期查处完结,要出具《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引导群众逐级申请复查。
(三)坚持立案查办制度。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85,年终结案率达到100。国家、省立案案件应在60天内查结报送,XX市立案案件应在60天内查结报送;领导阅批及计生委批转要结果的案件应在30天内查结报送;特殊情况例外。
(四)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逐级每月报送排查信息,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二篇,要有一篇案例分析,重大信访问题及时报送,按时报送信访报表及分析情况和信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坚持信访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信访登记齐全,一案一卷,内容完备,及时归档,做到规范管理。
(六)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官僚主义、不负责任导致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对信访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对发生重大恶性信访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越级上访控制目标(50分)
目标管理要求。严格控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
(一)越级进京上访量不超过本级接访量的2,到省上访量不超过8,来市上访量不超过15,得15分。突破1起扣5分;
(二)没有发生重复越级上访得10分。重复京访1起扣5分,省访1起扣3分,市访1起扣2分,本市访1起扣1分;
(三)没有发生越级集体上访得10分。发生京访1起扣10分,省访1起扣8分,市访1起扣5分,本市访1起扣2分;
(四)没有上访老户得10分。被国家定为老户1人扣5分,被省定为老户1人扣3分,被市定为老户1人扣2分;被本市定为老户1人扣1分;
(五)没有发生上访滞留,接市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接回并认真处理得5分。重复滞留上访1起扣5分。
四、考核办法
本着“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量化比较评价和实效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
(一)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年度考评:
1、咨询问题的个人上访;
2、已签订《处理信访问题协议书》,在规定的查处期限内到市的个人上访;
3、以上三级认定没有道理的老户上访;
4、持下级《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要求复查的上访。
(二)结果运用
经综合考评和平时考核相结合,成绩记入年终总成绩,突出的乡镇(办事处),由市人口计生生给予表彰。排名在后2位的乡镇(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综合评先,在XX市年终考评成绩中排名后10位的,对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并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限期改变面貌。
(三)当年发生重大恶性信访案件,或被新闻部门曝光经查属实的重大信访案件,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综合评先。
第三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以下简称人口计生目标)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州)委、市(州)政府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市(州)委、市(州)人民政府一把手、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为本市(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人。
第四条人口计生目标由工作目标和保障目标组成。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由出生人数、符合政策生育率、计划生育“三结合”、出生人口性别比构成。
(二)保障目标
保障目标由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构成。
第五条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为依据,按照既可能完成又必须经过努力才能完成的原则制定,由省人口计生委在征求各市(州)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省政府审定,与各市(州)年度工作目标一并下达。保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确定。
第六条人口计生目标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日常管理、监控和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各地自查自报、平时检查、抽样考核(含重点调查)、综合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市(州)委、市(州)政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人口计生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第七条人口计生目标实行计分制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
(一)工作目标(60分)
1、出生人数目标的基本分值为20分。控制在目标值以内的按基本分值计分;超过目标值的,每超2%扣1分;超过目标值20%以上的计0分。
2、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的基本分值为15分。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值的计满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目标值80%以下的计0分。
3、计划生育“三结合”基本分值为15分。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4、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分值为10分。低于或等于目标值的按基本分值计分;超过目标值的,每高1个点扣1分。
(二)保障目标(40分)
1、人口计生机构健全、队伍稳定、报酬落实,基本分值为20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2、人口计生经费保障基本分值为20分。按照中央《决定》
和省委《意见》要求,依据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增长幅度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扶助(含“少生快富”)、特别扶助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兑现率进行评定。
第八条在考核年度内,凡市(州)委、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下列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在省及省以上作经验交流、推广的,给予适当加分。在全国作经验交流或经省人口计生委认定属省内首创的项目,同时授予创新奖:
(一)动员和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举措;
(二)体现对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优待并使广大计划生育户普遍受益的社会、经济政策;
(三)在实施各项重大改革中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四)在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问题上的有效举措。每单项加0.2—0.5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第九条凡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一)自查自报项目与省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结果相差5%或5个百分点以上;
(二)非正常进京上访3人次以上的。
每项减分为1-2分,总减分不超过5分。
第十条年度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评定为一等奖,其余为二等奖或三等奖。
第十一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一)出生人口突破目标20%以上的。
(二)在计生行政执法中发生恶性案件,或在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生服务对象死亡事故,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执法机关、服务机构或执法人员、服务人员应负完全和主要责任的,以及其它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
(三)拒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在人口计生目标考核中报假数据、搞假投入等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第十二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评奖等级,即一等奖降为二等奖,二等奖降为三等奖:
(一)在计生行政执法中发生恶性案件,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负次要或一定责任的;
(二)在人口计生工作重点检查、抽样考核中严重干扰检查、考核工作的。
第十三条人口计生目标评分考核结果提请省政府公布。第十四条对获得人口计生目标考核
一、
二、三等奖的市(州)目标责任人,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奖金在省计划生育事业补助费中列支。对市(州)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人,由市(州)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对被取消评奖资格的市(州),依据《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一票否决”。
第四篇: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
核方案
为客观、公正评估村级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全乡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指标及分数设定
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实行累积分制,全年分为三个季度,按4:3:3工作任务下达指导性任务,全年累积总分(千分制)=各项指标得分+各项加分-各项扣分。
(一)村两委重视
20分
(二)人口计划执行
80分
(三)孕前型管理
50分
(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0分
(五)信息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
90分
(六)节育和补救措施落实
220分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200分
(八)协会工作
20分
二、评分标准
(一)村两委重视
(20分)
配齐配全村计生专干,落实了村级干部包干责任,健全各种制度,召开会议有记录且内容齐全计8分;
2、每月及时参加专干例会记12分,每缺席一次例会扣3分;
(二)人口计划执行(180分)
人口计划(60分)。当年每千人口一男户超生及多孩超生总和控制在3个以内计满分,超出控制数按比例计分,达到5个及以上不计分,每发现一例5胎出生扣30分,出现6胎或以上的出生该项为0分。
2、出生及时准确率上报(120分).按上报出生比例计分,不及时上报每扣1分,发现漏报扣2分,虚报每例扣5分,瞒报死亡和错报出生性别、孩次、政策属性的,每例扣2分。每发现一例重点服务对象漏管扣2分,
(三)孕前型管理(150分)
环孕检计75分,全年分三季考核,每个季度25分。环孕检季度考核达到70%以上计30分,每低1%扣1份,每超1%加5分;
2、生育服务证办理计7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一例计2分。
(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20分)
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任务计12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一例加5分,每少落实一例随访服务扣2分。
(五)信息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90分)
信息化建设(60分)
(1)重点服务对象联系号码准确率达80%计20分,每低1%扣2分。
(2)部门信息利用落实率达100%计10分,一例未落实或有误差扣1分。
(3)流动人口信息落实计10分,每一例未落实扣2分。
(4)死亡人口上报及时率计20分,按比例计分,每少瞒报一例扣3分。
2、宣传教育工作(30分)
(1)入户宣传工作10分,宣传品100%发放到位、群众知晓率达95%计满分,每发现1户未发放宣传品扣2分,扣完10分为止,每组织开展一次大型计生宣传活动加10分;
(2)村宣传栏、公开栏计10分,要求每月更新一次,每少一次扣3分。
(3)各村自制临时或者固定的计生宣传标语10条计10分,每少一条扣1分,每超一条加2分。
(六)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220分)
完成结扎任务计18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一例加5分,每完成一例二女户结扎加20分;人引每完成一例加5分。
2、完成上环计4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一例加2分;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50%计4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5分。
2、社会抚养费首征率达60%以上计140分,发现一例合伙拼凑孩次绑定征收扣20分。
3、完成非诉并执行了计20分。
(八)协会工作(20分)详见协会工作方案
三、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
村级获得本市级及市级以上计划生育综合工作表彰的分别加10分、20分;
2、提供了“两非”案件线索并查实的,每例加20分;
3、授受省、xx市、本市检查、主要指标达标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4、乡党委、政府每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5、季度综合工作排名前两名的村,分别给予加4分、2分。
6、每突破一例名人富人社会抚养费征收20万元以上的加20分;每上报一例单计生对象并纳入了征信系统黑名计20分。
(二)扣分
村干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当年违反计划生育的,每件扣20分;历年违反未处理的,每件扣10分;
2、受到省、xx市、xx市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0分、15分、10分,受到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接受xx市以上检查不达标,扣30分;接受xx市检查不达标扣15分;
4、擅自降低社会抚养费首征标准,少收钱、多开票,每例扣10分;发现放水养鱼、以罚代生的,每例扣20分。
第五篇: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自委发[2010]2号
中共XX县区自治乡委员会
XX县区自治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乡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自治乡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县区自治乡委员会
XX县区自治乡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3日
-1-
自治乡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乡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增强乡村干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根据县委、政府下达我乡的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用于乡党委、政府对各村支部、村委,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的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工作。本着科学、实用、简便的原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对各村综合目标计生分值及计发村干部、社干部绩效工资中30%部分的依据。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抽样考核(含重点解剖)、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由人口计生质量和经费(社抚费征收)两部分构成。人口计生质量考核时段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经费考核时段为上年12月20日至当年12月20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生育质量(15分)
计划外生育1人(含新发现漏报)扣0.5分。
(二)宣传教育(10分)
1.宣传标语(墙标、岩标)全年新增10条以上,每少一条扣2分。
2.广播讲话(以记录为准)12次,每少一次扣1分。
(三)基础工作(20分)
1.人口统计无误差,错误项目每5个扣1分,错安排生育1人,扣1分,每漏报、瞒报1人扣2分。
2.社长组级起报每少一份扣0.5分,村月报每少报一次扣3分。
3.平时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1次扣1分,每漏报1次扣3分。
4.外出育龄妇女办证每少10%扣0.5分。
5.计划生育集中工作时间(每月三天,以记录为准)每少一天扣0.5分。
(四)优质服务工作(20分)
1.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妇,每少一次扣5分,每季度“三查”率在90%以上得5分,(含外出人员寄回有效孕情证明),出现应落实补救而不履行义务告知的,每一例扣1分。
2.群众对计生政策知晓度、满意度分别达90%以上(每村调查10人育龄群众),每少10%扣1分。
(五)惠民政策工作(15分)
1.奖扶、特扶上报无误差,漏一例扣3分,错一例扣2分;
2.独生子女办证率达85以上,每少10%扣1分,错一例扣0.5分;
3.照顾生育造成审批出错一例扣5分。
(六)依法行政工作(20分)
1.对当年(含漏报新发现)违法生育对象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告知
(以交回当事人签字告知书为据),每少一人次扣2分。
2.当年违法生育(含新发现历年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每少一人扣2分;历年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每少一人扣0.5分。
3.出现计划生育项目乱收费的,1例扣5分。
五、加分、扣分原则
(一)加分
1.接受上级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检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加5分。
2.人口计生工作中创新机制,取得成效的,加5分。
(二)减分
1.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造成上访或信访的,每1人次,扣5分,被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
2.在代表乡接受上级人口计生目标考核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扣5分。
六、奖惩办法
1.根据对各村考核结果分值产生比例,计发乡、村、社干部绩效工资10%部分,同时以此比例计算出各村综合目标考核中人口计生分值最后得分。
2.对村人口计生目标实施动态监控,根据县委、政府相关规定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逗硬处理。
3.受到“黄牌警告”的,村实职干部绩效工资的30%部分不予计发。
4.受到“一票否决”的,村实职干部绩效工资的30%部分不予计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主题词: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自治乡党政办公室2010年1月13日
第21页 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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