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章 基金监管零售客零售客户户部部制作制作2目录第一节 基金监管概述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第三节 基金服务机构监管第四节 基金运作监管第五节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3第一节 基金监管概述 一、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 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二、基金监管的目标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括:(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三)降低系统风险 (四)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4基金监管概述 三、基金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二)“三公”原则 (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四)监管的连续
2、性和有效性原则 (五)审慎监管原则 四、基金监管法规体系 我国基金业经过近10年时间的规范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一套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5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其依法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证券交易所负责组织和监督基金的上市交易,并对上市交易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一)基金监管部的职能及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涉及基金行业的重大政策研究,草拟或制定基金行业的监管规则,对
3、有关基金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全面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行及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指导、组织和协调地6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方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基金的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基金监管部主要通过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两种方式实现基金监管。(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监管局对基金的监管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200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2002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成立。(一)基金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 基金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收集、反映
4、业内 7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业内相关政策与方案,草拟或审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关规则、执业标准、工作指引和自律公约,协助开展业内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二)基金公司会员部的职责 自律监管的核心内容是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诚信建设和后续培训 (三)自律管理的方式与内容(新增)8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均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其他类基金的业务指引,对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条件、上市申请、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上市费用等做出了详细
5、规定。(二)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买卖基金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二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9第三节 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基金市场的主要服务提供商,因此也是基金监管的重点机构 一、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
6、监管等。10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 3.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管理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变更经营范围 (2)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3)变更名称、住所 4.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11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5.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理监管 (1)在股权出让或受让方面 法规要求: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 (2)在持股目的方面 (3)当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被采
7、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法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应遵循相关要求。12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日常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1.公司治理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2.内部控制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日常监管的重点。13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3.经营运作 为增强基金管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8月和2007年9月先后发布通知规范基
8、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根据通知要求,2006年基金管理公司按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2007年之后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不再提取。(三)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与处罚措施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包括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14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二、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管业可分为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 基金托管人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二)日常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银行的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基金托管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基金
9、托管部门内部控制情况两个方面 15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三、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监管 (一)基金代销机构的准入监管 根据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机构拟开办基金代销业务应当首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和批准,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二)基金登记机构的准入监管 由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进行竞价交易,因此其登记业务同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从开放式基金实践的情况来看,目前具备办理开放式基金登记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6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是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采用的模式。(
10、三)基金销售机构的日常监管 1.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日常监管的重点。2.规范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并实施检查17第四节 基金运作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运作的监管主要包括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及交易行为的监管等方面。一、对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是基金运作的首要业务环节。我国对基金募集申请实行的是核准制,即对基金的募集申请进行实质性检查。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一)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二)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
11、行评审18基金运作监管 (三)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新增)(四)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五)办理基金备案 中国证监会自受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19基金运作监管 二、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一)基金销售监管关注的主要内容 1.销售的基金产品是否经过核准以及销售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遵循适用性原则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和发布是否合规,是否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 (二)
12、基金销售监管的主要方式 1.通过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销售活动 2.对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宣传推介材料的报备监管20基金运作监管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 (一)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 目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各类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二)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是以制度形式保证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21基金运作监管 1.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监管 3.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 4.信
13、息披露违规处罚 四、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对投资组合遵规守信情况的监管,对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投资、交易环节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监管22基金运作监管 (一)对投资组合遵规守信情况的监管 1.投资范围的规定 股票基金应有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应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基金投资的
14、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23基金运作监管 2.基金投资比例的规定 (1)基金名称体现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新增)(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3)开放式基金
15、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证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24基金运作监管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有关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5)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16、产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25基金运作监管 (6)单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3%。(7)1家基金公司通过1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3.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定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金额不扥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17、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26基金运作监管 4.投资限制方面的规定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承销债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5.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所投资银行存款的存款银行应当27基金运作监管 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
18、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二)公司内部投资交易环节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监管 (三)基金投资交易监管的方式及违规处罚28第五节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一、加强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的重要性 1.有利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2.有利于提高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自律意识的发挥 3.有利于防范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及时发现、堵塞经营管理中的漏洞。4.有利于实现信息管理资源的高效集中与共享,为全面、科学、动态的监管决策提供依据。29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二、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
19、 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审计等工作经历。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30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
20、券、银行、工商等行政管率部门的处罚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2.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 3.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4.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5.直系亲属不再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31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6.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7.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三、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
21、基本行为规范 1.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32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3.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4.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5.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6.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7.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应当加强业务学习33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四、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 (一)督察长的职责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所有业务环节 (二)督察长的执业素质和行为规范 五、监管手段 (一)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的考核 (二)督察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34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四)中国证监会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职务 (五)离任审计、离任审查 (六)违法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