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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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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 告 为了推进土地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原则,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10点整在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交易大厅(龙泉镇驿都东路97号)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现将拍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的地块、位置、用途及要求 一号拍卖出让的地块:位于龙泉驿区龙泉镇星光东路 ,净用地面积:45.015亩(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业(西侧);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 不大于30%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30%;其它规划条件应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定;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起拍价:每亩35万元(含出让金)。 二号拍卖出让的地块:位于龙泉驿区龙泉镇龙都南路 ,净用地面积:1.349亩(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住宅兼容商业;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 不大于35% ;建筑高度:不大于24(六层)米;绿地率>30%;其它规划条件应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定;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起拍价:每亩36万元(含出让金)。 三号拍卖出让的地块:位于龙泉驿区洪安镇文安村八、九、十组。净用地面积:108.207亩 (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商业;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 不大于35% ;建筑高度:不大于14米;绿地率>20%;其它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出让年限:商业40年;起拍价:每亩20万元人民币(含出让金)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一号地块须交保证金150万元,二号地块须交保证金10万元,三号地块须交保证金200万元。 四、 本次拍卖以估低价方式进行,即拍卖主持人宣布起拍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确定竞得人。 五、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土地使用条件》等资料。 地产交易中心:龙泉镇驿都东路97号国土资源局4楼 联 系 电 话:84864394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局 二OO四年3月26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一、龙泉驿区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主持下,竞买人手举由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 应价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10时整,在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交易大厅(龙泉镇驿都东路97号)举行。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竞买(申请竞买商品住宅用地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本次拍卖出让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 三、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向竞买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申请书; (四)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 四、拍卖宗地情况:一、二号地块宗地外基础设施达到六通(通上水、下水、电、气、路、通讯),三号地块宗地外基础设施达到四通(通电、气、路、通讯)。一号地块宗地内已场平,内有生产用水池、泵房及输水管道,须保留,竞得人可以进行改造,但必须恢复原储水量和输水管道管径,其他地下管道由竞得人使用或改造。二号地块宗地内在交付土地时为拆迁完成后的未场平地块,三号地块内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9374.94平方米,房屋价款905.2753万元, 房屋价款由竞得人在竞得后30日内直接支付给建设投资方。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在付清成交价款后次日交付土地。 五、竞买人按照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的日期及地点索取拍卖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拍卖文件内容,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查询。查询电话:84864394 竞买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的土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投的,视为无异议。 六、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应向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履约保证金,一号地块须交人民币150万元,二号地块须交人民币10万元,三号地块须交人民币200万元。竞买成功的履约保证金,抵为土地成交款,未竞得土地的履约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竞买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公告规定截止日之前。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19日下午5时。受理地点在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四楼地产交易中心。 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八、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应于2004年4月20日8时至10时到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标志牌进场就座。 九、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一)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二)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拍卖起叫价和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 (三)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 (四)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报价三次而没有人再举牌应价,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幅土地使用权由最高应价者取得。 (五)主持人宣布拍卖地块的竞得人。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双方法人代表签订。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十、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含出让金)。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以外汇支付,须征得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拍卖当天成都市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十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支付违约金。 (一)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的。 (二)竞得人不按约定时间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及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十三、竞得人与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后,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条款。一、三号地块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日内付30%(不含履约保证金),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出让金);二号地块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出让金)。否则视为违约,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按成交价的5%支付违约金。 十四、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付清地价款凭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十五、参加竞拍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众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六、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龙泉驿区国土资局 二○○四年3月26日 土地使用条件 一、界桩定点 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会同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坐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界桩由竞得人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请求重新埋设,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二、土地利用要求 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以龙泉驿区建设局最后审批为准。 三、公益工程 该地块相邻的25米以下道路及下列工程由竞得人自行投资修建: 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四、设计、施工、竣工 1、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涉及到公安消防、环保、园林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捞、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应符合专项规划要求。还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担。 2、竞得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建设图纸动土施工。 五、建筑维修活动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及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的土地,应与该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政府未批准土地,应报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竞得人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有效的排出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环境。 (4)在用地使用期内,竞得人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2、竞得人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六、监督检查 1、在土地使用期间,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有权对竞得人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竞得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2、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3、竞得人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划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局 二00四年 月 日 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 拍卖人于2004年4月20日十时整,在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三楼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土地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拍卖地块后,向拍卖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现拍卖人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竞得人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万元)的应价成交。竞得宗地位于龙泉驿区 镇 ,面积: 亩的土地使用权。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在实测交桩后即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保证一、三地块于7日内付30%(不含履约保证金),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出让金);二号地块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含出让金)。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以及竞得人不按约定缴清成交价款的,均被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按成交价的5%支付违约金。 拍卖人: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 代 表: 代 表: 地 址:龙泉驿区龙泉镇 地 址: 驿都东路97号 电 话:84864394 电 话: 签订日期:二○○四年4月20日 签订地点: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竞 买 申 请 书 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拍卖出让地块后,我们愿意遵守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十时整举行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附: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附支票/汇票)。并承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不如期参加竞买会; 2、如竞买成功,不按规定时间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买人盖章: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二○○四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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