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好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历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及责任分工
省发改委(省节能减排办)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旅游局等做好所管辖领域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和推广工作,各市、县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省、市、县发改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本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展用户购买节能灯的宣传、推广和审核工作。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并协调做好中央财政补贴申请工作。将组织节能高效照明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
二、供应商和产品型号规格及价格
(一)供应商及指定经销商
经国家组织统一招标,确定中标到我省推广节能灯的供应商是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索普信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均为国内外知名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在省直单位、各设区市的具体推广实施工作,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安装调试,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产品推广的宣传、培训活动,并按照对国家的中标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对废旧灯管实行回收处理。6家供应商及其指定经销商和各地推广点联系方式见附1、附13。省、市、县有关部门以及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都可直接与产品供应商及其指定经销商或推广销售点联系。
(二)节能灯型号规格及销售价格
按照国家计划,2010年我省推广任务为620万只,其中: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照明用自整流荧光灯100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50万只,福建立达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照明用自整流荧光灯100万只,江西索普信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照明用自整流荧光灯100万只,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照明用自整流荧光灯100万只,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100万只,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50万只、高压钠灯20万只。按照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规定,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对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30%,对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50%。全省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种类、价格详见附2。
三、推广任务分配
按照适度向城乡居民倾斜、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城乡居民销售总量不得低于85%,在农村和贫困地区销售量不得少于30%,根据对各地区需求情况的摸底和统计,综合考虑其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定全省所有设区市推广量,自镇流荧光灯推广重点放在居民用户,双端直管荧光灯推广重点放在交通、建筑、教育、医疗、商场、宾馆、工业园区、公共机构等大宗用户,尽可能深入农村和贫困地区推广,具体任务分配见附3。
四、产品购买流程
(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1、大宗用户填写《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大宗用户申购表》(附4),一式三份,并由申购单位盖章;
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大宗用户送申购表到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销合同》(附7),合同一式三份,经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盖章确认后,由用户、中标企业、发改部门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并原则上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大宗用户在货到核实无误后向中标企业缴清全部货款;
5、中标企业每月15日前将累计至上月底合同销售情况汇总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分别抄报所在地市、县(区)发改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6、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每月20日前填写《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大宗用户)》(附8),将本地区累计至上月底的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7、省发改委定期汇总全省大宗用户推广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购买流程
1、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单位工会填写《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5),实行限时限量购买,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量不得超过15只;
2、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对职工购买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附6)并盖章,连同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登记表一并送至同级或所在地发改部门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由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根据审核后的购买汇总表与中标企业签订《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销合同》(附7),合同一式三份,经同级或所在地发改部门盖章确认后,由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中标企业、发改部门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工会代收货款并将产品分发给职工,于货到核实无误后向中标企业缴清全部货款;
5、中标企业每月15日前将累计至上月底合同销售情况汇总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分别抄报所在地市、县(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6、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每月20日前填写《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城乡居民用户)》(附9),将本地区累计至上月底的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7、省发改委定期汇总全省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推广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居民用户购买流程
1、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与中标企业共同设定的推广点填写《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5),实行限时限量购买,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量不超过15只;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居民身份的确认、购买登记,中标企业负责发货、收款。
2、每月15日、30日由推广点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将推广点的居民实际购买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附6)并盖章,连同经所在街办或乡镇盖章确认的登记表一并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核其数量和真实性并盖章,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根据审核后的汇总表与中标企业签订《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销合同》(附7),合同一式三份,经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中标企业、属地推广办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开具购货发票,履行相关售后服务;
5、中标企业每月15日将累计至上月底合同销售情况汇总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分别抄报所在地市、县(区)发改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6、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每月20日前填写《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城乡居民用户)》(附9),将本地区累计至上月底的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7、省发改委定期汇总全省居民用户推广情况,并及时通报。
所有用户登记、购买流程详见《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买流程示意图》(附10)。
五、推广步骤及时间安排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从2010年6月12日启动,到11月底结束。推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推广准备阶段(7月15日前)
省、市、县发改委制订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推广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市、县(区)需将联络人员名单及时报省发改委备案。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中标企业按照《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提纲》(附11),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各地有关部门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做好临时示范推广点居民用户申购登记、审核和产品发放等工作。省、市、县各有关新闻媒体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阶段:推广实施阶段(7月15-10月31日)
按照边推广边宣传的原则,省、市、县发改委选择本级几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大宗用户、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现场推广活动;会同各级工会选择几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现场推广活动;会同各级交通、建筑、公共机构、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本地区几个示范性道路、建筑、学校、医院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在开展现场推广活动中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影响,使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地推进此项工作。同时,中标企业在各级发改部门协助下,联合居委会、村委会设定常态化推广点,及时发布推广信息,安全有序、保证保量、及时有效开展好现场推广工作。
推广工作结束后,省、市、县发改、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程序协助中标企业向申请补助资金。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底前)
各市、县发改委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省发改委(省节能减排办)、省财政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推广业绩和效果开展评比先进活动,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监督管理
(一)省、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倒买倒卖高效照明产品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各级监督部门举报,咨询监督电话详见《江西省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咨询、监督电话表》(附12)。
(二)省、市、县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推广过程中,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大宗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抽查;委托中介机构对居民用户作万分之五的电话随机访问;各市、县发改、财政部门也要组织对本地区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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