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类 别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是
否
选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种畜禽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有孵化间的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需额外填写
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设施
设备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
人员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制度
免疫制度;
用药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畜禽标识制度;
养殖档案;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是
否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
有待宰圈;
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有急宰间;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设
施设备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
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
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是
否
选址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
距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设施
设备
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人员
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制度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
免疫制度;
用药和消毒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是
否
选址
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场区出入口处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设施
设备
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制度
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制度;
人员防护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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