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07年修订)
一、 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6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40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0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6、计算机(10)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
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
7、论文、著(译)作(最高计30分);
8、 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
9、专项加分(最高计5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1年以上的不记专业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学
历
分
值
类
别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40
30
25
20
15/10
后取学历
35
25
20
15
10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第一学历
38
28
23
18
13
后取学历
33
23
18
13
8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不计分;
(4)最高计40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0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0-59计8分,40-49计6分。
5、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6.计算机10分
7、业绩荣誉赋分
级
赋
目
项
分
别
国家级
部级(行业)和省政府级
厅级(行业)和市政府级
市直部门(行业)和县市区政府级
县市区部门(行业)和乡镇政府级
所在单位
专业奖励
25
20
15
10
5
2
行政奖励
15
10
5
3
1
劳动模范
25
20
15
10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
位
次
分
值
级
别
第1位
第2位
第3位
第4位
第5位
第6位
国家级
一等
40
35
30
25
20
15
二等
35
30
25
20
15
10
三等
30
25
20
15
10
5
省 部
一等
25
20
15
10
5
二等
23
18
13
8
4
三等
20
15
10
7
厅(局)级
一等
23
18
13
8
4
二等
20
15
10
7
三等
15
10
7
县(处)级
一等
13
8
5
二等
8
5
2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3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4)最高计45分。
(5)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分。
8、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级
别
分
值
类
别
公开出版(ISBN)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著
(译)
作
20万字以上
15
10
8
8
6
4
10万字以上
10
8
6
6
4
2
3万字以上
8
6
4
4
3
2
3万字以下
6
4
2
3
2
1
(2)论文赋分
级
别
分
值
类
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地)级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三位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三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公开发表
5
4
3
4
3
2
2
1
内部发行
3
2
1
1
大会交流
3
2
1
2
1
1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近5年來的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級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2部,论文最多计3篇,最高计30分
9、专项加分
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5分。
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90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对外语未作要求的的人员,其量化赋分最低标准可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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