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碩士(下學期)學位考試申辦時程及注意事項
一、碩士學位考試申請
作業事項
內 容
備 註
申請日期
下學期上課開始日~4月30日截止(如遇假日往後順延一天)
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1.修業至少須達第1學年第2學期
2.修畢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1.應修學分
應修學最低畢業學分數24學分(不含博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研究、專題討論及大學部(U字頭外)課程學分),其中應修習「本所認定」科目至少21學分。
2.必修科目
碩士論文(在學最後一學期必修)
專題討論(每學期必修,修滿4學期得免修)
專題研究(每學期必修,修滿4學期得免修)
專題演講(在學期間必修二學期)
3.本學期選課需必修「碩士論文」
申請應備表件
1.學位考試申請書
「學位考試申請書」至台大網頁info for學生項下「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輸入資料並列印出經指導教授簽核後於申請期限內送所辦。
2.成績審核表
「成績審核表」本所網頁下載專區下載(該表格本所與校方有些許不同,請務必使用本所公佈之表格)
3.歷年成績單正本
(請將修習21學分之「本所認定科目」”Mark”起來並”加註課號”)
至行政大樓申請
其他事項
1.如已辦理學位考試申請,但經查考試無法該學期完成,請務必要至所辦辦理撤銷學位考試申請。如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請,論文成績將以一次不及格論。
2.撤銷學位考試申請、舉行學位考試完畢:7月31日(如遇假日往後順延一天)
3.繳交論文截止日:請詳各學期本所學位考試申請公告
「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至研教組首頁—「碩博士學位考試相關表單」下載
續下頁(準備口試作業時程)
二、準備碩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注意事項及時程
作 業 事 項
時 程
備 註
確定並確認:
口試日期、時間、地點、口試委員名單
1.自訂口試時間者:
至遲口試2週前將「口試日期、、時間、地點、口試委員確認單」繳交所辦施小姐。
2.擬參加電機系安排之二梯次口試時間者:
「口試日期、、時間、地點、口試委員確認單」繳交日期另行公告周知。(約每年4月初前)
1.口試場地之借用請自行上網(http://www.ee.ntu.edu.tw/eeoffice/classroom/login.php)登記或至所辦代為登記借用。
2.「口試日期、、時間、地點、口試委員確認單」請至本所網頁下載專區下載列印。
3.「口試日期、、時間、地點、口試委員確認單」須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
寄送論文初稿
至遲口試1週前自行寄達各口試委員
寄送前請先至所辦向施小姐索取:致委員之「口試邀請信函」、「聘函」及信封袋寄送
論文稿送原指導教授親自簽收(曾更換過指導教授者)
學位論文口試十天前將論文初稿送交原指導教師簽收,且於上述期限內將「學位論文簽收單(所辦公室存查聯)」繳回所辦姚小姐,未依該時程完成此作業者,不得舉行學位口試。
1.依「台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規範辦理。
2.「學位論文簽收單」本所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製作(一份)
自行製作並於領取口試資料袋時繳交所辦施小姐
「範本」請至本所網頁下載專區下載參考
領取口試資料袋
口試2-3天前至所辦施小姐領取
1. 資料袋(內含論文試卷、評分表、簽名頁及院外口試委員審查及交通費等)領取後交給指導教授。
2. 口試委員簽妥之審查及交通費收據不得遺失,務必交回所辦核銷經費,如未交回,該筆費用需自行支出。
其他事項
1. 口試當天自備茶水
2. 口試完畢,提醒指導教授將資料袋表件交回所辦
續下頁(論文繳交及離校手續作業)
三、論文繳交及辦理離校手續
日 期
作 業 事 項
備 註
繳交論文截止日:
請詳各學期本所學位考試申請公告
請詳:「碩博士論文格式說明」
「碩博士論文格式說明」至研教組首頁—「論文格式範本」下載。
※記得將範本上系所名稱改成”光電工程學研究所"
辦理離校手續
請詳:
1.「研究生離校手續說明」
2.本所「離校手續單」
1.「研究生離校手續說明」、本所「離校手續單」至本所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2. 請至本所首頁【校友專區】填寫『聯絡資料』及『問卷』。
其他事項(通過學位考試但論文無法如期繳交者)
1. 如論文無法於規定截止日繳交,則務必於繳交論文截止日前提出「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之申請。
2. 論文完成可於下學期開學註冊後提「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
申請截止日:4月30日(如遇假日往後順延一天)
「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至研教組首頁—「碩博士學位考試相關表單」下載
「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至台大網頁info for學生項下「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輸入【已通過學位考試申請】資料並列印出經指導教授簽核後於申請期限內送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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