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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会三级医院科教管理制度
一、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1
二、临床带教管理制度 3
三、教研室制度 6
四、教学查房制度 7
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8
(一)学历教育 8
(二)初级继续医学教育 9
(三)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9
(四)学术会议 10
(五)进修 11
附:《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12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6
七、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18
八、住院医生24小时负责制、12小时留院制 20
九、考试管理条例 21
一、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积极开展,促进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人才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和条件
1.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组织申报。
2.项目申报者填写《医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申报要求附上项目说明书、查新检索报告等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书各项内容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4.所申请项目应有一定的创新思维或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
5.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研成果的研究。
6.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并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二)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在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做好查新检索报告。
2.填写《医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
3.在规定时间内把申请书和查新报告上报科教科。
4.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
5.院领导审批同意。
6.向相关部门申报立项。
(三)科研项目管理和评估
1.医院对各类在研项目实行全程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2.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计划的执行情况,指标、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经费的投入、使用和配套条件的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解决方法及发展设想)。
3.未能按规定的进度和要求实施的项目,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项目无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不当或不按期结题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后,除终止经费资助外,以后医院对该项目负责人不再同意其申报其它任何科研项目。
4.对因失职或责任事故造成的严重损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撤消研究项目、追回拨款等处理。
5.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的实施及完成负有全部责任,必须亲自参加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本课题组织、协调和对课题组成员的考核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因外调等原因离开课题组,应委托或移交该项目第二负责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验收。
(四)科研项目验收程序
1.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研究论文,作出技术总结及经费决算报告,做好项目结题报告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2.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确定验收形式、时间、地点,建议验收组人员名单,提供验收资料。
3.经各级部门同意后,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证书》。
4.项目验收所需费用,有科研经费的,该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中开支;无科研经费的,向医院申请,审批后,由医院开支。
(五)科技成果奖励
1.上级部门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归属课题主要完成者和有关的研究人员。
2.同一课题各级科技成果奖励,院部按其中获奖金额最高的一次给予1:1配套奖励。
3.科技成果奖励应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奖金的70%应分配给课题主要完成者,30%分配给与该成果有关的人员。
(六)学术论文奖励(以第一作者、本单位名义)
1.发表在SCI收录论文以影响因子(IF)确定:
IF £ 1.0——奖励2000元
1.0< IF £ 2.0——奖励3000元
2.0< IF £ 3.0——奖励4000元
3.0< IF £ 4.0——奖励6000元
4.0< IF £ 5.0——奖励8000元
2.发表在Ⅰ级刊物的论著——奖励800元。经验交流、个案报道、研究简报、研究报告、述评、综述等≥1页奖励500元;﹤1页奖励300元。
3.SCI、Ⅰ级刊物版面费全报;Ⅱ级刊物版面费报70%。
(七)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进行的重要条件,医院每年初要将科研经费列入财务预算,科研经费投入应占医院总收入的1%以上,纵向课题按规定配套(指与科研有关的设备、实验室)。
1.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以其他名义开支或挪用。
2.获得上级部门经费资助的项目,上级部门已明确规定配套金额,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上级部门未明确规定配套金额,医院按1:1给予配套。
3.已被立项但未获得上级部门经费资助的项目,医院给予适当资助。
4.配套对象均以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即:医院,本院人员为第一完成人。
5.特别重大项目或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缺口较大时,由课题组申请,科教科核实、监督,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1)科研项目所需的材料消耗、设备购置、实验及测试费。
(2)聘请科研人员实施研究的费用。
(3)参加科研学术活动的费用。
(4)专家、导师的指导费。
(5)论文版面费及图书资料费。
(6)科研成果验收费。
7.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咨询指导费和课题组人员的加班劳务等。科研项目一旦立项,启动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区级2000元;厅市级3000元;省部级5000元。
8.科研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验收,并做好财务决算报告。
9.各类科研经费报销凭正规发票,由经手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按医院财务规定程序办理。
二、临床带教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医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教老师要求与职责
1.带教老师:是指科室推荐、医院核准,承担指导实习生、见习生、试用期住院医生、进修生临床诊疗活动任务的执业医师。
2.带教老师要求:
(1)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带教能力。
(2)业务:基础理论、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在本科室中处于较好水平。
(3)资历、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4)沟通能力较好,语言表达准确,讲述观点时主题明晰,逻辑性强。
(5)工作中各项事务能合理统筹安排,办事效率高,处事合理、稳妥,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在前一年度带教工作中被带教的学生未出现纠纷、投诉、差错、事故。
(7)使学生完成既定的教学要求。
3.带教老师职责:
(1)负责指导实习生、见习生、试用期住院医生、进修生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确定从事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审签实习生、试用期住院医生、进修生书写的医疗文件。
(2)牢固确立教学意识,增强医患沟通观念,积极说服相关患者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实习生要求与职责(包括见习生)
1.实习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
2.实习生要求与职责
(1)实习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实现学习目的。
(2)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3)实习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带教老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4)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5)实习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医院承担责任。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三)试用期住院医生要求与职责
1.试用期住院医生:是指被我院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
2.试用期住院医生要求与职责
(1)试用期住院医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带教老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2)试用期住院医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住院医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4)试用期住院医生在带教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5)试用期住院医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医院承担责任。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3.见习学员:由人事局派遣,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学员的要求与职责参照试用期住院医生。
(四)进修生要求与职责
1、进修生:是指由个人申请,经单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为了提高业务水平到我院进行学习的卫技人员。
2.进修生要求与职责
(1)进修期间一切工作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进修医生所开医嘱、处方、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及所填写的各类表格、疾病诊断或病情介绍等均需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方为有效。进修医生无权私自为病人开病假证明及其他各种证明。
(2)进修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重要仪器、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3)进修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医院承担责任。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
(五)请假规定
(1)实习、见习、进修期间不予休探亲假和年假(试用期住院医生按本院制度执行),不安排参加原单位的各项活动。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请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在二天者,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科教科审批备案;请假在三天及以上者, 由科教科报原单位备案。
(2)实习、见习、进修结束前一周,做好个人小结,总结自己的思想表现、医德医风、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而后由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业务考核和科室鉴定,最后到科教科签署意见。在办妥一切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3)科教科负责定期召开实习生、进修生、见习学员、住院医生和带教老师会议,对实习、见习、进修人员提出有关要求,同时征求他们对带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相关类专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临床、医技科室带教老师名单
叶爱丽、吴婵妮、吕祥兄、曹利红、毛洪刚、薛秀杰、郝伟华、张宗辉、杨 杰、王柏军、张 明、陈国方、钟 亮、龙如超、王 科、徐建军、范志坤、贺利峰、吴晓青、范 祎、於裕福、徐 立、周建刚、洪 莉、鲁 广、方红明、柴 枫、陈 峰、杨新光、姜雅珍、秦瑞雨、张爱兰、李宏宁、钱红燕、武鹤立、桑 霞、张 敏、林 峰、沈 伟、陈海青、高建方、王燕华、徐叶琴、应筱红、李香君、林永东、韩肇艺、张 虹、胡 红、覃 珍、王蛮蛮、张丁丁、吕晓娟、王保峰、徐嘉望、沈道江、蒋 群、俞建德、胡 迪、茹融融、薛迪铭、朱建军、陆 帅、许文龙、郭远瑜、张群威、沈丽芳、余德洪、陈云彩、莫蔚萍、郑莉萍、黄建龙、李 刚
三、教研室制度
为规范医院教研室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教研室是在相关学科基础上设立的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
2.教研室由院长领导,并接受科教科指导、检查。
3.教研室由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4.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为本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的教学、住院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成人教学、科研、学术活动,负责学科建设等工作。
5.教研室必须重视开展科研工作,确定本学科发展方向,确定科研项目,负责本学科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负责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审查和推动。
6.教研室制订、落实本学科教学查房计划(2周一次),指定查房主持医师,负责实习、见习生的教学查房,并建立查房档案。
7.教研室指导、督促本学科各病区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进行小讲课(2周一次),并有讲课记录(讲课资料或备课笔记)。
8.教研室经常了解、检查带教情况,听取实习生的反馈,对教与学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指导解决。内、外、妇产、儿等主要科室做好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
9.教研室对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不断进行总结,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安排教研室人员参加各类教学、科研学术活动。
四、教学查房制度
教学查房是培养实习学生如何观察诊疗病人,学习处理医患关系,当一名合格医生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也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一般由主治及以上医师主持。通过教学查房,应使学生逐步掌握临床工作基本规则,如:病史采集与归纳分析、体格检查与病人的沟通技巧、病情演变与实验室结果的分析、合理的医嘱、正确的病程记录等。
1.教学查房2周一次。
2.教学查房由主治及以上医师主持。
3.主持医师应根据教研室计划安排,事先作好准备,撰写“教学查房备课方案”。病区主任应事先听取主持医师准备情况的简短汇报,给予指导和认可。对于新担任此项工作的年青医师,教研室或病区可组织集体备课听取汇报,并给予指导。
4.教学查房时间应与医疗查房时间错开,以尽量减少对日常医疗工作的影响。病区在工作安排中应保证学生和主持教师能按时实施此项工作,避免随意更换时间和内容。
5.主持医师应事先精心选择有一定典型性,或便于对某一症候群进行鉴别分析的病例,一般不选诊断不明确的疑难杂症。
6.主持医师应事先告知学生所查的病例,并要求熟悉病史,复习有关理论知识,在查房时鼓励学生的主动参与,保证查房取得预期效果。
7.教学查房的步骤:
(1)汇报病史、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和病情演变:一般应在床边讲,如病情内容对病人可能造成不良心理影响的,也可在办公室进行。主持医师应引导学生掌握正确汇报病史的要领。
(2)检查病人:主要是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检查,特别是专科检查。主持医师应及时纠正学生操作中的错误,特别要引导学生注意所查病例重要的阳性体征及其在病程演变中的变化。
(3)分析讨论:内容包括病史特点、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重要辅助检查的意义、治疗方案的选择、医嘱的格式、内容和依据等。在讨论中注意结合进展性内容,开阔学生眼界。
(4)归纳总结:主持医师应总结归纳该病例中应掌握的内容,对学生在查体、讨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评。在教学查房中,主持医师应言传身教,体恤病人,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培养高素质、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我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医院、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和人才强院战略的基本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加快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步伐,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历教育
1、需参加学历教育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学历教育申请表》,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和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再报考。在职研究生报考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工作三年以上。《学历教育申请表》审批后交科教科备案。
2、学历教育的时间由个人自理,学习期间必须服从科主任、护士长的工作安排。
3、学历教育的经费由个人自负。参加研究生教育的人员如需报销费用,必须与医院签订《研究生教育协议书》,按协议书规定报销费用。
4、学历教育结束后,应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人事科与档案室存档。
(二)初级继续医学教育
1、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的初级卫技人员(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应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师级继续教育,并到科教科报名。
2、初级继续教育的时间由个人自理。
3、初级继续教育的经费报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师级继续教育后,凭合格证书,经科教科审核,各级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80%。经费报销范围:学费、车费(打的费除外)。
(三)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以学分制形式进行,每年修满规定学分是卫技人员技术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2、学分要求
(1)每年学分不低于 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分(其中国家级学分不少于10分),Ⅱ类学分75-100分。
(2)年度学分的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3、外出培训要求
(1)参加的培训项目必须是继续医学教育网上公布的项目,与自己的专业相附,并且是Ⅰ类学分为5分以上的学习班,当年Ⅰ类学分达到8分者,不再安排外出参加学分教育。
(2)年会带有学分的,视作学分教育。
4、外出培训程序
(1)参加人员于培训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单,安排好科室工作,依秩序由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长—分管院长审批;科主任(护士长)由职能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审批后培训申请单交科教科备案。
(2)≤3天的省内学分教育由分管院长审批;>3天的省外学分教育、公派、年会、工作会议、上岗证必须由院长审批。
(3)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者在一个月内向科室人员作培训汇报讲课,讲课资料由科室保存。
5、经费报销范围:
(1)只限Ⅰ类学分5分以上的培训班,Ⅱ类学分的培训班不在报销范围内。
(2)经费报销项目:路费、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四类。实行经费包干,不享受出差补贴。科主任、护士长及以上领导、副高及以上卫技人员每年2000元,中级卫技人员每年500元。参加各种各类培训人员其经费未使用完部分不结转使用。
(3)年会、公派、上岗证费用报销项目:路费、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住宿费每天不超过150元)四类。
(4)非医技类科主任及以上领导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每两年可外出培训一次,二年每人费用2000元,二年内经费未使用完部分不结转使用。
(5)外出培训原则上乘坐火车,标准按省内硬座、省外硬卧给予报销,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凡事先未经院长同意而无特殊事由擅自乘坐飞机的,只报销该段路程火车硬卧费用,差价部分不予报销。
6、经费报销程序
(1)培训结束后,应填写培训心得体会。
(2)报销费用时随带所获证书。如是上岗证,原件自己保管,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交科教科和人事科。
(3)填写经费报销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报销经费。
7、学分教育的时间由个人自理(公派、年会、工作会议、上岗证除外)。
8、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外出培训参照以上规定。
9、以上若有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审批。
(四)学术会议
1、 外出参加会议等级及条件
学术会议是指以学术研讨为核心的会议,主要分为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一般性学术会议。年会指医学团体一年举行一次的会议,分全国性年会、省级年会、市级年会。
(1)医院对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有论文被会议录用并(或)在会上宣读,且为第一作者,论文署名单位为“医院”者,根据参会的影响度及个人在会上的作用,予参会者奖励1000—3000元(需附相关材料),并作为年终考优的主要条件。
(2)医院积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年会,但参会者应有论文被会议录用或在会上宣读,且为第一作者,论文署名单位为“医院”;或为当年有论文撰写或发表,或是会议的组织者、大会报告人、分会主持人。
(3)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分教育,培训结束后,应有心得体会。
(4)初级职称卫技人员必须参加院内的相关培训及继教项目,原则上不外出参加会议。
2、审批程序
参会人员于开会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单,附会议通知或论文复印件,安排好科室工作,依秩序由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长—分管院长审批;科主任(护士长)参会由职能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培训申请单和论文复印件应交给科教科备案。
3、外出参会人次
(1)同一科室参加同一会议人数不超过2人(科主任与科秘书原则上不一同外出参会)。
(2)高级职称卫技人员每年外出参会一般不超过2次(含学分教育)。
(3)中级职称卫技人员每年外出参会一般不超过1次(含学分教育)。
(4)重点学科科室高级职称人员、科研项目负责人、继教项目负责人可增加1次。
4、经费报销范围和程序:参照年会标准
(五)进修
1、各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科室下一年的进修计划,由个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计划需明确进修起止时间、进修目的、进修的医院及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外出进修,应先填写《进修申请表》,经各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进修安排。
2、职能科室对科室进修需求进行论证、审核,制定部门进修计划(优先考虑重点专科人员),并做好进修人员评价工作。
3、各科室应按计划安排人员外出进修,确保计划顺利执行。进修不能按计划完成者,科室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不能按计划完成进修的书面报告,由业务院长审批。
4、科教科按进修计划进行《进修申请表》的报批、进修单位的联系,收到进修通知后办理进修人员离院事宜。
5、如科室自行联系进修单位,科室负责人需征得职能科室同意,并在进修计划中说明。
6、工作程序
(1)每年年底按各科室进修计划,由相关职能科室初步论证和审核,提交医院办公会讨论,经院长同意,确定次年外出进修计划。
(2)外出进修人员应根据进修医院的安排,按时到进修单位报到。在离院前与进修结束后均应到科教科报到,以便确认进修时间。
(3)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珍惜机会,勤奋学习,达到进修目的。
(4)外出进修期间在进修单位发生医疗纠纷、医疗缺陷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加倍处罚。
(5)进修结束后,必须取得进修单位的评价或结业证书。
(6)在进修结束二个月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讲座一次,由科室人员参与,培训资料由科室保存。
7、经费报销
(1)参加短期(3个月及以内)培训或进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外15元,省内其他地区为10元,市以内各县(市)为8元。休息天不作补助。
(2)培训或进修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3)外出进修或培训人员报销往返路费。省内3-6个月内中途返回可报销路费一次,6个月以上中途返回可报销二次。省外6个月以上中途返回可报销一次,一年以上中途返回可报销二次。
(4)进修人员住宿费:进修单位安排住宿者,凭发票按实报销;进修单位不安排住宿,自行解决者,省内按每天25元,省外按每天35元标准给予报销。若不住宿(),允许报销来回车费(打的费除外)。
(5)外出进修原则上乘坐火车,标准按省内硬座、省外硬卧给予报销,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凡事先未经院长同意而无特殊事由擅自乘坐飞机的,只报销该段路程火车硬卧费用,差价部分不予报销。
附:《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为: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其中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50%),Ⅱ类学分75—100学分。
(二)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三)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学分的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⑴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⑵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⑴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⑵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⑶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确定标准为: (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3)大会列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4)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5)专题讲座全程参加听讲者授予3学分。(6)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1SSN) 的刊物 6—4学分
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
3、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分 。
4、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5、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7、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于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以上Ⅱ类学分均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授予。
(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举办机构必须获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并纳入我省统一管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四)凡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或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二)学分证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由项目主办单位填写,经加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后发放。主办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项目内容,对参加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活动名称、编号、形式、日期、学分类别、学分数内容进行认真考核。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也按此原则执行,在实践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点应密切配合。
(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于项目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我省领证学员信息录入省继续医学教育网,所获学分方被认可。
(四)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和管理。
(五)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应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应作为考
核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工作业绩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按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
(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证书,先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若在我省举办,应接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举办单位与我省协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有关资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所发学分证必须加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鉴方能生效。
(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获学分证经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每年7月、12月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学员相关信息录入省继续医学教育网。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厅直属单位负责录入本单位的学员信息。录入信息应与相关材料一致。
(五)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国通报、1—3年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发布的《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浙卫发[2002]11号)同时废止。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精神不符的,亦即行废止。
七、本办法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为了使住院医师在知识、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临床医师,特制定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和目标
包括政治思想、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业务培训以临床实践为主,专业理论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1、政治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培养优良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树立严谨、求精、科学的工作态度。
2、轮转阶段要求掌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本学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专业培训阶段要求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能独立承担某些疑难病症的诊断与处理、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3、具有教学意识,能担任本科生见习、实习和进修医师的教学工作。
4、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学习临床科研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具有撰写一定水平文献综述、病例报道的能力。
5、专业英语:以自学为主。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且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二)培训对象
1、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从事医疗专业的在职临床住院医师。本科及实验型研究生毕业2年,专科毕业3年,七年制毕业1年,临床研究生免轮。
2、新调入的住院医师,按实际业务水平参加相应年限的住院医师培训,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方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轮转阶段,时间为2年,主要通过完成本学科(二级学科)内主要科室和相关科室的轮转,提高临床工作水平,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第二阶段为住院医师专业培训阶段,时间为3年。第一阶段培训合格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在今后定向的三级学科工作学习,为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住院医师培训由科室主任负责,实行上级医师指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科教科、医务科应对住院医生进行不定期考核、监督,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考核方式
进入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应认真填写《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作为全面考核、培训的重要依据。
1、临床实践考核
(1)轮转考核:住院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该科的科室主任或带教老师,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在培训手册上。
(2)阶段考核:在培训期间(第2年末和第5年末)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阶段考核,第2年末参加2年临床决策能力测试,第5年末参加5年临床决策能力测试和专业理论考试。
(3)能力测评 :在医务科的参与指导下,由科主任负责,对住院医师进行工作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为:服务规程、医患沟通、组织纪律、操作规程、工作完成情况、专业知识、病历书写等。测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半年。
(4)所有住院医师必须在第1年内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如未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理。
(5)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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