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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8).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770181 上传时间:2024-03-1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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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洛阳高新区希望路小学箱变工程) 发包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 承包人:洛阳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精品资料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洛阳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洛阳高新区希望路小学箱变新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洛阳高新区希望路小学箱变新建工程。 2.工程地点: 洛阳高新区希望路13号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招标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8-35。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1台630KVA箱式变压器及配套电缆的采购、安装、配合调试、试运行、按时供电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果出现自然灾害、无法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伍拾万陆仟元整 (¥506000.00元); 2.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现场签证变更(因甲方原因变更或超出设计图纸工程量) 。 3. 社会保障费由承包方承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克敬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和投标文件及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8 年 06月 27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洛阳高新区希望路小学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三份,承包人执 三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 址: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片区高新开发区鸿都路2号院 邮政编码: 471000 邮政编码:471000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8538803000 传 真: 传 真:0379-64792182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107016434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古城支行 账 号: 账 号: 7394510182600001018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的三方认可的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有关法律等 。 1.3 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洛阳市)地方性规范等 。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的三方认可的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文件。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共2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图纸,必要时提供电子版 。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企业资质、项目机构组成、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开工报告等开工前审批文件;有关深化设计的图纸,见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其深化设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3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必要时附带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14天。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8 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限承包人使用 ,不得转借其他无关人员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限本工程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 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2. 施工期间,若有变更、增加部分,价格另算。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与基建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等)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记录、审批文件、隐蔽记录、评定等施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完整的竣工资料6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15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版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图纸会审交底后,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资源供应使用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王克敬 ; 身份证号:41032719760221761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C(2017)0338127; 联系电话: 18538803000 ; 电子信箱:1070164349@; 通信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片区高新开发区鸿都路2号院;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理(包括并不限于签订合同、现场施工等)。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3.3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48小时通知 。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应当遵守国家和洛阳市地方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凡是发生与项目有关的事故均由承包人负全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应当遵守国家及洛阳市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扬尘治理达标)。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包含在总工程款内,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所有扬尘治理费)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的意见,按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甲方现场负责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一旦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执行,如拒不执行改进措施,严重影响工期时,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并按工期延误办法执行 。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4天 。 7.2 开工 7.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日内。 7.2.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天内开工的,工程日期相应顺延。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主要材料和设备:承包人保管。 8.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 变更 9.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引起的变更; 招标范围内没有包括的工程 。 9.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竣工决算时投标范围内的单价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图纸变更及合同约定外的情况,如发包人驻地代表签认后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需调整价款的原则:所发生的工程量及材料价格,首先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及材料价格,如投标文件中没有的相应单价,按河南08定额或洛阳同期政府指导价计取。 10. 工程进度款支付 11. 10.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 (2)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财政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的95%; (3)剩余的5%留作质量保金,保修期(一年)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11. 竣工验收 11.1竣工验收程序 11.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后7天送电 。 12. 竣工退场 12.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13.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3.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3.2 质量保证金与施工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3.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其他方式: 无 。 (3)施工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暂不退回用做施工保证金。 13.4保修 13.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2个月 。 13.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未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从承包人款项中支付, 。 14. 保险 14.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 。 15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洛阳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洛阳高新区希望路小学箱变新建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所承建的工程范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片区高新开发区鸿都路2号院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18538803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古城支行 账 号: 账 号:739451018260000101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71000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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