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期货交易合作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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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了保证资产有效运作,获取投资收益,同时基于对甲乙双方的相互信赖,委托乙方就资产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 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将自有资金放入甲方在 期货有限公司开立的投资帐户中,账户户名为 ,此帐户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同时特别声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该帐户管理人,全权负责该怅户的投资管理和经营。甲方承诺除本协议终止损外,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帐户管理人。
第三条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帐户,并在相关文件上书面声明将该帐户的指令下达权授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本帐户的投资管理人。
第四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台同终止外,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 乙方对帐户有经营管理权,决定授权账户买卖的品种、数量和方向,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甲方均予以承认。
第六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该帐户的资金一定会获得收益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第七条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特别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擅自变更帐户的指令下达人。
第九条 除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因合同规定而不应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外,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将利润汇入乙方指定的机构或个人的银行帐户。
第二章 责任和权利约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以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技术的方式合作。
第十一条 最大亏损额约定:如亏损额超出本金的15%,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当日结算后帐户的损失额(帐户初始资金额减去当日该帐户净权益后的差额)一旦达到帐户初始资金额的15%,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将持仓的所有头寸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十分钟内及时予以平仓(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将该帐户交还给甲方。同时乙方在下一个交易日将按帐户超过合同规定的损失额补入资金。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约定:由于双方合作属于风险共担的合作,所以双方同意账户盈利无论多少,均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即甲乙双方各占账户盈利额的50%。
第十三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帐户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三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如果甲方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协议,帐户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帐户盈利,则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甲方将盈利的50%划归乙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十七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l、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帐户进行清算,并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当日对该帐户进行清算。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使授权帐户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处理该帐户的损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该帐户操作策略或账务状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约定向乙方分配利润的,除应向乙方分配利润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0.1%另行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期内,甲方帐户发生亏损,而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补入资金,除应向甲方帐户补入资金外,还应从应补日起按每日0.1%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 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帐户”,除特别声明外,均指以甲方的名义开立的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满清算价值的计算以期满日清算后资金余额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管理帐户终止时的清算价值减去此帐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二十六条 盈利率为盈利与委托管理帐户初始资金额的比率。
第二十七条 净权益=期末余额+浮动赢利一浮动亏损
第二十八条 期末余额=期初金额+平仓赢利-平仓亏损-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金-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约定的帐户,资金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甲乙双方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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