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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典研究报告网讯,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对于汽车市场最大的促进作用是强化指令召回,条例对相关部门判定的缺陷汽车产品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按照该项条例,一旦质检部门的专家团判定一车型属于缺陷汽车产品,将依照条例对于企业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罚。条例实施之后,对于汽车产品的缺陷调查将形成一种常态化,这对于车企来说将具有一个巨大的震慑作用。目前国内很多车企内部仍未设置相应的应对部门,一旦启动召回调查,可能将难以积极应对。
此前的条例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属于部门规章,主要以召回备案为主,实施至今,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全部为备案或者督促性召回。
一旦加大调查力度,参考目前市场上的车型实际质量投诉问题,很多车企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按照缺陷汽车产品价值的10%为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罚款金额也在千万元级别,从而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产生震慑作用。
目前国内汽车市场每年推出的全新设计有60-80款之多,远远超过平均水平,每年这么多新车型意味着投诉率将居高不下。预计后期,新车推出将更加慎重,从而最终影响新车型投放频次。
“汽车三包”政策难点在于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条例实施将提升对于汽车缺陷汽车产品的调查能力,让质量问题的认定变得有章可循,从而推动“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此前“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最大障碍企业对质量问题认定结构的权威性产生质疑,曾经有车企质疑认定机构,声称解释相关技术资料能装一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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