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沁水中学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沁水县委组织部、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沁水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沁人社[2010]5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高等院校和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二)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1.单位规格副处,隶属于沁水县教育局。
2.类别:人才技术密集型。
3.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4.编制数:287人。
(三)正式在册人员情况
实有人数310人,其中:
1.管理人员7人:单位正职1人、副职6人(全部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其中副高级5人,中级2人)。
2.专业技术人员278人:
①教师系列276人:副高级57人,聘任57人;中级64人,聘任64人;初级154人,聘任154人;见习期1人。
②辅系列2人:初级2人,聘任2人。
3.工勤技能人员25人:技师2人,高级工13,中级工6人,初级工4人。
(四)主体岗位情况
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0%。
二、岗位设置
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以人才技术密集型岗位为主。
(一) 内设机构及名称
根据县编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
(二)岗位总量及类别
根据单位工作实际设3类岗位共310个岗位,其中,管理岗位7个,占岗位总量的2%;专业技术岗位278个,占岗位总量的90%;工勤岗位25个,占岗位总量的8%。
(三)岗位等级及数量
1.管理岗位共7个
(1)七级岗位1名(校长)。
(2)八级岗位6名(副校长4名,工会主席1名,纪检书记1名)。
2.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共276个
(1)高级、中级、初级等级结构比例25%:50%:25%,分别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9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38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69个。
(2)五级、六级、七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4:4,分别设五级专业技术岗位14个;六级专业技术岗位28个;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7个。
(3)八级、九级、十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4:3,分别设八级专业技术岗位42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55个;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1个。
(4)十一级、十二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分别设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35个;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4个。
3.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共2个
(1)不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初级等级结构比例45%:55%,分别设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
(2)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4:3,总数为1个。设九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
(3)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总数为1个。分别设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
4.工勤岗位设置共25个
(1)二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的5%,设二级岗位1个(技师)。
(2)三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的20%,设三级岗位5个(高级工)。
(3)设四级岗位19个(中级工)。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各岗位职责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及职责
1.七级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兼校长)
(1)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须在八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职责
①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③决定学校的机构设置,提名副校长和任免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聘任教师和员工,组建和管理教职员工队伍。
④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办学的原则。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行政会、校务会。
⑤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队伍。
⑥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⑦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⑧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制定和管理学校财务预算,规划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职工福利。
⑨搞好民主管理。尊重党支部的意见,接受组织的监督。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家长委员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作用。
⑩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学校工作,取得各级领导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2.八级岗位4名(专业技术岗位兼副校长)
(1)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职责
①协助校长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②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校工作有序进行。
③分管学校德育、教学、后勤等工作及各处室工作,督促各处室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益,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④做好各部门、处室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学校管理工作。
⑤努力为校长出谋划策,协助校长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全体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业务观点。
⑥加强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重视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探索、总结教育教学规律。
⑦经常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协助校长帮助解决教职工存在的实际困难,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3. 八级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兼工会主席)
(1)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职责
①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指导工会小组工作。
②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③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定期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④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⑤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⑥抓好每年学校的职代会工作,认真审议校长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⑦定期召开“三”、“五一”、“教师节”的座谈会,做好慰问贫困教师及老教师工作。
4. 八级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兼纪检书记)
(1)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职责
①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纪检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②负责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③协助校党总支加强党风建设和干部廉政建设工作。
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
⑤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纪律的教育活动,并制定有关维护党纪的具体工作制度。
⑥协助校党总支和上级纪检部门检查、处理违纪党员和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事宜。
⑦完成校党总支和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1.五级岗位14个(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1)条件
任中学高级教师9年及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中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人员。
(2)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并认真贯彻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分层次教书育人;坚持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知识、能力和品德上成为学生和青年教师的表率。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
2.六级岗位28个(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1)条件
任中学高级教师6年及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中经验丰富,业绩较为突出人员。
(2)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并认真贯彻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分层次教书育人;坚持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知识、能力和品德上成为学生和青年教师的表率。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
3.七级岗位27个(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1)条件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
(2)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并认真贯彻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分层次教书育人;坚持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知识、能力和品德上成为学生和青年教师的表率。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
4.八级岗位42个(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1)条件
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及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中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人员。
(2)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并认真贯彻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分层次教书育人;坚持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向老教师学习并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知识、能力和品德上成为学生和青年教师的表率。坚持教育教学经验的讨论交流。
5.九级岗位55个(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1)条件
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及以上,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中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人员。
(2)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并认真贯彻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分层次教书育人;坚持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向老教师学习并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知识、能力和品德上成为学生和青年教师的表率。坚持教育教学经验的讨论交流。
6.十级岗位41个(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1)条件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
(2)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并认真贯彻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分层次教书育人;坚持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向老教师学习并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知识、能力和品德上成为学生和青年教师的表率。坚持教育教学经验的讨论交流。
7.十一级岗位35个(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1)条件
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优秀的人员。
(2)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钻研并努力掌握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向老教师学习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坚持学习,遵守纪律。坚持教育教学经验教训的交流。
8.十二级岗位34个(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1)条件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
(2)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钻研并努力掌握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向老教师学习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坚持学习,遵守纪律。坚持教育教学经验教训的交流。
9.辅系列设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十二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岗位条件、职责参照相应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及职责
1.二级岗位1个(技师)
(1)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须在三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2)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态度端正;熟练掌握本工种业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分类清楚,整理有序,确保安全。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三级岗位5个(高级工)
(1)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等级考评。
(2)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态度端正;掌握本工种业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分类清楚,整理有序,确保安全。加强学习,遵守法纪。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四级岗位19个(中级工)
(1)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须在五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等级考评。
(2)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态度端正;认真向老同志学习,尽快熟练掌握本工种业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分类清楚,整理有序,确保安全。加强学习,遵守法纪。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岗位聘用程序
1.确定岗位类别。按照管理岗位职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工勤岗位职数确定岗位类别,公布定岗名单。
2.组织评聘。聘用工作在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岗位分类实施岗位聘用工作,初步拟定各类职工的聘用岗位。
3.核准。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核准。
4.公示。经核准后,对各类人员拟定岗位实行公示,公示期7天。
5.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无异议,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核准通知单,签订聘用合同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鉴证。
五、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万旭
成 员:闫国社 崔小虎 郭保良 赵忠义 石卫勇 张瑞勇 张军奎 李广世 吴光红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赵忠义(兼)
成 员: 张瑞勇 张 鹏 田碧鹏
(二)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为使此项工作有序、稳妥开展,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实施方案的讨论制定以及协调工作。
2.组织两个层面的学习,首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初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其次是组织全体教工进行学习,使全体教工明确此次岗位设置的意义、等级结构比列、岗位聘用等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
3.领导小组在学习理解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此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现有在册的正式人员将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已经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人员不再参加竞聘,直接进入离岗前聘任职务的最低等级,并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
3.因本人原因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的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在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回到原工作岗位,参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竞聘工作岗位,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辞退或解聘。其他非在册人员,不参加本校人员竞聘。
4.今后出现空缺岗位的,均应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才能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5.本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体任职岗位,按主体任职岗位确定各项待遇。确定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依据。主体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
6.对在2006年7月1日至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工作结束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
7.在首次岗位聘用中,对因岗位数量限制而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再参加正常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
8.本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在市政府未重新核定编制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编制、内设机构、职能发生变化,可申请变更。
9.任职年限、教龄的计算。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教龄计算办法进行确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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