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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一号文动态监管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完善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安全一号文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一号文动态监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孔祥喜,副组长方良才、赵干、章立清,成员为安监局、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设计院、纪委、社保中心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一号文动态监管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结果的汇总通报和考核政策的兑现。
机关部门动态监管责任分工为:
(一)安全开采总院牵头负责“一通三防”系统、通风、防突、瓦斯治理、防灭火、放炮、热害治理、安全监控及地质测量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考核,参与隐患排查、规程措施编制贯彻、安全风险预控等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的监管考核。
(二)生产部牵头负责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程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考核,参与隐患排查、规程措施编制贯彻、安全风险预控等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的监管考核。
(三)安监局牵头负责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反三违、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动态监管考核,参与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监管考核,会同纪委(监察处)对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设计院负责设计管理工作的动态监管考核。
(五)纪委(监察处)会同安监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六)社保中心负责提供月度轻、重伤事故统计资料。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安全一号文动态监管考核实行千分制。根据安全一号文的内容,重点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安全监管(260分);二是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240分);三是反三违和两规范(100分);四是安全生产责任制(100分);五是安全效果(300分)。
对事前预防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中部分考核内容推迟到下半年考核,便于各单位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安全一号文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政策
安全一号文动态监管考核采取月度安全效果考核和季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生产矿、矿建项目部、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勘探工程处、救护大队月度安全效果考核
1、月度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对单位的处罚
(1)发生特别重大非死亡事故(指一号文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的第(二)、(三)条款)或死亡事故,扣除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的10%;
(2)发生重大非死亡事故每起或高值瓦斯超限事故每起,扣除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的5%;
(3)发生低值瓦斯超限事故每起或严重重伤每1人,扣除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的2%。
月度安全事故对单位的处罚最高上限为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的10%。
2、月度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对副总以上领导的罚款。
(1)发生特别重大非死亡事故每起(指一号文附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的第(二)、(三)条款)或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各5万元,其他副职、分管副总各4万元,其他副总各3万元;
(2)发生重大非死亡事故每起或高值瓦斯超限事故每起,扣罚分管(协管)副职各2万元,党政正职、分管(协管)副总各1万元;
(3)发生低值瓦斯超限事故每起或严重重伤每1人,扣罚分管(协管)领导各1万元,分管(协管)副总各0.8万元。
(二)生产矿、矿建项目部、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勘探工程处、救护大队季度综合考核
1、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勘探工程处、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季度内实现“无死亡、无重大非死亡、无瓦斯超限、无严重重伤”目标的,奖励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基数的5%。
2、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季度内综合考核总分在880分以上排名前五名的,分别奖励单位党政正职各2万元、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副职奖励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奖励按照副职的80%执行)。
季度内实现“无死亡、无重大非死亡、无瓦斯超限、无严重重伤”目标,但综合考核未获得奖励的,奖励单位党政正职各1万元(副职奖励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奖励按照副职的80%执行)。
3、勘探工程处、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救护大队半年内实现“无死亡、无重大非死亡、无瓦斯超限、无严重重伤”目标的,奖励单位党政正职各1万元(副职奖励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奖励按照副职的80%执行)。
4、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关键保护层开采面积季度未完成指标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各1万元。
(三)选煤分公司、电力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信息分公司月度安全效果考核
1、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扣除公司月度工资总额基数的10%;
发生生产性责任重大非死亡事故每起或生产性责任严重重伤每1人,扣除公司月度工资总额基数的5%;
发生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每1人,扣除公司月度工资总额的基数2%。
月度安全事故对单位的处罚最高上限为公司月度工资总额基数的10%。
2、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公司(含事故选煤厂、电厂)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各5万元,其他副职、分管副总各4万元,其他副总各3万元;
发生生产性责任重大非死亡事故每起,扣罚公司(含事故选煤厂、电厂)分管副职2万元,党政正职、分管副总各1万元;
发生生产性责任严重重伤每1人,扣罚物资供销分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信息分公司或发生事故选煤厂、电厂的分管副职1万元,分管副总0.8万元;
发生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每1人,扣罚物资供销分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信息分公司或发生事故选煤厂、电厂的分管副职0.8万元,分管副总0.5万元。
(四)考核政策兑现
1、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每月15号前将各单位上月的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进行月度结算兑现。
2、对各单位副总以上领导的考核罚款,由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出具罚款单,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转至所在单位,罚款从本人月度实发工资中扣减,直至扣满罚款金额。
3、对各单位副总以上领导的考核奖励,集团公司按照考核标准分单位结算兑现。各单位制定副总以上领导安全履职考核奖罚办法,根据各副总以上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本单位的考核结果,具体兑现到本单位每个副总以上领导成员。
4.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副总以上领导的安全考核奖罚,其罚款从年薪中扣减,奖励不列入年薪计算范围。
5.勘探工程处、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施工队伍在各矿(矿建项目部)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的,安全指标双重统计,对所在矿(矿建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同等处罚。对外承包的工程施工单位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的,安全指标统计在工程发包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安全一号文动态监管考核以日常动态检查为主,以井下现场为主。机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原则上,各部门每季度应分专业对所有被考核单位检查一次,保持对每个单位检查考核频率的相对均衡性。在动态监管考核过程中,不同部门或从不同角度检查发现的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二)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扣分情况进行汇总,在月度安全办公会和安全生产视频会上进行通报。每季度的综合考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一次综合通报。综合通报既要涵盖对各基层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扣分情况,也包括机关部门分专业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扣分情况。
(三)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及参与考核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日常监管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和走过场。对考核过程中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调离机关部门。
附表:安全一号文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
15
附表: 安全一号文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方式
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
备注
一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
260
(一)
通风管理
3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发现存在局扇循环风的扣10分/处;风速超限的扣5分/处;存在微风巷道和不合理串联通风的扣5分/处。
2.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切断其它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的扣5分/处。
3. 采区存在“半进半回”、专用回风道不专用(巷修时除外)等现象的扣10分/处;1路风筒同时向2个煤巷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扣5分/处;采区变电所、绞车房等未实现独立通风的扣3分/处。
总院牵头,安监局参与
(二)
防突管理
3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季度内未完成关键保护层面积指标的扣10分。
2.揭煤、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应力集中区及小结构区域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处。
3.未制定年度、月度瓦斯基础资料收集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执行到位的扣2分/处;防突预测(检验、验证)值超标未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管部门的扣2分/次;预抽评价报告单存在不真实数据的扣2分/次。
总院牵头,安监局参与
(三)
瓦斯治理。
3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瓦斯治理工程未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工期开工或完工的(关键保护层开采、瓦斯治理巷道、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扣3分/处;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未连续揭煤至揭煤结束的扣2分/处。
2.季度内未完成瓦斯抽采量、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巷道指标的扣5分/项;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等特殊情况,未按照集团公司2号文要求编制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次。
3.穿层预抽地点未实现“做钻场、喷注浆、强增透”,单孔抽采浓度达不到集团公司46号文、2号文规定的,扣1分/孔;穿层钻孔未实现“钻到位、管到底、孔封严、水放通”的,扣1分/孔;未按规定安装自动放水器的扣2分/处。
总院牵头,安监局参与
(四)
监测监控与抽采自动计量
2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处;因管理责任造成安全监控系统中断或误报的扣2分/次。
2.矿井实现主要通风机开停、负压,总回风道风速等参数在线监测,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项;甲烷传感器显示值与实际值超过规定误差,扣2分/处;甲烷传感器未按照规定正确调校的扣2分/处;甲烷传感器现场安设位置不正确的扣2分/处。
3.预抽评价单元实现瓦斯压力、瓦斯浓度、抽采量等参数在线监测,未执行的扣2分/处;抽采自动计量数据误差高于真实值5%的扣2分/次。
总院牵头,安监局参与
(五)
防火管理
2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采煤工作面收作后20天内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扣2分/处。
2.采煤工作面收作、过断层、中底区及沿空采掘未编制专项防火措施的,扣2分/处;中底分层掘进专项防火措施未报集团公司批准,或防火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处;集团公司审批防火措施的意见或“一面一策”要求的防火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处。
3.井下巷道风流中CO浓度大于24PPm,或巷道高冒处、工作面采空区等局部地点CO浓度大于50PPm,未及时汇报集团公司的扣10分/次。
总院牵头,安监局参与
(六)
放炮、火工品管理
10
现场动态检查。
1.出现残炮、拒爆未按规定处理的,或验炮不到位的,扣5分/次。
2.放炮不按规定敷设彩带的,扣3分/处。
3.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扣2分/人次。
总院牵头,安监局参与
(七)
防治水管理。
3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未按规定下达水害预报的扣3分/次;预报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次。
2.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防水煤柱线内进行采掘作业的扣4分/次。
3.受底板灰岩水威胁的巷道未采取循环超前探的或工作面回采中底板直接充水含水层水压超限未停采并采取措施的扣3分/次。
4.进入陷落柱影响区、工作面周边存在不明老巷及老硐积水威胁,未采取前探措施的,进入老空积水区未按规定超前探放水的扣4分/次。
5.提高上限开采工作面未按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批复要求采取防范措施的扣3分/次。
6. 工作面、巷道排水系统有效排水能力不足的扣4分/处。
生产部牵头,安监局参与
(八)
机电运输。
4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健全并落实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制度、检修计划,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处;检修计划未执行的扣3分/次。
2.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不齐全或失效的扣3分/处;未定期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缺少或不规范的扣2分/处;设备不完好扣2分/台;设备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扣1分/处。
3.电气设备“五类”失爆的扣10分/处;其它类失爆的扣5分/处;失保的扣2分/处。
4.未定期对设备和主要零部件进行检测检验和探伤的扣1分/处;未及时整改检验不合格项的扣2分/处。
5.行车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2分/处;
6.平巷、斜井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不齐全或失效的扣3分/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信号设置、轨道、道岔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7.提升系统、排水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生产部牵头,安监局参与
(九)
顶板管理。
4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采掘工作面初采、拨门、收作、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地质异常区、老硐,综采工作面超前使棚未编制针对性专项措施的扣10分/处;措施在现场执行不到位的扣5分/处。
2.炮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掩护支架工作面严禁架外出煤,严禁集中超限出煤;倾角大于25°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设可靠的防飞矸、防倒、防滑装置;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3.煤巷锚杆支护按规定安设矿压观测装置,按期进行岩性探测和日常巡查,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4.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迎脸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5.采煤工作面临时支护及两巷超前支护不规范,端面距不符合规定,护帮板支护不及时的扣3分/处。
6.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巷道帮部锚杆滞后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岩巷锚杆支护空帮高度超过拱基线的扣2分/处。
生产部牵头,安监局参与
(十)
防尘管理
10
现场动态检查。
1.防尘设施不齐全、失效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处。
2.产尘区域的作业人员未携带、使用防护用品的扣0.5分/人次。
3.因防范措施不到位,现场检测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扣1分/处。
安监局
二
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
240
(一)
地质测量工作
3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地质前探的,未按规定下达地质预报或地质预报不准确与现场实际差距较大的扣4分/处。
2.现场地质调查不记录、不填图的扣1分/次;现场地质调查造假的扣5分/次。
3.误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的,误透老空、老巷(峒)的扣5分/次;
错层或误揭煤层的扣15分/次。
4.综采工作面(薄煤层除外)未按要求进行井下物探的扣5分/次。
5.施工测量未按规定要求复测、复算的,导线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次。
6.未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或安全生产联系书的扣3分/次。
7.井下小峒室未收集登录台帐的扣3分/次。
总院牵头,安监局参与
(二)
设计和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
30
抽查措施及现场执行情况。
1.无设计、无措施施工的扣10分/次;擅自变更集团公司审批的设计,或现场不按照设计、措施进行施工的扣5分/处。
2.规程措施编制缺乏针对性,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对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要求不明确的扣3分/处。
3.规程措施未进行集体会审或审批不规范的扣2分/次。
安监局牵头,生产部、总院、设计院参与
(三)
建立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
4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未建立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扣5分/次。
2.月度隐患排查未涵盖矿井主要系统和关键领域的扣3分/项。
3.未建立隐患登记台账或隐患未闭合治理的扣3分/处。
4.月度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的扣5分/项。
5.未建立鼓励职工汇报、处理安全隐患政策的扣3分。
6、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的扣2分/项。
安监局牵头,生产部、总院参与
(四)
建立矿井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
4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 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重大安全风险评估会议,未召开的扣10分。
2.会议重点分析生产系统、施工地点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评估出具体问题。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针对评估出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提出预警,告知施工单位;要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项。
4.隐患及风险消除后,要进行效果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项。
5.因安全风险或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次。
6.集团公司机关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矿未排查到)扣5分/项;现场检查挂停止作业牌扣5分/次。
安监局牵头,总院、生产部
参与
下半年
开始考核
(五)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和班中巡查制度
3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未建立班评估和班中巡查制度的,扣10分/项。
2.每班开工前,由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无专职安监员的除外)负责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和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次;未进行班中巡查的扣3分/次。
3.班评估内容不符合现场实际,现场安全隐患、风险未评估出来的扣3分/次;评估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风险,未采取措施的扣2分/条。
安监局
下半年
开始考核
(六)
规范“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
3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手指口述的岗位、人员,必须包括“五大员”、关键环节和岗位工种,缺一项扣3分。
2.手指口述前必须检查确认潜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制作成风险提示卡片发放到相关职工。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项。
3.现场抽查,发现未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扣2分/次。
4. 抽查发现职工不熟知本岗位风险提示内容的扣2分/人。
安监局
下半年
开始考核
(七)
强化现场安全警示
15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对存在安全威胁、安全风险的地点、区域、设备,要设置护栏、警戒线进行隔离或张贴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文字或图标进行警示。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处。
安监局
下半年
开始考核
(八)
编制并落实好矿井灾害预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
查阅资料
1、按要求编制灾防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缺项的扣3分/项。
2.灾害预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贯彻的扣1分/人次。
3.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的,未按计划组织演练的扣3分/次。
安监局
(九)
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1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未按计划要求安装机械乘人装置或安装后不正常使用的扣5分/处。
2.井下人员中暑的扣5分/人。
3.人员定位系统未按规定运行的扣2分/次。
生产部、总院
三
反三违
100
(一)
建立明确的三违分类标准和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到位。
10
查阅资料询问人员
1.对三违标准界定不明确的扣2分/项。
2.对三违人员处罚不到位的扣5分/人次。
安监局
(二)
建立规范三违查处、申诉、帮教及分析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
10
查阅资料,询问人员
1.三违查处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次。
2. 未建立三违帮教制度的,未建立申诉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3.每周对三违查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通报,未进行分析、通报的扣3分;三违查处的具体情况要通过内部网络或公开栏或井口大屏等平台进行公示,未进行公示的扣3分。
安监局
(三)
领导干部和管技人员带头反三违。
20
现场检查,查阅台账,接受举报
1.副总以上领导未完成单位规定的反三违任务的扣3分/人次;
2.让人代替查三违的扣5分。
3.集团公司机关人员查到84条较严重三违的扣5分/人;查到触犯20条红线的扣10分/人。
安监局牵头,生产部、总院参与
(四)
基层科区积极开展自主反三违。
20
现场动态检查;查阅资料。
1.未建立对基层科区自主反三违激励约束机制的扣5分;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2.基层科区未建立内部三违(含不规范行为)纠正、处理制度的扣5分。
安监局牵头,机关部门参与
(五)
落实安监员反三违责任,建立对安监员的绩效考核、纪律约束和淘汰调离制度。
20
检查资料,接受举报。
1.未建立安监员工资与监管范围安全状况挂钩制度的扣5分。
2.未建立安监员纪律约束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扣4分;未建立安监员考核淘汰机制或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3.三违查处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
安监局
(六)
鼓励各单位查处触犯安全管理20条红线、84条较严重三违以及违章指挥。
检查资料
1.各单位自主查处触犯安全管理20条红线(除第15、17条外)并处理到位的加5分/人次。
2.各单位自主查处触犯84条较严重三违并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加0.25分/人次;其中查处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并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加0.5分/人次。(集团公司事故追查时查处的除外)
安监局
(七)
建立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制度。
10
检查资料
1.未建立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制度的扣5分。
2.基层科区未公布违规违纪举报电话的扣3分/单位。
3.对职工举报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扣4分/次。
安监局
纪委
(八)
严格各类事故的追查处理,重视非人身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追查处理,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
检查追查处理及落实情况。
1.事故追查分析不认真,事故真实原因未分析清楚,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的扣3分/次。
2.事故责任人未按规定处理到位或处理期限未到而使用的扣5分/次。
3.发生非人身事故或未遂事故不进行追查处理的扣5分/次。
安监局
纪委
四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0
(一)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副总以上领导、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其安全责任;建立对分管领导及副总、职能部门、科区长安全履职情况考核问责机制。
30
检查安全三基工作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
1.副总以上领导、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人员或内容缺项的扣2分/项;副总以上领导、职能部门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项。
2.未建立对分管领导及副总安全履职情况考核问责制度的扣5分;考核未与经济挂钩的扣3分;问责制度中没有对不称职人员建议调整规定的扣3分。
3.未建立对职能部门安全履职情况考核问责制度的扣5分;考核未与工资挂钩扣3分;问责制度中没有对不称职人员(含降职、免职、撤职)调整规定的扣3分。
4.未建立对基层科区长安全履职情况考核问责制度的扣5分;考核无经济奖罚的扣3分;问责制度中没有对不称职人员(含降职、免职、撤职)调整规定的扣3分。
5.考核问责制度不落实或考核结果搞平衡的扣5分/次。
安监局
下半年
开始考核
(二)
加强管理人员跟班、带班。
20
检查相关台账。
1.违反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制度的扣3分/人次。
2.月度内,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对其分管范围内重点头面、重要场所未做到全覆盖的扣3分/人。
3.安全生产技术口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跟班、带班时,发现安全隐患未督促整改的扣2分/条。
安监局
(三)
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及时、真实提供安全三基工作考核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50
核实资料,接受举报。
1. 隐瞒轻伤事故的扣10分/次。隐瞒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的扣30分/次。
2. 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资料、提供假数据的扣10分/次。
3.报送相关考核材料不及时的扣2分/次。
安监局牵头,纪委参与
五
安全效果
300
(一)
安全效果。
300
根据事故统计考核
1.发生死亡事故扣200分/人;发生特别重大非死亡事故扣200分/起。
2.发生重大非死亡事故扣120分/起。
3.发生严重重伤事故扣60分/人;发生高值瓦斯超限事故扣60分/起。
4.发生低值瓦斯超限事故扣30分/起。
5.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扣10分/人;发生轻伤事故扣5分/人。
安监局牵头,社保中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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