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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计量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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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计量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 2012-03-1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有可移动文物的计量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计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 0020—2008),国家文物局,2009年2月16日 《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2001]81号) 《藏品档案填写说明》,国家文物局,1991年11月19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文物计量 包括文物的计件方法和测量方法两部分内容。 4 与此次普查中文物计量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试行)》及其著录说明中“外形尺寸”、“质量”、“数量”部分。 5 计量原则 此次普查中的文物计量应科学、准确、规范,并充分考虑中国文物传统计量方法。 6 计量方法 6.1 计件的方法与示例: 文物数量按“件套”和“件”两种方式计量。 “件套”是指具有统计意义,在功能与内容上相关联的独立个体集合,或独立个体本身的数量。 “件”是指可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或功能不可拆分的最小个体数量。 散碎品、锈结品(如铜钱)及液态文物,若同一来源,装于同一容器或同一包装的,可视为一件文物;散碎品、锈结品(如铜钱)及液态文物,若同一来源,分装于不同容器或不同包装的,可按实际容器或包装数量计件。 示例1: 文物登记号名称 …… 件套数 件数 XXXX 马靴1 2只 示例2: 文物登记号名称 …… 件套数 件数 XXXX 鲁迅日记1 24册 示例3: 文物登记号名称 …… 件套数 件数 XXXX 带盖金执壶1 1件 6.2 尺寸的测量方法 6.2.1 文物测量主要对其外部形状进行测量。 6.2.2 各种尺类文物、器物上有长度计量单位铭文的文物应测量其长度。音像制品类文物的规格不属于测量范围,如电影胶片。 6.2.3 单件文物 平面文物:方形测量纵(上下)、横(左右)。 圆形测量直径。 立体文物:测量长、宽、高;或测量高、口径、底径(口径、底径一律量外径)。 异形文物:一般测量最长、最宽、通高或最大直径。 6.2.4 成套文物 组成部分规格基本一致,如:对联、文集、信函、经版、茶杯、硬币等,测量最大一件单体。 组成部分大小不一致,如:一套盔甲,分别测量各个单体。 组成部分数量众多,规格不一,测量最大一件单体和最小一件单体,其它暂且忽略。 6.2.5 尺寸单位 以厘米为基本单位,测量时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6.3 质量的测量方法 质量即文物所含物质的量,即常说的“重量”。 6.3.1 贵重金属类、珠宝类、衡器类、器物上有重量计量单位铭文的文物,如金银器或有重大价值而又无法测量尺寸的文物,应测量质量。 6.3.2 除以上情况的文物不用测量。 6.3.3 对同一件套有多个单体的文物,测量各个单体质量的总和。 6.3.4 质量单位 以千克为基本单位,测量时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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