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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对外委施工队伍的控制
1. 在合同关系未确定之前,应进行分包队伍评价(含外委施工队)和选择;合同关系确定后,对分包专业进行控制。
2. 检修项目部明确对分包队伍进行控制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
3. 分包队伍的评价,建立档案,记录安全状况和管理能力。
4. 分包合同
4.1 必须严格遵循先签合同,后进行施工的原则;
4.2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协议书,作为附件。
4.3合同条款中含有安全考核细则。
5. 合同履约
5.1 按合同规定向分包队伍提供必要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
5.2 检修项目部向进驻工程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交底经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记录。
5.3 检修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分包专业检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做好记录和资料积累。
二、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
1. 检修项目部不定期对工程检修过程、行为及安全设施检查、检验或验证,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检查、检验或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
2. 安全检查
2.1 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应执行华电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制度以及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
2.2 检修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外委队伍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验证,并保存记录;
2.3 对事故隐患按有关要求进行分析和处理,对项目分包队伍的违章处理应对照项目的管理文件和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相关条款规定。
3. 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检验
3.1 检修项目部按安全计划与合同的规定,检验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确保合格品的使用;
3.2 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安全管理过程检验和标识
4.1 按安全计划的要求,对检修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进行检验,只有经检验合格的才能使用;
4.2 对脚手架的搭设进行检查和验收;
4.3 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工作安全措施,须经过业主方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4 保存检查验收记录。
三、安全事故隐患控制
1. 检修项目部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 检修项目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3. 处理方式
3.1 停止使用、封存;
3.2 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3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3.4 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3.5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4. 验证
4.1 检修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对存在隐患的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4.2 对业主方和上级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检修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
四、纠正和预防措施
1. 检修项目部对已经发生或潜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存在问题的危害程度和风险相适应。
2. 纠正措施
2.1 当发生事故时,先抢救伤员及设备,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2 针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记录调查结果,并分析防止同类事故所需的纠正措施;
2.3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先实施处置并做好标识,必要时派专人值班,经调查,查明造成事故隐患的原因后,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2.4 实施并验证纠正措施效果。
3. 预防措施
3.1 针对影响检修安全的过程,审核结果,安全记录和业主意见等,以发现、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潜在因素;
3.2 对要求采取的预防措施,确定所需的处理步骤;
3.3 对预防措施实施控制,并确保措施落实到实处;
3.4 确保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实施效果反馈到相关部门。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
1. 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贯穿检修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检修项目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2.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检修人员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3. 安全培训的内容
3.1 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
3.2 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3.3 检修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3.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措施;
3.5 工程检修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3.6 安全计划中有针对性地安全措施要求;
3.7 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8 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的措施。
4. 法定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进行针对性地安全教育。
5. 教育培训按级别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考核和专业培训。
6. 新员工、代训工、学员、临时工进入检修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7. 保存培训教育记录,按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和违章档案。
8. 检修项目部在安全计划中指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人。
六、安全记录
1. 检修项目部的专业、班组应建立证明安全管理体运行必要的安全记录,其中包括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2. 安全记录的建立、收集和整理。
3. 对安全记录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并符合上级部门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4. 安全记录应及时完整,并延续到检修工程项目竣工。
七、安全生产责任书
检修项目部对发电设备检修工程工作前应与各外围队伍签订工程检修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
1. 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责任书。
2. 检修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检修和文明检修。
3. 各外委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修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和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检修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各外委负责人要坚持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5. 各外围队伍必须确定安全检查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检修项目部,积极配合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各外围队伍必须加强本专业安全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反违章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 提高本队伍检修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8. 各外围队伍负责人要教育引导检修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出有助于安全检修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八、 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要求
1 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检修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检修的工程负责人、检修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工作开工前,应重复进行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使执行者了解其要求,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并保存记录。
2 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措施的实施应列如检修任务计划单,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3 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应深入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以检修现场检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检修现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 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对发生的违章事件根据违章管理考核细则建立档案备案并下考核单据。
5. 工程检修安全控制要点
5.1 基本要求
5.1.1 取得业主方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5.1.2 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外委)都应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方可组织检修。
5.1.3 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5.1.4 所有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5.1.5 特种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1.6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5.1.7 必须把好安全生产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5.2 工程检修阶段控制要点
5.2.1 开工阶段控制要点
5.2.1.1 布置检修安全隔离区域;
5.2.1.2 布置检修工器具、工具箱定制点;
5.2.1.3 设备检修解体定制点;
5.2.1.4 安全技术措施定置图、违章与奖励公布栏;
5.2.1.5 业主方提供特种作业设备验证;
5.2.1.6 临时用电申请单与临时用电安全;
5.2.1.7 建立与业主方安全管理部门沟通机制;
5.2.1.8 与业主的安全例会制度。
5.2.2 工程检修过程阶段控制要点
5.2.2.1 临时用电安全;
5.2.2.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验收;
5.2.2.3 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
5.2.2.4 设备检修解体、检测、更换、回装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5.2.2.5 检修机械设备、照明及电动工机具的使用安全;
5.2.2.6 检修作业文明生产;
5.2.2.7 工程检修安全监察日报制度。
5.2.2.8 专业、班组安全例会制度。
5.2.3工程检修结束控制要点
5.2.3.1 安全工器具收回;
5.2.3.2 安全文明卫生检查、整改、验收;
5.2.3.3 安全保证金落实结算;
5.2.3.4 工程安全管理验收。
6. 检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1 工程项目检修必须坚持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
6.2 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针对性强。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项目检修中施工给检修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6.3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检修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检修的工程负责人、检修班长进行详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时直接向全体员工交底。
6.4 两个以上工种配合,应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工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交底。
6.5 专业、班组必须进行书面交底,班组长应每天对员工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书面交底,交底应有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人的签字。并保存交底记录。
6.6 交底内容应针对检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点应有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6.7 发生紧急事故应及时采取的急救措施。
6.8 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安全员应及时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8.1 应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6.8.2 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6.8.3 发生应工伤事故、机械损伤事故及未遂事故;
6.8.4 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9 工程检修公共部分、锅炉部分、汽机部分、电气部分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略。见附件
九、工程检修项目安全检查
1. 工程检修的目标是预防未遂事故,把未遂事故降到最低点;不断改善检修条件和作业环境,以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2. 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检修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利用检查及时宣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通过安全检查,了解和掌握现场状况,为分析安全形势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3. 安全检查的方式
3.1 工程项目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
3.2 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安全检查;
3.3 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4 班组自我检查。
4.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和电动工器具、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违章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 安全检查的要求
5.1 安全检查应根据检修的项目A级、B级、C级配备安监人员。明确检查负责人,选调专业人员,并明确分工、检查内容、标准等要求。
5.2 没想安全检查明确检查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特殊过程、关键部位重点检查。检查时用事实、图片、制度、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要检查是否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必要时进行应知应会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安全素质。
5.3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做到认真详细,真实可靠,特别是对隐患的检查记录要具体。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5.4 对安全检查记录要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安全评价。
5.5 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定人、定期限、定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做到闭环管理。
6. 工程检修安全评分方法
工程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满分100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汇总表满分100分。
工程检修安全评分总得分=(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汇总实得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汇总实得分)÷2
(1)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含)以上。
(2)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6.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检查的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目标管理5分、安全组织设计5分、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0分、安全检查25分、安全教育10分、岗前安全活动10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5分、违章事件处理20分和安全标志5分。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外委队伍: 年 月 日
序号
班组
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标管理
安全组织设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
岗前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违章事件处理
安全标志
合计
6.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的项目包括:现场围挡5分、封闭管理10分、检修场地30分、材料堆放5分、现场防火10分、检修现场标牌10分、现场宿舍10分、治安综合治理10分、保健急救5分、生活设施5分。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外委队伍: 年 月 日
序号
班组
现场围挡
封闭管理
检修场地
材料堆放
现场防火
检修现场标牌
现场宿舍
治安综合治理
保健急救
生活设施
合计
检修工作安全教育表
教育人
教育时间
单位
项目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育内容
1、服从检修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使用部门的指挥,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指导,遵守红电检修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者按红电检修项目经理部安全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事故,按照损失金额予以赔偿。2、进入生产厂房的服装、安全帽、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电使用等安全注意事项。3、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注意防止触电,安全警戒线内不得任意跨越。现场设备、盘柜操作把手、按钮,尤其是红色按纽严禁乱动,工作中小心误撞。4、转动设备前及高压设备及配电室勿靠近,高温高压管道附近不得多做停留。5、安全文明施工,随干随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5、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由使用部门交代。
根据检修项目性质需要补充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由工作负责人交待。
受教育人姓名
职务、工种
备注
受教育人姓名
职务、工种
备注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违章考核与奖励档案
XXXX检修项目经理部与检修项目部签订XXXXXXX机组检修项目工程安全责任书;
XXXXXXX检修项目经理部与各外委队伍负责人签订XXX机组检修项目工程安全责任书;
XXXXXXX机组检修项目工程安全责任书
检修项目部: (以下简称: 部门)
XXXXX队伍: (以下简称:队伍)
本责任书是根据地方承包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检修施工的安全。双方在签订 机组检修项目分包合同后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 安全责任书适用于 检修项目。
一、工程项目及期限: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承包范围:
4、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二、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1. 负责本队伍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 经常深入检修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 根据本次检修工程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工艺经与业主方协商同意批准后监督实施。
4. 负责编制本次检修设备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编制分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检修设备验收职责。组织参加定期事故预想及反习惯性违章工作。
5.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队伍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本队伍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
7. 负责上报本队伍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8.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检修设备及人身事故,应负的管理责任:
8.1 对贯彻上级及公司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
8.2 规章制度不执行、无章可循或与规程相抵触。
8.3 对员工安全培训不力,考核不严,造成员工不能安全作业。
8.4 政治工作不力,员工思想混乱,员工之间不团结,民事纠纷激化,不能建立正常的安全检修秩序。
8.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现场制度不健全。
8.6 重大检修设备未消除或漏项,对频发的习惯性违章作业不能有效制止。
8.7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合格。
8.8 对劳动纪律松弛、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问题不认真处理。
8.9 对本专业发生的事故不认真或有意隐瞒。
8.10 对大型检修工作未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并实施监护。
8.11 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后违章作业。
9. 专业负责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检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按业主方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 专业每个检修工作日委派安全员在现场巡查,每日通报不安全现象,并会同检修项目部工地项目经理部安监负责人对当日的安全情况汇报、综合评分。得分低于80分扣除队伍安保金15% ;得分低于85分扣除安保金5% ;得分低于75分扣除安保金50%。双方共同执行工地安全管理评分标准,评分采用百分制的形式。
四、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检修项目部承发包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 两 份,检修项目部、专业负责人双方各执两份。。
五、XXX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本责任书,因违反本责任书而造成设备、事故隐患,未遂和安全考核事件由其专业承担一切经济处罚。
检修项目部: (盖章)
XXXXX队伍: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XX检修项目经理部与外委单位负责人签订XXX机组检修项目外委工程安全协议;
机组检修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承包人)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分包人)
本协议是根据地方承包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的安全。双方在签订 机组检修项目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 于 检修项目。
一、工程项目及期限: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承包范围:
4、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承包人是设备主人(业主)方 ,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分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2.2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分包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3 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承包人应事先向分包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分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承包人审查合格后由分包人实施承包人应监督分包人实施情况。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或范围用鲜明的色带围好,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现场安全交底,工作时承包人应在现场指派专人监护。
2.4 承包人的有关部门应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2.5 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分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应对分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考试。同时将分包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备案。承包人安监部门有权对分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分包人如是电业系统的职工,且施工项目与其原来的专业相同,并有本年度安规考试合格证明,可免于安全施工考试)。对分包人在施工中新进、增添的施工人员,承包人应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2.6 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分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承包人应经常联系分包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2.7 承包人有协助分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当分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8 承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分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承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分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2.9 发生下列情况停工整顿:
2.9.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9.2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2.9.3 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
2.9.4 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2.9.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从劝告的;
2.9.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2.10 检修委外工程中,如需由承包人办理停役手续的,承包人人员应在取得检修工作票后,并到现场检查确认隔绝无误后,才可通知分包人开工。如需由分包人作为工作负责人,应由承包人审批并公布分包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包人工作结束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办理试转手续(或复役)。
2.11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三、 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分包人须认真贯彻国家、华电集团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分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
3.2 分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分包人施工人员超过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3.3 分包人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3.4 分包人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分包人应事先向承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承包人审查合格后实施。分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3.5 分包人的有关部门应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每星期组织安全学习不少于一小时的内容。
3.6 开工前,分包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监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承包人安全保卫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分包人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分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分包人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承包人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分包人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7 施工期间,分包人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分包人应经常联系承包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3.8 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承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承包人查出的隐患,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对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分包人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承包人改进。
3.9 当承包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分包人应当按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分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在承包人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分包人重新施工。
3.10 分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分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分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3.11 由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分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3.12 分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分包人自备。如分包人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分包人应取得设备和工器具借出方对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证,并应取得设备、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的书面资料。分包人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分包人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分包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分包人负责。
3.13 分包人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承包人、分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3.14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15 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承包人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3.16 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分包人应拒绝承包人指派的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3.17 分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承包人明确施工方法。分包人应贯彻承包人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3.18 分包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分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四、 分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按承包人指定堆栈堆放并及时进行清理。分包人不定期清理,当承包人组织清理时,费用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按 倍扣除。
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承包人、分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华电集团公司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分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承包人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六、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承包人应予制止。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承包人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分包人工作。
七、其他未尽事宜: 承包人每个检修工作日委派安全监督员在现场巡查,每日通报不安全现象,并会同分包人对当日的安全情况汇报、综合评分。得分低于80分扣除安保金15% ;得分低于85分扣除安保金5% ;得分低于75分扣除安保金50%。双方共同约定评分标准,评分采用百分制的形式。
八、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电力承发包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 四 份,承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两份,其余随工程合同发送有关单位。
十、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单位名称 (盖章)
分包人: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3.5安全交底表
安全交底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安全技术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时间:
安全技术交底人地点: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 严格执行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2、 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 新疆华电发电检修机组外委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参加交底人:见交底签到单。
参加交底施工单位代表(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意见:
备注说明:
1
安全交底签到单
施工单位:
序号
姓名
专业/职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允许施工通知单
编号: No:
工程名称:
承包工程队名称:
委外申请部门名称: 安全负责人:
本通知一式三份:分包人;申请部门;承包人单位各执一份。
年 月 日
无违章施工保证金收款凭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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