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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华瑞门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赣州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赣州华瑞门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和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宝骏4S店工程
工程地点:金岭西路田心村预留地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房屋所需无声卷闸门,承包人采用包工包料、包安装。
三、工期
开工日期: 2012 年 12 月 24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1 月 4 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 10 天
四、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观感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五:合同价款
1、 面积单价 6 3 /㎡计算(不含税),梁下安装面积高度以门洞高度加1.2米计算,梁上安装面积高度以门洞高度加1米计算。
2、 卷闸门片用 ㎜规格板材,实际以乙方所提供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3、 华特牌储电电机
。
六: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如承包人中途退出余款一律不付,已补偿发包人的损失。
①、 签订合同后,甲方付工程款的 %给乙方作为订金;
②、 工程骏工验收后一星期内付 %工程款;
③、 余下工程量款的 %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一年以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七:承包人及工人进场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与发包人无任何关联;
和其他工班相互沟通,不得与其他工班发生打架斗殴现象,若有此类事发生,后果由承包人员担全部刑事和经济责任。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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