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船舶融资.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768355 上传时间:2024-03-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船舶融资.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船舶融资.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船舶融资.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船舶融资.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船舶融资.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精选资料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国浩(2001)专顾字第115号甲方: 船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21201199410313531 负责人:屈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8号君悦大厦B座8层 电话:86-22-85586588 传真:86-22-85586677 鉴于:1. 甲方拟对海南鼎盛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良工5与良工6船舶进行融资租赁。2. 甲方现正处于该项目的选择船舶及初期磋商阶段,需乙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在其专业胜任范围内,给予甲方充分的法律风险提示,并协同甲方对具体融资方案进行法律论证与策划,以

2、确保甲方合法合规地开展本次融资活动,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3.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本次融资租赁活动的专项法律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相互之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下列第 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一项或一项以上服务内容)(1) 解答拟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2) 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相对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3) 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

3、) 协助确定融资租赁船舶的船型、吨位、设备配置、航区、续航力、船级社技术标准、登记地和数量等基本条件以及对卖方技术服务和品质保证的要求;(5) 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寻求政策支持;(6) 审查承租人企业状况、租赁项目状况、租赁物市场前景相关的法律事实,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展开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7) 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8) 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9) 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10) 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

4、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第二条 承办律师乙方指派 方国庆、梁爽、张宇 律师担任甲方本次船舶融资租赁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承办律师;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乙方指派梁爽律师为本项目的联系律师,详细联系方式如下:移动电话18622152005固定电话86-22-85586588传 真86-22-85586677电子邮箱coollisam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8号君悦大厦B座8层第三条 服务期间乙方担任甲方本次船舶融资租赁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为甲方与第三方完成售后返租融资租赁合同、船舶买卖合同(造船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

5、、保险合同,并办理完结相关登记之日止。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该复印件与正本一致。甲方保证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情况有误而导致乙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工作费用;(四)甲方指定 为本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

6、及时通知乙方;(五)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 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二)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三)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四)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五) 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六) 不得有损

7、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七)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但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不负责任;(九) 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十)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

8、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六条 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工作费用(一)法律顾问服务费1. 计费标准本合同采用基本服务费与计时收费结合的方式计收法律顾问服务费,计时收费以下表所列标准为准:付费项目付费标准备注方国庆律师费3000元/时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如需到天津市内六区及滨海新区之外的地区提供服务,每日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算梁爽律师费2000元/时张宇律师费2000元/时修改法律文书每页为0.5工作小时A4纸/四号字/行间距小于固定值30起草法律文书每页为1工作小时翻译文书每页为2工作小时路途时间半价计费路程当日不安排工作,按4小时计收特

9、别说明甲方要求乙方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供服务按1.5倍计时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预付款壹拾伍万元(小写:¥150000 元);预付款根据乙方最终实际服务时间实行多退少补;甲方应于本项目完成之日起三日内与乙方进行全面结算,此后五日内,双方根据多退少补原则完成最终付款结算。3. 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月末向甲方提交真实、准确、详细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记录单,甲方应于三日内予以核查确认。(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 天津市市内六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

10、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三)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 支付方式(一) 甲方根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经乙方同意提供合法有效的转账支票完成付款。乙方户名: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开 户 行: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账 号:723-1310-8260-0108-394(二) 法律顾问服务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三)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1、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 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3. 甲方存在违反第五条第(六)至(九)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 甲方逾期七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

12、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五条第(六)至(九)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三)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服务费或合同约定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

13、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