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司法考试刑诉考点之裁判.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682666 上传时间:2025-01-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考试刑诉考点之裁判.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司法考试刑诉考点之裁判.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刑诉考点之裁判   导语:2011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历年考点精讲之裁判,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在这个阶段的复习更加顺利,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2011年司考刑诉历年考点精讲,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1 、起诉指控   (1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5 )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 )被告人因不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7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8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9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法律| 教育网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上述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2 、宣判   宣判是将判决的内容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宣告。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 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