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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风效能建设 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考核标准
全系统“加强政风效能建设 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学习教育活动单位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一)本单位人员政风效能建设知识测试情况。(满分20分,根据各单位人员测试成绩加权汇总)
(二)参加市局主题教育活动征文情况。(满分20分,其中获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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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相关集中学习每次1.5分)
(2)队员个人学习笔记情况。(10分,根据笔记情况酌情给分)
5.查找问题及整改情况。(10分,根据有关材料酌情给分)
(1)开展“四比四看”活动,查找问题情况。(5分)
(2)针对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5分)
6.活动宣传和信息报送情况。(8分)
(1)在本单位内部设置宣传栏或在报纸、电视进行宣传。(总分6分,设置宣传栏的2分,在报纸、电视登载的每条0.5分)
(2)向市局教育活动办公室主动报送信息情况。(总分2分,每条0.5分)
7.本单位主题教育活动总结情况。(5分)
二、加分因素
本年度获得县(区)或市级以上党风廉政、政风效能或思想政治类先进集体的给予加分,县(区)级3分,市级及其以上的5分(以奖牌和有关文件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1.本年度本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
2.本年度单位和个人在全市效能督察、纠风检查等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或被查出问题的。
3.本年度单位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网络曝光涉及政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
四、先进单位名额分配
1 ……(未完,全文共1017字,当前仅显示647字,新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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