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水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审核指南.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679122 上传时间:2025-01-12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3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审核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水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审核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三峡水库后续工作水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审核指南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 三峡水库后续工作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项目审核指南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 2009年8月17日 为兼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总体要求和库区实际需求,完成《三峡水库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本规划)的编制,在前期库区实地调查及初步研判的基础上,近期将对各县(区、市)申报规划项目的进行第一次审核。本次审核的重点是:1)项目设置与规划任务在时空和分类要求上的符合性;2)申报项目在规模、投资和效益方面的逻辑性。本次审核后的项目,将纳入本规划项目清单,以初稿的形式报送上层规划进行总成。 第二次申报规划项目的审核工作将在本规划定稿前进行,届时增加的审核重点是:1)规划实施区设置项目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2)规划项目实施计划的优先性。 对各县(区、市)在准备和完善申报项目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县(区、市)在本规划中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申报项目应在本规划范围内实施。 2、申报项目须与本规划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衔接。 3、申报项目必须在规划期内实施,且能够满足规划阶段目标。 4、申报项目具有问题针对性,且符合规划的技术分类。 5、申报项目必须具有估算投资可依据的工程规模。 6、申报项目必须具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7、申报项目应能够满足上述要求,对于审核中无法补充相关描述的项目,将暂不纳入本规划的项目表。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是从三峡水库流域概念的角度确定规划范围。其中,长江干流和坝前水位175米回水线以下的三峡水库水域及消落区为本规划的保护目标区;长江干流和坝前水位145米回水线以下的三峡水库水域为本规划的重点保护目标区;汇入保护目标区的干流和各级支流流域水体及陆域部分,是本规划的保护实施区。 因此,本规划水域范围为三峡水库全部水域。其中,包括长江干流和各级支流流域水体。 根据流域特征,本规划的工作任务和相关项目将以行政区为单位实施。因此,本规划陆域范围是:重庆市和湖北省涉及本规划水域范围内相关区县流域的陆域。 因此,可以按以下三种实施范围的优先顺序准备申报的项目: 1、重点目标保护区(145米水位以下水域)内项目优先实施; 2、一般目标保护区(175~145米水位水域)内项目重点推进; 3、非目标保护区(175米水位以上各流域)内项目持续展开。 在申报项目表中,须以涉及流域水体的情况来界定所申报项目是否在规划范围内。因此,需要各县(区、市)核对并审定申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相关的干流或支流水体(附表1)。若某乡(镇、街道办)涉及多个水体时,可加行分别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办)、未填报流域水体、或经核实无填报水体的项目,将暂不纳入本规划项目表。 三、本规划工作任务 根据对《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大纲》的理解和编制分工,并按照环境问题类型和解决方案细化,本规划设置以下6项规划工作任务(表1)。 表1、《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工作任务分解 规划工作任务 主要环境问题 规划基本对象 1、工业点源污染防治 (简称:点源) 排放未达标污水、达标污水不能满足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及养殖废物未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缺乏安全处置 工业企业点源、规模化养殖场、危险废物产生源、医疗机构 2、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简称:生活源) 城集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缺乏或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偏低、处理厂污泥未同期安全处置;城集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消落带垃圾收集与处置设施缺乏或不完善、渗滤液未按规范处理、缺乏垃圾资源化手段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消落带垃圾 3、饮用水源保护 (简称:饮用水源) 水源保护区未规范化建设、水源水质面临污染威胁、饮用水缺乏安全保障措施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 4、入库排污口整治 (简称:入库排口) 排污口位置不合理、排污口水质不佳、排污口水质监控 入库排污口、污染支流汇入口 5、污染水体治理与水华控制 (简称:污染水体) 水体局部形成污染、漂浮物聚集、水华频发、水体景观不佳、干流和支流断面水质监控不足 局部污染水体、漂浮物水面、水华发生区、干流上省(市)、县(市、区)跨界断面、干流近岸及支流水域重要水功能区 6、流动源污染防治 (简称:流动源) 船舶废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设施缺乏或不完善、船舶废物岸接条件缺乏或不完善、船舶废物处理处置系统缺乏或不完善 运输、交通或旅游船舶 因此,各县(区、市)在本规划中应设置的项目包括陆域和水域两类。其中,规划工作任务1和2(点源和生活源)主要在陆域实施,规划工作任务5和6(污染水体和流动源)基本在水域实施,规划工作任务3和4(饮用水源和入库排口)的实施同时涉及到陆域和水域。 需要说明的是,各分项规划中还需补充设置相关的水环境监测与监督管理内容。 其他未列入本规划工作任务中的实际需求项目,应向其他专题规划另行申报。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5年,远期为2020年。在部分2008年的基础数据尚未公布前,可暂时采用以前的数据,在可以获得这些数据后另行更新。 综合考虑本规划实施的范围要求和开展工作的难易程度,建议按以下方式进行申报项目的准备: 1、重点目标保护区内陆域实施的项目在近期全部完成;水域项目在近期基本完成,远期全面完成; 2、一般目标保护区内水域和陆域实施的项目在近期基本完成,远期全面完成; 3、非目标保护区内陆域和水域实施的项目在近期部分展开,远期基本完成。 根据初步审核的结果,部分县(区、市)申报的项目大都只安排到近期,对远期考虑不足。其主要原因可能与本规划尚未给出可供参考的项目准备说明和方法有关。 三峡水库是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应执行严格的水环境保护目标,须全面、高标准地控制各类水污染源,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据此,本规划初步拟定了如下的规划工作任务阶段目标,供作项目实施计划时参考。 表2、《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工作任务目标要求 规划工作任务 规划目标 目标要求 近期 远期 1、工业点源污染防治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100% 直排重点保护目标区水域工业废水提标深度处理率 75% 90%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90% 100% 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60% 75% 直排重点保护目标水域养殖废物达标处置率 100% 100% 直排重点保护目标水域养殖废物提标深度处理率 75% 90% 排入非重点保护目标水域养殖废物达标处置率 75% 90% 重点污染点源排放监控率 90% 100% 2、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应执行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覆盖率 90% 100% 应执行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覆盖率 75% 90% 排入重点保护目标水域的城集镇污水管网覆盖率 90% 100% 排入重点保护目标水域的城集镇污水处理率 90% 100% 排入非重点保护目标水域的城集镇污水管网覆盖率 75% 90% 排入非重点保护目标水域的城集镇污水处理率 75% 90% 所有城集镇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率 100% 100% 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100% 100%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率 90% 100% 城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90% 保护目标区陆域城集镇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70% 90% 重点保护目标区消落带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80% 95%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率 85% 100%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0% 30%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影响监控率 90% 100% 3、饮用水源保护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完成率 100% 100% 集中式饮用水安全保证率 100% 100%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覆盖率 90% 100%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控率 90% 100% 4、入库排污口整治 库区干流和近岸支流局部水域污染防治率 80% 100% 保护目标区排污口和污染支流汇入口整治率 80% 100% 非保护目标区排污口和污染支流汇入口整治率 60% 80% 保护目标区排污口和污染支流汇入口水质监控率 90% 100% 5、污染水体治理与水华控制 保护目标区水域清漂率 90% 100% 保护目标区水域水华清控率 90% 100% 保护目标区水域清除物的无害处置率 100% 100% 干流跨界断面和近岸水域及支流重要水功能区监控率 90% 100% 保护目标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控率 90% 100% 6、流动源污染防治 库区水域运营船舶污染物自身收集率 100% 100% 库区水域运营船舶污染物岸接处理率 90% 100% 保护目标区运营船舶污染物陆岸处置设施覆盖率 90% 100% 非保护目标区运营船舶污染物陆岸处置设施覆盖率 70% 90% 所有船舶污染物陆岸处置设施达标处理率 100% 100% 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置达标监控率 90% 100% 保护目标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率 100% 100% 需要说明的是: 1、重点污染源:包括国家规定的污染源以及直接向重点保护目标区水域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大中型企业,如规模化以上的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2、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名录的有害废物和医疗废物。 3、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标准:排入重点保护目标水域者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非重点保护目标水域者执行一级B标准。 4、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影响监控: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规定进行规范布点和实行监测。 5、饮用水源保护区:遵从《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制度”的规定。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6、为对近期和远期规划水平年作污染负荷、项目规模设计等需求的预测,附表2给出了各县(区、市)初步的人口和经济预测结果。显然,由于一些县(区、市)的现状数据不全、不正确或不是规划基准年2008的数据,因此,需要各县(区、市)进行核对补充。若暂无近远期规划年的资料,可按现状增长率作粗略估算。 7、上述阶段目标值只是初步提出,最终指标值的确定尚需要由后续工作主管部门认定和批准。 五、项目技术分类 在对已申报项目的初步梳理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和本规划系统设计的特征,按照各规划工作任务给出如的技术分类、拟解决问题及主要工程内容等下,供各县(区、市)申报项目、以及进行规划项目审核汇总时参考。 表3、《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规划项目技术分类 规划任务 技术分类 针对问题 主要工程内容 1、点源 1、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入园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 1、配套废水收集管网 2、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3、工业废物资源化设施 2、企业清洁生产 生产工艺粗放、原材料消耗大、污染物排放量大 1、清洁生产审核改造 2、生产工艺革新改造 3、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范 长江沿岸大型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原材料与产品运输及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 1、建立重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防范系统 2、危险品运输监控及应急处置设施 4、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不足 1、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 2、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3、危险废物专用输送设施 4、一般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 5、高环境风险企业综合整治 建库前紧靠长江已建污染较重企业生产过程对水库水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1、企业搬迁 2、污染场地修复 6、畜禽养殖废水治理 排放废弃物影响库区水质 1、配套废水收集管网 2、废水处理设施 3、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设施 7、重点源监控 对重点水污染源产生源缺乏监控 1、监测分析设备 2、在线监控系统 2、生活源 1、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城集镇及片区缺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污水处理设施 2、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3、污泥稳定化处理设施 2、已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扩建 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在规划期内能力不足、或出水不能满足水质目标要求 1、污水处理设施扩容 2、增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 3、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4、污泥稳定化处理设施 3、污水管网改善 已有管网雨污合流、管网破损、污水收集范围不足、缺乏三级管网 1、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2、破损污水管网修复更新 3、污水集中处理服务区管网完善 4、污水提升集输送泵站 2、生活源 4、污泥集中处理 处理厂污泥未满足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 1、污泥处置站 2、污泥干化场 3、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 5、生活垃圾处理 城集镇缺乏生活垃圾处理条件或在规划期内能力不足 1、垃圾收集中转站 2、垃圾处置装置(填埋场、焚烧厂) 3、渗滤液处置设施 4、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6、消落带及建筑垃圾处理 缺乏消落带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置条件 1、垃圾收集转运设备 2、垃圾处置装置(填埋场、焚烧厂) 3、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7、垃圾渗滤液处理 现有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未妥善处理 1、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 2、渗滤液中转运输装置 3、渗滤液处理系统 8、生活污染监控系统 生活污染缺乏监控条件 1、监控点建设 2、监测监控设备 3、饮用水源 1、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饮用水源保护区未规范建设 1、界碑、公告牌、警示牌 2、围栏、围网、树墙等隔离设施 3、取水区防污网等设施 4、取水区监测点 2、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护 水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1、保护区内污水截流管网 2、保护区面源污染防护设施 3、上游河道综合污染防治(局部清淤、沿岸整治、生态隔离) 4、保护区内清理违章活动 3、饮用水源涵养保护 饮用水源汇水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受面源污染影响 1、水源涵养区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退耕还林、水源涵养林) 2、人工湿地 4、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缺乏或不完善 1、在线自动水质监测分析系统 2、常规指标监测分析手段 3、特定项目监测分析手段 4、样品采集及现场处理分析手段 3、饮用水源 5、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障 1、保护区周边道桥事故污染防护设施 2、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设施 3、新扩改水源配套环境建设 4、入库排口 1、排口规范化整治 排污口隐蔽、排污口位置不当或未规范化设置、175米以下排水方式不当 1、排污口改造 2、污水截流管网 3、排水泵站及缓冲堰板 4、排污口标志牌 2、排水深度处理 排放水质欠佳、影响重要水功能区 1、深度处理系统(处理系统、人工湿地) 2、污水截流管网 3、排污口标志牌 3、污染支流整治 污染支流影响入库水质 1、污水截流工程 2、水质净化工程 4、入库排水监测 入库排污口及污染支流汇入口缺乏监控 1、排污口在线监测 2、污染支流汇入口监测 3、采样及分析手段 5、污染水体 1、水域清漂 水面漂浮物堆积及污染影响、清除漂浮物缺乏岸接措施;清漂船无专用停靠泊位、收纳漂浮物缺乏最终处置条件 1、清漂船 2、清除物压缩、转运系统 3、漂浮物接收专用码头建设 4、漂浮物资源化处置系统 5、漂浮物安全处置系统(填埋场、焚烧炉) 2、水华应急处理 水华暴发后藻类死亡影响水质、缺乏分散水藻集中清除手段、缺乏除藻及收集后处置系统、 1、水藻收集运输船 2、水藻分离器、藻泥处置装置 3、除藻柔性围隔 4、藻类最终安全处置系统 3、流域治理 河道淤泥形成水域内源污染、河流岸线杂乱、防洪设施简单、河道两岸径流污染水体 1、疏挖河道、开挖土方 2、砌石护坡、截污沟 3、污染径流净化系统 4、滨水植物防护带(本地林灌草) 5、污染水体 4、断面水质监测 水域断面水质监控手段不完善 1、干流跨界断面监测手段 2、干、支流重要水功能区监测手段 3、水质及水生态样品分析手段 6、流动源 1、船舶污水垃圾收集转运 库区运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垃圾、机舱含油污水等无组织排放影响 1、污染物专用接收船 2、专用运输车(垃圾、危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3、收集转运装备维护场(装备停放、自清洗、维护检修等) 2、船舶污染物岸接设施 船舶污染物上岸条件欠缺 1、利用改造现有的港口、码头和泊位条件 2、新建专用岸接泊位(适于垃圾、废污水接收) 3、船舶岸接设备(机泵与输送管、垃圾卸料与输送设备) 4、污染物接收中转设备(临时贮存、转运装备) 3、船舶污染物陆上处理处置 船舶污染物陆上安全处置能力欠缺 1、船舶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2、船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3、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船舶机舱污水处理设施 5、船舶洗舱及废污水处理设施 6、船舶污染物处理处置附属设施 4、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库区运营船舶潜在的突发污染事故 1、应急机动装备配置(水用、陆用) 2、应急物资仓库建设 3、应急预警及事故处置条件 4、污染物处置监督及应急监测 需要注意的是: 1、申报项目针对的问题描述应简练,须定量给出主要工程内容的规模或数量。 2、点源达标治理属工业企业自身行为,可作说明,但不列入规划项目。 3、现有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或服务期不满足规划目标者,应设置改扩建项目。 4、分散畜禽养殖项目在面源污染控制专题规划中另行申报。 5、饮用水源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安稳致富规划中另行申报,但对其实施的保护区建设等内容,可列作本规划项目。 6、库区运营船舶配备污染物收集装备属船主自身行为,可作说明,但不列入规划项目。 7、审核中发现各县(区、市)有新的、且符合工作规划原则的项目类型需求时,根据本规划工作任务分工,可能对上述主要工程内容作适当调整。 六、申报项目参考 根据第一次现场调查情况,对各县(区、市)提出应申报项目的部分参考建议如下。 表4、《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规划申报项目建议 规划任务 潜在需求 申报项目建议 备注 1、点源 1、企业达标排水影响水域 2、排水企业分散难以防控 3、生产工艺落后难控污染 4、属应淘汰或禁止生产 5、规模化养殖场废物影响 6、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7、危险废物处置手段缺乏 8、重点企业缺乏监控 1、企业提标深度处理 2、园区化集中治理设施 3、清洁生产工艺升级改造 4、关停并转 5、建设养殖废物处理系统 6、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7、危险废物(含医疗)处置 8、重点企业排污监控系统 企业达标处理为其自身职责,不宜申报;分散养殖项目应在面源专题申报 2、生活源 1、城镇缺乏环境基础设施 2、已有基础设施能力不足 3、污染物收集能力不足 4、消落带等垃圾未处置 5、现有污水厂标准不足 6、填埋场渗滤液未处置 7、基础设施缺乏监控 1、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2、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扩容 3、增加管网与垃圾输运 4、处置消落带和建筑垃圾 5、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6、建设渗滤液处置系统 7、环境基础设施监控系统 已落实资金的在建项目不应重复申报 3、饮用水源 1、水源保护区未规范建设 2、保护区存在违章活动 3、取水区缺乏污染防护 4、保护区水质受污染威胁 5、保护区潜在环境风险 6、饮用水源缺乏监测条件 1、建设规范水源保护区 2、清理保护区违章活动 3、建设取水区污染设施 4、保护区污染防治设施 5、事故点风险防范设施 6、饮用水源环境监测手段 新水源项目不在本规划申报 4、入库排口 1、入库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2、入库排口排放方式不当 3、入库排污口水质不佳 4、污染支流影响库区水质 5、断面排口缺乏监控条件 1、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2、排水方式调整改造 3、排口水质深度净化 4、污染支流综合整治 5、断面排口水质监控 5、污染水体 1、存在漂浮物堆积水面 2、存在水华频发区 3、缺乏清除物安全处置 4、断面缺乏水质监控条件 1、配备清漂装备 2、配备除藻装备 3、建设清除物处置系统 4、断面水质生态监控 可利用现有泊位或新建 6、流动源 1、库区船舶废物缺乏收集 2、船舶废物缺乏岸接条件 3、船舶废物缺乏处置系统 4、突发事故处理能力不足 5、缺乏船舶废物监控手段 1、配备水域接收船 2、建设废物岸接系统 3、建设废物处置系统 4、充实事故应急处理手段 5、船舶废物收集处置监控 可利用现有泊位或新建 七、项目投资估算 为协助编制申报项目的投资估算,以下给出各类项目的部分投资估算参考定额。 表5、《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规划项目投资估算参考 规划任务 估算科目 规格/单位 单价 备注 1、点源 园区废水处理厂 100-1000吨/日 1000-5000吨/日 5000-10000吨/日 10000吨/日以上 5000-10000元/吨 4000-6000元/吨 3000-5000元/吨 2000-3000元/吨 1、点源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站 500-1000头 1000-5000头 5000-10000头 10000头以上 5-10万元 10-45万元 45-90万元 8万元/1000头猪 废水输送管网 每公里 100-200万元 医疗垃圾 1-20吨/天 20-30吨/天 20万元/吨 50万元/吨 2、生活源 污水处理厂(二级) Q≥10万吨/日 5<Q≤10万吨/日 2<Q≤5万吨/日 1<Q≤2万吨/日 0.5<Q≤1万吨/日 0.1<Q≤0.5万吨/日 Q≤0.1万吨/日 1800元/吨 2000元/吨 2500元/吨 2900元/吨 3500元/吨 4200元/吨 4500元/吨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单元) Q≥10万吨/日 5<Q≤10万吨/日 2<Q≤5万吨/日 1<Q≤2万吨/日 0.5<Q≤1万吨/日 0.1<Q≤0.5万吨/日 Q≤0.1万吨/日 192元/吨 235元/吨 426元/吨 628元/吨 859元/吨 1270元/吨 1648元/吨 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处理单元) Q≥10万吨/日 5<Q≤10万吨/日 2<Q≤5万吨/日 1<Q≤2万吨/日 0.5<Q≤1万吨/日 0.1<Q≤0.5万吨/日 Q≤0.1万吨/日 150元/吨 200元/吨 230元/吨 270元/吨 320元/吨 380元/吨 450元/吨 配套管网 Q≥10万吨/日 5<Q≤10万吨/日 2<Q≤5万吨/日 1<Q≤2万吨/日 0.5<Q≤1万吨/日 0.1<Q≤0.5万吨/日 Q≤0.1万吨/日 45元/吨.km 57元/吨.km 94元/吨.km 125元/吨.km 165元/吨.km 200元/吨.km 225元/吨.km 2、生活源 管网改造与完善(重力流) DN300 DN400 DN500 DN600 DN800 DN900 DN1000 DN1200 550元/米 650元/米 800元/米 900元/米 1250元/米 1400元/米 1600元/米 2000元/米 管网改造与完善(压力流) 每米DN1000 1800元 集中式污泥处理处置中心 每吨湿污泥 50万元 污水提升泵站 每万吨/日 60万元 垃圾填埋场 100-200万方 200-500万方 500-1200万方 >1200万方 26-38万元/万方 22-25万元/万方 21-23万元/万方 13万元/万方 垃圾焚烧厂 <750吨/日 <1050吨/日 <1200吨/日 33元/吨 32元/吨 28元/吨 垃圾中转站 <50吨/日 <100吨/日 <600吨/日 >600吨/日 19760元/吨 27723元/吨 56892元/吨 53256元/吨 垃圾渗滤液 一级处理标准 二级处理标准 5万元/吨 3.5万元/吨 3、饮用水源 管网 公里 10-20万元 标志牌、警示牌 块 200元 围栏、围网、树墙等隔离设施 2m×1m 1000元 防污网 2m×1m 1000元 污水截留管网 个 200元 河道清淤 ㎥ 30元 3、饮用水源 人工湿地系统 ㎡ 100元 垃圾收集箱 个 2000元 沼气池 个 800元 生态隔离区 亩 3000元 水土流失治理 公顷(万㎡) 5000元 生态林 亩 3000元 水源涵养林 亩 3000元 保护区补偿 亩.10年 50元 国家生态补偿基金标准 在线监测系统 套 70万 4、入库排口 管网 公里 10-20万元 标志牌 块 200元 在线监测系统 套 70万 排水泵 个 4500元 缓冲堰板 块 100元 深度处理系统 套 10万元 5、污染水体 人工挖土方 100㎥ 840.84元 重庆2008年定额 人工挖淤泥、流砂 100㎥ 2082.96元 机械挖装淤泥、流砂 装车 1000㎥ 5959.07元 块(片)石-干砌 10㎥ 467.90元 块(片)石-浆砌-水泥砂浆-M5 10㎥ 916.94元 预制块-无底浆-水泥砂浆-M5 10㎥ 1953.97元 预制块-有底浆-水泥砂浆-M5 10㎥ 2140.70元 人工湿地 ㎥水力负荷 300~900元 通常水力负荷为0.2~0.3㎥/㎡湿地面积 净化船、出藻船 艘 600万元 参考秭归资料 5、污染水体 快速除藻反应器 套 800万元 参考秭归资料 打捞船 艘 80万元 机械收藻船 艘 300万元 清漂码头 个 500万元 处置场 个 100万元 漂浮物分选处理系统 套 200万元 清漂打捞船 艘 100万元 人工打捞船 艘 50万元 清运车 辆 30万元 漂浮物处置线 条 900万元 污泥处置线 条 800万元 6、流动源 污水调节池 套 5万元 隔油池 套 4500元 垃圾收容器 个 2000元 垃圾运输车 辆 15万元 污水运输车 辆 15万元 码头 座 500万元 垃圾泊位 吞吐量5000吨/日 50万元 液体泊位 吞吐量5000吨/日 50万元 废物接收中转系统 套 50万元 洗舱基地 套 20万 附属设施:清洗物品专用仓库、工作船、消防平台等 套 20万 在审核申报项目投资时将参考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修正、调整或完善上述定额。此外,根据需要也会增补其它相关定额。 必要时,可在备注中列出项目年运行费需求,以便在后期编制规划实施后资金保障条件中列支,但该项费用不得重复计入申报项目的投资中。 八、项目效益 在各类规划工作任务中申报项目可能产生的效益,可参考以下要求进行表述。 表6、《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规划项目效益表述要求 规划任务 环境效益类型 社会效益类型 备注 1、点源 1、工业水污染物消减量及家数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及家数 3、危险废物处置量及控制家数 4、医疗废物处置量及控制家数 5、循环经济减少原材料消耗量 6、畜禽养殖废物处理量 7、关闭或淘汰落后企业家数 8、重点企业纳入监管家数 1、治理区改善影响获益人口数 2、治理区投资环境改善面积 3、治理企业就业人口数 4、安全生产企业数量及规模 企业改造升级、废物资源化及其他可能的经济效益 2、生活源 1、生活污水削减负荷量 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量 3、渗滤液处理率及消减负荷 4、消落带垃圾可能处置量 5、建筑垃圾可能处置量 6、污水垃圾资源化数量 7、环境基础实施监管数量 1、生活污染治理服务人口数 2、生活污染治理服务区面积 3、消落带垃圾污染控制长度 4、基础设施增加的服务年限 5、生态景观环境改善面积 6、疾病发生控制面积和人口 污水及污泥资源化及其他可能的经济效益 3、饮用水源 1、水源地水质保障类别 2、削减水污染物负荷量 3、整治各级保护区面积 4、增加水源监测项目数 5、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数量 1、保障安全饮水人口数 2、保障安全饮水畜禽数量 3、提供安全饮用水量 4、安全饮用水服务保障区面积 减少疾病及其他可能的经济效益 4、入库排口 1、无组织排放负荷消减量 2、排口整治数量及排水量 3、污染支流治理长度及流量 4、库区污染水域减少面积 5、增加入库排污口监测程度 1、水体改善区面积或长度 2、治理区获益人口数 3、治理区涉及的安全用水量 4、治理区安全耕作面积 5、投资环境改善程度 安全生产及其他相关的经济效益 5、污染水体 1、削减入库污染物负荷量 2、治理水体水质改善面积 3、漂浮物清除可控面积 4、水华藻类可清除及处理量 5、水华清除可控面积 6、水面漂浮物可清除及处理量 6、增加监测断面数及控制长度 1、水体景观改善区面积或长度 2、治理区获益人口数 3、治理区涉及的安全用水量 4、治理区安全耕作面积 5、航道保障畅通长度 清漂物资源化及其他相关的经济效益 6、流动源 1、船舶污水收集处理量 2、船舶垃圾收集处置量 3、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处置量 4、船舶危险污染废水处置量 5、控制船舶污染航线长度 6、船舶废物资源化数量 7、突发事故控制区增加长度 1、保障库区安全船舶数量 2、保障库区安全运输吞吐量 3、保障库区安全旅游人数 船舶废物资源化及其他相关的经济效益 需要说明的是,在所有申报项目中应定量给出实施后的效益,至少半定量地作描述。对于无明显效益者,将暂不纳入本规划的项目清单。 九、申报项目概况 经对第一次现场调查以来的2216个项目整理,各县(市、区)初步申报的项目情况见下表(详细的申报项目清单见附表3),供各县(市、区)在项目审核时参考。 表7、《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规划项目申报概况 行政区 县 (市、区) 申报项目数量 点源 生活源 饮用水源 入库排口 污染水体 流动源 监测注 重庆市 江津市 12 75 0 0 22 2 1 九龙坡区 14 0 0 0 4 0 0 大渡口区 4 4 1 1 3 0 0 巴南区 17 26 2 0 1 1 8 沙坪坝区 28 16 5 0 0 0 0 重庆市 江北区 9 16 9 0 3 0 0 渝中区 3 11 0 0 0 0 0 南岸区 16 11 1 0 1 1 0 北碚区 10 12 1 0 6 2 0 渝北区 10 17 0 0 0 0 0 长寿区 11 21 5 8 5 2 5 涪陵区 28 145 62 1 11 1 5 武隆县 1 13 17 0 20 1 1 丰都县 6 3 1 1 3 1 1 忠县 4 11 4 1 11 1 2 石柱县 3 11 3 0 6 1 0 万州区 21 152 154 2 9 3 0 开县 5 59 2 1 7 1 0 云阳县 14 122 74 2 42 1 0 巫溪县 11 26 10 0 1 1 0 奉节县 11 120 31 1 49 1 4 巫山县 3 41 2 0 3 2 0 小计1811 241 912 384 18 207 22 27 湖北省 巴东县 18 48 25 23 22 1 6 兴山县 4 36 12 1 14 3 3 秭归县 9 64 26 1 3 8 2 夷陵区 3 36 8 20 2 4 3 小计405 34 184 71 45 41 16 14 合计 2216 275 1096 455 63 248 38 41 注:根据规划工作定位,原申报的监测能力项目将分别调整到相应的规划工作任务中。 从各县(市、区)申报项目的初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 1、申报的项目数量差异较大。各县(市、区)平均申报项目85个,但最少只有13个,最多达341个。这种现象与地域情况有关,也有项目准备和考虑不周全的可能性。 2、申报项目类型差异较大。总体上看,49.5%的项目是在生活污染源的控制上,20.5%是饮用水源,12.4%是点源,其余项目不到18%。但在各县(市、区),不同类型项目申报差异较大。除与本地需求有关外,也有项目申报方式不同或考虑不周全的可能性。 因此,需要各县(市、区)根据本审核指南,对反馈的附表3作进一步核对完善。 对于申报的项目提出以下建议: 1、现阶段的申报项目仍在初步梳理过程中,是否可被接纳,尚须经历上层规划总成单位把握、地方政府及各部门间协调和三建委的最后审核等多个过程。项目的申报不合理、或应申报项目遗漏等,将难以进入上述审核过程。因此,建议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尽可能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项目满足本规划范围的不同层次是能否列入本规划的必要条件。建议认真识别拟申报项目与三峡工程流域的相关性。 3、鉴于上层规划分工安排,申报的项目应属于对本规划规定的工作任务范畴、并能够符合本规划初步分解的技术类型。建议对已申报项目作进一步的归类调整工作,使申报项目拟解决的问题与工作任务分工和技术分类吻合。 4、建议很好地斟酌申报项目名称,避免与其他项目重名,使之能够有针对性地简要表达申报项目的概况,并容易为后续审核及实施过程所使用。通常加上所在地名称、工作对象、技术特点等,就能够体现出项目的差异。 5、特别应当注意工程规模、投资估算与项目效益之间的逻辑关系、数值匹配和合理性。对于三者间的定量描述力求准确,并与简要叙述的拟解决问题与主要工程内容对应。 6、为了便于汇总和修改调整,各县(市、区)应当提供申报项目清单的电子文件。 7、本次审核的申报项目仍属规划层面。为了保持后续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规划进展的需要,各县(市、区)可准备现有的项目建议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十、审核附表 综合上述说明,需对以下附表进行核实。为了避免冗长并便于核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