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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分配不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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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分配不公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先生就对中国的未来设计了分两步走的发展道路,即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如今一晃眼已经三十年过去了,第一步的发展目的已然达到,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获得了极大的提升。但是,市场经济调控手段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公。 近些年来,民生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中国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导致两极分化。对此国际有一个通用的衡量指标,即基尼系数,最小是0,表示所有人的收入都一样;最大是1,表示所有的财富都集中到极少数人手中。2004年8月17日,《光明日报》载文指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 0.53或0.54,表明中国的贫富差距已超过国际公认的两极分化警戒线。社会主义国家本应做好公平分配,实行大众平民经济,实行计划消费市场生产模式,而不应完全抛弃平衡经济结构的计划经济盲目搞纯市场经济,更不应容许在官商经济带动下的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形成的贫富悬殊。 当下中国社会分配严重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社会历史的原因。 分配不公看起来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实际上,有些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问题。比如,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导致城乡之间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另外,由于自然、历史等客观条件形成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也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二.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结构。 中国长期实施歧视农民的社会制度,形成极不公平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国家以远远低于成本的农村生产要素来换取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带动中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正是这种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体制,导致了"三农问题 "突出,农民世代难以翻身,告别贫穷。这进一步透视了今日中国社会不公平的最主要原因在制度本身。 三.政治改革缺位导致社会腐败。 社会政治改革缺位,制度不民主、不透明,政府体制缺乏制衡,行政权力转变成不平等收入的保护伞。政府官员,利用权利,经济寻租,提供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权钱交易"成为部分政府官员收入的重要来源,造成了收入分配制度的严重不平等。加之行政垄断,扩大了垄断行业的垄断利润,并转化为不平等的个人收入,这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重效率、轻公平"的执政意识与分配体系的紊乱,体制改革不到位。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发展就是硬道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战略。由此导致了经济增长成为政府的主要目标和"重效率、轻公平"的执政意识。它的负面代价就必然是国民经济收入差距拉大。加之,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旧的分配体系失效,新的分配体系难产,又必然使收入分配制度失去公正,社会中存在着制度缺失性的暴富机会,而政府则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战略指导下,听任这种局面的发展,造成人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由此可见,"重效率、轻公平"的执政意识和财富分配体系紊乱,是引起中国现阶段收入差距过大的首要原因。目前我国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有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体制机制还没建立起来,而有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则仍然存在,体制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领域、行业改革推进的先后和力度不同,因而享有的机会、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就会导致利益分配的差异。 五.分配过程的机会不平等,分配制度改革滞后 在权力垄断资源的社会条件下,由于社会不民主,人们获得收入的机会必然不均等。社会竞争不是靠能力,而是靠权力、裙带垄断资源。人们在获得收入之前,就已经处在不同的起点,面对不同的机会,人们的收入必然会不公平。人们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融资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机会不均等。人们获得资源的机会不均等,也就必然造成了收入分配制度的严重不平等,而这恰恰又是与市场化的分配制度背道而驰的。分配问题并不单单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也受到很多方面政策的制约。 我们不能忽视社会分配不公带来的恶劣影响,社会分配不公可能导致扩大内需困难,加剧社会矛盾,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我认为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 一.提高劳动报酬,劳有所得“鼓腰包”。   近年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持续下降,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这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0年以来,各地普遍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将分配的“天平”向普通劳动者倾斜。但总的看,普通劳动者收入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 二.规范分配秩序,强化监管保公平。   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对非法收入,应坚决取缔。违法、违规获得巨额财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分配秩序,人们反映强烈。必须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   对“灰色收入”,应大力规范。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延伸,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对垄断收入,应严格调控。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取巨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社会意见很大。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要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加强监管,使其行业收入透明化。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同时应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范围,逐步提高上缴比例,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对那些不必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则应打破垄断, 引入竞争。 三.加大调节力度,财税杠杆缩差距。   物有所异,人亦有别。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能力和机遇的差异、努力程度不同、贡献有高有低,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同时,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劳动生产率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有差别也是正常的。但这种差距、差别不能无限拉大,必须通过调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帮助困难群体,扶贫济困促公平。 到2010年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2688万,城市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还有2300多万人。对这些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更多的关爱,不仅是社会财富分配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织密城乡低保网。社会保障既是生活保障网,也是分配调节器。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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