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转基因大豆进口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程序和所需资料
带:
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
申请人设计的标签样式;
标识说明(采用统一格式);
研发单位获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申请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检测报告等其它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
到北京市农业局办理
办理进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程序和所需资料
带:
入境货物报检单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产地证书
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海运提单或装箱单
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
其他单证和资料
到朝阳口岸办事处办理
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流程
带:
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注册登记证;
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报检员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有关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的文件、资格证书或来料加工的批复文件;
属代理使用单位办理进口手续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双方签订的代理(或委托)合同,并须附有双方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和电话;
属代理宾馆、饭店进口配餐用动植物产品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宾馆、饭店进口委托书,并附有委托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到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办理
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程序和所需材料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电话:82078439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条件:属于在本市注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或产品的生产、加工、分装单位或个人。
申请进行标识的生物或产品的条件:该生物或产品列入了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八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三)申请方式:当面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套:
1、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统一格式);
2、申请人设计的标签式样;
3、标识说明(采用统一格式);
4、研发单位获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6、申请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检测报告等其它标识审查认可所需材料。
(1)如提供的安全证书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不属于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证书或批准文件与本项申请之间关系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如申请标注内容"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的标识,应当由农业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抽样,经农业部认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检测确认后,提供该产品及其原料的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原件。
提供的复印件及标识说明均须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
(五)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承办人审查
标准:
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标识内容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一致(包括生物种类、组份、范围等);
3、标识内容和格式与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特点或特性相符;
4、标识与标签整体协调;
5、标识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进行标注;
6、标识与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一致;
7、标识清晰、醒目;
8、标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
七、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一)经审查认可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标识审查认可申请手续:
1、研发单位获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已满的;
2、产品包装或标签式样变更的;
3、标识内容或格式变更的。
(二)经审查认可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审查认可批准机关应当注销标识审查认可批件。
1、已被撤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应当重新办理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而未申请或者重新审查认可未经批准的;
3、按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已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
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
申 请 编 号
申请者情况
名 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包装
生物名称
产地范围
销售范围
受体生物
目的基因
安全等级
安全证书
编 号
标识内容全文
标识标注部位
相关批准文件名称
提交的申请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份数
申请材料的
真实性声明
本申请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特此声明。
申请单位法人
签 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编号”,由受理部门填写。填写格式为:
京 农基标申[ ]第 号
2、“申请者情况”栏。“名称”,填写企业的全称。
3、“农业转基因生物基本情况”栏。
(1) “产品名称”,此栏要说明产品的品种、品牌、商标、名称,没有的项目可空缺。
(2)“产品包装”说明生物或其产品的包装形式及规格。同一产品有几种包装的,要列出所有规格的包装;没有包装的也要说明。
(3)“生物名称”:填写列入标识管理目录的17种生物名称之一;
(4)“产地范围”:转基因生物(产品),在国内未经加工直接销售的,填写其产地;转基因生物(产品),在国内经过加工后再销售的,既要填写其产地,也要说明国内的加工企业。
如销售从美国进口的大豆或豆油,“产地范围”填写:美国;
如在北京销售山东A厂以美国进口大豆为油料加工而成的豆油,“产地范围”填写:山东(从美国进口);
(5)“销售范围”:对标识的产品销售范围的描述,如“全国销售”,“限某地销售”等。
(6)“受体生物”:
(7)“目的基因”: : 要求和安全证书
(8)“安全等级” 或临时证明上一致
(9)“安全证书(临时证明)编号”:
4、“标识内容”全文:依据《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
5、“标识标注部位”:依据《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确定
6、“相关批准文件名称”: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
进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程序和所需资料
事项名称:进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
办理地址: 朝阳口岸办事处:北京东四环南路甲1号
办理电话: (010)58648386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理时限: 2-6个工作日(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时间)
进境转基因植物产品报检
(一)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进境前或进境时报检;输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入境货物需要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
(二)如实、完整地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三)提供各类所需的相关材料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4、产地证书
5、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6、海运提单或装箱单
7、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
9、其它单证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
编号 ___________
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电话:
报检日期:___年__月__日
发 货 人
(中文)
(外文)
收 货 人
(中文)
(外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H. S. 编码
产地
数/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贸易方式
货物存放地点
合同号
信用证号
用 途
到货日期
启运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
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标记及号码
随附单据(划“V”或补填)
需要证单名称(划“V”或补填)
检验检疫费
品质证书
重量证书
兽医卫生证书
健康证书
卫生证书
动物卫生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
总金额(人民币元)
计费人
收费人
报检人郑重声明:
1 本人被授权报检。
2 上列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
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签名:_________
领取证单
日期
签名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重量为准。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要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6.贸易国加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0.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6.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8.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9.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30.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年选项中选择:
(1) 种用或繁殖 (2)食用 (3)奶用 (4)观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 (6)试验 (7)药用 (8)饲用 (9)其他
31.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32.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3.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4.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35.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36.邻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入领证人姓名。
报检人要认真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应按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上的内容填写,报检单应填写完整、无漏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且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具体工作流程
《检疫许可证》的办理工作由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负责,其中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由动检科负责审核,植物及植物产品由植检科负责审核,经处长签批后,打印并发放。
办理《检疫许可证》程序,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周一至周五均可接受《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的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按要求(见申请表背面)认真、如实、详细和清晰填写《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用原件),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在申请表右上角签字盖章栏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申请单位首次申请时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以确保电脑资料备案的准确性。
2.申请单位可向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领取《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3.如属再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必须将上次签发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交回我处后方可办理新的许可证。
4.申请进口需隔离检疫的动物时,申请单位应先向所在口岸检验检疫局提出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由该局加签考核意见后,在北京局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许可证》,再凭此证到国家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5.属国家局特许审批范围的进境物,如工业用土、栽培介质等,申请单位填好《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后,送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检疫许可证》办证室办理初审意见后,再由申请单位直接报送国家局办理。
办理工业用土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拟进工业用土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及是否经高温处理等证明。办理栽培介质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产地、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等有关材料。
6.国家局动植物监管司《检疫许可证》办证室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329房,邮编:100020,电话:010—65068147。
7..取得《检疫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重新办理:
1)更改产地;
2)更改输出国家或地区;
3)更改入境口岸、时间;
4)更改进境物种类(或品种)、数量、用途;
5)更改加工或使用单位;
6)超过许可证有效期。
8.产地(输出)国家或地区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国家局或农业部公告或通知为准)时,已领取的有关检疫物的《检疫许可证》将自动作废。
9.本系统工作人员不能代申请单位申办《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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