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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2.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676198 上传时间:2025-01-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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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风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大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现象,有效消除由此引起的安全隐患,促进矿井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一、建立工程施工档案 1、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生产科必须对每一项井巷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纸、施工原始记录、工程验收单等内容,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2、施工区队必须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由一名副队长和质量验收员共同担任),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原始记录(见附表),原始记录必须由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当班安监科安监员或生产科技术人员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 3、施工单位验收前必须把所有工程验收原始记录交到安监科检查,没有施工原始记录,不予验收;每项工程结束后,将该工程施工原始记录整理后交生产科存档;对施工原始记录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和日常管理 1、工程质量每旬验收一次,月底取三次平均得分定级。由安全矿长牵头、安监科、生产科和地测科参加。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科、安监科、地测科共同负责,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检查、监督。 2、日常检查和每旬验收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井巷工程进行随机性、破坏性抽查,施工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 三、隐蔽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1、日常检查发现工程存在以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如截短锚杆、锚索、钢梁长度,故意漏打少打锚杆的,对施工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 2、日常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漏挂网片、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值,安装锚索、锚杆时不按规定数量使用锚固剂等。对施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工程质量验收员罚款100元。 3、日常检查中发现锚索预应力、锚杆锚固力有一根达不到设计值,每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4、锚喷支护巷道出现锚杆安装不合格、网片铺设质量差等现象没有处理而进行喷浆封闭,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对施工工程进行返工处理,材料、人工费自负; 5、锚网喷、锚索支护巷道出现锚杆间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锚杆角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根,锚索200元/根; 6、一旦发现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该工程定为不合格工程,月末验收扣除该月工程总量的10%; 7、对于验收后的巷道和附属工程,出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对参加验收人员罚款100元/人;对生产科长、安监科长各罚款200元;对安全矿长罚款500元。 8、对发现并举报隐蔽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现象的人员,经落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每次给予200元的奖励。 五、其它规定 1、发现有偷工减料的现象,要及时向生产科、安监科举报,生产科、安监科立即派人联合到现场落实,并拿出处理意见。 2、有关奖罚由生产科负责执行。 3、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区队负责人 质量验收员 施工时间 验收内容 存在问题 质量评定 安全矿长 安全科长 生产科长 区队及其他 验收人员 注:1、施工位置必须以测点为依据(如测F点前15~20米); 2、验收内容包括支护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数量等内容。 3、验收必须由生产科、调度室或安监科人员签字。验收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代签名者,对施工单位和验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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