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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析师经典教程专题八: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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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计算机学科部分经典教材 专题八: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知识 1 标准化的基本知识 什么是标准?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称为标准。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是: ①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②充分满足使用要求; ③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标准有效期: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以ISO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92年。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内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 1.1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程序,对活动或其要规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定,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   注: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并以促进最大社会效益为目的。 2、 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以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尤其要包括制定、发布及贯彻标准的过程。 2.标准化的显著好处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技术壁垒,并便利技术合用。 3、 体系: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4、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所出版的国际标准题目关键词索引(KWIC Index)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等。 5、 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标准。 6、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标准。 7、 地方标准:没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8、 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而需要在企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事项,由企业制定并经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的标准。 9、 产品标准: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以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其范围包括:品种、规格、技术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藏、运输等。 10、方法标准: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对象制定的标准。 11、基础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标识、方法、模数、公差与配合、优先数系、基本参数系列、产品系列型谱、产品环境条件、可靠性要求等。 12、标准体系: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的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 13、标准体系表:在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的相互关系绘制成的,能够反映标准体系特性的图表。 14、标准样品(实物标准):具有准确的标准值、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一种或多种性能特征,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证书和标志的实行标准。 1.2标准化原理:    标准化的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下面分别作一介绍:统一原理就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他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是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统一原理包含以下要点:   ① 统一是为了确定一组对象的一致规范,其目的是保证事物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   ② 统一的原则是功能等效,从一组对象中选择确定一致规范,应能包含被取代对象所具备的必要功能;   ③ 统一是相对的,确定的一致规范,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改变,旧的统一就要由新的统一所代替。   简化原理就是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简化原理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① 简化的目的是为了经济,使之更有效的满足需要;   ② 简化的原则是从全面满足需要出发,保持整体构成精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所谓功能效率系指功能满足全面需要的能力;   ③ 简化的基本方法是对处于自然状态的对象进行科学的筛选提炼,剔除其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练出高效能的能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环节;   ④ 简化的实质不是简单化而是精练化,其结果不是以少替多,而是以少胜多。   协调原理就是为了使标准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协调原理包含以下要点:   ① 协调的目的在于使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   ② 协调对象是系统内相关因素的关系以及系统与外部相关因素的关系;   ③ 相关因素之间需要建立相互一致关系(连接尺寸),相互适应关系(供需交换条件),相互平衡关系(技术经济招标平衡,有关各方利益矛盾的平衡),为此必须确立条件;   ④ 协调的有效方式有:有关各方面的协商一致,多因素的综合效果最优化,多因素矛盾的综合平衡等。   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样的标准化原理称为最优化原理。 1.3标准的分类 一、 标准的分类   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标准为适应不同的要求从而构成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为便于研究和应用,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属性将标准进行分类,这里我们从我国标准化法实施中提出以下分类方法。   (一)根据适用范围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四类。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需要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称为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称为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企业制定的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相应的企业标准,或在企业内制定适用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主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由企业自行组织制定的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不含内控标准)的标准,称为企业标准。   这四类标准主要是适用范围不同,不是标准技术水平高低的分级。   (二). 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   1、强制性标准   强制标准范围主要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对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根据《标准化法》之规定,企业和有关部门对涉及其经营、生产、服务、管理有关的强制性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而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它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关于"技术法规"定义,即"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为使我国强制性标准与WTO/TBT规定衔接,其范围要严格限制在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与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五个方面。   2、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导性标准,基本上与WTO/TBT对标准的定义接轨,即"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相关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准或标签要求"。推荐性标准是自愿性文件。   推荐性标准由于是协调一致文件,不受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利益干预,能更科学地规定特性或指导生产,《标准化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标准欺诈消费者,要求采用低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向消费者明示其产品标准水平。   3、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为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符合下列情况可判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1) 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   (2) 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号由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顺序号和年号构成 (三)根据标准的性质分   1、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而制定的标准。主要是事物的技术性内容。   2、管理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主要是规定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过程方法、程序文件以及资源分配等事宜,它是合理组织国民经济,正确处理各种生产关系,正确实现合理分配,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的依据。   3、工作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是针对具体岗位而规定人员和组织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权限,对各种过程的定定性要求以及活动程序和考核评价要求。   国务院国发(86)71号《关于加强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要求企业要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包括有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内的完善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 (四)根据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分   1、 基础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通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标志、方法等标准;计量单位制、公差与配合、形状与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螺纹及齿轮模数标准;优先数系、基本参数系列、系列型谱等标准;图形符号和工程制图;产品环境条件及可靠性要求等。   2、 产品标准   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特性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等。   3、 方法标准   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   4、 安全标准   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为目的而制定的标准。   5、 卫生标准   为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6、 环境保护标准   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等环境质量、污染管理、监测方法及其他事项而制定的标准。   这四种标准分类法的关系如下图。 1.4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一) 国家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字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四位数组成,示例如下:   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实物标准(样品),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国家实物标准代号(为汉字拼音大写字母"GSB")加《标准文献分类法》的一级类目、二级类目的代号及二级类目范围内的顺序、四位数年代号相结合的办法,如: (二) 行业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1、代号和编号   行业标准代号由汉字拼音大写字母组成。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及标准发布年代号(四位数)组成,示例如下: (1) 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2) 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 2、行业标准代号   由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正式公布该行业标准代号。已正式公布的行业代号见表。 序号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代号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教育 医药 煤炭 新闻出版 测绘 档案 海洋 烟草 民政 地质安全 公共安全 汽车 建材 石油化工 化工 石油天然气 纺织 有色冶金 黑色冶金 电子 广播电影电视 铁路运输 民用航空 林业 交通 机械 轻工 船舶 通信 JY YY MT CY CH DA HY YC MZ DZ GA QC JC SH HG SY FZ YS YB SJ GY TB MH LY JT JB QB CB YD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金融系统 劳动和劳动安全 民工民品 核工业 土地管理 稀土 环境保护 文化 体育 物资管理 城镇建设 建筑工业 农业 水产 水利 电力 航空 航天 旅游 商业 商检 包装 气象 卫生 地震 外经贸 海关 邮政 JR LD WJ EJ TD XB HJ WH TY WB CJ JG NY SC SL DL HB QJ LB SB SN BB QX WS DB WM HS YZ (三) 地方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1、地方标准的代号   由汉字"地方标准"大字拼音"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1-2)的前两位数子,再加上斜线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不加斜线T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如: 强制性地方标准:DB×× 推荐性地方标准:DB××/T   2、地方标准的编号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发布顺序号、标准发布年代号(四位数)三部分组成。示列如下: 3、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见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110000 120000 130000 140000 150000 210000 220000 230000 310000 320000 330000 340000 350000 360000 370000 410000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重庆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省 420000 430000 440000 450000 460000 510000 520000 530000 540000 550000 610000 620000 630000 640000 650000 710000 (四)企业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1、企业标准的代号   企业标准的代号由汉字"企"大写拼音字母"Q"加斜线再加企业代号组成,企业代号可用大写拼音字母或阿拉数字或两者兼用所组成。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以规定。示例:Q/。   企业标准一经制定颁布,即对整个企业具有约束性,是企业法规性文件,没有强制性企业标准和推荐企业标准之分。   2、企业标准的编号 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四位数)组成。示例如下: 1.5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一) 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 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为促进《关贸总协定一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即标准守则的贯彻实施所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 Index)》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ISO希望该索引能作为执行(GWTT/TBT)标准守则的国际标准的权威性目录予以接受,尽可能接受该目录作为成员国本国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基础。所列国际组织,根据ISO第2号指南的定义,均属于国际标准化机构,但它们所发布的文件并不一定都可作为国际标准,只有经ISO认可并收入(KWIC Index)索引中的标准文件才被确认为国际标准。   1983年3月出版的KWIC索引(第一版)中共收录了24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7600个,其中ISO标准占68%,IEC标准占18.5%,其他22个国际组织的标准共968个,占13.5%。1989年KWIC索引(第二版),共收录了ISO与IEC制定的800个标准,以及其他27个国际组织的1200多条标准。ISO推荐列入KWIC索引的27个国际组织的名称和代号见表所列。 序号 国际组织名称 代号 1 国际计量局 BIPM 2 国际合成纤维标准化局 BISFA 3 食品法典局 CAC 4 国际电气设备合格认证委员会 CEE 5 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 6 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 CCITT 7 国际原子能机构 LAEA/AIEA 8 国际民航组织 ICAO/OACI 9 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 IGRU 10 国际制酪业联合会 IDF/FIL 11 图书馆协会国际联合会 IELA 12 国际劳工组织 ILO/OIT 13 国际制冷学会 IIR/IIF 14 国际海事组织 IMO/OMI 15 国际橄榄油理事会 IOOC/COI 16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 ICRP/CIPR 17 国际兽疫防治局 OIE 18 国际法定计量组织 OIML 19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 IWO/OIV 20 国际铁路联盟 UIC 2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 22 关税合作理事会 CCC/CCD 23 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CCIR 24 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 CISPR 25 国际空运协会 IATA 26 世界卫生组织 WHO/OMS 2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OMPI 同时,ISO与国际焊接学会等协调扩展等事宜。   其他未列入《KWIC Index》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某些标准也被国际公认,主要有下列 国际组织见下表。 序号 国际组织名称 代号 1 国际电信联盟 ITU 2 万国邮政联盟 UPU 3 联合国粮农组织 UNFAO 4 国际羊毛局 IWS 5 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 ICAC 6 国际电影技术协会联合会 UNIATEC 7 国际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组织 SEMI 8 国际焊接学会 IIM 9 国际种子检验协会 SEMI (二) 国外先进标准   国际先进标准是指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性标准,世界上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和通行的团体标准,包括知名跨国企业标准在内的其他国际上公认先进的标准。 1、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性标准   主要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广播联盟(EBU);亚洲大洋洲开放系统互联研讨会(AOW);亚洲电子数据交换理事会(ASEB)等制定的标准;   2、世界经济技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见下表。 序号 发达国家标准 代号 1 美国国家标准 ANSI 2 德国国家标准 DIN 3 英国国家标准 BS 4 日本国工业标准 JIS 5 瑞典国家标准 SIS 6 法国国家标准 NF 7 瑞士国家标准 SNV 8 意大利国家标准 UNI 9 俄罗斯国家标准 TOCTP     随着欧洲联盟的发展和欧洲统一市场的完善,如德、法等欧盟国家标准有逐步被欧洲标准EN取代的趋势。 3、国际公认的行业性团体标准见下表。 序号 公认行业性团体组织名称 代号 1 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标准 ASTM 2 美国石油学会标准 API 3 美国军用标准 MIL 4 美国保险商验所安全标准 UL 5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标准 NEMA 6 美国电影电视工程师协会标准 SMPTE 7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 ASME 8 英国劳氏船级社船舶入级规范 LR 9 英国石油学会 IP 4、国际公认的先进企业标准,如美国IBM公司、美国HP公司、芬兰诺基亚公司、瑞士钟表公司等企业标准。 1.6标准化组织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最权威标准化机构。   它是非政府性的,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会,它成立于1947年,其宗旨是全球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资源的交流和合理配置,扩大各国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的合作,其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光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的。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此外,ISO还负责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并和其他国际性组织如WTO、UN等保持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感兴趣的有关标准化问题。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1、成员   根据ISO的章程规定,其成员团体分正式成员和通讯成员。正式成员是指由各国最有代表性的全国的标准化机构代表其国家或地区参加,而且只允许一个组织参加。通讯成员是尚未建立全国性标准化机构的国家,一般不参与ISO的技术工作,但可参会了解工作进展,当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成为正式成员。   1947年ISO成立时只有25个成员团体,但经过50年的发展,现有(截止1999年12月)团体(国家标准化机构)135个,其中成员团体(正式成员)90个,通讯成员35个、订户成员9个。技术组织2867个,其中技术委员会(TC)187个,分委员会(SC)572个、工作组2063个临时专题小组45个。1998年新成立了4个TC:TC215、TC216、TC217、TC218。   2、标准文件   ISO现有标准文件共计12524个,其中:技术报告(ISO/TR)409个,导则37个,ISO标准页数356427页。   为了适应技术、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ISO标准文件形成了一个家族,包括:   (1)ISO标准: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规定。国际标准草案(DIS)或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经75%ISO成员团体和技术委员会P成员依照ISO/IEC导则第一部分:技术工作程序予以通过,批准为国际标准,由ISO中央秘书处出版。   (2)ISO/PAS:为ISO公用规范,是在工作组内达成一致的标准文件,具有和ISO国际标 准同样的权威性。ISO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SC)决定,将一个特定的工作项目制定为ISO/PAS,并且往往是同时批准其新的工作项目(NP)。ISO/PAS必须得到TC和SC中大多数P成员的赞成,并与现行国际标准不得有抵触。   (3)ISO/TS:即ISO技术规范,是在ISO技术委员会内达成一致的标准文件。TC和SC决定将一个特定工作项目制定为技术规范,并且往往同时批准其为新工作项目。但TC和SC须得到2/3P成员的支持。当委员会决定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支持票不够多时,可启动上述程序批准其作为技术规范出版。委员会的任何P成员或A级和D级联络机构可以建议,将现有的文采纳为ISO/TS。   ISO/TS代替了现有的第1类和第2类技术报告,只使用一种文字。只要不与现行国际标准相抵触,它可以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ISO/TS每三年复审一次,以便确认在接下来的三年内继续有效,或修订成国际标准,或予作废。六年后,技术规范必须转成国际标准,或予以作废。   (4)ISO/TR:ISO技术报告,它只是提供信息的文件,它包含了通常与标准文件不同类型的信息。当委员会收集信息以支持某项工作项目时,可以通过大多数P成员投票决定是否以技术报告的形式出版该信息。如有必要,ISO秘书长在与技术管理机构商议后,决定是否将该文件作为技术报告出版。   技术报告主要有三类:   第1类:原定作为标准但未获通过的文件;   第2类:用来表述特定领域的标准化方向,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作为试行标准;   第3类:仅用于提供信息。   将来的ISO/TR仅指提供信息的文件(即第3类)。第1类和第2类技术报告,则作为ISO/TS出版。   (5)ITA:即行业技术协议,是ISO机构以外的一个组织在指定成员的行政支持下制定出来的标准文件。ISO理事会决定增加这种不依靠技术委员会的新的标准制定机制,是由于它的开放性,有关各方能够就特定的标准化问题标准时行商议,并达成ITA。ITA还列出了参加制定单位的名单。这种机制能够使ISO在目前尚无技术机构或专家的领域,对标准化需要作出快速的反应。   新类型标准文件的推出,不但保证了ISO标准能够满足现有市场的需求,而且使新技术领域的信息和知识得以广泛传播。   3、组织机构 ISO的组织机构如图: ISO的工作语言是英文、法文、俄文。   成员全体大会是ISO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1999年10月20日至22日第22届ISO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有96个国家、10个国际组织的400名代表参加了大会。   理事会是ISO常务领导机构,由正、副主席、司库和18个理事国代表组成,理事会下设政策制定委员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技术管理局、特别顾问咨询组以及其他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介绍如下:   (1)理事会常务委员会(CSC):成员由理事会从就任的理事会成员中选任。负责处理 理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一般由副主席兼任该委员会主席。   (2)政策制定委员会(PDC):负责ISO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管理以下四个专门委 员会:     ①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负责研究协调各国和地区的质量体系、产品质量的合格认证及标志制度;     ②消费者政策委员会(COPOLCO):负责研究消费者的要求,并反映到各技术组织,以维护消费者利益;     ③发展中国家委员会(DEVCO):负责研究发展中国家对标准化的要求,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联系并协助其开展标准化研究活动,在发中国家比较集中的地区派驻联络员;     ④信息与服务委员会(INECO):负责研究标准化情报交流的方法和措施,并促进ISO情报网A(ISONET)的建设。   (3)中央秘书处:担任日常行政事务,由秘书长领导中央秘书处工作,负责ISO技术工作的计划、协调、对各技术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编辑出版ISO标准文件及各种出版物,并代表ISO与其他国际机构和组织联系。   (4)技术管理局(TMB):成员由理事会从各成员国中选任。负责审查新标准化项目和技术组织的设置,研究并协调技术工作计划。技术管理局管理:标准样品委员会(REMCO)、技术顾问组和各技术委员会:     ① 标准样品委员会(REMCO):负责研究国际标准中采用标准样品事宜;     ② 技术委员会(TS):ISO按专业性质设立TC。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 干分委员会(SC)的工作组(WG)TC和SC的成员分为积极参加成员(P成员)和观察员(O成员)两种。P成员可参预TC、SC的技术工作,而O成员则只能了解工作进度和得到技术组织的信息资料,不参加技术工作。每个TC或SC均从P成员中任命一个成员主持秘书外并领导该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工作组由专家所组成。 (二)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工协会(IEC)成立于190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性标准化机构。其宗旨是促进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方面问题的国际合作。为实现这一目的,出版以国 标准为主的各种出版物,并希望各成员国在基本国条件允许下,尽可能采用这些国际标准。IEC的工作领域包括电工领域各个方面,如电力、电子、电讯和原子能方面的电工技术等。会址在是内瓦,其经费来源和工作语言与ISO相同。   凡申请参加IEC的国家,应先在国内成立国家电工委员会,当被接纳为成员国后,这个委员会便初称为IEC国家委员会,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IEC国家委员会。 截至1985年底有成员国42个,已制定IEC国际标准6000余项。 IEC组织机构如图: IEC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合格评定局。执行委员会负责管理技术委员会(TC)和技术咨询委员会。合格评定局管理各认证委员会,在组织上自成体系,财务上独立自主。它是世界范围的自愿认证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国家或国际间的自由贸易。按照严格的认证程序,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对电工产品生产厂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实行全面的审核和评审;对要求认证的生产的元器件,按标准要求进行测试检验。对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授以合格标志和证书,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和保持标准要求的质量水平。合格评定局(CAB)现有三个认证委员会;电子元器件委员会(IECQ)、电子设备委员会(IECEE)、防爆电器员会。IEC认证体系于1981年开始,已形成了一个成熟的体系。   自1947年ISO成立后,IEC曾作为一个电工部并入ISO,但在技术上和财务上仍保持独立。1976个双方又达成新协议,两组织各自独立,自愿合作,互为补充的国际组织,共同建立国际标准化体系,IEC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及电子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其他领域则由ISO负责。     1.7 ISO9000标准简介 一、2000版ISO 9000族标准的总体结构   2000版ISO 9000族标准文件结构 核心标准 其它标准 技术报告 小册子 ISO9000 ISO9001 ISO9004 ISO19011 ISO10012 ISO10006 ISO10007 ISO10013 ISO10014 ISO10015 ISO10017 ● 质量管理原理--  选择和使用指南 ● 小型企业的应用 其中4个核心标准为:   1.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该标准描述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并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术语。取代了ISO 840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和ISO 9000-1: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第1部分:选择和使用指南》两个标准。   2.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该标准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供组织证实其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规要求产品的能力时使用。组织通过有效地实施体系,包括过程的持续改进和预防不合格,使顾客满意。此标准取代了1994版的ISO 9001、ISO 9002和ISO 9003等三个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成为用于第三方认证的惟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3.ISO 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   该标准提供了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指南,包括持续改进过程,提高业绩,使组织的顾客主其他相关方满意。此标准取代了1994版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的指南标准 ISO 9004-1、服务指南标准 ISO 9004-2、流程性材料指南标准ISO 9004-3和质量改进指南标准ISO 9004-4。   4.ISO 19011:2001《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该标准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基本原则、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的 实施以及审核员资格要求等。此标准取代1994版的ISO 10011及ISO 14010、ISO 14011和ISO 14012。   其他标准只有一项:ISO 10012《测量控制系统》,取代1994版的ISO 10012-1和ISO 10012-2。 二、2000版ISO9000族标准的主要特点   1、 能适用于各种组织的管理和运作   2000版ISO 9000族标准使用了过程导向的模式,替代了以产品(质量环)形式过程为 线的20个要素,以一个大的过程描述所有的产品,将过程方法用于质量管理,将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需要作为组织的输入,再对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满意程度进行监控,以评价顾客或其他相关方要求是否得到满足。这种过程方法模式可以适用于各种组织的管理和运作。   2、 能够满足各个行业对标准的需求   为了防止将ISO 9000族标准发展成为质量管理的百科全书,2000版ISO 9000族标准简化了其本身的文件结构,取消了应用指南标准,强化了标准的通用性和原则性。   3、 易于使用、语言明确、易于翻译和理解   ISO 9001:2000和ISO 9004:2000两个标准结构相似,都从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 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四大过程来展开,方便了组织的选择和使用。在ISO 9001:2000标准的术语部分,将分散的术语和定义,用概念图的形式,分10个主题组,将有关概念之间的关系,用分析与构造的方法,按逻辑关系,将其前后连贯,以帮助使用者比较形象地理解各术语及其定义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并全面掌握它们的内涵。   4、减少了强制性的"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   ISO 9001:2000标准只明确要求建立针对6方面的活动制定程序文件,在确保控制的原则下,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制定多少文件。虽然ISO 9001:2000标准减少了文件化的强制性要求,但是强调了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实和效果,从而体现了ISO 9001:2000标准注重组织的控制能力、证实的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实际动行效果,而不只是用文件化来约束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5、将质量管理与组织的管理过程联系起来   2000版ISO 9000族标准强调过程方法的应用,即系统识别和管理组织内所使用的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将质量管理体系的方法作为管理过程的一种方法。   6、 强调对质量业绩的持续改进   2000版ISO 9000族标准将持续改进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之一。持续改进的最终目的是提高组织的有效性和效率。它包括改善产品的特征和特性、提高过程有效性和效率。持续改进的基本活动包括:测量分析现状、建立目标、寻找解决办法、评价解决办法、实施解决办法、测量实施结果,必要时纳入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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