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体检医院:(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近期直边5厘米免冠白底彩照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申请部门
甲板部 □ 轮机部 □ 其他 □
以下均由检查医师填写,涂改无效。
1、四肢
医师签名
2、五官系统
医师签名
裸眼视力:左 右
色觉:
语言能力
矫正视力:左 右
暗适应:有夜盲症 □ 无夜盲症 □
听力
0.5、1.0、2.0 K H频段上最小损失 dB
3.0、4.0、6.0KH频段上最小损失 dB
3、心血管系统
医师签名
血压
收缩压: 舒张压:
职业禁忌症:
4、呼吸系统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5、神经、精神系统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6、肿瘤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7、传染病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化验检查
表面抗原: 阳性 □ 阴性 □
谷丙转氨酶:升高 □ 正常 □
伤寒病菌: 阳性 □ 阴性 □
霍乱病菌: 阳性 □ 阴性 □
既往病史(以上各科医师均可询问并签名)
医师签名:
医师结论(未经相应医师签名,无效)
该船员符合 □(不符合 □)《内河船员体检要求》对其所申请等级和部门的要求。
医师签名:
注:1、应附表面抗原、谷丙转氨酶、伤寒病菌、霍乱病菌检验报告。
2、表中□适用者√,打不适用者打×,不得留空。
3、“医师签名册”栏内必须经相应的医师签名,体检医院必须盖公章,否则无效。
内河船员体检要求
(以下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要求)
一、四肢无残缺者为合格。
二、五官系统
1、视力(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驾驶部船员: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5.0(1.0);或者双眼均达4.8(0.6),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者为合格。
轮机部船员: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 者为合格。
2、色觉:驾驶部船员辩色完全正常者为合格;轮机部船员无红绿色盲者为合格。
3、语言能力:口齿清楚,无口吃者为合格。
4、暗适应:无夜盲症者为合格
5、听力: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OdB者为合格。
三、心血管系统
1、血压:收缩压95mmHg-160mmHg(12.60-21.3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者为合格
2、心血管系统职业禁忌: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为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者为合格:
.1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3 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四、呼吸系统职业禁忌: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严重不全者,不合格。
五、神经、精神系统职业禁忌: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六、肿瘤职业禁忌:恶性肿瘤者为不合格。
七、传染病职业禁忌
1、甲板部、轮机部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者,不合格。
2、非甲板部、轮机部船员
除7.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且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霍乱的健康带菌者,不合格。
八、未纳入体检要求,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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