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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
3月6日,美国参议院经过连续几天的辩论以后通过了一项法案,这项法案将改变目前的美国消费品安全保护体制。值得关注的是,该法案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用品和儿童看护产品。去年美国加尼佛利亚州曾通过了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类似法案。同时,该法案还对“儿童用品”和“儿童看护产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在该法案中,将儿童用品定义为“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或制造商以儿童玩耍的目的设计的任何其它产品”,儿童看护产品定义为“制造商以帮助儿童睡眠、放松、进食、吮吸、出牙为目的而设计的所有产品”。
制造商被要求使用低毒性的替代物来代替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以下物质不得使用:⑴被美国环保署列为A、B、C类的可致癌物质;⑵列入“有潜在致癌危险的化学物品清单”中的已知或疑似人类致癌物质;⑶被美国环保署确认的可能导致新生儿缺陷或影响人体生殖和生长的再生有毒物质。
参议院法案还批准对长期制造缺陷产品并存在实质危害的玩具制造商或因产品缺陷造成大量公众伤害事故并被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终生禁入的玩具制造商可以禁止其生产的HS编码9503至9505项下的玩具产品进口。
此外,参议院还通过了以下几项修正案:⑴明确和充实召回公告中的相关信息;⑵提高骑马头盔的安全要求;⑶要求二手婴儿床应具有与新的婴儿床同样的安全性能;⑷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两年内对纺织品和服饰制造中的甲醛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以确认其对消费者是否存在危害。
法案中的其它要点摘录如下:
· 法案批准增加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财政预算,2009至2011财政年度的预算分别为8850万美元、9680万美元和1.064亿美元。此外还授权在2009至2010财政年度追加4000万美元用于其检测实验室的更新和人员的增加,至2013年其职员将不少于500人。
· 法案要求每件进入美国的儿童用品应获得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安全认证。非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如果能提供与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同样的或更好的消费者保护作用,经过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可以作为玩具的检测服务提供者。
· 为了便于召回的实施,要求制造商在儿童用品上加贴追踪信息标签。
· 违反消费品安全法案、联邦危险品法案和易燃性织物法案的罚款上限提高到每一危害事故25万美元,2000万美元封顶。目前的罚款封顶金额是180万美元。
· 产品安全规则制定程序将被简化,即取消了强制性的规则实施事前公告要求。
· 法案将为揭露产品供应链中存在的问题的政府部门、进口商、零售商、制造商雇员提供法律保护。
· 任何儿童用品中还有超过限量的铅将被禁止销售。本法案正式生效一年后,限量标准将提高到300ppm,除非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现实无法满足,3年内将继续提高到100ppm。
· 本法案正式生效一年后,家具、玩具和其它儿童用品表面油漆中的铅含量标准将从现在的600ppm提高到90ppm。
· ASTM标准《玩具安全标准》F963-07将在本法案正式生效60天后成为消费品安全法规。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在24个月内发布打火机通用安全强制性要求的最终法规。
· 12类特定儿童看护产品(cribs, toddler beds, high chairs, booster chairs, hook-on chairs, bath seats, gates and other enclosures for confining a child, play yards, stationary activity centres, infant carriers, strollers, walkers, swings, bassinets and cradles)的制造商必须随产品提供邮资已付的用户注册登记卡,以便在发生召回事件时可以直接通知消费者。
· 将建立由各方提供的有关消费品伤害、死亡等事故的数据库。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被允许根据公共健康和安全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美国众议院在2007年12月19日也通过了消费品安全改革法案,其部分内容与参议院的法案不尽相同。众、参两院将专门开会讨论有关解决方案。
2008年7月31日,美国国会通过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案(H.R.4040),2008年8月14日 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该法案,
法案的重点
1.修改表面涂层总铅含量限值(16 CFR 1303.1)
-原标准: 0.06%(600ppm);新标准:0.009%(90ppm) 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2.对产品非表面涂层,即基材中的铅含量进行控制
可接触基材总铅含量不可超出以下限值:
0.06%(600ppm)法规生效后180天后实施(2009年2月10日);
0.03%(300ppm) 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0.01%(100ppm)法规生效后3年后实施(2011年8月14日);
不可接触的物料经过滥用测试之后变为可接触的,以及外部有油漆,涂层和电镀的基材也在控制范围内;某些电子部件由于技术原因超标的(例如电池),需加上保护装置防止儿童接触,或制定该部件完全符合限值的时间表.
3.证书要求及第三方测试要求:制造商和加贴商标的企业需提供产品的符合性证书(不等同于第三方检测报告),证书在检测的基础上能够证明该产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且检测需由委员会评定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证书应与产品相伴使用,产品发行人,分销商/零售商都应持有该证书的复印件,委员会和海关可能会在产品到岸24小时之内要求提交电子版证书;法规生效后90天后实施(2008年11月12日)
CPSC公布合格评定标准 第三方检测要求
含铅涂料
小物件
基材的总铅含量限制
所有的儿童产品安全法规
4.儿童产品的追溯标签要求:制造商和加贴商标的企业应在其产品及包装上加贴永久性的清晰标志确保最终消费者能够追溯到该产品的制造商、生产日期、地点和批次信息,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8.14)
5.玩具和游戏广告的标签要求 当产品的包装上需要警示语时,其广告,包括互联网,和列在广告宣传上的材料都需要有此警示语。警示语应使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主要语言,印刷,布局或颜色应该突出并且清晰。互联网生效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印制材料-2009年2月10日
6.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禁止销售含有DEHP,DBP, BBP,DINP, DIDP, DNOP 含量超过0.1%的护理用品;禁止销售DINP, DIDP, DNOP 含量超过0.1%的,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2009年2月10日)2008年8月14日美国布什总统正式签署颁布《消费品安全修正案2008 H.R.4040》。修正案内容涉及广泛,既包含对儿童玩具及儿童产品监管政策的调整,也包括了美国监管部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本身改革的内容,新修正案将根本改变美国玩具安全监管的基本格局,已引起玩具行业的广泛关注。
该法案涉及
儿童玩具及儿童产品的主要法规调整内容如下:
一、儿童产品中的铅(总铅)含量
适用范围:儿童产品中所含的各类物料条款要求:
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值:
1. 600ppm — 修正案颁布180天后生效;
2. 300ppm — 修正案颁布一年后生效;
3. 100ppm(如CPSC确认技术上可行)— 修正案颁布三年后生效
二、油漆及涂料的铅含量
适用范围:儿童产品
条款要求:铅含量限值从现行的600ppm降至90ppm
三、强制检测及认证
适用范围:所有涉及到儿童产品安全法令法规的产品,这些法令法规包括本修正案、其他相似标准、规章、禁令、规定和其他CPSC强制执行的法案。条款要求:修正案颁布90天后生效,产品生产商必须通过检测来证明其产品符合CPSC强制执行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及各种指定的有关规定。
四、儿童产品的可追溯标签
适用范围:儿童产品
条款要求:修正案颁布生效1年后,生产商必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添加永久性的显著标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地点和生产批次信息。
五、玩具和游戏产品广告的标志要求
适用范围:零售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玩具和游戏产品的品牌商条款要求:任何含有直接购买方式或订购产品信息内容的产品广告,必须在产品本体或产品旁边标明FHSA早已要求的相关适用警告语。法规规定了产品广告中警告语必须使用的语言、格式和分布位置。
六、玩具强制(法定)安全标准
适用范围:ASTM F963-07(玩具安全规范)条款要求:修正案颁布180天后,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编制的ASTM F963-07将被自动视为CPSC颁布的安全标准。标准第4.2章节和附件4中有关阻燃性能,以及其他与现行法规相重复或已涵盖的部分除外。
七、禁止销售某些含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
适用范围:六种邻苯二甲酸盐;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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