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3:
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
在外汇金宏系统上线过程中,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进出口核销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人员要求
应急预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外汇金宏系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外汇金宏系统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上线,如果外汇金宏系统在上线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银行的新业务数据连续一周(7日)无法通过外汇金宏系统报送外汇局,或者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出现问题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日)无法通过接口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基础数据,外汇局和银行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
(一) 应急预案一:如果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出现问题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日)无法通过接口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基础数据,则银行应当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开放外汇金宏系统基础信息手工录入功能后,银行应将新业务数据手工录入到外汇金宏系统(银行版)中。
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故障消除后,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关闭外汇金宏系统基础信息手工录入功能,银行恢复通过接口程序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业务数据。
(二) 应急预案二:如果外汇金宏系统在上线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银行的新业务数据连续一周(7日)无法通过外汇金宏系统报送外汇局,则外汇局应当暂停外汇金宏系统,启用如下应急措施:
1. 客户仍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收入网上申报客户暂时改为纸制申报形式前往银行提交相关凭证。
2. 银行应当妥善保存纸制相关凭证,待外汇金宏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集中补录或导入相应的业务数据。
3. 进出口核销系统相应启动应急措施,外汇局采用手工方式在进出口核销系统录入核销信息,以便企业正常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
4. 外汇金宏系统故障消除后,外汇局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恢复启用外汇金宏系统,银行在补录或导入相应数据后报送外汇局。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 对于因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存在问题而导致新业务数据连续一周(7日)无法导入金宏工程外汇金宏系统并报送外汇局的,该银行应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启动应急预案一。
(二) 对于因外汇金宏系统存在问题而导致各银行连续一周(7日)无法报送新业务数据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以发文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二。
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后续处理
(一) 对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存在问题,银行应当尽快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并将问题解决时间表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 对于因外汇金宏系统存在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统一负责尽快解决。
(三) 启用应急预案的相应故障消除后,外汇局应通知银行解除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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