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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诚誉食品安全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研讨会
日本转基因食品.过敏物质食品的标识制度
-食品标识制度-
株式会社 ファスマック
青岛诚誉食品安全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技术顾问布藤 聪
日本转基因食品、过敏物质食品的标识制度
株式会社 ファスマック 布藤 聪
1. 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和标识
食物中毒细菌引发的污染事故、疯牛病(BSE)、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未注册农药、残留农药等加大了消费者对食品的不安全感,因此,[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已成为食品产业界极为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的安全性可以以科学的方式确立和验证,但消费者需求的是[放心]。我们常常把[安全]和[放心]作为一个概念来思考,但这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放心]是心情问题,[安全]和[放心]这两者并不是一致的。
但是,对食品业界来说,[确保安全]是向消费者提供[放心]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确保可靠的安全]和[提供正确的信息]是提供[放心]的手段。
食品中所包含的危害性多种多样、极为复杂,因此在考虑[食品的安全性]时,需要把这些危害通过适当的方式来评价和管理。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摄取农作物、食肉、鱼类以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食品等多种多样的食品。这些食品中含有天然毒素、食品本身具有的毒性成分、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动物医药品、化学污染等危险物质。食品安全并不是绝对的,而应将存在有[危机]作为前提来考虑。
所谓[危机]的概念是极为科学的,而不是感官上的概念。食品中的[危机]定义根据FAO/WHO专家会议及CODEX的建议内容可理解为:[食品中存在的危害对人体健康损害的概率和程度的系数]。例如,即使是不含一点农药类化学物质的农作物,也存在由于该农作物本身所持有的性质带来的[危机]。
农药、食品添加物等化学物质的危机一般通过[毒性的强度(危害)×摄取量(概率)]的形式来表示。一般来讲,其判断标准量为:[人体一生中每天连续不断地保持一定的摄取量,而不影响健康的量(一日摄取容许量:ADI)],化学物质的基准值等也是以此为原则设定下来的。摄取量(暴露量)的评价方式是难度非常大,评价模式各种各样,其数据库的建立正在运行。
通过[危机]的方式来评价和管理食品的安全性,目前已在国际上采用,以欧洲为中心在世界各国都建立了[危机]评价机构。
危机的管理一般是以限制或监控的方式来进行。行政上的危机管理主要是在接受评价结果后,通过规范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控制进行的。
将危机的评价和管理建成统一的体系,对于危机分析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样一个统一体系下,所谓[风险报告制度]应由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所有的有关联人员来参与运营。提供正确的信息不只对食品的危机分析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提供[放心]的有效手段。
在日本,[危机]这一概念还没有被普遍认可。宣传媒介一旦有特定化学物质的毒性(危害)的报道时,通常只是感觉危险,而忽视了摄取量这一概念的存在。这也是[安全]≠[放心]的理由之一。
在这种形势下,日本政府从2003年度起在内阁府新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目的在于以前由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分别以设定基准、限制、监督等方式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改为综合性地推进与实施。因此,两省厅也进行了新的调整,设立了相关部、局等。
不论危机管理的形式如何,如果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也就无法使消费者[放心]。我们应该经常有这样一个意识,那就是,提供[放心]的最基本手段就是交流。
从这一意义上来讲,食品的标识制度就是提供正确信息的重要工具之一。正确的食品标识制度与消费者的[放心]有着直接的联系。近年来,在日本开始了转基因食品、含有过敏物质食品(过敏物质食品)、食品产地的新的标识制度。在这里,围绕遗传转基因食品及过敏物质食品的标识制度进行说明。
2.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
1996年美国开始大规模商业栽培转基因大豆,随之带来的是在世界范围内,开始了对转基因食品(GMO)进行各种各样的探讨。
在这种形势下,农林水产省以给消费者提供信息为目的,也开始探讨CMO标识制度,并在1999年8月由食品标识恳谈会转基因标示分会公布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方法]。其中,从标识的可靠性及确保实施的可行性这一非常重要的观点出发,公布了DNA及残存蛋白质的标识对象和应标识的食品。2000年6月,根据JAS法规,修改并实施了[转基因的品质标示基准],并从2001年4月开始实施GMO的标识制度。GMO的标识原则上以证明书一类资料为基准,通过被称为IP(identity preserved)处理的分别管理系统实施管理。标识对象项目有5种农作物(大豆、玉米、土豆、菜籽、棉籽)及最终制品中有DNA和蛋白质残存的大豆、玉米以及土豆加工食品的30种食品及高油酸大豆和以其为原材料的加工食品。标识对象整理并附在资料1中。
另一方面,厚生劳动省1999年3月接到食品卫生调查会标识特别分会在[食品标示方式的讨论报告书(1998年)]中公布的有关GMO的标识必要性的报告及2000年7月该特别分会公布的[含有转基因食品及过敏物质食品的标识]的有关报告后,从2001年4月起,开始了[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以及牛奶及奶制品的成分规格进行修改的省令]的实施。其中包括禁止使用未经过安全性审查的GMO食品的内容。农林水产省以及厚生劳动省对GMO标识方法虽然不同,但实质上除有关高油酸大豆的标识以外,实际上是同一制度。对于那些已由厚生劳动省做过安全性确认,现在是否正在使用的问题,应分为义务表示:[使用GMO]、[不作GMO分类],以及按IP处理方法区别的任意标识:[未使用GMO]等。结合到实施过程,无意识地将GMO的混入比例限定在5%范围内,而GMO含量超过该范围时,IP处理方式将不能有效的发挥,或者是不作区别。即,依照IP处理方式,对于那些GMO混入比例不超过5%食品,就没有标识义务。对安全性未审查的食品,因为食品中不得含有,所以其允许值是0%。
目前的StarLink玉米(CBH351),Bt10玉米以及番木瓜55.1就属于这一类。
3. 过敏物质食品的标识制度
近年来,对各种各样物质的过敏患者不断增加。对食品也是,由CODEX委员会(FAO/WHO合同食品规格委员会)食品标识分会规定了有关引起过敏的食品的标识制度,因此,在日本也迅速出现要求将其在国内制度中反映出来的呼声。厚生劳动省在2002年4月根据食品卫生法规格基准修订内容,对引起过敏的食品中发病频度较高的鸡蛋、牛奶、小麦、花生、荞麦等5个项目指定为特定原材料,并规定了标识义务。并且,对过去认为以一定的频度对健康有害的19个项目(鲍鱼、鱿鱼、鱼卵、虾、橙子、螃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青花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蘑、桃子、山芋、苹果、明胶),以及原材料中含有这些的食品也指定为标示推荐标识项目。2005年4月标识推荐项目中又追加了[香蕉]。
为将食品过敏防患于未然,在食品原材料中标识有关信息的方法是极为有效的。在日本,在食品卫生调查会标识特别部的[食品标示应有方式的报告书](1999年3月)中,有关内容规定了[对于那些食品中的过敏物质,从防止危及健康的观点出发,对这些食品有必要实施标识制度的义务],接受了这一建议后,2001年3月,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厚生劳动省令修正案(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以及牛奶及奶制品的成分规格进行修改的省令:平成13年厚生劳动省第23号),从2002年4月起实施[含过敏物质的食品的原材料标识制度]。
将引起食物过敏的物质的含量作为总蛋白质,并以数μg/mL浓度水平或数μg/g水平的方式标识,因此,可以说特定原材料的标识对象就是含有数μg/mL浓度水平或数μg/g含有水平以上的特定原材料的总蛋白质量的食品]。
从标识过敏物质的制度实施开始,已经过了2年时间,但从现状来看,仍很难说正确的标识制度已经固定下来。从2003年2月~11月的10个月间,有40件以上的违反事例(自主回收等)发生。其中也有实际过敏发生的事例,我们期待食品企业对此做出积极的对应。
资料1.GMO标识对象
1.根据食品卫生法,已经审查完毕的转基因食品和属于同一科作物的食品及以其为原材料的加工食品。
・2001年4月1日
○作物:
大豆、玉米、菜种、马铃薯、棉籽
○加工食品:
(1)豆腐类及油炸类、(2)冻豆腐、豆腐渣及豆腐皮、(3)纳豆、(4)豆浆类、(5)酱、(6)煮的大豆、 (7)大豆罐头及瓶装大豆、(8)黄豆面、(9)炒的大豆、(10)从(1)到(9)中所揭示东西为主原材料的东西、(11)把烹调用的大豆作为主原材料的东西、(12)以大豆粉作为主原材料的东西、(13)以大豆蛋白质作为主原材料的东西、(14)以毛豆作为主原材料的东西、 (15)以大豆豆芽作为主研材料的东西、(16)蛋卷点心、(17)玉米淀粉、(18)爆玉米花、(19)冷冻玉米、 (20)玉米罐头及瓶装玉米、(21)以玉米粉作主原材料的食品、(22)以玉米浆为主原材料的食品(不包括玉米淀粉)、(23) 以玉米为主原材料的作调味品的食品、(24)以(16)-(20)为主原材料的食品
2.但,对以下的加工食品,因其各自的技术方面原因、并不禁止将其列为当前的标识对象,今后,随着检测技术的提高、国际议论的推移,同时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讨论具体内容、实施时期,并在形势允许的时候开始实施标识义务化。
・食品中、消除并分解了转基因DNA及其生成的蛋白质的食品
例:酱油、大豆油、玉米油、玉米食品、土豆泥等
是否是转基因食品在技术上很难验证,同时考虑到转基因DNA及其合成的蛋白质已被消除、分解,是否有标示的必要,因此,采取与当前JAS方法同样的处理方式,没有标识义务。
・不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食品
含有量非常少,而又要求义务性标识是不现实的,但需要划分出界线,采取与目前JAS方法同样的处理方式,只限原材料总重量在前3位之内,且在食品中所占重量超过5%以上的食品要求有标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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