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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一中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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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法门一中2012--2013学年度 第一学期期终考试安排 二〇一三年元月二十五日 法门一中2012--2013学年度 第一学期期终考试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主考:杨永宏 副主考:樊文龙 刘万良 考务组:樊文龙 张志华 杨法正 王伯宁 组织学生:刘万良 高 辉 阅卷组组长:各备课组长 后勤组及卫生:赵 华 试卷复查组组长:史新会 杨法正 王伯宁 试场流动检查:杨永红 樊文龙 刘万良 张志华 高 辉 赵 华 杨法正 王伯宁 史新会 二、时间及科目: 见安排表 三、监考:(见安排表) 四、监考人员职责: 1、每场开考前15分钟(每响第一场开考前30分钟)在考务室召开考务工作会,领取试卷,不得迟到。 2、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试场,严把入场关;清点学生人数,在黑板上公示人数。 3、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分发试卷。 4、考生拿到试题后,应指导考生认真点清试题页数、填写姓名、班级及考号,监考老师要逐一检查卷头填写情况。对缺考者填写考号,总分栏目填写“缺考”字样,并收入试卷。 5、考生有违纪行为,监考老师应当立即制止,对劝阻不听者,在总分栏处填写“扣除30--50分”的处罚决定,并署名。 6、监考人员在试场内不得吸烟、看报看书、不得打瞌睡、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7、考试铃响,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离开试场。然后将试卷分年级由小到大的顺序收集,清点试题份数,并与公示人数订正后,整理好交考务室。 8、监考人员要对本场的卫生工作负责,考前要组织考生清捡纸屑、杂物等,保持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阅卷人员职责: 1、全体阅卷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开。阅卷组长务必提前分配好阅卷任务。 2、对试题答案要首先订正讨论,统一赋分标准,做到准确无误,红笔指示错对明确;阅卷要做到不错阅、漏阅,打分、总分要准确。 3、阅卷组长在每场阅卷前,要认真领学《阅卷目标责任书》,并严格执行阅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阅卷老师总分时,张张要签名(阅卷代码),不签名者追究阅卷组长责任。 5、集中精力、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阅卷任务。 六、登分人员职责: 1、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抱着对教师、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登分工作。 2、分清学生所在班级、科目,不得出现班级、科目混淆现象。 3、登分做到人对号、号对人,唱分声音洪亮、清晰,登分准确无误。 4、每完成每班每科登分工作,复查一遍,确保无误后,整理好试卷,封存试卷。 5、登分人员要发扬奉献精神,合理调配登分科目,保证及时完成登分汇兑任务。 6、汇总班级、学校成准确,均分精确到十分位。 7、注意保密工作。 七、保密员职责: 1、按时领题,须2人同时前往发题地点领取试题。 2、校长任保密小组组长,确保试卷拉运、保管期间的保密工作。 3、要设立保密室,保密室钥匙由校长和保密员各拿一把。考前15分钟,共同打开保密室,取题。(切实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4、保密工作要始终贯穿考试的过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八、考务人员职责: 1、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做好考前的充分准备工作。 2、考试过程中,随同领导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检查考风考纪,并做好登记工作。(每30分钟巡查一次) 3、每场考试结束,装订好试卷。试卷装订采用“五针密封法”,确保试卷不遗失。 4、考试结束,做好统计工作。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考试事务。 九、对工作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 凡在监考阅卷工作中出现失误者,将视其情节在本人月津贴中予以捐款。具体规定如下:①监考迟到者每次扣5元,旷缺者每次扣20元;请假每场扣20元,阅卷请假每次扣20元;②监考老师凡出现早退、中离、看书、看报、吸烟、围拢说闲话等违规现象者每次各扣款5元;③凡学校发现考生偷看、传递答案、睡觉及早交卷等现象者,每例扣监考老师各5元;④倒装试卷每份扣1元,漏收试卷每份扣3元,卷头填写不齐每份扣1元;⑤试场钥匙未交者每例扣1元;⑥阅卷迟到3---5分钟扣5元,5--10分钟扣10元,10分钟以上按旷阅卷对等 ⑦总分累计误差20分,点名通报;误差40分,点名通报,扣10元;误差60分,点名通报,扣20元;⑧凡登分过程中出现误(错、漏)登,累计30分,扣5元;累计60分,扣10元。⑨凡质量分析不按时上交者扣除5元。 十、法门一中考试守则 (一)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指定试室,除必要的文具,如规定型号的计算器、铅笔、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按规定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必须按指定的型号,并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二)开卷考试可按要求携带指定的资料,其他仍按第一条要求。 (三)考生在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如确实因身体不适需要上厕所,报告监考员,待监考员报告考场主考同意后,由考场安排工作人员陪同)。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以便查对。 (五)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考场试室号等,不得在试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七)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和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缺页、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予以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十)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换卷、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答题卡。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 法门一中 2013年1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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