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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区及昆山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报送备案前应先申请企业产品标准代号;
(2)我局标准化处在收到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文件后,应在当天完成代号的发
放。不予发放的,承办人应说明理由。代号申请表签署后留存一份,另一份返回申请企业。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查阅有关要求请链接本
告知单第七条网址;
(2)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 日内,应当报我局标准化处备案;
(3)受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
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并在受理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
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4) 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企业产品标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加盖审
核章后,统一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企业产品标准的变更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 年,企业应当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对企
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决定;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内,按
标准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修订后按标准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
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企业应当在废止后15 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提供上海市及各区(青浦区 静安区 宝山区 长宁区 闸北区 杨浦区 普陀区 徐汇区 黄浦区 奉贤区 嘉定区 闵行区 虹口区 浦东新区)及昆山市企业产品标准编写、备案的代办,代理,咨询服务。
1、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 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
技监标[2009]322 号)
2、申请范围: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注册在浦东新
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3、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 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 标准文本草案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文本(word 格式);
(4)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标准是否
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
料;
(7)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 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 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10)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标准的变更
(1) 标准的修订: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2) 标准的废止:“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通知单”(一式二份),并附经年检有效的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
公章)。
本人现已和数十家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丰富的编写和备案经验,,,采取先完成工
作后收费的方针,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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