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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清华大学环境友好科技竞赛评审办法
竞赛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如下:
一、作品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竞赛组委会整理的所有参赛作品的申报材料,集中对作品进行匿名评审。去掉评委老师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然后取平均分为作品预审得分,评出入围作品25-30个,参加作品终审答辩。预审评分表如下:
第四届清华大学环境友好科技竞赛实物类作品初评表
作品编号
作品类别
作品立意(15)
学术性(15)
科学性(20)
创新性(25)
实用性(25)
附加分
(不超过5分)
总分
作品点评
第四届清华大学环境友好科技竞赛理念类作品初评表
作品编号
作品类别
作品立意(15)
学术性(20)
科学性(20)
创新性(30)
实用性(15)
附加分
(不超过5分)
总分
作品点评
二、作品终审
所有入围作品参加现场答辩及作品演示,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情况评分,取评委会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作品现场答辩得分。取预审得分和答辩得分之平均为作品最终得分。并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作品获奖等级。现场答辩评分表如下:
第四届清华大学环境友好科技竞赛现场答辩评分表
作品编号
作品类别
科学性(20)
创新性(20)
实用性(20)
报告过程(20)
答辩过程(20)
总分(100)
作品点评
三、奖励办法
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定分数及建议,竞赛将评定出如下奖项:
1.竞赛入围获奖作品25-30个(含三等奖及以上获奖作品);
2.特等奖1名;理念类和实物类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5名。
3.奖励办法如下:
理念类
实物类
特等奖(1名)
10000元
一等奖(1名)
5000元
一等奖(1名)
8000元
二等奖(2名)
各2500元
二等奖(2名)
各5000元
三等奖(5名)
各1000元
三等奖(5名)
各2000元
此外,竞赛组委会将向所有参赛同学颁发参赛证明证书。所有获奖作品所获奖励由参赛者自行分配;集体获奖作品证书将注明作者排序,排序按照作品申报书确定。
四、说明
1.参赛者需按组委会要求提交所有材料,如若发现有违反竞赛章程或对有争议事实解释不清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向国家法律部门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参赛者及相关人员有权就有争议问题向组委会申诉,组委会将及时处理;
3.本评审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四届清华大学环境友好科技竞赛组织委员会。
第四届环境友好科技竞赛组织委员会
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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