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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工程监控量测设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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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地铁工程监控量测设计指南 Monitoring Measurement Design Manual of Beijing Subway Engineering (试 行) 编制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5月 前 言 本指南主要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以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而制定。 在本指南的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对北京及国内其他地铁修建城市的地铁工程监控量测设计及实施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收集了大量已建、在建的地铁监控量测设计资料、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典型监测实例以及工作量清单实例。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深入分析,编制单位基本掌握了国内地铁监控量测设计现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在《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的指导下,本指南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监控量测设计方法体系。 指南编撰完成初稿后,首先由编制单位内部进行审查,相关专家提出了修改意见。完成内部修改后,编制单位向外部相关专家、监测设计单位广泛征询意见,历经数次修改后完成终稿。 本指南共有10章和6个附录。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基本术语,第3章为基本要求,第4章为环境与地质调查,第5章为工程影响分区及安全分级,第6章至第10章为对监控量测范围、对象及项目、布点原则、频率及周期、精度及控制指标的规定,附录A为监测项目编号及图形符号,附录B为基点、测点大样图,附录C为基坑、隧道内外观察内容,附录D为监控量测仪器,附录E为监控量测控制指标,附录F为工作量清单表格,最后为条文说明。 本指南为北京地铁工程监控量测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的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编制单位: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罗富荣 金 淮 魏 怡 张成满 童利红 李振东 马雪梅 高文新 王荣权 张健全 刘永勤 任 干 王世杰 方 成 吴锋波 目 录 1 总 则 1 2 基本术语 1 3 基本要求 5 3.1 一般规定 5 3.2 监控量测目的 5 3.3 监控量测设计依据 6 3.4 监控量测设计文件内容及编写要求 6 3.5 监控量测设计流程 7 4 环境与地质调查 8 5 工程影响分区及安全分级 9 5.1 工程影响分区 9 5.2 基坑安全分级 10 6 监控量测范围 10 7 监控量测对象及项目 11 7.1 一般规定 11 7.2 周边环境监控量测项目 12 7.3 支护结构监控量测项目 13 7.4 周围地质体监控量测项目 14 8 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15 8.1 一般规定 15 8.2 周边环境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15 8.3 支护结构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18 8.4 周围地质体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21 9 监控量测频率及周期 22 9.1 一般规定 22 9.2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监控量测频率 23 9.3 盾构法施工监控量测频率 24 9.4 浅埋暗挖法施工监控量测频率 25 10 监控量测精度及控制指标 26 10.1 一般规定 26 10.2 监控量测精度 26 10.3 监控量测控制指标及预警 28 附录A 监测项目编号及图形符号 31 附录B 基点、测点大样图 34 附录C 基坑、隧道内外观察内容 37 附录D 监控量测仪器 38 附录E 监控量测控制指标 41 附录F 工作量清单表格 47 条文说明 48 52 1 总 则 1.0.1 为使北京地铁工程监控量测设计标准化,并符合确保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规范地铁工程施工监测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设计指南。 1.0.2 本指南主要应用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监控量测设计工作应在完成岩土工程勘察、环境调查、施工图设计和环境风险点分析评估的基础上,依照本设计指南进行;对环境风险点的专项监测设计可参照本指南。 1.0.3 本指南浅埋暗挖法施工隧道支护结构的监测仅针对初期支护结构进行。 1.0.4 本指南主要依据《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以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而制定。 2 基本术语 2.0.1 建(构)筑物变形监测 1)建(构)筑物沉降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沿垂直方向的位移。 2)建(构)筑物倾斜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出现差异沉降而沿水平方向的位移。 3)建(构)筑物裂缝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过量差异沉降而导致其自身结构的开裂。 2.0.2 地下管线监测 1)地下管线沉降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地下管线沿垂直方向的位移。 2)地下管线水平位移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地下管线沿水平方向的位移。 2.0.3 桥梁监测 1)桥梁墩台沉降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桥梁墩台沿垂直方向的位移。 2)桥梁墩台横纵向差异沉降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横向或纵向排列的桥梁墩台间沿垂直方向不同的位移。 3)桥梁墩台倾斜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桥梁墩台出现差异沉降而沿水平方向的位移。 4)梁板应力 地铁工程施工引起桥梁墩台间差异沉降而产生的桥梁梁板内部应力的变化。 2.0.4 市政道路监测 1)路面沉降 路面指市政道路表面部分,它是用一定级配的混合料铺筑于路基之上的单层或多层结构物。路面沉降即地铁工程施工扰动作用引起市政道路表面的垂直位移。 2)路基沉降 路基是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等部分的基础,它是按照路线的平面位置和设计高程在地面上开挖和填筑成一定断面形式的线形人工土石料构造物。路基沉降即为地铁工程施工扰动作用引起的市政道路基础的垂直位移。 3)挡墙沉降 地铁施工扰动作用引起市政道路挡墙沿垂直方向的位移。 4)挡墙倾斜 地铁施工扰动作用引起市政道路挡墙沿垂直墙面水平方向的位移。 2.0.5 地表沉降(隆起) 地铁工程施工中地层的(应力)扰动区延伸至地表而引起的沉降(隆起)。 2.0.6 地铁既有线监测 1)隧道结构沉降和隆起 地铁施工扰动作用引起既有线隧道结构沿垂直方向的向下或向上的位移。 2)隧道结构水平位移 地铁施工扰动作用引起既有线隧道结构沿水平方向的位移。 3)隧道结构变形缝开合度 地铁施工扰动作用引起既有线隧道结构变形缝扩展与闭合变化量。 4)隧道结构裂缝 地铁施工扰动作用引起既有线隧道结构出现开裂及其变化量。 5)道床结构沉降 地铁施工扰动作用引起既有线道床结构沿垂直方向的位移。 6)轨道几何尺寸 轨道几何尺寸包括轨道前后高低、左右水平、轨距、轨向等。前后高低指轨道的纵向平顺情况;左右水平是指两股钢轨的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在曲线地段应满足外轨超高均匀和平顺的要求;轨距为两股钢轨头部内侧与轨道中线相垂直的距离;轨向指轨道中线位置应与它的设计位置一致。 2.0.7 基坑支护结构监测 1)桩(墙)顶水平位移 基坑开挖时及开挖完成后,在周围土体及支撑体系的作用下围护桩、连续墙顶部垂直于基坑边坡方向的水平位移。 2)桩(墙)顶垂直位移 基坑开挖时及开挖完成后,在周围土体及支撑体系的作用下围护桩、连续墙顶部沿垂直方向的位移。 3)桩(墙)体水平位移 基坑开挖时及开挖完成后,在周围土体及支撑体系的作用下围护桩桩体、连续墙墙体垂直于基坑边坡方向的水平位移。 4)桩(墙)体内力 基坑开挖时及开挖完成后,在周围土体及支撑体系的作用下围护桩、连续墙结构内部应力情况。 5)支撑轴力 基坑开挖时及开挖完成后,水平支撑结构轴向受力情况。 6)锚杆(锚索、土钉)拉力 基坑开挖过程中,用于加固或锚固边坡的锚杆(锚索、土钉)轴向拉力情况。 7)支撑立柱沉降 基坑开挖时及开挖完成后,支撑立柱沿竖直方向的位移。 8)支撑立柱倾斜 基坑开挖时及开挖完成后,支撑立柱体沿水平方向的位移。 9)支撑立柱内力 基坑开挖时及开挖完成后,支撑立柱轴向受力情况。 10)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 竖井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竖井某一水平断面内周边两点间距离的变化。 2.0.8 盾构法隧道支护结构 1)管片衬砌拱顶沉降 盾构法隧道管片衬砌顶部的绝对沉降(量)。 2)管片衬砌净空收敛 盾构法隧道管片衬砌某一垂直断面内周边两点间距离的变化。 3)管片内力 盾构法隧道管片内部应力分布情况。 2.0.9 浅埋暗挖法隧道支护结构 1)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 浅埋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拱顶内壁的绝对沉降(量)。 2)初期支护结构底板隆起 浅埋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的绝对隆起(量)。 3)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 浅埋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某一垂直断面内周边两点间距离的变化。 4)初期支护结构内力 浅埋暗挖法隧道支护结构内部应力分布情况。 5)中柱沉降 浅埋暗挖法隧道支撑中柱沿垂直方向的位移。 6)中柱内力 浅埋暗挖法隧道支撑中柱轴向受力情况。 2.0.10 周围地质体监测 1)土体沉降 地铁施工扰动作用引起周围土体沿垂直方向的位移。 2)土体水平位移 地铁施工扰动作用引起周围土体沿水平方向的位移。 3)基坑底部隆起 基坑开挖时或开挖完成后,由于开挖卸荷引起土体空间应力变化而引起基坑底部土体向上的位移。 4)围岩压力 开挖隧道时围岩变形或松散等原因而作用于支护、管片、衬砌上的岩土压力。 5)地下水位 地铁工程施工或降水引起周围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 6)孔隙水压力 地铁工程施工或降水引起周围土体颗粒间孔隙水压力的变化情况。 3 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进行监控量测设计前,应收集设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3.1.2 监控量测设计应明确设计目的,划定监控量测的范围。监测范围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基坑开挖深度、隧道埋深及跨度、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 3.1.3 结合工程影响分区和工程安全等级确定监测范围内的监测对象和项目,并根据其所处工程影响区域和安全等级,确定监测手段,进行测点布设。 3.1.4 监控量测设计应明确监测频率、监测精度和控制标准。 3.1.5 监控量测设计应具有系统性、可靠性和多层次性。 3.1.6 监控量测设计应遵循“关键工序、关键过程、关键时间、关键部位”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有效。 3.2 监控量测目的 监控量测的目的主要为: 1 掌握围岩、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动态,利用监测结果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依据。 2 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和判断后进行预测和反馈,以便为工程和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 3 积累资料和经验,为今后的同类工程设计提供类比依据。 3.3 监控量测设计依据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设计依据主要包括: 1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 2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3 水文地质报告及其它专项地质报告。 4 沿线环境调查报告。 5 支护结构设计文件。 6 风险点专项评估及其设计资料。 7 工程周边地形图、管线图。 3.4 监控量测设计文件内容及编写要求 3.4.1 监控量测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两部分组成。 3.4.2 设计说明内容 监控量测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地点; 2)工程周边环境情况,主要包括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环境风险等级等; 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明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4)基坑、隧道空间尺寸、开挖深度,上覆土层厚度,开挖方法等; 5)基坑、隧道支护结构形式、尺寸、包括围护结构形式、尺寸、插入深度以及支撑形式、截面尺寸和标高等设计参数。 2 监测设计依据。 3 监测目的。 4 安全等级划分。 5 监测范围。 6 监测对象。 7 监测项目。 8 监测精度。 9 监测方法。 10 监控量测测点布设原则。 11 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周期和频率。 12 监测控制指标(预警值、报警值、控制值)。 13 监测注意事项和其他要求(监测重点项目、测点保护的要求等)。 14 工作量清单。 15 信息反馈的要求。 3.4.3 设计图纸组成与内容 监控量测设计图纸主要有: 1 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平面图。 2 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剖面图。 3 基点、测点大样图。 3.4.4 为实现监控量测图纸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图纸中测点图形符号和字母编号必须按本指南规定执行。 3.4.5 监测项目编号及图纸测点图形符号的规定见附录A。 3.4.6 基点、测点大样图见附录B。 3.5 监控量测设计流程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设计流程如下: 1 熟悉规范、设计文件、风险评估及勘察资料,明确监测目的。 2 分析工程特点,结合设计文件,确定工程安全等级。 3 根据影响区划分,确定影响区域(强烈、显著和一般影响区)。 4 结合工程影响分区和安全等级,确定监测范围。 5 根据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周围地质体对象划分,分类确定具体的监测对象及监测项目。 6 分析具体的监测对象特点、与设计结构的空间关系,分析它们所在的影响区域,进行监测测点布设设计。 7 确定监测的频率及周期。 8 确定监测的精度及控制指标。 9 统计测点数量,计算监测工作量(工作量清单表格见附录F)。 10 编写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件。 11 设计审查,修改完善。 4 环境与地质调查 4.0.1 进行监测设计前,应收集工程环境资料与地质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与核实。 4.0.2 环境资料 环境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基坑、隧道周边建(构)筑物的建设时间、产权单位、结构形式、层数、基础形式、埋深、建筑(抗震)类别、损伤状态以及与拟建结构的位置关系。 2 基坑、隧道周边地下管线图及技术说明资料,包括管线的性质、类型、接头形式、结构形式、渗漏状况、走向、埋深、材质、敷设年代和方法、产权单位等。 3 基坑、隧道周边场地的地形、地貌现状及其变迁情况。 4 基坑、隧道周边市政道路、桥梁、既有地铁线路等建设年代、产权单位、现状情况等。 5 河湖沟渠的宽度、水深、底部防渗结构等条件及与基坑、隧道的空间位置关系。 6 工程所在地区的水文气象条件。 4.0.3 地质资料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地貌、地形的基本特征,地层岩性特征,可液化土层及新、老堆积土、特殊土工程地质特征,线路不同地段的土石成分和可挖性等级。 2 各层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3 地表水、地下水水位标高及埋深、类型等基本特征,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和钢结构有无腐蚀性。 4 工程周边的自然土洞、人工空洞、地下古河道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形成、形态、规模、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 工程影响分区及安全分级 5.1 工程影响分区 5.1.1 根据基坑、隧道周围地质体及环境受工程扰动的程度将基坑、隧道周边划分为强烈影响区、显著影响区和一般影响区三个区域。 5.1.2 基坑影响分区 基坑周围影响分区见表5.1.2和图5.1.2。 表5.1.2 基坑周边影响分区表 受基坑影响程度分区 区域范围 强烈影响区(Ⅰ) 基坑周边0.7H范围内 显著影响区(Ⅱ) 基坑周边0.7H~1.0H范围内 一般影响区(Ⅲ) 基坑周边1.0~2.0H范围 注:1、H—基坑开挖深度; 2、本表适用于深度大于5m的基坑。 图5.1.2 基坑周边影响分区图 5.1.3 隧道影响分区 隧道周围影响分区见表5.1.3、图5.1.3。 表5.1.3 隧道周边影响分区表 受隧道影响程度分区 区域范围 强烈影响区(Ⅰ) 隧道正上方及外侧0.7Hi范围内 显著影响区(Ⅱ) 隧道外侧0.7Hi~1.0Hi范围内 一般影响区(Ⅲ) 隧道外侧1.0~1.5Hi范围 注:1、Hi—隧道底板埋深。 2、本表适用于埋深小于3D(D为隧道洞径)的隧道,大于3D时也可参照本分区。 图5.1.3 隧道周边影响分区图 5.2 基坑安全分级 5.2.1 地铁结构多修建在繁华的街区,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周围环境保护要求将基坑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 5.2.2 基坑安全分级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如表5.2.2。 表5.2.2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 安全等级 周边环境保护要求 一级 1. 基坑周边以外0.7H范围内有地铁结构、桥梁、高层建筑、共同沟、煤气管、雨污水管、大型压力总水管等重要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 2. H≥15m。 二级 1. 基坑周边以外0.7H范围内无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而离基坑0.7H~2H范围内有重要管线或大型的在用管线、建(构)筑物; 2. 10≤H<15m。 三级 1. 基坑周边2H范围内没有重要或较重要的管线、建(构)筑物; 2. H<10m。 注:H—基坑开挖深度。 6 监控量测范围 6.0.1 基坑、隧道施工监测范围一般应包括强烈影响区、显著影响区及一般影响区。 6.0.2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应增大监测范围: 1 当施工对地层有较大扰动时,应分析可能的影响程度,进而确定合理的监测范围。 2 复杂地质条件的地铁工程监测范围应适当加大。 3 需要考虑降水对环境影响时,应根据计算的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确定监测范围。 4 在基坑开挖过程和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如严重的涌砂、漏水、冒水、支护结构或邻近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严重变形等,监测范围应适当加大。 7 监控量测对象及项目 7.1 一般规定 7.1.1 地下工程监测对象包括三大类型:基坑和隧道的周边环境、支护结构体系及周围地质体。 7.1.2 周边环境监测对象主要为工程周围地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城市道路、桥梁、既有地铁和铁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7.1.3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密集区,重点监测风险大、安全状态差、控制标准高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 7.1.4 支护结构监测对象主要为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围护桩墙、水平支撑、立柱、锚索、锚杆等)、隧道盾构法管片衬砌及浅埋暗挖法初期支护结构和临时支护结构。 7.1.5 周围地质体监测对象主要为基坑及隧道周围岩土体、地下水等。 7.1.6 地下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在监测对象确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工程规模与施工技术难点(支护结构形式、施工方法、埋深等)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同时兼顾经济性的要求。 7.1.7 监测项目按照其相对于工程施工的重要性划分为应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7.1.8 基坑和隧道内外观察是基坑和隧道施工中必须进行的监测项目。 7.2 周边环境监控量测项目 7.2.1 建(构)筑物监测项目 1 建(构)筑物监测项目一般为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 2 影响区内的建(构)筑物必须进行沉降监测。 3 对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高层、高耸建(构)筑物还应进行倾斜监测。 4 对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的建(构)筑物裂缝应进行监测。 5 对临近基坑、隧道的建(构)筑物,当有特殊要求时还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7.2.2 地下管线监测项目 1 地下管线监测项目包括管线沉降和管线水平位移。 2 基坑、隧道强烈影响区内的各类管线应进行沉降监测,污水、雨水、燃气及其他直埋的有压管线进行管顶沉降监测。 3 隧道下穿污水管线时宜对隧道上方管底附近土层进行沉降监测。 4 基坑、隧道强烈影响区内尤其隧道上方的各类管沟应进行管沟结构沉降监测。 5 显著影响区内污水、雨水、燃气等管线应结合现场条件和管线材质、直径、埋设年代等,对管线沉降进行直接或间接监测,一般影响区内污水、雨水、燃气管线的沉降可采用间接监测。 6 当支护体系发生较大变形或土体出现坍塌、地面出现裂缝迹象时,应对管线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7.2.3 市政道桥监测项目 1 市政道路监测项目主要包括路面沉降、路基沉降、挡墙沉降及倾斜。 1)基坑、隧道周围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的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应进行路面沉降监测、路基沉降监测;一般影响区内的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可进行路面沉降监测。 2)基坑、隧道周围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的挡墙应进行沉降监测,必要时可进行倾斜监测。一般影响区可进行挡墙沉降监测。 2 市政桥梁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桥梁墩台沉降和横纵向差异沉降、桥梁墩台倾斜、梁板应力。 1)基坑、隧道周围强烈影响区和显著影响区内的桥梁,应进行桥梁墩台沉降监测,必要时可进行桥梁墩台倾斜监测。一般影响区可进行桥梁墩台沉降监测。 2)桥梁安全状态差、桥梁墩台差异沉降大或设计需要时,应进行梁板结构应力监测。 7.2.4 地铁既有线及铁路监测项目 1 地铁既有线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隧道结构沉降和隆起、隧道结构水平位移、隧道结构变形缝开合度、隧道结构裂缝、道床结构沉降、轨道几何尺寸(前后高低、左右水平、轨距)等。 1)隧道下穿既有线时,应对设计和运营单位确定的关键监测项目进行24小时远程自动化监测。 2)隧道侧穿和上穿既有线时,所有监测项目都应进行监测;对既有线隧道结构变形缝部位的差异沉降可进行24小时远程自动化监测。 2 铁路监测项目主要包括:路基沉降、轨道几何尺寸(前后高低、左右水平、轨距)。 隧道下穿和侧穿铁路时,应对关键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24小时远程自动化监测。 7.3 支护结构监控量测项目 7.3.1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桩(墙)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桩(墙)体水平位移和内力、支撑轴力、锚杆(锚索、土钉)拉力、支撑立柱沉降、倾斜及内力、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等。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监测项目及选、应测项目的确定详见表7.3.1。 表7.3.1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支护结构监测项目表 监测项目 基坑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桩(墙)顶水平位移 √ √ √ 桩(墙)顶垂直位移 √ ○ ○ 桩(墙)体水平位移 √ ○ ○ 桩(墙)体内力 ○ ○ ○ 支撑轴力 √ √ ○ 锚杆(锚索、土钉)拉力 √ √ ○ 支撑立柱沉降 √ √ √ 支撑立柱倾斜 √ √ √ 支撑立柱内力 ○ ○ ○ 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 √ √ √ 注:√——应测项目,○——选测项目。 7.3.2 盾构法隧道支护结构 1 盾构法隧道支护结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管片衬砌拱顶沉降、管片衬砌净空收敛和管片内力。 2 管片衬砌拱顶沉降和管片衬砌净空收敛为应测项目,管片内力为选测项目。 7.3.3 浅埋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 1 浅埋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结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隧道初期支护结构的拱顶沉降、底板隆起、净空收敛、中柱沉降和内力及初期支护结构内力。 2 隧道初期支护结构的拱顶沉降、底板隆起、净空收敛、中柱沉降为应测项目,初期支护结构内力及中柱内力为选测项目。 7.4 周围地质体监控量测项目 7.4.1 周围地质体监测项目为土体沉降和水平位移、基坑底部隆起、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和围岩压力。 7.4.2 当基底下有承压水、基坑深大或坑边荷载较大时,须进行基坑底部土体隆起监测。 7.4.3 对地质条件复杂易产生较大变形、地层结构不良易产生空洞、土质松散饱和易产生坍塌的部位或区域宜进行土体沉降监测。 7.4.4 当地基软弱、高大建筑物临近基坑和隧道时,宜进行土体水平位移监测。 7.4.5 对基坑工程和浅埋暗挖法隧道工程都应进行地下水位监测。 7.4.6 当施工扰动引起孔隙水压力或围岩压力产生较大变化,并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或施工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可进行孔隙水压力和围岩压力监测。 8 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8.1 一般规定 8.1.1 监控量测测点位置和数量应结合工程性质、环境状况、地质条件、施工工法、结构形式、施工特点等综合考虑。 8.1.2 监控量测测点应布置在预测变形和内力的最大部位、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工程结构变形缝、伸缩缝及设计特殊要求布点的地方。 8.1.3 变形测点的位置既要考虑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形特征,又要便于采用仪器进行观测及有利于测点的保护。 8.1.4 结构内测点(如拱顶下沉测点、净空收敛测点、钢筋计、轴力计、测斜管等)不能影响和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不能影响结构的刚度和强度。 8.1.5 在实施多项测试时,各类测点的布置在时间和空间上应有机结合,力求使同一位置能同时反映不同的物理变化量,以便找出其内在联系和变化规律。 8.1.6 深层测点如土体沉降、土体水平位移等应提前埋设,一般不少于30d,以便监测工作开始时,测点处于稳定的工作状态。 8.1.7 测点在施工过程中若遭到破坏,应尽快在原来位置或尽量靠近原来位置补设测点,以保证该点观测数据的连续性。 8.1.8 跨越地质单元、存在地裂缝、下覆隐藏断层或变形超出控制值时应在危险地段加密测点。 8.2 周边环境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8.2.1 周边环境监控量测布点应针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桥以及地表沉降(隆起)的变形特点进行测点布设。 8.2.2 建(构)筑物测点布设原则 1 沉降测点布设原则 沉降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筑物的体型特征、基础形式、结构类型、建(构)筑物的重要程度及其与基坑、隧道的空间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烟囱、水塔、油罐等高耸建(构)筑物,应沿周边在其基础轴线上的对称位置布点。 具体布点位置如下: 1)建筑物的四角、拐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悬殊或新旧建(构)筑物连接处、伸缩缝、沉降缝和不同埋深基础的两侧; 3)框架(排架)结构的主要柱基或纵横轴线上。 4)受堆荷和震动显著的部位,基础下有暗沟、防空洞处。 5)每个建筑物不宜少于4个测点,圆形构筑物布置不宜少于3个测点。 2 倾斜测点布设原则 对于重要的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倾斜监测,每栋建(构)筑物测点不宜少于2组,每组2个测点。 3 裂缝测点布设原则 一般根据裂缝的分布位置、走向、长度、宽度等参数和建筑物的重要程度,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部位(应力或应力变化较大部位)和宽度较大的裂缝布点观测,每条裂缝布置2组测点。 8.2.3 地下管线测点布设原则 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接头处,或者对位移变化敏感的部位。沿着管线延伸方向每5~20m布置一个测点,强烈影响区内测点间距5~10m,显著影响区内测点间距10~15m,一般影响区内测点间距15~20m。 8.2.4 桥梁、挡墙测点布设原则 1)桥梁墩台沉降监测点应布设在每个桥梁墩柱、桥台上。 2)桥梁应力监测点布设在桥梁梁板结构上。 3)挡墙沉降监测测点间距一般为5~15m,强烈影响区内测点间距5~8m,显著影响区内测点间距8~10m,一般影响区内测点间距10~15m。对高度大于2m的道路挡墙宜进行倾斜监测。 8.2.5 地铁既有线、铁路测点布设原则 对地铁既有线、铁路主要进行隧道结构沉降、隧道结构水平位移、隧道结构变形缝开合度、轨道结构沉降、轨道几何尺寸(前后高低、左右水平、轨距)监测,每隔5~10m布设一个监测断面,隧道结构、道床两侧及每条轨道应分别布点。存在隧道结构裂缝时,监测裂缝变化情况。 8.2.6 道路及地表沉降(隆起)测点布设原则 1 道路及地表沉降(隆起)测点的布设应综合考虑上述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已布测点。 2 道路监测分为路面、路基沉降监测,结合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可进行分别布点。 3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道路及地表沉降测点布设原则 1)在基坑四周距坑边10m的范围内沿坑边设2排沉降测点,排距3~8m,点距5~10m。 2)在工法变化的部位、车站与区间结合部位、车站与风道结合部位以及风道、马头门等部位均应增设测点。 3)盖挖法施工时,测点布置可参照浅埋暗挖法道路及地表沉降测点布设原则。 4 盾构法道路及地表沉降(隆起)测点布设原则 1)沿线路方向的布设,通常应沿盾构推进轴线设置布设一排监测点,测点间距为10~30m。 2)在地层或周边环境较复杂地段布置横向监测断面。横断面上各测点应依据近密远疏的原则布设。 3)每个横向监测断面布置7~11个测点,依据近密远疏的原则布设,但其最外点应位于结构外沿不小于30m。 4)在盾构始发的100m初始掘进段内,监测布点宜适当加密,并宜布置一定数量的横向监测断面。 5)在工法和结构断面变化的部位如车站与区间结合部位、车站与风道结合部位等应设置监测点。 5 浅埋暗挖法道路及地表沉降测点布设原则 1)沿线路方向的布设,通常应沿左右线区间隧道的中线和沿车站中线各布设一行监测点;对于多导洞施工的车站,应在每一导洞和扩拱正上方各布设一行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为5~30m。 2)在工法变化的部位、车站与区间结合部位、车站与风道结合部位以及马头门处等风险点处均应设置沉降测点,测点数按工程结构、地层状况和周边环境确定。 3)监测断面可按照地表和地中的实际状况确定,车站在2~3个断面、区间在3~5个断面之间选择。 4)在特殊地质地段和周围存在重要建(构)筑物时,监测断面间距应适当加密。监测断面上各测点应依据近密远疏的原则布设。 5)每个监测断面布置7~11个测点,但其最外点应位于结构外沿不宜小于1倍埋深处。 8.3 支护结构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8.3.1 支护结构监控量测布点原则应针对明(盖)挖基坑及竖井施工、盾构法施工及浅埋暗挖法施工支护结构受力和变形特点进行测点布设。 8.3.2 明(盖)挖法及竖井施工测点布设原则 1 围护桩(墙)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测点布设原则 1)沿基坑长边设置3~4个主测断面,断面在基坑两侧的围护桩(墙)顶布设测点。 2)在基坑长短边的中点,基坑阳角处、支撑点及两道水平支撑的跨中部位,围护桩墙冠梁上,深浅基坑交接部位布设测点。 3)在基坑周边荷载较大部位、管线渗漏部位布设测点。 4)同一测点可以兼作水平位移和垂直沉降观测使用。 5)对于水平位移变化剧烈的区域,宜适当加密测点。 6)基坑每边测点数不宜少于3个。 2 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断面及测点布设原则 1)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不宜大于30m,二、三级基坑可选测。测点竖向间距0.5m或1.0m。 2)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断面与桩(墙)顶水平位移宜处于同一断面。 3)监测总深度应与围护桩(墙)深度一致。 3 围护桩(墙)体内力测点布设原则 1)一般在支撑的跨中部位、基坑的长短边中点、水土压力或地面超载较大的部位布设测点,基坑深度变化处以及基坑的拐角处宜增加测点。立面上,宜选择在支撑处或上下两道支撑的中间部位。 2)与桩(墙)顶和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断面对应布置围护桩(墙)体内力监测断面。 3)布点数量由设计根据桩体的弯矩分布情况确定。 4 支撑轴力测点布设原则 1)与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断面对应布置支撑轴力监测断面。 2)支撑轴力采用轴力计进行监测,测点一般布置在支撑的端部或中部,当支撑长度较大时也可安设在1/4点处。 3)受力较大的斜撑和基坑深度变化处宜增设测点。对监测轴力的重要支撑,宜同时监测其两端和中部的沉降和位移。 4)当采取应变计监测时,应靠近支撑端部但距离端头3d以外布点(d为支撑直径或矩形长边尺寸)。每截面不宜少于4点,对称布置。 5)布点数量每层不宜少于3个,处于同一监测断面的各层支撑均应布设测点。 5 锚杆(锚索、土钉)拉力测点布设原则 1)在特殊地质地段、周边存在高大建(构)筑物和基坑深度较大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锚索、土钉)拉力监测。 2)一般为围护结构体系中受力有代表性的典型锚杆,冠梁和腰梁结构每侧的中间必须布设测点。 3)监测数量每100根锚杆不宜少于3根,锚杆拉力监测宜与桩体水平位移监测或支撑轴力监测位于同一监测断面。 6 支撑立柱沉降、倾斜及内力测点布设原则 1)支撑立柱沉降、倾斜测点一般布置在便于监测和保存的立柱侧面上。 2)支撑立柱内力测点布置在立柱中部。一般可沿立柱外周边均匀布置4个测点。 3)在标准段选择4~5根具有代表性的支撑立柱进行沉降及内力监测。 7 初期支护竖井井壁净空收敛测点布设原则 1)在竖井结构的长、短边中点布设测点。 2)沿竖向上按3~5m布置一个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不应少于2条测线。 8.3.3 盾构法支护结构监测测点布设原则 1 管片衬砌变形(拱顶沉降、净空收敛)测点布设原则 1)盾构初始掘进段、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布设1~2个监测断面。 2)如采用收敛仪进行管片衬砌净空收敛监测,主测断面的拱顶(0o)、拱底(180o)、拱腰(90o和270o)处共埋设4个测点,量测横径和竖径的变化,并以椭圆度表示管片圆环的变形,实测椭圆度=横径-竖径。 2 管片内力测点布设原则 1)与管片衬砌变形监测断面相对应布设管片内力监测断面。 2)每个断面不少于5个测点。 8.3.4 浅埋暗挖法初期支护结构监测测点布设原则 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测点布设原则 1)监测断面间距10~30m,车站为10~15m,区间为15~30m。对于浅埋暗挖车站,每个导洞均应布置断面。 2)标准断面每个监测断面1~3个测点。对于浅埋暗挖车站或非标准断面隧道等,应布设不少于3个拱部沉降测点。 3)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测点与地表沉降测点应互相对应,以便进行比对分析。 2 初期支护结构底板隆起测点布设原则 底板隆起测点由设计根据需要进行断面布设,布点位置一般位于隧道底部中点。 3 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测点布设原则 1)净空收敛、拱顶下沉和地表沉降应设置在同一断面。对于标准断面的单线区间隧道,可在隧道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置水平收敛测线。 2)监测断面间距10~30m,车站为10~15m,区间为15~30m。对于浅埋暗挖车站,每个导洞均宜布置断面。 3)一般每个监测断面测线为1~3条。 4 初期支护结构内力测点布设原则 1)在车站和区间具有代表性的地段选择应力变化大或地质条件较差的部位各布置1~2个监测断面。 2)每个监测断面5~11个测点。 5 中柱沉降及内力测点布设原则 1)对于浅埋暗挖车站应选择代表性中柱进行监测。 2)每个车站受测中柱数量不应少于4根,每柱4个测点,在同一水平断面内,按间隔90°布置。 8.4 周围地质体监控量测布点原则 8.4.1 周围地质体监控量测布点应针对基坑和隧道周围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受地铁施工扰动情况、围岩应力变化特点、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水位变化特征进行测点布设。 8.4.2 基坑、隧道周围土体测点布设原则 1 土体沉降及水平位移测点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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