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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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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适应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实现用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有关岗位设置聘用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对庄河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的批复意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就岗位设置聘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首次聘用,主要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和人员队伍现状,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基本思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基础考核、岗位考核和民主测评结合的形式,建立充满活力、竞争力的用人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所有人员(含教育局党委批准的离岗休息人员)。 三、岗位设置类别和等级 市教育局审批后,各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和各岗位等级指数情况执行。 《岗位类别和等级》见附表1 四、岗位聘用条件与标准 (一)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各级各类人员参加岗位聘用的基础,是保证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岗位聘用的前提。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技术、能力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能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后勤保障工作。 6、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7、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上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申报上一层级岗位,工作满4年的人员,可申报上两层级岗位。 (二)岗位聘用条件与标准 岗位聘用条件由基础条件、业绩条件、民主测评三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指教职工工作的自然条件。包括:工作年限、取得本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1、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分。 2、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分。 业绩条件:指近6年期间(2006年9月----2012年8月),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实绩情况 包括:班主任年限、本岗位年限、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质课、论文等及学年度考核等级和校级干部职务级别。 1、岗位年限赋分项。班主任年限、中层管理年限(中层兼班主任年限每年增加3分)、校级干部本岗位年限(校级干部兼班主任年限每年增加3分),分别按每增加1年增加2分计算;科任教师岗位年限,每增加1年按增加1分计算。 2、荣誉称号赋分项。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称号,增加20分;省级特级教师,增加16分;省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称号,增加13分;大连市级优秀教师(仁爱之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称号,增加10分;庄河市级优秀教师(仁爱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称号,增加5分。获得以上荣誉,按照最高荣誉级别增加分值,不重复累计,且首次参聘不受年限限制。 3、骨干教师赋分项。获得国家级骨干教师增加8分,省级骨干教师增加6分,大连市级骨干教师增加2分,庄河市级骨干教师增加1分,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 4、优质课赋分项(省级及省级以下优质课限辽宁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授予的)。获得国家级优质课,增加6分;获得省级优质课,增加5分;获得大连市级优质课,增加4分;获得庄河市级优质课,增加3分。按照最高优质课级别增加分值,不重复累计。 5、论文(专著)赋分项。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即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到的)上发表的论文或教育专著(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包括在内)。教育专著增加10分;国家级论文增加3分,省级论文增加2分、大连市级论文增加1分。论文按照最高级别增加分值,不重复累计。 6、教师考核赋分项。学年度考核计分(校级干部除外),学校考核优秀者每年增加3分,胜任者每年增加2分。 7、干部考核赋分项。校级干部考核参照教师考核标准,根据行政职务级别确定。正校级每年增加4分,副校级每年增加3分。任职不足6年的副校级以上干部,按照现岗位和原岗位考核情况累加。 民主测评条件:指符合岗位设置聘用条件的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分类,由高到低,分别以满分100分,依次递减1分的方式进行排序,其排序分值作为岗位聘用条件之一。 具体条件标准及权重见附表2 五、岗位聘用方式 根据岗位聘用条件与标准,采取基础条件、业绩条件、民主测评三部分权重统计计分的形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类人员聘用权重比例: 管理人员:基础条件占30%、业绩条件占35%和民主测评占35%。 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条件占30%、业绩条件占40%和民主测评占30%。 工勤人员:基础条件占30%、业绩条件占30%和民主测评占40%。 六、岗位聘用程序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聘用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岗位聘用方案,并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 2、公布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指数。 3、聘用分值和个人拟报岗位条件。个人申报要按照原聘职务或岗位填写《管理岗位竞聘申报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拟报岗位。其中,兼职人员要填写《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同时,并上报个人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审核个人聘用条件和聘用分值,并进行公示。 5、学校聘用小组按照各岗位类别和等级指数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并进行公示。 (1)述职。个人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竞争理由和上岗后的工作设想等进行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任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排序,不能有并列现象。 6、学校聘用小组对教职工岗位聘用总分值进行公示,并对照岗位进行聘用和公示。如聘用总分值相同,则优先聘用年龄大的人员。若岁数相同,则进行重复投票以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7、上报聘用结果。公示结果无异议,学校将岗位聘用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各单位在进行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庄河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数量情况执行。 (二)学校根据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将工作量、科研课题、特色工作等纳入单位的绩效考核中。 (三)城镇学校凡需要晋升高一层级岗位的小学中学高级和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具有交流经历(至少提出交流申请),教师交流按照庄教发(2012)20号文件执行(首次岗位聘用不受此项限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不同种类岗位的岗位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五)借调在教育局工作的人员,聘用办法另行制定。 (六)在首次岗位聘用中,具有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等荣誉称号可直接聘用高两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占学校指标;具有省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荣获大连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荣誉称号者,如果没有被聘用到高两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聘用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占学校指标。 (七)在首次岗位聘用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够一个聘期且的人员(含借调人员),在其单位岗位层级指标范围内,如有大连市级荣誉称号(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仁爱之师),则可直接聘用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如有省级荣誉称号(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荣获大连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荣誉称号者,则可直接聘用高两层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离岗的校级干部视同在岗校级干部,按照本方案执行,其中民主测评按满分计算。 (九)2006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将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近3年违规违纪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层级竞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条件,保留原岗位聘用。 (十一)在此次岗位设置中未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条件,保留原岗位聘用。 (十二)此次岗位聘用与事业单位聘用制相结合,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岗位空置情况,按照市相关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十三)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为3年,期满后,按照人社局和大连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新一轮的岗位聘用。在下一轮的岗位聘用时,所有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正校级领导(校长、书记)外,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学校领导除校长、书记外需要兼课),课时量原则上要达到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半,最少要达到4节/周。 (十四)聘期内工作调动,到新单位后,执行本职务最低层次工资。 七、要求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十分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的带领下,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由校级领导、人事、教务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教工代表(7-13人单数)组成,其中教工代表不得少于1/3。领导小组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领导小组必须依照民主程序推荐产生,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2、各单位要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聘用方案,方案必须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由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教育局批准。 3、在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资格审查和聘用人选一经公示,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4、对违反岗位聘用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庄河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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