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JB/T56235-1999
交流高压断路器产品质量分等
检 查 导 则
(内部使用)
1999-12-30 发布
2000-06-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JB/T 56235-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对JB/T 56235—94《10~220kV交流高压油断路器产品质量分等 检查导则》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与表述规则符合GB/T 1.1-1993的规定,技术内容贯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是高压开关设备产品质量分等检查导则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是交流高压断路器产品质量分等检查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 56235—94。
本标准由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开关厂。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压开关厂、上海华通开关厂、平项山天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长城开关厂、四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光电工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瞻洛、刘桂珍、严玉林、李鹏。
本标准由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负责解释。
II
JB/T 56235-1999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12-30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交流高压断路器产品质量分等
检 查 导 则
(内部使用)
JB/T 56235-1999
代替JB/T 56235-94
2000-06-01 实施
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交流高压断路器产品质量分等原则、检测项目、抽样方法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批量生产进入销售领域的交流高压断路器进行质量监督、等级品评定和企业内部的考核。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84—1989 交流高压断路器
GB 8905—1988 六氟化硫电器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JB 3855—1996 3.6~40.5 kV户内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
JB/T 5058—1991 机械工业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导则
JB/T 9694—1999 六氟化硫断路器 通用技术条件
JB/T 50128—1999 3.6~40.5kV交流高压开关设备用真空灭弧室产品质量分等检查导则
JB/T 56233—1999 高压开关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导则
3 分等原则
分等原则根据GB 1984、JB 3855、JB/T 9694产品标准要求, 按JB/T 56233的规定,产品质量水平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1 优等品应达到产品现行国际标准要求;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 具备稳定生产优等品的工厂条件;实物质量水平达到本标准产品质量分等的优等品指标;用户评价产品安全可靠,满意度高,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3.2 一等品应达到产品现行国际标准要求;企业的质量体系及工厂条件应能
保证一等品稳定生产; 实物质量水平达到本标准产品质量分等的一等品指标;用户评价产品安全可靠,有良好的信誉。
3.3 合格品应达到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应有生产合格品的控制和保证措施; 实物质量水平达到本标准产品质量分等的合格品指标;用户评价产品能满足使用要求。
4 抽样方法
4.1 样本应从企业库存(出厂一年内的)或生产线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4.2 抽取对象为库存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各检测项目所需的检查样本量规定见表1。
表1 各检测项目所需的样本量 件(台、极)
检 测 项 目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出厂试验
3
3
2
机械可靠性检验
出厂试验的所有样本
零部件质量
1
1
1
包装
出厂试验和零部件质量检测的所有样本
六氟化硫气体水份含量
出厂试验和零部件质量检测的所有样本
外观
机械可靠性检验”样本量中任1件
清洁度
“零部件质量”样本的同1件
注
1 样本单位(件)按三极共底座的产品计数单位为台, 分极操作的产品计数单位为极,以下条文出现“台”的
计数单位均为此含义。
2 对于额定电压252 kV及以上产品,出厂试验的样本量不足时允许样本为1件。
5 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如下:
a) 文件;
b) 包装;
c) 外观;
d) 零部件质量;
e) 出厂试验;
f) 机械可靠性检验;
g) 六氟化硫气体水份含量;
h) 清洁度;
i) 用户评价。
5.1 文件
5.1.1 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设计文件。
a) 企业产品技术条件;
b) 产品图样;
c) 产品型号证书;
d)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
e) 试制鉴定大纲;
f) 产品鉴定书;
g) 型式试验报告;
h) 标准化审查报告;
i) 包装文件及图样;
j) 安装使用说明书;
k) 合格证明书。
5.1.2 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需自制件的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 如焊接、表面涂覆、绝缘处理、热处理、弹簧绕制等。对外购、外协件应有相应的验收文件。
5.1.3 对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的评价以国家授权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查结果为准, 等级品需具备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分别满足3.1、3.2、3.3的规定。
5.1.4 检查判定
企业产品技术条件、型式试验报告、型号证书任一种不具备,应判为不合格品。
文件分等要求见表2。
表2 文件分等要求
项 目
分 等 要 求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设计文件
企业产品技术条件
达到现行国际标准
达到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
其它文件
符合5.1.1且完整、正确、
统一、清晰、有效
符合5.1.1且完整、
正确、有效
符合5.1.1且完整、
内容基本正确
型式试验报告
齐全。方法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齐全。内容基本正确
型号证书
具 备
工艺文件
符合5.1.2
质量管理和体系
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审查
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
系,运行有效
有相应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运行基本符合要求
5.2 包装
提供出厂试验和零部件质量检测的所有样本首先进行包装检查。
5.2.1 检查项目
a) 包装尺寸;
b) 包装标志;
c) 随机文件;
d) 备件、附件;
e) 包装材料;
f) 包装防护;
g) 包装强度;
h) 绝缘件及传动件的防护。
5.2.2 检查要求
a) 包装尺寸、包装标志、随机文件、备件、附件、包装材料均应符合企业产品包装文件的规定;
b) 户内产品应采用箱装,有防水、防潮措施;户外产品上的瓷件、传动部分及六氟化硫断路器密封面, 应有妥善的保护措施, 外露导电接触面均应有防锈蚀措施;
c) 包装产品应固定牢固, 包装强度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选做适合的试验项目,并具备相应的试验或验证报告;
d) 检查包装产品,不允许出现易碎件碎裂(如瓷件、真空灭弧室等)、传动部分、导电接触面和密封面严重锈蚀等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缺陷。
5.2.3 检查判定
上述检查项目及要求均应满足,不满足时定为缺陷。检查时同一缺陷在两件及以上样本上出现定为重缺陷;只在一件样本上出现定为轻缺陷;出现5.2.2 d)中任一缺陷定为不合格品。合格品允许包装强度试验缺项且不计入缺陷数, 但应限期整改。
包装分等允许缺陷数见表3。
表3 包装分等允许缺陷数
缺 陷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重 缺 陷
0
0
1
1
2
3
轻 缺 陷
2
4
2
8
6
4
5.3 外观
按表1规定的样本量进行外观检查,其中漆膜附着力和焊缝的外观质量检验在规定的样本中任选一台进行。
5.3.1 检查项目
a) 涂漆和漆膜附着力;
b) 焊缝;
c) 镀层(一般只对防锈镀层);
d) 绝缘件表面;
e) 外露导电接触面。
5.3.2 检查要求
a) 涂漆应均匀, 色泽一致, 无流痕、气泡、杂物, 无起皮、漏漆、掉漆、露底、锈蚀等缺陷,除铸件外, 漆膜附着力按JB/T 56233—1999附录A检验;
b) 焊缝的外观质量按JB/T 56233—1999附录B检验;
c) 电镀层应光滑、平整、无起皮、脱落、锈蚀;
d) 绝缘件表面、外露导电接触面不能划伤、磕碰,瓷件不应损伤且无油漆等脏污;
e) 真空灭弧室外观应符合JB/T 50128的规定。
5.3.3 检查判定
上述检查项目及要求均应满足, 不满足时定为缺陷, 由若干检验者感官综合评定。
漆膜附着力和焊缝的外观质量检验分别按JB/T 56233—1999附录A、附录B判定。其它项目检查时, 同一缺陷在三件及以上样本上重复出现定为重缺陷, 在两件及以下样本上出现同一缺陷定为轻缺陷;只出现一次的缺陷, 五种缺陷定为一轻缺陷, 不足五种不计。
外观分等允许缺陷数见表4。
表4 外观分等允许缺陷数
缺 陷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重 缺 陷
0
0
1
1
2
3
轻 缺 陷
2
5
3
9
7
5
5.4 零部件质量
5.4.1 零部件的质量特性按JB/T 5058原则划分,根据产品零部件机械强度、机械性能、绝缘强度、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等的关键、重要、一般程度分别列为[A]级特性、[B]级特性、[C]级特性(此类特性不列为检查内容)。[A]级特性、[B]级特性应在相应的文件上标识。
5.4.2 [A]级特性、[B]级特性的合格率及[A]级特性的尺寸和形位公差精度检验结果出现极限尺寸的百分率见表5。极限尺寸百分率超过规定时允许部分项次(至少不少于两项)或全部项次在零部件库中每项抽取五件再检测,其检测结果应和首次结果合并计入百分率,若无库存零件时则按表5要求判定。
极限尺寸项次百分率按下式计算:
极限尺寸项次百分率=×100%
5.4.3 零部件质量检测在一台(极)样本上进行, 解体时对压配、铆装、焊接的零部件或装配后改变了初始状态而影响检验正确性时,均可在零部件成品库中抽取, 一台(极)样本上同一零件有三件及以下者全检,超过三件者仅检测三件, 外购的操动机构不进行此项检测。
5.4.4 检测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检测用通用和专用量器具应处于受控状态;
b) 实物与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相符;
c) 自制件应具备检测手段;外协件应具备进厂检验手段;由工艺或工装保证时应有验证报告和工艺参数定期检测记录;
d) 当零部件的材质或机械物理性能企业不具备检测手段时, 除提供本批分承包方检测数据外,还应提供按验收规则进行的逐批验收记录或报告;
e) 不应有变形、裂纹、毛刺等缺陷, 加工面不能有明显的磕碰,否则判该件不合格。
零部件质量分等要求见表5。零部件检测不满足时所涉及到的检测项为不合格。
表5 零部件质量分等要求
项 目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A]级特性的合格率
(不小于)%
机械强度、性能;绝缘强度
100
100
100
其它[A]级特性
98
95
90
[A]级特性极限尺寸项次百分率(不大于)%
30
40
不要求
[B]级特性合格率(不小于)%
95
90
85
5.5 出厂试验
5.5.1 出厂试验的依据是企业产品技术条件、有关的试验标准。
出厂试验项目如下:
a) 机械操作试验;
b) 机械特性试验;
c) 主回路电阻测量;
d) 主回路工频耐压试验(干试);
e) 控制和辅助回路工频耐压试验;
f) 密封试验。
5.5.2 检查要求
5.5.2.1 出厂试验时, 首先核对图样与实物、铭牌参数、接地要求, 应达到实物与图样相符;铭牌参数不准错漏, 符合要求;接地可靠;接地符号正确、明显、清晰。
5.5.2.2 出厂试验的样本安装,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运行状态。
5.5.2.3 进行出厂试验的样本不允许调整。由于安装原因而需要调整时,只限于操动机构输出至本体输入之间的联结系统, 对额定电压126kV及以上样本,还允许调整操动机构的阀或电磁铁间隙。
5.5.2.4 检测用仪器仪表应处于受控状态。
5.5.3 分等判定
a)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的出厂试验, 不经调整均应合格;
b) 优等品的重复检测数据应具有良好的重现性,复核试验数据应和出厂合格证书或记录基本一致;
c)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的铭牌主要技术参数和接地及接地符号, 均应满足5.5.2.1的要求。不满足时判出厂试验不合格;
d) 凡检查中发现伪造出厂合格证书数据, 判为不合格品。
5.6 机械可靠性检验
5.6.1 检验要求
5.5.1.1 机械可靠性检验在经出厂试验合格的所有样本上进行, 且在本项试验前不得对样品进行调整。
5.6.1.2 机械可靠性检验次数按企业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机械寿命次数的百分之十进行。发电机断路器和额定电压252 kV及以上大型产品的检验次数为企业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产品机械寿命次数的百分之五, 出厂试验合格的机械操作试验次数计入机械可靠性检验次数。
5.6.1.3 机械可靠性检验时的操作顺序和次数分配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5.6.1.4 机械可靠性检验中,样本允许按企业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润滑, 但不准作任何调整。
5.6.1.5 机械可靠性检验后,复测5.5.1中出厂试验项目的b)、c)、d)、e)、f)。
5.6.1.6 配用的操动机构与本体一并考核。
5.6.2 检查判定
各等级品的所有样本检验中不允许出现异常,检验后不经调整复测的出厂试验项目均应合格。
5.7 六氟化硫气体的水份含量
5.7.1 检查要求
5.7.1.1 六氟化硫断路器应按JB/T 9694进行六氟化硫气体水份含量检测。
5.7.1.2 检测在机械可靠性检验后的样本中, 任抽一件,按企业产品技术条件和GB 8905规定进行。
5.7.1.3 六氟化硫气体水份含量的检测应在充气24 h后进行,试验时断路器内部充气压力为额定压力。推荐采用露点法或电解法检测。
5.7.1.4 检测仪器应处于受控状态。
5.7.2 检测判定
六氟化硫气体水份含量各等级品均不得大于200ppm (体积比)。
5.8 清洁度
5.8.1 检查要求
5.8.1.1 油断路器及液压操动机构应进行清洁度检查。
5.8.1.2 检查样本与零部件质量检查为同一件样本。
5.8.1.3 用于检测的仪器应处于受控状态。
5.8.1.4 清洁度检查内容为内部异物重量及单件体积。
5.8.1.5 在进行内部异物测定时, 产品原油应经放油阀放出,放出原油内的杂质不计入测定结果, 但无法从放油阀放出的残油内杂质应计入测定结果。
检查方法为将产品外表面擦净后, 把影响产品内部清洁度的可拆零件拆开(压配者除外), 置于清洁容器中, 用刷子和汽油或煤油将可能影响清洁度的有关部位逐件清洗, 清洗用的清洗剂事先应经过滤。个别零件的表面漆易溶于汽油的, 可用变压器油清洗,然后再用汽油稀释。
液压机构只计油箱内杂质,蓄压筒阀体、工作缸等皆不拆卸,但蓄压筒油压力应放至零。将清洗后的清洗液用预先干燥称量好的过滤纸过滤。为缩短过滤时间,可用负压吸滤,也可将清洗液沉淀约1 h后只将下部清洗液过滤, 推荐采用慢速或中速滤纸,尺寸应和漏斗大小相当。
对滤纸和滤纸上的沉淀物用干净汽油反复滤洗至滤液滴在干净滤纸上, 直到挥发后无明显痕迹为止, 然后再将带沉淀物的滤纸放入105~110℃烘箱中烘干1 h。
5.8.2 检测判定
5.8.2.1 采用精度不低于10 mg的天平(对液压机构精度应不低于1 mg),对烘干冷却后的沉淀物和滤纸称重, 扣除滤纸的重量后, 不应超过相应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对滤纸烘干程度有怀疑者, 可在第一次称重后再干燥0.5 h, 冷却后称重,以两次称重的差数不超过天平称量精度的两倍为准。
异物体积一般以目测,如有怀疑时可用量具测量或用“容积测定法”判定,纤维类异物按烘干后体积计。
5.8.2.2 样本内部异物重量和单件体积的分等规定见表6。
表6 清洁度分等规定
产 品 类 别
内 部 异 物 重 量 (不大于) g
单位体积 mm3
(不大于)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少油断路器
0.8
0.6
0.5
10
多油断路器
2
1.5
1
10
多油(三极共箱)断路器
3
2.5
2
10
液压机构油箱
0.1
0.08
0.06
10
SN10-10Ⅲ型副筒
0.5
0.5
0.5
10
5.9 用户评价
应有用户对产品质量和售前、售后服务质量的评价及企业对用户意见的处理档案。
6 加倍原则
加倍检测仅适用于合格品的出厂试验、机械可靠性检验及六氟化硫气体水分含量的检测。其中当有一项不合格时, 允许对该项加倍检测一次,加倍检测合格判该项目合格;加倍检测不合格, 则不再加倍。加倍样本不足时不予加倍。当第5章规定的项目中出现两项及以上不合格时,不予加倍。
7 检查流程
检查流程见图1。
图1 检查流程图
8 评定原则
8.1 等级品的综合评定按第5章规定的检测项目的各检测结果进行,检测结果均应符合各项目规定的等级品的指标和要求。
8.2 各等级品的标准水平不能降低。除出厂试验、机械可靠性检验、零部件质
量检测外的其它项目, 优等品允许有一项达一等品指标;一等品允许有一项达合格品指标;合格品允许按第6章的规定加倍检测。达不到检测要求及指标的产品自然降等。
8.3 各等级品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判为不合格品:
a) 企业产品技术条件、型式试验报告、型号证书任一项不具备;
b) 出厂试验、机械可靠性检验、零部件质量检测和包装、外观检查中允许缺陷数及六氟化硫气体水份含量测定、清洁度检测的任一项不合格;
c) 伪造出厂试验合格证书数据或不经出厂试验销售的产品;
d) 任一样本出现绝缘件碎裂或传动部分严重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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