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中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按照“三层、三类”的企业工作框架,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认定工作。认定工作以激励示范单位专利创造、促进有效运用、增强市场保护能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市专利示范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综合能力,在全市企业中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为今后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好基础。
一、 示范周期
示范工作自认定示范单位名单发布之日开始,示范周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利示范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及内资控股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专利示范的单位须为我市市级专利试点单位,连续两年年度试点工作考核合格,达到市级试点单位“五有、五会”等基本要求;
(三)申报专利示范的单位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明确主管领导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有专利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单位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计划;
(四)申报专利示范的单位具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开展专利示范工作的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及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等基本条件。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有效量、实施率等主要专利工作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五)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良好,尊重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六)已经是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单位,经申报可直接认定为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
三、示范期间的工作内容
申请认定的专利示范单位在示范期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利“五个一”工作,提高工作能力
示范单位要通过开展单位专利“五个一”等重要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即设立一个专利管理机构,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一套成熟的专利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一个专利信息数据库,提高专利预警分析能力;完成一个专利申请布局群,打造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设置一面专利展示墙,推进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文化。
(二)积极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提升单位综合竞争能力
示范单位要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在提高单位专利工作意识及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得以落实。通过制定并实施专利申请布局战略,建立关键技术和主导产品的专利保护群;实施专利技术运用和拓展专利产品市场战略,不断增加经济效益;实施加强专利产品保护战略,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建立企业专业数据库,提高企业专利预警能力;实施科学管理战略,完善单位内部工作机制,提高专利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大专利工作资金投入,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示范单位要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专利工作投入,进一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要在全部新产品和核心技术上形成完善的专利布局,将专利工作纳入到人员职称评定(或资格认定)、劳动奖酬和产品的研发立项、生产和销售等重要工作环节中。在年度专利工作投入、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利申请数量、专利授权量和有效量等重要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并保持15%以上的增长速度。
(四) 提高专利运用水平,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
示范单位要将专利运用与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投融资等经营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转让或许可、作价入股和扩大专利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形式,提高专利运用水平。
(五)在我市行业中发挥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示范单位专利工作能力和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示范期间应在本领域的技术创新、标准制定、市场分配和行业发展等工作中积极争取话语权;通过定期举办行业信息交流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和推动行业专利战略(产业)联盟建设等形式的活动,扩大行业内影响,引领行业专利工作进步。
四、考核验收
为推进专利示范工作顺利实施,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服务和工作考核:
(一)建立示范年度检查工作机制
在示范期间,通过对示范单位申报的工作计划和签订的工作任务合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示范工作的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示范单位给予支持的依据。
(二)建立示范周期管理工作机制
示范周期结束,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示范单位考核验收。验收通过,可升级申报天津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经验收达不到示范单位要求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及相关支持政策。因示范单位涉及知识产权恶意侵权等特殊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可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五、组织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或行业管理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审查,经确认推荐盖章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各中央驻津院所、局级以上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可通过区县申报,也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统一上报。
各单位申报时,应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三)市知识产权局汇总申报材料后,业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六、扶持政策
(一)对专利示范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市、区(行业)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示范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其资助额度原则上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专利创造成效、专利运用水平和专利工作进步情况等工作挂钩,按照示范工作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经年度考核通过后,以专项工作补贴、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等形式拨付;
(二)对专利示范单位给予专业服务支持。示范期间,借助我市知识产权专家服务队、专利数据库等优势资源,优先提供专利战略制定、专利数据库制作、专利文献检索、专利质押、维权保护、人才培养、参加国家局组织的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三)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宣传引导。对认定后的示范单位颁发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牌匾和证书,并在国家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企业风采展示和专利产品专题宣传;
(四)优先支持示范单位获得各项扶持政策。优先推荐示范单位参评天津市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优先推荐示范单位列入我市科技计划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示范单位获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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