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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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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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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流水号: 姓 名 性 别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 发证日期 年 月 发证机关 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或中央管理单位) 调出单位名称 拟调入地(或中央管理单位) 拟调入单位名称 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表中“流水号”、“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项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 从业资格证书上所列档案号码尚未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按身份证号码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项,所持证书仍然有效。 3.“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到县级;“调出单位”或“拟调入单位”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中央管理单位)管理的单位的,“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中央管理单位的名称。 4. 办理调转手续时拟调入单位未确定的,“拟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待定”。 5. 持证人员应在自调出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6. 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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