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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瑾观点争锋 正方:没有“洋文凭”,傅瑾能否当教授?诚信是为人之本,身为教师,更是基本的师德,傅瑾造假,为人师表的形象因此訇然倒坍。然而,造假固然不齿,现在回过头来看傅瑾进入厦大后的表现,尤其是学术上的成就,却又令人刮目相看。其成就表明,傅瑾确是有真才实学的。然而,如果没有一纸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的洋文凭,傅瑾能进厦大吗?实际上,这正是现在文凭崇拜,尤其是洋文凭崇拜的一个缩影。本来,是不是人才,要靠实践检验,要凭实力说话。然而现在,无论官员升迁,小民谋职,却是看谁的文凭“硬”,这一方面造成了文凭作假的泛滥,比如,现在官员文凭中有多少水分,坊间谁都心知肚明。官员的文凭虽然不会是如傅瑾那样的“完全假的”,但考试的假模假式,已然是公开的秘密,如此的“真”文凭,和傅瑾的假文凭,其实是一路的货色。而官员都如此,民间假文凭的泛滥,当然就不可避免了。另一方面也堵塞了确有本事的人的发展空间,以致“逼”得如傅瑾这样的有才学者,只得通过造假,为自己换取一个实现价值和进一步发展的平台。实际上,如果傅瑾没有文凭造假,也没有后来她在厦大取得的成就。也因此,厦大固然应该检讨“在一些环节上在执行规定和程序上不够严格”,但更应反思对文凭尤其是洋文凭的迷信。一所学校的教学权威和教学质量,不是靠多少的洋文凭来支撑,而是靠真才实学的人。当年和季羡林、张中行、邓广铭并称“燕园四老”的金克木,只有小学学历,才气却举世罕见。同样,沈从文也是以小学毕业的学历,出任北大教授。现在不戴顶博士帽子几乎就不能当大学教授了,但又有几个如金克木沈从文这样的大师?显然,不拘一格选人才,是这起傅瑾造假风波之后,厦大需要面对的真问题。(扬子晚报 钱夙伟) 反方:“能力说”不是傅瑾文凭造假的“通行证”!傅瑾文凭造假事件在“这是一起十分恶劣的主观故意的造假行为”中落幕,似乎给了学校和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但吊诡的是,众多网友在跟帖评价中发出了“学术能力强,文凭造假不足为虑”或把文凭造假仅仅当成是一种瑕疵的观点,这是我们可以接受的吗?客观地说,傅瑾在过去三年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如获批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前期项目和获得了四项国家专利等,但是,这能成为为其学术造假开脱或辩护的理由吗?当下,文凭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学术腐败丑闻愈发严重和恶劣,似乎让公众和社会的心理承受力越来越强,好象对文凭造假之类事件见怪不怪了,这在笔者看来,是网友“学术能力强,文凭造假不足为虑”之类观点出笼的重要心理诱因。但是,无论是站在学术道德立场上,还是立足于学术诚信,在笔者看来,“能力说”不是学术造假的“通行证”,学术能力和文凭造假不能混为一谈,二者不是彼此可以混淆乃至可以代替的关系,而是有着清晰的边界。如果用学术能力来为造假作为辩护,我们看到的怪象就是:造假是造假者的通行证。如长此以往的话,再强的学术能力能给社会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吗?没有可以逾越科学道德的底线,越是成功之人,越是要敬畏学术道德底线的价值,否则,就是身败名裂。对于一个科学研究者来说,德性的堕落比什么都可怕!道德的堕落比能力的匮乏更让人忧虑!应明确,学术良心是学术的生命之本,是学者进行学术自律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个学者做真的研究,追求真知,恪守学术道德。不具备学术良心的学者,往往也不具备学术良知,他们常常做出一些违德之事以保全自身的利益。谁能说一个文凭造假的学者能恪守学术良心呢?维护学术尊严,维护大学学风、人文精神和学术地位,是一所大学之所以为大学最起码的标准。在这点上,厦门大学区分对待成绩和文凭造假的行为值得称道,也值得其他高校学习——绝不能容忍用沉默逻辑对待文凭造假。通过法律制裁和道德自律、舆论的监督,造成一种对文凭造假行为像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尽可能减少文凭造假现象的出现。实际上,笔者认为,治理文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强化学术共同体的良知与道义维度。在某种程度上,比犯下不端行为更值得警惕的,是对文凭造假等学术不端的无意识认同心理或者无所谓态度。因此,治理文凭造假,不仅需要“技术围堵”和“建章立制”,需要制度环境,更需要良知与道义的重塑,需要整个社会和学术人形成对文凭造假等行为的“零容忍”心理和氛围。由此,“学术能力强,文凭造假不足为虑”只能把我们带入深渊,而消除对文凭造假“同情心理”的重要性也就显现了。“学术能力强,文凭造假不足为虑”背后的功利性应警惕,并且,对文凭造假的无意识认同更要消除之,否则,会让教师、学生和大学都为之付出了严重的代价。一句话,正视隐匿在文凭造假背后的无意识认同心理, “能力说”不是文凭造假的“通行证”。追问:“洋博士”情结在中国为何分外浓?近年来,国内高校在招聘人才时,普遍存在“洋博士”情结,都要求应聘者有海外名校的博士学位。在一些学校,招聘到多少海外名校的“洋博士”,被认为是十分重要的人才政绩。除此之外,在申报国内课题、经费、项目时,“洋博士”以及海外大学的教授、副教授身份也是十分重要的砝码。在这种人才评价体系和政绩指标驱动之下,部分高校不时爆出人才“假引进”,以及引进“假人才”的丑闻,还有的大学主动与被引进的人才一起造假,编造假的海外身份,手法包括“无中生有”、“移花接木”、“锦上添花”等等。去年,国内一所高校,甚至还“当宝”引进被国外大学因学术欺诈而开除的教授。厦门大学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厦门大学已承认了自身工作疏忽。据介绍,傅瑾在2004年应聘厦大讲座教授时,提供了假的博士文凭,但是,没有被鉴别出来。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海外应聘者的文凭都必须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公证,可厦大医学院当时认为,这只是每年一个月的讲座教授,并不是全职教授,因此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来审核。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厦门大学是“无意之失”,还是存在“主观故意”?据媒体报道,学校给媒体呈示了傅瑾在2004年应聘厦大讲座教授时出示的所谓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那么,傅瑾当年是不是就凭这一复印件应聘成功?如果其提供的只是复印件,而学校未加以鉴定,这无疑是对造假行为的纵容。另外,傅能如此大胆地用伪造的名校文凭去应聘,有无“里应外合”,还需要校方进一步调查。在傅瑾的文凭被爆为假之后,学校表示“将实事求是地评价傅瑾在厦大的工作”,并介绍了傅瑾在过去三年时间里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言外之意是,傅瑾的表现还是优秀的,文凭造假和其学术能力是两回事。在学术诚信和学术能力问题上,国际学术圈早有共识,学术诚信是第一位的,是学者的底线,如果违反了学术诚信,再有学术能力,也有可能被赶出学术圈,这没有任何含糊。在美国,一名学者申请一项课题,仅仅在课题的思路说明中引用了他人的观念,而没注明出处,就被认为是抄袭,得到的处理,就将是中止申请该项课题5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是最基本的学术规范,但在我国,总会引起诚信重要还是能力重要的纷争。需要厦大以及其他高校引起反思的是,既然一个学者的表现与其学历没有直接的关联——傅的学历为假,但按照学校的说法,工作还是称职的——那么,大学为什么在招聘人才时,还“学历至上”,提出非“洋博士”不招或者非985高校毕业生不用(还有的提出3个“985”要求,985高校博士毕业、硕士毕业和本科毕业),这哪里是招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分明是在学历歧视,这种学历情结,难道不是学历造假的助推因素吗? 傅瑾教授的“失败”如何复制:总体而言,这起肇始于网络的学术打假事件,各方表现称得上可圈可点:暂无证据表明,质疑者曝光傅瑾的学历问题是缘于私仇或学术恩怨;被质疑者则坦然配合校方调查,没有成为叫嚣着“能骗到所有人就是成功”的“女版唐骏”;牵涉到此风波中的厦门大学严格遵照学术规范展开调查,查明造假事实后及时予以处分,并就校方的工作失误向公众致歉,同时也没有因文凭造假而抹杀该教授任教期间的成绩。傅瑾教授最终倒在了她的假洋文凭上,但在盛行“学历崇拜”的中国学术界,很可能还暗藏着无数个“傅瑾教授”。要将他们都打回原形,显然不能寄望于民间打假斗士的火眼金睛,而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让学者们不用也不敢学历造假、论文造假。高校、研究所等学术机构需要反思的是,为何涉嫌造假的学者会防不胜防?厦门大学在调查结果中说,校方原本对每一位应聘者都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才没有及时鉴别出傅瑾文凭的真伪。这固然是傅瑾能凭一纸假文凭在厦大逍遥近十年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如果将反思向更深层次推进,没有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的关键原因,可能在于高校引进师资时的标准出现了偏差。在高校行政化和功利化的双重冲击之下,校方为赢得更多的行政资源和学术资源,常常会陷入“学术崇拜”甚至“学术迷信”之中。高校需要什么样的学者,权衡考量的标准有很多,但一些高校片面地提高了“学历”这项标准的权重,希望尽可能多地吸纳有海外学术背景的学者,以便将他们作为招生和申报课题时的法宝。在这种功利化的思维指导之下,“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情况完全有可能出现,这也正是不少学者凭借虚假学历、野鸡文凭、付费论文也能敲开高校大门的原因。如今,当某位学者因学术造假而遭质疑,有一种听得比较多的论调是,该学者的能力已经无需学历来证明。学历当然不等同于能力,但学历造假尤其是高校教师的学历造假,牵涉到师德和诚信这两个重要的原则,这也是公众对学术造假“零容忍”的关键原因。不过,如果我们对学历和能力的问题换个角度来思考,可以提出两个问题:其一,那些真正有能力的学者,当初为何要学术造假?其二,如果当初没有通过学术造假拿到“敲门砖”,最后还能取得那些成绩吗?这两个问题再次让我们看到了当前的学术评价机制和人才选拔机制的畸形。在很多时候,那些参与学术造假的学者都是在“迎合”当前这种扭曲的制度。高校需要有一流的教育背景,那我就去“混”一个一流的教育背景;高校青睐有海外教育背景的人,那我就想方设法去海外“镀金”。换句话说,当前的学术评价机制和人才选拔机制拔高了学历的附加值,也是学术造假现象层出不穷的一个原因。以此来看,要让傅瑾教授的“失败”不成孤例,改革学术评价标准和人才选拔机制是一条必经之路。“假文凭”频现必须作深度追问女教授傅瑾学历涉嫌造假受到质疑后,厦门大学不隐瞒、不袒护、不迟疑,在调查证实后迅速做出辞退处理,并向社会公开道歉,表达出旗帜鲜明捍卫学术公信的姿态。这一事件无疑再度引发社会关于如何守住学术底线、堵住造假路径的反思,但同时,“假文凭”教授的“真成果”显然也值得我们去检视。据报道披露的信息显示,傅瑾在过去三年的时间里,在厦大总共指导了10位研究生,其中有两位已经毕业;以她作为通讯作者,发表了6篇论文,其中影响因子最高是4.337;以她为主持人,获得6项科研课题,其中包括一项是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前期项目,其间,她还获得了四项国家专利,其中三项是第一申请人,一项是第二申请人。毋庸置疑,教授学历造假,不只是个人品德和学术诚信方面的瑕疵,而且更直接涉及到学识水平和能力问题,也就有必要对上述成果进行重新评估或审查。如果同样涉嫌弄虚作假就必须做出进一步处理;倘若都是硬碰硬、实打实的,无疑就有必要作深度追问,如何打破唯学历论的评价机制,给那些由于种种原因,学术方面有造诣但学历不够格者创设发展平台?近年来,学术领域的论文造假频频曝光,不少有识之士在质疑某些学者道德操守的同时,更剑指论文至上的学术考核评价体系,建议打破论文崇拜。傅瑾学历造假事件,不啻是给了我们同样的启示,加强学术诚信构建是一个方面,改革、完善考评机制,摒弃唯学历论,使之更严谨、科学,减弱乃至消除文凭造假的冲动,或许也是值得探讨和尝试的可行之路。学术道德规范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六)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七)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八)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全体研究生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二)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行为。(三)伪造学术经历: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四)成果发表、出版时一稿多投。(五)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未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六)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七)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八)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学术道德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它关系到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学术创新水平,间接得影响一个国家的科学进步乃至生产力,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这实在是不可小觑,也小觑不起。学术道德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了,这个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问题,不管你是上过大学还是没有。一颗只有几只虫子的大树如果没有啄木鸟医生及时的出现,估计这棵树的虫子会以指数的增长速度增长,最后导致被掏空从而被宣告死亡。在学术道德方面也一样,如果把学术当成那棵树,学术不良道德比起那些虫子,那我们现在需要的就是啄木鸟还有树的自生抵抗力。目前我们的学术氛围还不够纯正,总是能够嗅到那股金钱的味道。我们需要慢慢的完善一些制度营造一个好的学术氛围。其实幼儿园以及小学最主要的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打一些“道德”预防针,而不是学习知识为主。我们的教育体系的审查以及监督需要更给力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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