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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收相关法律
第 一 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部分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共七章。前三章是非重点章,后四章是该篇中的重点内容。
行政法部分2009年教材变化不算太大,与2008年相比,更加精炼。
从近四年考试情况来看,本部分所占分值比重平均约为30%。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本章是考试的非重点内容,题量不大,分值不多,本章出现综合分析题的可能性不大。本章的复习重点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本章近四年考点归纳
2005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综合分析题
2006
单项选择题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多项选择题
综合分析题
2007
单项选择题
行政法渊源中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分类
多项选择题
综合分析题
2008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行政法渊源中对行政法规的判断
综合分析题
本章近四年考试分数统计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综合分析题
合计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2005
2006
1
1
1
1
2007
1
1
1
1
2008
1
2
1
2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行政权(了解,P1)
(一)行政
是指公共行政,即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对国家事务或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1.行政活动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参见第二章行政主体);
2.行政活动的范围,既包括管理国家事务,也包括管理公共事务。
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注意:公共行政部分09教材删除。
(二)行政权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熟悉)
(一)行政法的概念
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上的特征
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数量多、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内容上的特征
内容广泛
易于变动
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例题·多选题】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较,具有的特征包括( )。
A.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B.行政法内容广泛
C.行政法易于变动,稳定性较差
D.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E.行政法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答疑编号921010101】
【答案】ABCD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选项E错误。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掌握)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例题·单选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又称为( )。
A.行政法治原则 B.行政公正原则
C.行政公开原则 D.行政优先原则
【答疑编号921010102】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本题为单选题,选项为A。
【例题·多选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行政合法原则
B.比例原则
C.行政公开原则
D.行政合理原则
E.行政应急原则
【答疑编号921010103】
【答案】ADE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本题为多选题,考点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分解为的三项原则。因此,选ADE。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行政行为作出时涉及多种因素,合理的行政行为应当考虑到相关因素,不应该考虑与行政行为无关的因素;
例:考虑违法情节、危害、是否屡教不改、相对人年龄等因素。不应该考虑与行政行为无关的因素。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即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3.行政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一般而言,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四个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行政法的渊源(重点,P4-P5)
名称
制定机关
例举(或备注)
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大
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效力层级仅次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相冲突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税收征收管理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效力层级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制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他渊源
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2008年)
A.《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B.《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C.《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D.《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答疑编号921010104】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选项B的制定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属于部门规章。
【例题·单选题】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其中( )属于基本法律。(2007年)
A.《行政许可法》
B.《行政处罚法》
C.《税收征收管理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答疑编号92101010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法渊源中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分类。《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属于基本法律,《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法律。(注意:2006年教材中有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举例,2007教材删除,但考题中还是出现了。2009年教材又恢复了例举)
2.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例题·单选题】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提出意见。(2006年)
A.地方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国务院
【答疑编号92101010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选项D正确。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掌握P6)
(一)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行政主体
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相对人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
客体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内容
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职权与职责)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和行政请求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和执行行政决定等。
【提示】行政相对人享有的行政受益权与行政主体享有的行政优益权不同。行政相对人享有的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相对人从行政行为中获得利益的权利,比如享有行政救济资格的相对人有权获得行政机关发放的救助款。而行政主体享有的行政优益权,是指为了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了解)
(一)概念与特征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补充】监督主体主要包括:权力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上级行政机关等。
含义:(1)它是国家有权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监督行政权的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关系;
(2)它是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提示】对于这个内容要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监督法律关系的形成必须有监督主体的参与。二是,不是所有有监督主体参与的行为都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比如,法院购买了一辆公务用车,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在为车辆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法院是行政相对人,公安机关是行政主体,此时他们之间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
(3)它是一种被行政法调整后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4)其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有: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我国,依法对行政有监督权的主体很多,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这些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过程中,分别与行政主体形成不同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审判机关为监督主体的重要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依申请的外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一般来说,监督主体居于主导地位,与被监督主体相比,享有较多的权利。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异同
1.区别
①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被监督地位。
②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③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而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2.联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与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这两种倒置的结合体现了行政法的平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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