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蚌埠市人事局
蚌埠市民营科技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蚌科组[2007]4号
各县(区)科技局、人事局、民营科技企业:
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和安徽省科技厅、人事厅《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蚌埠市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原蚌科组[1998]07号、蚌科组[2004]4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蚌埠市民营科技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经济的发展,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及评审系列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从事自然科研、工程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如下:
自然科研系列为: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工程系列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二、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具备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专业的初级技术职称(资格)。
1、获县级科技奖1项或市级科技成果1项。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解决本单位、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开发,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资格)。
1、从事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获市级科学技术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开发,实现技工贸收入100万元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有2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为单位创收利税10万元以上。
4、参加完成1项本单位科研、工程、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项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从事生产管理工作,任内使本单位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利税累计达10万元以上。(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
6、在技术中介转让中,中介费4年累计达8万元以上(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和转让合同及进帐单)。
四、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在民营科技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资历和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持获奖证书人员)。
2、取得专利1项以上且已应用推广,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须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3、年技工贸总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负责人(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原始材料)。
4、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在开展科技创新、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成本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5、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技术中介转让中,中介费三年累计达10万元以上(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及合同)。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评审条件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系列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
2、上述条文中要求的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市、县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3、省级学术刊物是指正式发行的科学技术期刊。
4、本评审条件由市科技局、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5、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蚌科组[1998]07号、蚌科组[2004]4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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