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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506-2021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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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NB ICS27.140 P5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P NB/T 10506-2021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of Hydropower Projects 2021-01-07 发布 2021-07-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

2、al Specification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of Hydropower Projects NB/T 10506-2021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 家 能 源 局 施行日期:2 0 2 1 年 7 月 1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1 北 京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21 年 第 1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规范等 320 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 1)、Carbon steel and low alloy steel for pressurized water r

3、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7: Class 1, 2, 3 plates等 113 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 2)、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等 5 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 3),现予以发布。 附件: 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 月 7 日 附件 1: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23 NB/T 10506-2021 水电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2021-01-07 2021-07-01 前 言 根据 国家能源局关于

4、下达 2014 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 (修) 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12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监测质量控制。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EA/TC16 )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 号,邮编:100120)。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

5、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王 静 李 健 熊 鹰 高 智 李 俊 应 丰 王峰利 单 婕 曾 旸 廖琦琛 王 正 李 敏 邹晓玲 牛振华 杨 凯 贾洋海 张 翼 戴松晨 林靓靓 李建兴 陈 妮 李彩霞 赵晓红 邵运哲 张 磊 吴德榆 王 波 严 桥 刘 健 周永峰 颜 燕 冯金根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万文功 崔 磊 刘宪春 芮建良 金 弈 陈胜利 郑 城 熊合勇 贺康宁 夏振尧 张晓利 陈 凡 周湘山 岳增璧 张锦娟 李仕胜 夏朝辉 高 繁

6、目 次 1 总 则 . 1 2 基本规定 . 2 3 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 3 3.1 预可行研究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 3 3.2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 3 3.3 招标设计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 4 3.4 施工详图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 4 4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 . 5 4.1 监测实施方案编报 . 5 4.2 监测项目部组建 . 5 4.3 现场监测 . 6 4.4 监测范围与监测重点区域 . 7 4.5 监测内容 . 7 4.6 监测方法 . 8 4.7 监测频次及精度 . 10 4.8 监测点布设 . 11 4.9 监测评价 . 12 5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

7、13 5.1 监测成果要求 . 13 5.2 报告制度 . 13 6 水土保持监测质量控制 . 15 6.1 数据质量控制 . 15 6.2 过程控制 . 15 附录 A 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目录 . 16 附录 B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目录 . 17 附录 C 水土保持监测记录表 . 19 附录 D 水土保持监测意见书 . 28 附录 E 水土保持监测汇报材料目录 . 30 附录 F 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目录 . 31 附录 G 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目录 . 32 附录 H 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监测报告目录 . 33 附录 J 截流或蓄水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目录 . 34 附录 K 水

8、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目录 . 35 附录 L 工程运行期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目录 . 36 附录 M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清单 . 37 本规程用词说明 . 38 引用标准名录 . 39 附:条文说明 . 4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Basic Requirements . 2 3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3 3.1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in Pre-feasibility Study Stage

9、 . 3 3.2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in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 3 3.3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in Tender Design Stage . 4 3.4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in Detailed Design Stage . 4 4 Implement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

10、onitoring . 5 4.1 Preparation and Submission of the Monitoring Implementation Plan . 5 4.2 Establishment of the Monitoring Department . 5 4.3 On-Site Monitoring . 6 4.4 Monitoring Scope and Key Areas . 7 4.5 Monitoring Contents . 7 4.6 Monitoring Methods . 8 4.7 Monitoring Frequency and Accuracy . 1

11、0 4.8 Layout of Monitoring Sites.11 4.9 Monitoring Assessment.12 5 Result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13 5.1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Results . 13 5.2 Reporting . 13 6 Quality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15 6.1 Data Quality Control . 15 6.2 Process Control

12、 . 15 Appendix A Contents of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16 Appendix B Contents of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17 Appendix C Record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19 Appendix D Proposal on Soil and Wat

13、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28 Appendix E Contents of Report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30 Appendix F Contents of a Quarterly Report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31 Appendix G Contents of Annual Report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32 Appendix H Content

14、s of Monitoring Report on Soil Erosion and Water Loss Hazardous Events . 33 Appendix J Contents of Summary Report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in River Closure Stage or Impoundment Stage . 34 Appendix K Contents of Summary Report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 35 Appendix L

15、 Contents of Report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in Operation Period . 36 Appendix M List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Results . 3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 3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9 Additions: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0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规范水

16、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要求和程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1.0.3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应做到设计合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安全可靠、方法可行,实现水土保持监测全过程控制;鼓励采用信息化、智慧化技术手段。 1.0.4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0.1 水电工程在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 招标、 施工详图阶段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2.0.2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应从工程扰动前开始,施工期和运行期实行水土保持全过程监测。 2.0.3 水电工程应运用信息技术手

17、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宜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实现水土保持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共享和应用一体化。 2.0.4 水电工程 2 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采用视频监控方式对堆渣情况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测。 水电工程 3 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在堆渣完成后采用仪器设备对渣体和拦挡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2.0.5 水电工程退役阶段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计,落实实施。 3 3 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3.1 预可行研究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3.1.1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主要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区域自然概况资料与相关设计文件,提出监测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18、 2 应初步确定监测分区、时段及点位。 3 应初步提出监测内容和方法。 4 应估算监测费用。 3.1.2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主要设计成果及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出水土保持监测初步方案,设计成果和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 10337 要求。 2 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比例不应小于 1:10 000。 3.2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3.2.1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主要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结合主体工程设计和项目区自然环境特点,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范围及监测分区。 2 应根据监测范围及分区确定监测内容和监

19、测点位。 3 应根据监测内容确定监测方法和频次。 4 应根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设施与设备。 5 应提出水土保持监测费用。 6 应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3.2.2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主要设计成果及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方案,设计成果和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020 要求。 2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项投资编制细则NB/T 35072 的规定提出水土保持监测工程量清单。 4 3 应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 比例尺不应小于 1:10 000。 应提出水土保持监测土建设施设计图、设备安装图

20、,布置图比例尺不应小于 1:2 000,剖面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500,细部设计图比例尺不应小于 1:50。 3.2.3 可行性研究阶段宜提出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3.3 招标设计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3.3.1 招标设计阶段应根据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复核水土保持监测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复核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及监测分区。 2 应复核监测内容和监测点位。 3 应复核监测方法和频次。 4 应复核监测设施与设备。 3.3.2 招标设计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应提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水土保持监测工程量清单及相应图件,工程量清单应满足水电工

21、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图件比例尺不宜小于1:500。 3.4 施工详图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3.4.1 施工详图阶段应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复核水土保持监测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复核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及监测分区。 2 应复核监测内容和监测点位。 3 应复核并细化监测方法和频次。 4 应复核并细化监测设施与设备。 3.4.2 施工详图阶段水土保持监测设计应提出监测设施及设备安装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出水土保持监测工程施工要求,图件比例尺不宜小于 1:500。 5 4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实施 4.1 监测实施方案编报 4.1.1 施工阶段应首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22、主要内容应包括水电工程概况、监测布局、监测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及形式、工作组织与质量控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 4.1.2 监测实施方案应在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调查应主要包括主体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分标情况、 场内外交通情况、 地表扰动情况、水土保持敏感区域涉及情况、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2 资料收集应主要包括项目区自然概况及有关规划、 区划、 水土保持治理情况,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水土保持专项设计、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4.1.3 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应明确监测内容和方法, 监测点

23、的种类、 数量与位置, 满足水土保持监测实施的需要。监测实施方案应在咨询论证后实施。 4.1.4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扰动前 1 个月内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4.2 监测项目部组建 4.2.1 监测项目部应由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组建。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单位应具备行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能力水平,有组织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经过专门培训的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中、 高级技术人员, 有现场监测、 观测、 量测、分析与计算的仪器设备,有开展实地监测的技术和能力。 4.2.2 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组建监测项目部, 并将监测项目部组成报送建设

24、单位。 4.2.3 监测项目部应由总监测工程师、监测技术负责人、监测工程师、监测员等组成,应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 4.2.4 监测项目部应承担下列职责: 1 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负责制度建设、人员安排、设备配置、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 3 负责与参建单位建立联系机制,收集主体工程进度、施工报表等资料。 6 4 负责日常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及分析,保留原始记录和过程资料。 5 负责监测资料汇总、复核,以及成果编制与报送。 6 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隐患的部位,及时反馈至建设单位。 7 开展施工现场突发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监测。 4.2.5 监测项目部成

25、员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监测工程师为项目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2 监测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部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应负责监测技术的应用与提升、监测成果的质量管控。 3 监测工程师应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校核,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 4 监测员应协助监测工程师完成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并负责监测原始记录、过程资料、文档、图件、成果的管理。 4.3 现场监测 4.3.1 在进场后20个工作日内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监测技术交底会议, 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和监理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和监理单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施工单位均应派有关负责

26、人参加会议。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立项目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机构并确认各单位联系人,明确监测单位在机构中的职责。 2 介绍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和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管理的相关规定。 3 介绍监测实施方案,落实监测点位置并商定监测设施布设安排。 4 监测进场时工程已扰动且现场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的,应提出监测意见并落实整改方案。 4.3.2 根据监测实施方案和现场实际布设监测点及监测设施,并设置相应标识。监测设施使用期间如有损毁,应及时修复或重建。 4.3.3 水土保持监测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滞后的水电工程,应通过历史遥感影像、人工模拟等手段补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4.3.4 监测人员现场

27、监测期间,应填写水土保持监测记录表,水土保持监测记录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对监测过程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应以水土保持监测意见书的形式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测意见书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D 的规 7 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时,监测人员应提交监测汇报材料并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水土保持监测汇报材料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E 的规定;应定期编报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F 的规定,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G 的规定。 4.3.5 在监测过程中若发现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应补充调查有

28、关情况, 并告知建设单位。若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开展监测,填写水土流失危害监测记录表,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监测记录表应符合本规程第 C.0.11 条的规定,一周内编制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监测报告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H 的规定。 4.3.6 监测过程中,发现涉及工程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场重大变更的,应分析原因并通知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重大变更的界定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4.4 监测范围与监测重点区域 4.4.1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或变更报告和监测设计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扰动与危害情况进

29、行综合确定。 4.4.2 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或变更报告和监测设计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划分。 4.4.3 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应为弃渣场、 渣料暂存场、 表土堆存场、 取料场、交通设施、大型开挖和填筑面等。运行期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应为弃渣场和库区消落带。 4.5 监测内容 4.5.1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 水土流失状况、 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等。 4.5.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气象水文等情况。 2 沟道型弃渣场的洪水位实时情况。 3 工

30、程建设对土地、植被的扰动、占压和损毁情况。 4 工程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5 工程挖、填、借、余或弃方数量,表土剥离数量,借方来源和余方外运去向。 8 6 取料场的数量、位置、面积等情况,弃渣场的数量、位置、面积、堆渣形态及运行状况等。 7 渣料暂存场和表土堆存场的数量、位置、面积、堆置形态等。 4.5.3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土流失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 2 土壤流失量。 3 取料弃渣存在的潜在土壤流失量。 4.5.4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土流失对工程本身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面积和程度。 2 水土流失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

31、业企业、居民点等重要设施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面积和程度。 3 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的数量、面积和程度。 4 工程施工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位置、面积、体积及危害程度。 5 水土流失对水土保持敏感区域的危害情况。 6 弃渣直接造成水库淤积、河道堵塞或产生行洪安全影响的情况。 4.5.5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监测分区已实施的工程措施位置、数量、外观尺寸、实施时间。 2 各监测分区已实施的植物措施位置、面积、树草种类型、植物护坡类型、成活率、保存率、盖度或郁闭度、植被覆盖度,实施时间等。 3 各监测分区已实施的临时措施位置、数量、外形尺寸、实施时间等。 4.5

32、.6 水电工程施工扰动前应重点监测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和本底值,施工扰动期应重点监测扰动土地情况、取料弃渣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运行期应重点监测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运维情况、弃渣场运行状况,退役阶段应重点监测电站退役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 4.6 监测方法 4.6.1 水电工程应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地面观测、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测、视频监控、资料分析、数学模型等多种方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观测可采用测钎法、侵蚀沟量测法、径流小区法、沉沙池法、控制站法、相关沉积法、微地貌测量法等。 9 2 工程全域应优先采用卫星遥感监测,遥感监测结果应

33、在现场复核验证后方可使用。 3 重点区域应优先采用无人机遥测。 4 水电工程 2 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采用视频监控全程开展监测。 4.6.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形地貌状况可采用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获取。 2 土壤类型可通过实地调查或查阅地区土壤资料获取,地表组成物质应采用实地调查获取,土壤粒径分布可采用筛分法和比重计法测定。 3 植被类型、地表原生植被、优势种应通过实地调查获取,林地郁闭度可采用样线法和照相法测定,灌草地盖度可采用针刺法、网格法和照相法测定。植被覆盖度宜优先采用卫星遥感监测法测定。 4 降水和风力等气象资料宜优先采用地面架设气象观测设施设备观

34、测,可通过向当地气象站、水文站收集获取。沟道型弃渣场洪水位实时情况可采用自计水位计法自动测报。 5 工程永久征地可通过查阅土地批复文件获取,临时占地可通过查阅租或借地协议和实地调查获取。扰动土地面积可通过实地调查并结合资料分析的方法获取,宜优先采用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遥测获取。 6 挖、填、借、余或弃方数量,表土剥离数量,借方来源和余方外运去向,可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获取,宜采用无人机遥测获取。 7 取料场面积、取料量应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和无人机遥测。 8 弃渣场面积、弃渣量、堆渣形态、弃渣物质组成等应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和无人机遥测,有条件的宜采用卫星遥感监测和三

35、维激光扫描仪监测。运行期弃渣场运行状况宜采用实地调查、设施设备监测和远程监控等方法。 9 渣料暂存场和表土堆存场面积、方量应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 4.6.3 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流失危害监测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土流失类型及形式应在资料分析基础上,实地调查确定。 2 土壤侵蚀强度应在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基础上,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 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确定。 3 水土流失面积应采用实地调查、卫星遥感监测获取。 4 土壤流失量应通过地面观测获取,可采用卫星遥感或模型计算等方法获取。 10 5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应采用实地调查或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遥测等

36、方法获取,并记录危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规模,以及对周边的影响情况。 4.6.4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监测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实施的类型、规格、尺寸、数量、运行情况等应通过实地调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遥测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获取。 2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的类型、数量及生长情况应采用实地调查或无人机遥测法获取,乔木郁闭度应采用样线法和照相法测定,灌草地盖度应采用针刺法、网格法和照相法测定,植物措施实施面积可采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遥测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获取,林草覆盖率应在统计林草地面积的基础上分析计算获得。 3 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实施数量和规格应采用无人机遥测、实地调查和资料

37、分析监测获取。 4.7 监测频次及精度 4.7.1 水土保持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雨、风力等气象资料应每月统计 1 次。地形地貌状况施工扰动前应监测 1 次。地表组成物质应在施工扰动前和设计水平年各监测 1 次。植被状况应在施工扰动前监测 1 次。 2 正在使用的弃渣场、取料场、渣料暂存场、表土堆存场等,监测频次为每 10 天不应少于 1 次,其他时段每月不应少于 1 次。 3 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土壤流失量、潜在土壤流失量监测频次每月不应少于 1 次;遇暴雨、大风等天气应对土壤流失量进行加测。 4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监测频次为每月不应少于 1 次,植物措施监测频次为

38、每季度不应少于 1 次。 5 卫星遥感监测应在施工扰动前开展 1 次,施工期每年不应少于 1 次。 6 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应完成监测工作。 7 雨季应驻点监测。 4.7.2 水土保持监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监测精度不应小于 95%。 2 挖方、弃方、土壤流失量监测精度不应小于 90%。 3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监测精度不应小于 95%。 11 4 卫星遥感影像空间分辨率不应低于 2.5m,相应的流程、质量要求、成果汇总等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 592 的有关规定。 5 无人机正射影像空间分辨率全域不应低于 0.2 m、重点部位不应

39、低于 0.1 m,相应的流程及成果精度等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 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 等相关规定。 4.8 监测点布设 4.8.1 水土保持监测点布设应充分考虑监测分区、 所涉及的行政区、 区域水土流失特征、监测数据连续性、施工特性等因素,兼顾水库蓄水后淹没范围内的施工扰动区域。 4.8.2 水土保持监测点应包括土壤流失量监测点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监测点。监测点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监测分区应至少布设 1 个土壤流失量监测点,跨县级行政区时应增加 1 个土壤

40、流失量监测点。交通设施长度超过 100 km 时,每 100 km 应增加 2 个土壤流失量监测点。整个工程应至少布设 1 个背景值监测点。 2 每个监测分区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应至少布设 1 个监测点。 3 弃渣场、取料场、渣料暂存场和表土堆存场均应布设土壤流失量监测点。 4 对水电工程 3 级及以上弃渣场、取料量不小于 10 万 m3的取料场应布设 1 个工程措施监测点。 5 对面积 1 hm2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布设 1 个植物措施监测点。 6 应尽量统筹考虑监测内容,布设综合监测点。 4.8.3 水土保持监测点位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壤流失量监测点位应布设在大型开挖或填

41、筑面、弃渣场、取料场、渣料暂存场、表土堆存场,以及施工生产生活场地的排水出口等区域。采用地面观测方法监测的点位均应具有代表性、能够保存一定时间且周边其他因素干扰少。 2 工程措施监测点位应布设在有拦挡、截排水、综合护坡等措施的大型开挖或填筑面、弃渣场、取料场、渣料暂存场、表土堆存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场地等区域。 3 植物措施监测点位应布设在有植物护坡、场地绿化等措施的大型开挖或填筑面、弃渣场、取料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场地等区域。 12 4 临时措施监测点位应布设在有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苫盖等措施的填筑边坡、渣料暂存场、表土堆存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场地等区域。临时措施监测点宜结合土壤流失量监测点合并设置。

42、 4.9 监测评价 4.9.1 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应包括水土流失情况评价、水土保持措施效果评价、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标情况评价和三色评价等。 4.9.2 水土流失情况评价内容应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强度及土壤流失量的动态变化。 4.9.3 水土保持措施效果评价内容应主要包括各监测分区已实施的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保存、作用发挥及运行情况。 4.9.4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标情况评价内容应包括施工期的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指标达标情况,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指标达标情况。同时应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新增水土流失的

43、控制情况,原有水土流失的治理情况,水土资源和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情况进行评价。 4.9.5 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应按现行的评价指标和赋分办法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各阶段总结报告中提出三色评价结论。 13 5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5.1 监测成果要求 5.1.1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图、表、影像资料、监测信息系统等。 5.1.2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应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季报、 年报、 截流或蓄水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意见书、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汇报材料、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监测报告。 5.1.3 水土保持监

44、测图件应包括地理位置图、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监测分区图、 监测点布设图、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图、监测设施设计图、遥感影像图、无人机正射影像及三维实景模型等。 5.1.4 水土保持监测记录表应主要包括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扰动前植被监测记录表、扰动土地情况监测记录表、水力侵蚀测钎监测记录表。 5.1.5 水土保持影像资料应主要包括照片集和录像。照片集应包含监测项目部和监测点照片。同一监测点每次监测应拍摄同一位置、角度照片不少于三张。照片应标注拍摄时间和地点。 5.1.6 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可包括监测记录、 监测结果、 监测意见落实、 视频监控等多个模块。 5.1.7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按照档

45、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档案。 5.2 报告制度 5.2.1 水土保持监测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每季度、 年度向建设单位、 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后,应提交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监测报告。 5.2.2 截流、 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 应分别提交截流、 蓄水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截流或蓄水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J 的规定。 5.2.3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应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K 的规定。 5.2.4 工程运行期,宜每年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工程运行期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目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46、 L 的规定。 14 5.2.5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督检查期间,工程截流和蓄水阶段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期监测单位应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清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M 的规定。 15 6 水土保持监测质量控制 6.1 数据质量控制 6.1.1 水土保持监测前应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定期维护监测设施设备。 6.1.2 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应在数据记录与处理中采用逐级审核制度。 6.1.3 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应及时统计分析,做出简要评价。 6.1.4 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应采用纸质方式保存,并选用硬盘或光盘等方式备份。 6.2 过程控制 6.2.1 水土保持监测应制定现场观测、 资料整

47、编、 结果分析、 文档管理和成果审核等环节的工作制度。 6.2.2 水土保持监测的过程应实行项目责任制, 总监测工程师、 监测技术负责人、 监测工程师和监测员应全过程各司其职。 16 附录附录 A 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目录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目录 1 综合说明 2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2.1 项目简况 2.2 项目区自然简况 2.3 批复的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3 监测布局 3.1 监测范围及其分区 3.2 监测时段 4 监测内容和方法 4.1 监测内容 4.2 监测方法 5 监测点布设及设计 5.1 监测点布设 5.2 监测设计 6 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6.1 预期成果 6.2 成果形式

48、及要求 7 监测管理及实施计划 7.1 组织管理 7.2 质量控制 7.3 监测实施计划 17 附录附录 B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目录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目录 前言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简况 1.2 项目区简况 1.3 水土流失防治布局 1.4 监测准备期现场调查评价 1.4.1 工程建设情况 1.4.2 水土流失状况 1.4.3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2 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2.1 监测目标和任务 2.2 监测范围和分区 2.3 监测重点和点位布设 2.4 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3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3.1 监测内容 3.1.1 施工扰动前监测内容 3.1.2 施工扰动期监测内容 3

49、.1.3 运行期监测内容 3.2 监测方法 3.2.1 地面观测法 3.2.2 实地调查法 3.2.3 卫星遥感监测法 3.2.4 无人机遥测法 3.2.5 其他监测方法 3.3 监测频次 4 预期成果及形式 4.1 监测记录表 4.2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3 卫星遥感、无人机影像资料 5 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 5.1 监测项目部及人员组成 5.2 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18 6 附图和附件 6.1 附图 6.1.1 地理位置图 6.1.2 监测点位布局图 6.1.3 监测设施设计图 6.2 附件 6.2.1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6.2.2 后续设计批复 19 附录附录 C 水土保持监测记录表水

50、土保持监测记录表 C.0.1 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应符合表 C.0.1 的规定。 表 C.0.1 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测分区名称 监测地点 经纬度 E: N: 小地名 地表组成物质 类型 说明: 土质(%) 石质(%) 砂砾质(%) 土壤类型 填表说明 1、“小地名”填写省、县、乡镇和自然村名; 2、“土质(%)”、“石质(%)”、“砂砾质(%)”填写面积百分比; 3、“说明”填写关于地表组成物质的描述性说明,或附近景照片。 填表人及填写时间 审核人及审核时间 20 C.0.2 扰动前植被监测记录表应符合表 C.0.2 的规定。 表 C.0.2 扰动前植被监测记录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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