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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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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1—4) (依据GB/T24001-2004和GB/T28001-2001标准编制) 程序文件目录 序号         标 准 代 号         标 准 名 称   1        QG/JZ15.011-2015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2        QG/JZ15.012-2015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3        QG/JZ15.013-2015       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 4        QG/JZ15.014-2015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5        QG/JZ15.015-2015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6        QG/JZ15.016-2015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7        QG/JZ15.017-2015       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8        QG/JZ15.018-2015       文件控制程序 9        QG/JZ15.019-2015       清洁生产管理程序10        QG/JZ15.020-2015      废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11        QG/JZ15.021-2015      废气污染控制程序12        QG/JZ15.022-2015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13        QG/JZ15.023-2015       废弃物管理程序14        QG/JZ15.024-2015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15        QG/JZ15.025-2015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16        QG/JZ15.026-2015       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管理程序17        QG/JZ15.027-2015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18        QG/JZ15.028-2015       绩效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19        QG/JZ15.029-2015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20        QG/JZ15.030-2015     事故、事件处理和调查程序 21        QG/JZ15.031-2015     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2        QG/JZ15.032-2015     记录控制程序 23        QG/JZ15.033-2015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24        QG/JZ15.034-2015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2015-5-15发布 2015-5-18实施   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QG/JZ15.011-2015   1 目的和范围   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进行有效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含新开发项目、新增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JZ15.025-2015《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因素   指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2 重要环境因素   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3 环境影响   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4 职责   4.1 技安环保处   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因素的识别、汇总与评价工作,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控制。   5 工作流程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5.1.1 公司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应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科研、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5.1.2 识别环境因素时不仅要识别本公司的环境因素,还应识别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如原材料供应商、外协方、工程承包方、运输公司、环卫部门、废弃物收购处置机构等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   5.1.3 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以及新、改、扩建工程,在其计划期间或正式投产前,项目负责部门应按照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与方法,识别其中存在的环境因素,交由技安环保处进行评价。   5.2 识别的方法   本公司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a)过程分析法   b)现场观察法   5.3 环境因素的识别步骤   5.3.1 由技安环保处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发放“环境因素调查表”。   5.3.2 各部门应按工艺流程顺序或部门工作流程顺序,识别出能够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入“环境因素调查表”中,反馈到技安环保处。   5.3.3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七种表现形式。   5.3.3.1 环境因素的三种时态:   a)过去——以往遗留下来的,至今仍在产生的环境影响;   b)现在——正在发生的,并将持续到未来的环境影响;   c)将来——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如引入新项目、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3.3.2 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   b)异常状态——非例行作业状态,如设备的开机、停机、检修产生的环境影响;   c)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如火灾、洪水、地震、爆炸、环保设施突然失效等产生的环境影响。   5.3.3.3 环境因素的七种类型:   a)大气排放——主要包括:粉尘、烟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b)水体排放——主要包括:生产和生活废水的产生和排放;   c)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等;   d)土地污染——主要包括:各种化学物质、油类、有害物质、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   e)噪声排放——主要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产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f)能源、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主要包括:生产中原材料和能源、自然资源(煤、电、油、气、水)的使用和消耗等;   g)其它——主要包括:生产中热、辐射、振动等释放的能量。      5.4 环境因素的评价   5.4.1 技安环保处汇总各单位“环境因素调查表”,对环境因素逐项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   5.4.2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5.4.2.1 污染物环境因素评分法   对于污染物类(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排放、光污染、化学品等),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评价:   评价公式:∑= a+b+c+d+e   式中:∑—环境因素总分   a —法规符合性   b —发生频率   c —影响范围   d —影响程度   e —社区关注程度   表1为污染物评价法评分标准。   表1 污染物评价法评分标准   项序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内 容   分 数 值   a   法规符合性   超过标准规定   6   接近标准规定   4   未超过标准规定   1   b   发生频率   持续发生   6   间断发生   4   偶然发生   1   c   影响范围   超出社区   6   周围社区   4   厂界内   1   d   影响程度   较严重   6   一 般   4   轻 微   1   e   社区关注程度   非常强   6   一 般   4   基本不关注   1   a)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及重要等级   当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6或总分∑≥20,则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它为一般环境因素。   b)根据环境因素的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等级,见表2。   表2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分 数 值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20   高度优先   ∑=18   中度优先   ∑=15   低度优先   5.4.2.2 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法   能源、资源消耗类评价公式:∑=f+g   式中:∑—环境因素评价总分   f —人均产值(年)消耗量   g —可节约潜力   表3为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标准。   表3 能源、资源消耗评分标准   项序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内 容   分数值   f   人均产值(年)消耗量   大   6   中   4   小   1   g   可节约潜力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6   改进工艺可明显见效   4   较难节约   1   a) 当f、g中有一项为6或总分∑≥7,则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 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优先等级,见表4。   表4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分 数 值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等级   ∑>7   高度优先   ∑=6   中度优先   ∑=5   低度优先   5.5 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   根据评价结果,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   5.6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对公司自身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程度策划相应的控制措施。   5.6.1 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5.6.1.1 高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5.6.1.2 中度优先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   5.6.2 运行控制   通过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方式进行控制。   5.6.3 应急控制   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控制。   5.6.4 对于相关方活动中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应采取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间接控制,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执行。   5.7 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5.7.1 一般情况下,每年内部审核前技安环保处应组织对各部门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判定是否有更新的必要,如有则应按上述相关条款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更新“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7.2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识别环境因素并更新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a)公司计划进行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c)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重要变化;   d)发生重要环境事故;   e)内审、管理评审或第三方审查要求。          以上工作程序可用下列流程图概述:      6 记录   环境因素调查表(附录A)   环境因素评价表(附录B)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录C)   以上记录由技安环保处负责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附录A   环境因素调查表 部门:                                        编号:   序   号   活动/产品/服务   环境   因素   污染物   主要成分   状   态   时   态   环 境 影 响   目前管理   状况   大气   水体   噪声   土地   废弃物   能资源   其它   拟制:      审核:    批准:   附录B   环境因素评价表   编号:   序号   活动/产品/服务   环 境 因 素   状   态   时   态   环 境 影 响   环境影响评价   是否重要   环境因素   备注   a   b   c   d   e   ∑   附录C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序号   活动/产品/服务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状态   时态   涉及部门   控制方式   拟制:      审核:    批准: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QG/JZ15.012-2015      1 目的和范围   对职业健康和安全危害进行识别,评价其危害程度,确定重要危害因素,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活动、作业场所、人员及设施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816-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本公司称为“危害”。   3.2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 职责   4.1 技安环保处   组织、策划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等工作,编制“重要危害因素清单”。   4.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危害因素的辨识。      5 工作流程   5.1 危害因素辨识的范围及要求   5.1.1 危害因素辨识范围应包括:   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c)作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及环境、设施。   5.1.2 危害因素辨识的要求   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时,应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5.2 危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和步骤   5.2.1 技安环保处对公司作业活动按生产、作业的工艺流程进行划分,分解到各部门。   5.2.2 各部门由具备管理经验、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危害因素调查小组,对业务范围内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5.2.3 调查小组针对某项具体的作业活动,对照国家《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确定本项作业活动中的危害因素,填入“危害因素调查表”,反馈到技安环保处。   5.2.4 新建项目应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本项目的危害因素辨识,填写“危害因素调查表”,反馈到技安环保处。   5.3 风险评价   5.3.1 技安环保处对“危害因素调查表”进行汇总,组织对危害因素逐项进行评价,填写“危害因素评价表”。   5.3.2 危害因素评价方法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评价公式:D=L×E×C   式中:D—危害因素总分;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   L、E、C三种因素分值,见表1、表2、表3。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   分 数 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   完全可以预料(必然发生)   5   相当可能发生   2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2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 数 值   频 繁 程 度   8   连续暴露   5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1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8   每月一次暴露   0.6   每年几次暴露   0.3   非常罕见暴露   表3 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C)   分 数 值   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   95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30   灾难,数人死亡   10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6   严重,重伤   3   轻伤   1   引人观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要求   5.3.3 确定风险等级   求出D值后,按表4确定风险等级   表4 危害因素分值(D)及等级   D值   危 害 程 度   风险等级   >290   极其危险,应停止作业   1   100-29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2   60-10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   15-6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4   <15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5   风险等级在1、2级时为不可接受的危害;3级为不希望接受的危害;4级为可控制的接受;5级为可接受。   5.4 确定重要危害因素   5.4.1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定为重要危害因素:   a)当D≥100且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b)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硬性指标的,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粉尘浓度、噪声等级等;   c)直接观察到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控制措施;   d)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5.4.2 技安环保处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公司“重要危害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至各部门。   5.5 重要危害因素控制   公司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策划相应的控制措施。   5.5.1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对风险等级高的重要危害因素,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5.5.2 运行控制   通过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的方式进行控制。   5.5.3 应急控制   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控制。   5.5.4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原则   a)完全消除危害或危害源,如用安全品代替危害品;   b)如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如安装防护装置或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   c)作为最后手段,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6 重要危害因素的更新   5.6.1 一般情况下,每年在内部审核前技安环保处组织对重要危害因素进行评审,判定是否有更新的必要,如有应按本程序相关条款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的更新和评价。   5.6.2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更新公司的“重要危害因素清单”:   a)公司更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c) 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重大变化;   d)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事故、事件;   e) 内审、管理评审或第三方审查要求。   以上工作程序可用下列流程图概述:         6 记录   危害因素调查表(附录A)   危害因素评价表(附录B)   重要危害因素清单(附录C)   以上记录由技安环保处负责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附录A   危害因素调查表   部门:                   编号:   序号   活动/设施/场所   危害因素名称   类 别   可产生的危害   状态   时态   目前管理状况   拟制:      审核:    批准:    附录B   危害因素评价表   编号:   序号   活动/设施/场所   危害因素   名称   状态   时态   可能导致的危害   危险性评价   是否重要   危险因素   备注   L   E   C   D   附录C   重要危害因素清单   编号:   序号   活动/设施/场所   危害因素名称   可能导致的危害   状态   时态   危险等级   涉及部门   控 制 方 式   拟制:      审核:    批准: 3、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                                 QG/JZ15.013-2015      1 目的和范围   对适用于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和确认,以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控制。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JZ15.017-2015《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   QG/JZ15.018-2015《文件控制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以国家主席令颁布的法律。如宪法、刑法和单行法等。   3.2 法规   指由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有关环境、安全生产各项行政措施、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决定和命令等。   3.3 规章   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制订的有关环境和安全的规定、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地方规章等。   3.4 标准   指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3.5 其它要求   指行业规范以及消防、安全、卫生等部门颁布的与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通知、公报、条例等。   4 职责   4.1 技安环保处 4.1.1 负责收集、识别、更新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加以熟悉、掌握、执行和应用。   4.1.2 负责组织各单位收集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并进行汇总及归档管理,整理汇编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4.2 公司办公室、保卫处、机动处、供应处、基建处、人事劳资处、公司工会等   负责收集、识别、更新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加以熟悉、掌握、执行和应用。   5 工作流程   5.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   a)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社、图书馆、书店、刊物等;   b)接收地方政府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文件;   c)定期进行网上检索。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上述渠道及时获取与本部门相关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进行收集。   5.2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识别   5.2.1 各部门应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适用性评价,对适用的进行编目、建册,编制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电子文本应备份管理。   5.2.2 各部门将清单及文本资料报技安环保处备案,技安环保处进行汇总及归档管理,汇编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报送管理者代表审批。   5.2.3 对需发放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由技安环保处摘录整理,加盖“受控”印章后发放到相关部门。   5.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应用   5.3.1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将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适用条款纳入到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中,并宣贯到本部门各工作岗位,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和执行。   5.3.2 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危害因素辨识、评价,以及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时,应充分考虑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5.3.3 在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对其符合性进行检查。   5.3.4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有针对性的将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以适宜的方式传递给相关方,执行《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   5.4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更新   5.4.1 各相关部门应跟踪最新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发布信息,及时更新本部门“适   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并报技安环保处。   5.4.2 技安环保处应及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5.4.3 应确保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为最新版本,并按《文件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以上工作程序可用下列流程图概述:       6 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附录)             以上记录由归口部门负责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附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编号: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发文单位/编号   实施日期   本公司适用条款   备 注   ————————————————————————   4、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QG/JZ15.014-2015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确保其按要求实施并完成。   本程序适用于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检查活动。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JZ15.028-2015《绩效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目标   指与公司所要实现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的总体目的。   3.2 指标   直接来自于目标,或为实现目标所规定的具体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公司或某一部门。   3.3 管理方案   为实现目标和指标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专项治理、环保安全措施、技术改造方案等)。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   批准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现。   4.2 技安环保处   4.2.1 负责组织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评审和修订。   4.2.2 负责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3 经济管理处   负责对管理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列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4.4 各单位   负责实施本单位的管理方案,并将相关记录归档管理。   5 工作流程   5.1 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原则   5.1.1 制定目标、指标时应考虑:   a) 符合环境与安全方针并量化,具有可测量性;   b) 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c) 体现污染预防、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及持续改进的承诺;   d)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验要求;   e) 相关方的意见;   f) 突出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害因素。   5.1.2 制定管理方案时应考虑:   a) 满足目标、指标的要求;   b) 不能通过运行控制达到要求的目标指标,应制定管理方案;   c) 结合公司实际,兼顾发展规划;   d) 合理可靠、适用有效。   5.2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   5.2.1 技安环保处组织制定公司目标、指标,并将目标、指标分解到公司各相关部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5.2.2 各部门根据公司目标、指标,制定本部门实现目标、指标的工作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批,报技安环保处备案。   5.2.3 对改进型目标、指标,各部门应编制初步管理方案,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经济管理处。   5.2.4 经济管理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对管理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列入年度经营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5.2.5 对改进型目标、指标,责任部门应制定详细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方案内容包括:   a) 实现目标、指标的内容;   b) 完成时间;   c) 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及主要职责;   d) 具体方法、措施及步骤等;   e) 检查人、批准人。   5.3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和考核   5.3.1 各责任部门组织落实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5.3.2 技安环保处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执行《绩效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5.4 目标、指标的评审和修订   5.4.1 每次管理评审时,应对目标、指标的适宜性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a) 目标、指标的适应性和实现程度;   b) 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   c) 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依据的变化情况。   5.4.2 根据管理评审结果,必要时由技安环保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5.4.3 当发生以下情况导致某些重要环境因素或重要危害因素变化,需修订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时,相关责任部门须及时告之技安环保处,技安环保处按上述流程组织修订工作:   a) 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或产品、工艺及材料发生重要变化;   b) 调整组织机构使产品、活动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或重要危害因素发生变化;   c) 相关方强烈要求或合理抱怨;   d)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e) 内审或管理评审及第三方审查要求。   6 记录   目标、指标分解表(附录A)   管理方案制定表(附录B)   评审记录   以上记录由归口单位负责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附录A   目标、指标分解表   序号   单 位   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害因素   目 标   指 标   拟制:      审核:    批准:   附录B   管理方案制定表   单位:                    编号:   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害因素   目 标   指 标   提出单位   实施单位   验收单位   提出日期   实施日期   完工日期   实施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整改措施、实施步骤等):   其它事项:   申 请   审 核   批 准   实施效果评价:   实施单位: 年 月 日   验收结果:   验收单位: 年 月 日  ————————————————————————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5—8) (依据GB/T24001-2004和GB/T28001-2001标准编制) 5、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QG/JZ15.015-2015      1 目的和范围   公司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提供并维护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所需的基础设施,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本程序适用于厦门宏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如建筑物、工作场所、生产设备、环保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持性服务等)、工作环境(包括人和物的因素)的控制。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JZ15.021-2015《废气污染控制程序》   QG/JZ15.022-2015《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设备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3.1 基础设施   公司运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含环保、安全设施)和服务的体系。   3.2 工作环境   工作时所处的一组条件,包括社会的、心理的、物理的和环境的因素。   4 职责   4.1 经济管理处   负责编制公司科研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配置计划。   4.2 工艺技术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所需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制定工艺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管理。   4.3 机动处   负责对机械动力、能源动力(水、电、气等辅助条件)、通讯等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控制和管理。   4.4 计量仪表处   负责对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进行维护、检修、调配、控制与管理。   4.5 网管中心   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与管理。   4.6 基建处   负责对建筑物的建设、维修和实物进行管理。   5 工作流程   5.1 识别并确定需求   5.1.1 需求的内容   5.1.1.1 基础设施包括下述三方面内容:   a)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如: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取暖降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通讯设施、电梯等);   b)过程设备,如:机床设备、生产线体、试验分析设备、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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