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录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方针和目标 1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2
第四章 管理制度 12
第五章 过程质量管理 15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9
第七章 质量考核管理 19
第九章 附 则 19
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22
第一章 总 则 22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 22
第三章 仪器设备及工作环境 24
第四章 职责及分工 25
第五章 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 26
第六章 信息化要求 27
第七章 原材料质量试验检测 27
第八章 施工现场工序质量试验检测 28
第九章 检查与问题处理 28
第十一章 试验检测工作考核管理 29
第十二章 附 则 30
项目工程原材料质量抽查管理办法 31
第一章 总 则 31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抽查检测方式 31
第三章 项目部职责 31
第四章 送 检 31
第五章 试验报告 32
第六章 不合格品处理 32
第七章 检测处罚规定 33
第八章 附 则 33
项目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35
第一章 总 则 35
第二章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35
第三章 事故报告 36
第四章 应急抢险救援 37
第五章 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7
第六章 考核处理 38
第七章 附 则 39
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 41
第一章 总 则 41
第二章 基本规定 41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44
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配置 45
第六章 实施要求 45
第七章 附则 45
项目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 48
第一章 总 则 48
第二章 基本规定 48
第三章 工作职责 49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49
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配置 49
第六章 报警设置 50
第七章 超标处理方式 51
第八章 实施要求 51
第九章 附则 52
项目标准化管理考评办法 54
第一章 总 则 5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54
第三章 考评内容 54
第四章 考评标准 55
第七章 奖惩 56
第八章 附 则 56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大桥局集团汉十铁路HSSG-8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4〕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建设〔2009〕27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铁路总公司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汉十高铁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采用项目经理部和架子队二级管理。
第三条 汉十铁路建设工程实行管理制度、人员配置、现场管理及过程控制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至上”原则,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建立单位工程主要责任人实名制登记档案,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第五条 以“工厂化、机械化、专业化、信息化” 等手段为支撑(以下简称四化 支撑),积极推进施工过程标准化管理,贯彻“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 到标准”的管理理念,建设“优质铁路、平安铁路、绿色铁路、和谐铁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管汉十铁路HSSG-8标铁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 方针和目标
第七条 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推进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高速铁路。
第八条 工程质量总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绿色工程、和谐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一)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 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二)试验检测速度最高达到设计速度 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三)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桥梁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四)杜绝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减少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管理分工
中铁大桥局集团汉十铁路HSSG-8标项目经理部采用项目经理部和架子队二级管理模式。项目经理部设置工程部、工经部、物资部、机电部、财务部、安环部、质检部、综合办公室、试验室等职能部门。在架子队配备技术负责、技术员和专职质检员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跟踪检测”、“复检”、“抽检”实施检测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国家、行业、建设、监理等关于工程质量方针、条例、规定和要求的落实,确保本标段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对工程质量和创优规划进行检查评比和指导。
第十条 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党工委书记、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总监、副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项目部安环部长、质检部长、工程部长、工经部长、物资部长、机电部长、财务部长、试验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各架子队队长
项目部设质量总监,负责施工质量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设质检部,配齐专职人员,各架子队配备专职质检员,形成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本工程质量目标,根据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从组织机构、思想教育、技术管理、施工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等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结构安全,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质量管理体系
教育培训保证体系
组织保证体系
目标管理保证体系
生产过程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检查
保证体系
质量信息管理保证体系
经济保证
体系
项目经理负责制
教育培训工作
ISO宣贯
TQC领导小组
项目方针目标制定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
健全职能机构
组织标准学习
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络
信息源
经济责任制
各项负责人
施工指挥调度
机械设备保证
人员素质保证
原材料质量保证
检验测量保证
施工工艺保证
施工操作保证
制度保证
技术责任制
质量奖惩制度
岗位责任制
信息反馈制度
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
费用包干
设备使用费包干
奖金与质量挂钩
配件及工具费包干
招标文件
质量法规
企业标准
国标部标
原材料检验试验
外协件检查保证
试验计量保证
工序质量检查
保证
成品检查保证
检验方法
施工中三检
公司质检部抽检
按规范标准试验
各分项工程检查
各分项工程评分
监理业主
质检员
施工员
施工操作人
信息传递员
信息管理员
信息处理中心
项目经理、总工
信息反馈
生产过程
业主、监理
信息反馈制度
项目经理分解下达目标
各级展开目标
制定对策措施
项目经理组织诊断
目标任务落实
班组个人执行
TQC
小组
技术人员
班组长
质检员
全 员
一切用数据说话
加强过程控制
一切以预防为主
以业主为关注焦点
提高质量意识
管理水平和素质
材料用量包干
岗位与津贴挂钩
奖惩制度
质量责任考核
实行奖惩
经济兑现
中铁大桥局集团汉十铁路
HSSG-8标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第十二条 项目部质量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及公司标准化管 理制度,作为施工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二)按照合同约定组建项目部,配备项目部管理及作业人员,建立并落实工程质 量实名制和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等质量岗位责任制。
(三)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细化分解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编制本单位质量管理办法和创优规划。
(四)组织现场技术、管理、作业(含劳务)人员铁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项目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并依法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五)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试验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经验收合 格后,开展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工作。
(六)做好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等试验检验工作,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
(七)组织施工图内部审核及现场核对,发现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及时通知设 计、监理和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
(八)参加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测量交桩复测,完善相关手续;负责标段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按规定向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汇报测量成果。
(九)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核、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动态优化调整,调整方案需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十)组织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要点控制卡片,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 下发作业层实施;及时组织作业层施工技术交底,并履行双方签认手续。
(十二)参加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等组织的质量分析会、工地例会,汇报质量管理情况,并按照会议决定,及时解决或整改现场问题。
(十三)按照验标要求,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填写检查记录,报监理核查并完善相关手续。
(十四)接受国家铁路局区域监督管理机构及铁路总公司的检查,及时处理解决有关问题,并反馈整改情况。
(十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十六)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保证竣工文件真实、 完整。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集成联调联试,及时解决与本标段有关的问题。
(十八)配合并接受监理的现场检查,整改。
(十九)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对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二十)落实“四化支撑”有关要求,组织现场标准化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部各岗位质量责任
(一)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对总经理负责,是本项目(单位)第一质量责任人,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批准发布本单位制定的支持性文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计划,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
2、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3、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的,责令其返修或返工。
4、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问题,协调处理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关系,制止重进度忽视质量和安全的做法。
5、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前的审定,并组织实施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6、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企业管理层等有关质量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接受并积极配合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检查。
7、对产品(服务)质量负全面责任,接受委托对产品的竣工、验收、交付放行签证。
(二)常务副经理质量职责:
1、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承诺,对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3、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企业管理层等有关质量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4、根据项目管理人岗位质量责任协助项目经理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检查、考核和奖惩。
(三)项目党工委书记质量职责:
1、主持本项目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2、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围绕施工生产开展争当先锋、劳动竞赛等活动,为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提供可靠保障。
3、负责项目的文明建设及质量宣传工作。
4、对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间接领导责任。
(四)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计划,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中难点或问题编制专项方案和控制预防措施。
2、负责贯彻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文件,批准发布本单位制定的技术性文件。
3、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序的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并指导、督促实施。
4、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向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提高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
5、组织处理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对质量事故及时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6、负责规范、标准、图纸和工程记录的管理。
7、审核批准监视、测量和质量验评的有关报告和记录。
8、负责与业主和监理的沟通,满足业主对产品的质量要求。
9、组织进行工法编制、工程技术总结、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和交付。
10、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开展群众性QC小组活动。
(五)质量总监质量职责:
1、主抓项目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制性标准,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兑现合同质量承诺,实现设计意图。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组织建立项目质量自控体系。
2、贯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3、组织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考核奖罚制度,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4、监督检查材料采购、搬运、贮存、标识、检验和验收。
5、组织建立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检验、试验管理办法,工序质量自检、互检和专检验工作制度,开展工程质量预控活动。
6、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对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提出解决措施。
7、组织落实有关质量指令。对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单位等提出的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检查实施整改情况。
8、组织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9、对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主要责任。
(六)质检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质量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工程质量自控体系运行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2、编制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各类标准、指南、规程资料的配发。
3、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划分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区域,建立并执行质量奖罚制度。
4、制定单位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和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5、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制定现场工序质量控制、检查和跟踪作业计划,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确质检(技术)人员、操作工人质量职责,评价工序质量控制效果。督促检查重点、难点和关键部位质检(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6、负责收集质量信息,及时报送质量报告或报表。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指令并组织实施。
7、制定并实施成品保护方案。
8、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编写质量事故报告。
9、对项目质量进行业务指导,落实培训计划。
10、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会议,分析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1、负责组织项目质量创优、QC小组活动。
12、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3、负责质量管理的对外联络和协调,负责与业主、监理的沟通与联系。
14、对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七)质检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项目部质检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现场检查与验收。
2、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检查验收标准、施工指南、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发现质量问题按规定实施处罚。
3、抽查项目检验批、施工日志等工程质量记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督促项目部质检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检查行为,做好本职工作。抽查项目部工序质量控制、检查和跟踪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评价工序质量控制效果。
5、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指令并督促实施。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工作,及时完成有关指令。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程序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下达停工或返工令,并向领导报告处理意见。
6、及时收集质量信息,检查成品保护方案落实情况,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7、对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八)质检员质量职责:
1、在项目部质检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现场检查与验收。
2、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检查验收标准、施工指南、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发现质量问题按规定实施处罚。
3、抽查项目检验批、施工日志等工程质量记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指令并督促实施。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工作,及时完成有关指令。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程序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下达停工或返工令,并向领导报告处理意见。
5、及时收集质量信息,检查成品保护方案落实情况,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6、负责文件发放工作。
7、协助质检工程师做好质量培训工作。
8、对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九)工程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进行设计图纸的技术会审、透彻了解设计意图、结构构造、技术要求等,使可能出现的各种缺陷最大程度地消灭在施工之前。
2、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会审记录,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提出保证质量的措施方案。
3、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问题,对出现的事故和缺陷提出加固、补救措施。
4、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于达不到开工条件地有权不批准开工。
5、出席有关质量分析会议,参加质量大检查。
6、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物资部部长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目标。
2、在项目经理、副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购进物资和库存物资的质量完好,确保工程质量创优。
3、所有购进和发出的主要材料要有质保书,工地有能力做试验的需要按规定取样试验,要有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无技术证件的材料禁止使用。
4、材料的采购、运输、进场、验收、库管、发放严格按照材料购置程序办理,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库,并按不合格程序办理;对不同规格材料进行标识。
5、负责组织对采购进场的材料、构件、委托加工半成品及待安装工程设备的质量检验。
6、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一)机电部部长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目标。
2、在项目经理、副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验收制度,确保租赁机械设备手续齐全、状况完好、质量可靠。
3、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二)工经部部长质量责任:
1、全面负责工经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编制施工生产年度和季度、月施工进度计划。
3、参与质量目标的考核,并认真执行考核结果。
(十三)财务部部长质量责任:
1、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有关文件精神及合同内容及时扣除进度款中相应质量保证金。
2、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及对责任人、单位的处罚。
3、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间接管理责任。
(十四)试验室主任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部试验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
2、熟悉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试验技术及操作规程,确保测量数据的有效精确。
3、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相关试验的管理性文件。
4、负责试验设备的检验、保管、保养,按规定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送检、校正并标定。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工作,负责提供试验资料。
6、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五)测量组组长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部测量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
2、熟悉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测量技术及操作规程,确保测量数据的有效精确。
3、负责测量设备的检验、保管、保养,按规定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送检、校正并标定。
4、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六)综合办公室主任质量职责:
1、负责组织进场人员证件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有关质量的指示和印发项目部文件。
2、参与项目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及对责任人、单位的处罚。
3、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
4、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间接管理责任。
(十七)架子队队长质量职责:
1、接受项目部质量指令,认真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施工图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组织施工。
3、拒绝使用进场基础资料不完整、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超期存放的材料。
4、坚持施工程序,组织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对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5、带领职工学习工艺技术、施工指南、质量控制要点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暂行标准。
6、如实向项目部报告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落实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8、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八)架子队质检员质量职责
1、在项目质检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现场检查与验收。
2、落实质量保证措施,检查验收标准、施工指南、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发现质量问题按规定实施处罚。
3、抽查项目检验批、施工日志等工程质量记录,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指令并督促实施。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工作,及时完成有关指令。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程序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下达停工或返工令,并向领导报告处理意见。
5、及时收集质量信息,检查成品保护方案落实情况,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6、负责文件发放工作。
7、协助质检工程师做好质量培训工作。
8、对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九)架子队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1、掌握设计文件、验标、规范、指南、工法、内控标准。熟悉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流程。
2、了解施工队伍能力状况,适时进行技术指导。
3、认真执行技术复核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
4、履行施工过程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5、对工程施工技术指导的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6、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二十)架子队班组长质量职责:
1、接受架子队长质量指令,认真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工序作业过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熟悉工艺流程,掌握工序质量关键控制点和工艺标准,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及施工测量放样结果组织施工。对技术交底资料或测量结果有疑问时,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
3、坚持施工程序,开展班级自检,参加互检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对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按要求整改。
5、如实向上级报告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6、落实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7、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二十一)操作工人岗位质量职责:
1、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书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接受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4、按规定认真做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5、不使有不合格材料,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6、接受质量意识教育,参加技术知识学习,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
7、对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质量责任制
项目施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已确定的项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计划,并层层分解到作业班组,制定各级岗位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及工班的质量责任,并确保全员全过程落实。具体实施可采取与各部门、岗位及工班签订《质量责任书》的方式落实,建立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分解汇总表;编制工序质量责任签字表,落实工序质量责任到人制度。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项目部质检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有关事宜。项目部属各单位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机构发出的监督指令,责任单位应认真整改落实并按时回复。
第十六条 质量安全管理可追溯制度
项目部质检部负责将对项目部的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质量总监,以及各架子队队长(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报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名登记备案,纳入合同履约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图审核与现场核对制度
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图内部会审和现场核对工作, 审核结束形成会审记录;施工图审核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报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设计单位处理。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技术交底制度
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55 号)规定,施工图核发后,项目部参加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设计交底,就有关设计内容、设计意图、施工注意事项等内容,提出问题请设计单位予以答复。
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及技术主管应就施工方案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施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过程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各方应履行交底手续,并归档管理。
第十九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制度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制上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报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当现场施工情况发生改变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和优化,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为了确保测量控制网的稳定和精度,项目部测量组对 CPⅢ复测和维护,并坚持换手复核;接受测量监理对施工复测内外业工作进行的抽查;项目部应编制复测成果书,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审核通过后,报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部应按专业分工组织内部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铁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建造、造价、质检、安检、工程试验等从业工程师除参加内部培训外,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机动车司机、起重司机、起重司索信号工、电气焊切割、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取得国家劳动职业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以上岗位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二十二条 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因地质变化、技术标准或方案改变等原因,导致现场工程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必须坚持“先变更、后施工”原则,按照规定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有关部门或机构批准,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纸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施工工序质量检查
项目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工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及时按规定填写检验批检查记录,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检。
(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组织。
2.单位工程的验收,由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组织设计、项目部、监理验收;对大型或重要工程的验收过程,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酌情参加。
3.涉及跨管段的单位工程,由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分析例会制度
项目部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按时参加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监理单位定期召开的季度工程质量分析例会、月度工程质量分析例会、月度工地监理例会,汇报施工情况和质量工作情况,明确改进工程质量的要求或具体措施,切实加以落实。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属各单位必须接受国家铁路局区域监督管理机构及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对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关的处罚。工程处理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经恢复后的工程必须通过质量验收合格。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有关规定,凡对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项目部将依据岗位职责等企业规章及合同条款予以责任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个人,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外报公示,限制其从业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七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项目部加强规范管理,诚信立足,确保工程质量,遵守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争取在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分阶段组织开展的参建单位项目信用评价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第二十八条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设置工程技术资料室,配备资料管理员;按照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竣工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并完善归档手续。
第二十九条 质量管理信息化制度
项目部按合同约定,在主要办公场所、试验室、拌和站等施工现场,设置信息系统,配置信息管理人员,根据工程信息化管理要求,负责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经常性更新、维护相关质量管理记录、统计资料等内容,并确保质量信息真实、系统畅通。
第五章 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参建队伍和人员管理
参与本项目部施工及管理的进场人员的资质应满足合同约定和标准化管理要求,身体健康,年龄、技术结构合理,关键岗位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工程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需培训合格,并履行岗前交底手续。
(一)履约人员管理 项目部各关键岗位(履约人员)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本着同等条件及以上替换的原则,向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人员变更批准手续。
(二)架子队管理 项目部执行《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 号),施工现场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的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由大桥局集团所属正式职工担任;并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安全质量可追溯性管理
(一)项目部配合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管段、单位工程将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在信息平台上发布,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工作监督管理。
(二)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确保施工过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字人员等信息真实可靠。
(三)项目部配合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对安全质量实名制登记工作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实地核查,配合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参建单位及个人质量安全行为信用档案的有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物资设备质量管理
汉十铁路实行甲供、自购两种采购模式,对符合《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 号)文件的物资设备,纳入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实行甲供物资设备管理;其它物资设备由项目部自行采购。
甲供物资设备的质量管理由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理和项目部共同负责进场交货状态验收检查,项目部物资部负责现场保管。
工程材料、物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定,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完整;项目部对进场工程材料、物资设备的试验、检测、验收环节手续齐全,手续不完整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严禁用于实体工程。
第三十三条 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等验收和生产许可管理。
(一)试验室、拌和站应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 管办函[2013]284 号)和《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 [2013]283 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现场工地试验室及混凝土拌合站建成后,计量检定设备需经地方技术监督部 门检查验收合格,并通过监理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验收,方可投入使用。相关程序执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地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第三十四条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
项目部现场试验检测机构必须遵守国家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独立、公正地开展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试验数据和分析报告,客观地反映现场工程质量。
项目部试验室、物资部、质检部及各架子队具体负责原材料的质量试验和各工序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控制,在监理单位进行见证与平行检验和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现场专项试验检测项目时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项目部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区域监督管理机构、铁路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隐蔽工程管理
(一)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特殊结构和系统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验收。
(二)隐蔽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 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三)隐蔽工程报检。
1.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并按规定签字;
2.填写隐蔽工程报检单和工程检查记录,工程所含检验批资料齐全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3.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在预定检查 48 小时前,向监理工程师预约;
4.监理工程师接受报检后,在预定时间前往现场检查;
5.隐蔽工程检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出具书面通知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若检查合格,即在现场办理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6.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不予验收;
7.做好隐蔽工程原始资料保留、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十六条 现场工程质量定期巡查管理
(一)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内容应涵盖标段内所有已开工项目;项目部质量总监每月巡查不少于 2 次。
(二)项目部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在监理单位、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各类质量检查活动中加强迎检、做好配合。
(四)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汉十铁路襄阳指挥部质量管理人员按照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考核时,项目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内部考核。
第三十七条 创优样板示范工程管理
为将汉十铁路建成一流高速铁路,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确定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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