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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银塘中学九年级数学下册《26.3圆的确定(二)》教案 新人教版
一、复习:
圆的确定及三角形外心的性质。
二、新授:
1、当三个点在同一条直线上,如图中的点A、B、C,要求作一个圆,使它经过A、B、C三点,可能吗?
证明见课本.
2反证法是指证明不是直接从题设推出结论,而是先假设命题结论不成立,然后经过推理,最后得出矛盾,从而断言结论一定成立,这样的方法叫做反证法。
反证法证明命题的一般步骤:
(1)反设:假设命题的结论不成立;
(2)推理:从(1)中的“反设”出发,逐步推理直至出现与已知条件、定义、公理、定理等相矛盾的结果;
(3)结论:由矛盾判定(1)中的“反设”不成立,从而肯定命题的结论成立。
3、例 已知:如图,两条直线AB、CD分别与直线EF平行,即AB∥EF 、 CD∥EF
求证:AB∥CD.
证明:假设AB与CD不平行,则AB与CD相交,设AB与CD交与点G。 由已知条件AB∥EF ,CD∥EF得知,过点G有两条直线与直线EF平行,这与公理“经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平行于这条直线”相矛盾。 所以,“假设AB与CD不平行”不成立,故AB∥CD。
三、巩固练习:
P23 1 P24 2、3、4
四、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新的方法:反证法。
五、作业:
P25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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