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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486-2021(代替DL∕T 5006-2007) 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规程.pdf

上传人:jss****123 文档编号:76254 上传时间:2022-05-28 格式:PDF 页数:65 大小:1.2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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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140 P 59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 10486-2021 代替代替 DL/T 5006-2007 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Rock and Soil Mass for Hydropower Projects 2021-01-07 发布 2021-07-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Rock and Soil Mass for Hydropower

2、Projects NB/T 10486-2021 代替 DL/T 5006-2007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 0 2 1 年 7 月 1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1北京 I 国家能源局 公 告 2021 年第 1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规范等 320 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 1)、Carbon steel and low alloy steel for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s-Part 7: Class 1, 2, 3 plates等 113 项能源行业标

3、准外文版(附件 2)、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等 5 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 3),现予以发布。 附件: 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 月 7 日 附件 1: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3 NB/T 10486-2021 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规程 DL/T 5006-2007 2021-01-07 2021-07-01 II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

4、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巡视检查,变形监测基准网,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地下洞室围岩监测,边坡监测,主要监测仪器安装埋设、观测和运行维护,监测资料整编与综合分析。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巡视检查”一章,提出了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工作巡视检查的基本要求。 增加了“变形监测基准网”一章,提出了变形监测基准网的布置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 增加了“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一章,提出了主要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布置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 增加了“地下洞室围岩监测”一章,提出了地下洞室围岩监测布置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 增

5、加了“边坡监测”一章,提出了枢纽区边坡、水库边坡、河道边坡、移民场地边坡监测布置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 修改合并了原规程中的第 4、5、6、7、8、9、10、11 章部分内容,章名调整为“主要监测仪器安装埋设、观测和运行维护”,新增了滑动测微计、锚索测力计的相关技术要求;删除了岩体压力观测。 修改合并了原规程中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的内容,并单独成章。 删除了“范围”一章。 删除了原规程中 “附录 A 地质描述内容”一章。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5)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6、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 号,邮编:100120)。 III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四川大学 四川中水成勘院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胡建忠 赵全胜 汤大明 於三大 李文慧 盛 谦 权录年 陈卫东 朱泽奇 刘建锋 张 锋 袁有仓 王俤剀 龚 静 彭仕雄 肖平西 张 勇 刘光庆 陈绪高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惠明 李仕胜 姚栓喜 陈树联 邓建辉 李会中 李福云 王永晖 胡五星 王永强 蒋 剑 郭法旺 谭志伟 张礼兵

7、裴灼炎 甘孝清 陆 飞 苟胜国 陈尚云 王 浩 张伯虎 黄秋香 IV 目次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巡视检查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巡视检查内容 . 5 4.3 巡视检查方法和要求 . 5 5 变形监测基准网 . 7 5.1 一般规定 . 7 5.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 8 5.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 8 6 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 . 10 6.1 一般规定 . 10 6.2 变形监测 . 11 6.3 应力应变监测 . 12 6.4 渗流渗压监测 . 13 7 地下洞室围岩监测 . 15 7.1 一般规定 . 15 7.2

8、变形监测 . 16 7.3 应力应变监测 . 18 7.4 渗流渗压监测 . 18 8 边坡监测 . 20 8.1 一般规定 . 20 V 8.2 变形监测 . 22 8.3 应力应变监测 . 23 8.4 地下水监测 . 23 9 主要监测仪器安装埋设、观测和运行维护 . 24 9.1 一般规定 . 24 9.2 变形监测 . 25 9.3 应力应变监测 . 29 9.4 地下水监测 . 30 10 监测资料整编与综合分析 . 32 10.1 一般规定 . 32 10.2 变形监测资料整编 . 32 10.3 应力应变监测资料整编 . 33 10.4 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 . 34 10.5

9、综合分析 . 34 本规程用词说明 . 36 引用标准名录 . 37 附:条文说明 . 38 V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Patrol Inspection .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 4.2 Content of Patrol Inspection . 5 4.3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of Patrol Inspection . 5 5 Deformation Monitoring Reference

10、Network.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 5.2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Monitoring Reference Network . 8 5.3 Vertical Displacement Monitoring Reference Network . 8 6 Hydraulic Structure Foundation Monitoring . 10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0 6.2 Deformation Monitoring . 11 6.3 Stress-Strain Monitoring

11、. 12 6.4 Seepage and Pressure Monitoring . 13 7 Surrounding Rock Monitoring of Underground Cavern . 15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5 7.2 Deformation Monitoring . 16 7.3 Stress-Strain Monitoring . 17 7.4 Seepage and Pressure Monitoring . 18 8 Slope Monitoring . 20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0 8.2 De

12、formation Monitoring . 22 8.3 Stress-Strain Monitoring . 23 8.4 Groundwater Monitoring . 23 9 Installation, Observ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Main Monitoring Instruments . 24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4 9.2 Deformation Monitoring . 25 9.3 Stress-Strain Monitoring . 28 9.4 Groundwater Monitoring . 30

13、10 Compilation and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Monitoring Data . 32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2 VII 10.2 Deformation Monitoring Data Compilation . 32 10.3 Stress-Strain Monitoring Data Compilation . 33 10.4 Groundwater Monitoring Data Compilation . 34 10.5 Comprehensive Analysis . 34 Explanation of

14、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 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8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工作。 1.0.3 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术语 2.0.1 初始值 initial value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正常工作后的首次测值。 2.0.2 基准值 baseline value 各阶段计算

15、起点的测值。 2.0.3 谷幅监测 valley deformation monitoring 量测河谷两岸一定深度范围内岩体相对应测点的距离变化。 2.0.4 变形监测基准网 deformation monitoring reference network 为监测对象提供表面变形基准的基准点和部分工作基点组成的定期复测监测网。 2.0.5 首次蓄水期 first impounding period 从水库首次蓄水到正常蓄水位或接近正常蓄水位为止的时期。若首次蓄水后长期达不到正常蓄水位,则延至首次蓄水后的第一年。 2.0.6 初蓄期 initial impounding period 首次蓄水

16、期后的前 3 年。 33 基本规定 3.0.1 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水工建筑物布置、施工措施和运行管理要求,设置监测项目,提出巡视检查、监测仪器安装埋设、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要求。 3.0.2 水电工程岩土体监测项目宜包括变形、应力应变、渗流渗压、地温、有害气体、放射性。 3.0.3 监测设计前应收集水文气象、工程地质、水工建筑物设计等资料。 3.0.4 监测布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测部位、项目、断面、测点、监测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安装埋设技术要求、观测要求、监测资料整编和分析要求。 2 监测仪器布置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重要监测部位或断面的监测项目应相互

17、验证,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孔、井、洞等布置监测点。监测站宜布置在便于观测和维护的位置。 3 监测方法和仪器选型应满足监测精度要求。 4 监测仪器设备选型应耐久、可靠、易于维护;当采用新型监测方法或监测仪器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5 监测仪器的量程、精度等技术参数,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成果、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 6 监测电缆敷设应统一规划,并采取保护措施。 7 宜优先采用自动化监测。 3.0.5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与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前应进行检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埋设。 2 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3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应开展观测工作,取得初始值。

18、4 巡视检查和观测通道修建、监测仪器设备保护宜与安装埋设同步实施,并开展定期检查和维护。 3.0.6 监测施工期间应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 3.0.7 主要监测物理量正负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地基水平位移向下游为正,向左岸为正,反之为负。 42 边坡水平位移指向临空面为正,面向临空面左为正,反之为负。 3 垂直位移向下为正,向上为负。 4 倾斜向下游转动为正,向上游转动为负;向左岸转动为正,向右岸转动为负。 5 接缝和裂缝开合度张开为正,闭合为负。 6 岩土体轴向变形拉伸为正,压缩为负。 7 应力、应变拉为正,压为负。 8 渗透压力压为正。 9 界面压应力压为正。 54

19、巡视检查 4.1 一般规定 4.1.1 巡视检查宜包括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及特殊情况下的专门检查,并应制定方案。 4.1.2 巡视检查部位宜包括水工建筑物地基、地下洞室围岩、边坡。 4.1.3 巡视检查路线、人员、时间宜固定。 4.1.4 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和可能影响因素,必要时应开展专门检查。 4.2 巡视检查内容 4.2.1 水工建筑物地基、边坡巡视检查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岩质地基或边坡巡视检查内容宜包括隆起、错台、开裂、掉块、渗水等现象。 2 土质地基或边坡巡视检查内容宜包括隆起、沉陷、湿陷、剪出、滑动、脱空、开裂、流土、涌砂、渗水等现象。 4.2.2 地下洞室围岩巡视检查内

20、容宜包括膨胀、错动、内鼓、弯折、片帮、掉块、开裂、渗水等现象。 4.3 巡视检查方法和要求 4.3.1 巡视检查宜采用目视、耳听、手摸、鼻嗅等方法,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石蕊试纸、望远镜、照相机、摄像机、无人机等进行。 4.3.2 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工建筑物地基、地下洞室围岩施工期巡视检查宜按 1 次/周3 次/周的频次进行。 2 枢纽区边坡施工期巡视检查频次宜为 1 次/周1 次/旬;水库首次蓄水期巡视检查频次宜为 1 次/天1 次/周,初蓄期巡视检查频次宜为 1 次/天1 次/月;运行期巡视检查频次可逐步降低,但不宜少于 1 次/月。 63 库区和河道边坡巡视检

21、查工作应结合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调查成果开展,施工期巡视检查频次宜为 1 次/月2 次/月;水库首次蓄水和初蓄期巡视检查频次宜为 1 次/月3 次/月,运行期可逐步降低巡视检查频次,但不宜少于 1次/月。 4.3.3 每年汛前、汛后应进行巡视检查。 4.3.4 在枢纽区及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暴雨、库水位骤变、变形速率加剧及其他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应进行巡视检查。 4.3.5 巡视检查记录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目的和任务。 2 检查日期。 3 规定项目的检查结果,包括略图、素描、照片、影像等资料,以及其对比、分析成果。 4 不属于规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发现、分析及判断成果。 5 必须

22、加以说明的特殊问题。 6 检查结论和建议。 7 检查组人员、职务及签名。 4.3.6 巡视检查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日常巡视检查表。 2 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报告。 3 年度巡视检查详细报告。 75 变形监测基准网 5.1 一般规定 5.1.1 变形监测宜建立监测基准网,监测基准网宜联测枢纽区已有的变形监测基准点,不具备联测条件时应新建基准点。 5.1.2 监测基准网宜设置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和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5.1.3 监测基准网等级宜根据监测对象的重要性、危害程度等确定。监测基准网等级精度要求应符合表 5.1.3 的规定。 表 5.1.3 监测基准网等级精度要求(mm) 监测基准网

23、等级 水平位移基准网 最弱点平面中误差 垂直位移基准网 最弱点高程中误差 适用范围 一等 1.5 1.5 重要建筑物地基、枢纽区边坡 二等 2.5 2.5 水库、河道边坡及其他建筑物地基 5.1.4 监测基准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基准点宜布设在稳定的基岩上。若无完整基岩,可布设在坚实稳定的土基上,并根据地质条件加大网点基础的埋深及尺寸。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基准点数量均不应少于 3 个。 2 监测基准网设计时,应进行网形精度估算,除应满足点位中误差外,网形估算可靠性因子值不宜小于 0.2。 3 工作基点布设应满足监测范围的需要,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便于观测且相对稳定的岩土体部位。 4 基

24、准网点的选点、埋设、安装、观测和数据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259 和水电工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程NB/T35116 的有关规定。 5.1.5 监测基准网首期观测应连续、独立观测 2 次,取其合格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 5.1.6监测基准网首次计算宜采用自由网平差, 宜选用稳定网点作为全网起算点。 5.1.7 监测基准网的观测方法、观测仪器和人员宜固定。 85.1.8 监测基准网宜每半年复测一次,当变形监测成果异常时应及时复测。 5.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5.2.1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网型可采用三角

25、形网、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网及混合网。 5.2.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采用三角形网观测时,角度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2.2-1 的规定,边长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宜符合表 5.2.2-2 的规定。 表 5.2.2-1 角度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基准网等级 测角中误差() 平均边长(m) 方向观测法 测回数 一等 0.7 7001500 12 二等 1.0 10001800 9 表 5.2.2-2 边长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基准网等级 测距标称精度 对向观测法 测回数 一等 |(1+D)mm 4 二等 |(2+2D)mm 4 5.2.3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网观测

26、时,应采用多频接收机,并应采用精密星历进行数据处理。 5.2.4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 17942、 中、 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GB/T 16818、 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NB/T 35029、 水电工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程NB/T 35116 的有关规定。 5.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5.3.1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网型应采用水准环线网及结点网,网点间距宜在 500 m1000 m 范围内,网点的标型可采用基岩标、钢管标、双金属管标。 5.3.2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应采用精密水准测量方法观测,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

27、表 5.3.2 的规定。 9表 5.3.2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观测主要技术要求(mm) 基准网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 每站高差中误差 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 一等 0.15 0.10 0.3 0.45 二等 0.50 0.30 1.0 1.5 注:表中 n 为测站数。 5.3.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 和水电工程测量规范NB/T 35029 的有关规定。 106 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 6.1 一般规定 6.1.1 水工建筑物地基应开展工程施工期和工程运行期监测。 6.1.2 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项目宜包括变形

28、、应力应变、渗流渗压。 6.1.3 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项目、监测断面,应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级别、基础处理措施、运行管理要求进行针对性布置,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项目设置宜符合表 6.1.3 的规定。 表 6.1.3 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项目设置 类别 水工建筑物级别 监测项目 变形 应力应变 渗流渗压 泄水建筑物 水闸 1 级、2 级 3 级 溢洪道 1 级、2 级 3 级 防冲消能 1 级、2 级 3 级 输水建筑物 进水口 1 级 2 级、3 级 引水渠道及前池、沉沙池 2 级 3 级 地面式调压室 1 级、2 级 3 级 压力钢管明管段镇墩 1 级、2 级 3 级 地面厂房 河床式、岸边式厂

29、房 1 级 2 级 3 级 通航建筑物 闸首、闸室 1 级、2 级 3 级、4 级 导航、靠船建筑物 3 级 4 级、5 级 注:“”为必设项目,“”为选设项目,“”为可不设项目。 6.1.4 建在软基上的 1 级水闸应开展应力应变监测。 6.1.5 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频次要求应符合表 6.1.5 的规定。 11 表 6.1.5 水工建筑物地基监测频次要求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施工期 首次蓄水期 运行期 变形 1 次/月4 次/月 1 次/天1 次/旬 1 次/周1 次/月 应力应变 1 次/月4 次/月 1 次/天1 次/旬 1 次/周1 次/月 渗流渗压 1 次/月4 次/月 1 次/天1

30、 次/旬 1 次/周1 次/月 注:1 接入自动化监测系统的监测仪器监测频次可按每天一次执行。 2 性态异常时监测频次应加密。 6.1.6 混凝土坝坝基和坝后式厂房地基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 5178 的有关规定。 土石坝坝基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259 的有关规定。 6.2 变形监测 6.2.1 地基变形监测项目宜包括表面变形、深部位移、接缝开度。 6.2.2 泄水建筑物地基变形监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闸地基变形监测应与其上部闸室统筹考虑,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NB/T35023 和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

31、范DL/T 5178 的有关规定。 2 溢洪道地基变形监测断面宜设置在闸首、高流速、不良地质条件处,监测断面宜设置接缝和地基深部位移监测项目,每个项目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2 个。接缝监测宜采用测缝计,深部位移监测宜采用多点位移计。 3 消能防冲设施地基变形可根据水力条件、运行管理要求布置监测项目、监测断面和测点。 6.2.3 输水建筑物地基变形监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级别为 3 级及以上的进水口宜设置地基沉降监测项目。存在不利结构面的进水口地基应进行深部位移监测,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 2 个,监测仪器宜采用多点位移计。当进水口为挡水大坝的一部分时,地基变形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32、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 的有关规定。 2 引水渠道及前池、沉沙池、地面式调压室等建筑物地基,宜根据其级别、设计成果、地质条件布设变形监测项目。土基或软弱岩基上的引水渠或沉沙池等建筑物宜设置沉降监测,沉降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 4 个。 123 压力钢管明管段镇墩地基宜结合钢管级别、地形地质条件,设置表面变形和深部位移监测项目;当镇墩基岩存在不利结构面时,宜开展建基面深部位移监测,深部位移监测宜采用多点位移计,方向宜沿最可能变形方向布设;土基或软弱岩基上的压力钢管镇墩宜布置变形监测点。 6.2.4 地面厂房地基变形监测宜根据建筑物级别、型式、地质条件和地基处理措施设置监测项目,并应符合

33、下列规定: 1 变形监测断面设置不宜少于 2 个,监测项目宜以沉降监测为主,测点可布置在建筑物四周角点处,宜采用水准测点,水准测点不宜少于 4 个。 2 具有深层滑动面的厂房地基宜开展深部位移监测,监测仪器可采用多点位移计或测斜仪。 3 建在深厚覆盖层上的地面厂房,地基在受附加应力影响深度范围内应进行不同深度的沉降监测。 6.2.5 通航建筑物地基变形监测应根据建筑物级别、型式、地质条件和地基处理措施等设置监测项目和专门性监测项目,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船闸闸首、闸室段地基宜布置 1 个3 个监测断面,变形监测项目宜以接缝、位移监测为主,接缝监测宜采用测缝计,位移监测宜采用观测墩标。 2 船

34、闸地基为回填土时,宜开展专门性监测项目,并宜以分层沉降监测为主。 6.3 应力应变监测 6.3.1 地基应力应变监测项目宜包括锚索荷载、锚杆应力、钢筋应力、界面压应力。 6.3.2 水闸、溢洪道、消力池等泄水建筑物地基应力应变监测,可结合建筑物级别、地基地质条件及处理措施布置监测点,测点数量不宜少于 2 个。监测仪器宜采用锚杆应力计、钢筋应力计。 6.3.3 输水建筑物地基应力应变监测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口、引水渠道及前池、沉沙池、地面式调压室等建筑物地基宜按本规程第 6.3.2 条的规定执行。 132 压力钢管明管段镇墩地基监测,宜结合处理措施布置锚杆应力计、锚索测力计等仪器,测点

35、数量不宜少于 2 个,测点位置宜与深部位移监测点对应布置。 6.3.4 地面厂房地基宜结合地质条件及处理措施布置应力应变监测,可布置锚杆应力计、锚索测力计,测点数量不应少于 2 个,测点位置宜与深部位移监测对应布置。 6.3.5 通航建筑物地基应力应变监测应结合地质条件及处理措施布置地基接触压力监测,宜在闸首边墩、闸室地基开展土压力监测,监测断面应与变形监测统筹布置,宜设置 1 个3 个监测断面。 6.4 渗流渗压监测 6.4.1 渗流渗压监测项目宜包括扬压力、渗透压力、地下水位。 6.4.2 泄水建筑物地基渗流渗压监测项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闸地基应结合建筑物级别、地基地质条件、基础

36、处理措施等条件开展扬压力监测,监测断面应与其上部闸室变形监测统筹考虑,宜布置 1 个3 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不宜少于 3 个测点,应在防渗帷幕后 1 m 范围内布置 1 个测点,测点宜选用渗压计或测压管。水闸渗流渗压监测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 的有关规定。 2 溢洪道地基宜根据建筑物级别、 水力条件、 地质条件布设渗压监测项目,监测断面宜与地基变形监测统筹布设,断面内的渗压测点数不宜少于 2 个,宜采用渗压计。 3 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施地基渗压监测可根据水力条件、运行管理要求布置监测点,宜采用渗压计。 6.4.3 进水口、引水渠道及前池、沉沙池、地面式

37、调压室等输水建筑物地基渗流渗压监测设置应结合地基地质条件及处理措施,布置渗压监测点,测点不宜少于 2 个,宜采用渗压计。 6.4.4 地面厂房地基宜根据建筑物级别、基础地质条件及处理措施等开展渗流渗压监测,宜设置 1 个3 个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宜沿厂房机组中心线布设,断面内宜设置 1 个3 个监测点。 146.4.5 通航建筑物地基渗流渗压监测项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项目应结合地质条件、建筑物级别、地基处理措施进行布置,宜在闸首边墩、闸室地基设置扬压力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应与变形监测统筹布置,宜设置 1 个3 个监测断面,沿水流方向的扬压力测点数量不应少于 3 个,监测仪器宜选择测压管

38、或渗压计。 2 闸室与岸坡交接部位应设置绕渗测点,测点宜沿绕渗可能途径布置,测点数量不应少于 3 个,监测仪器宜选用测压管。 6.4.6 具有承压水层的建筑物地基,宜开展分层渗压或地基扬压力监测,监测仪器宜采用渗压计。 157 地下洞室围岩监测 7.1 一般规定 7.1.1 地下洞室围岩应开展施工期和运行期监测。 7.1.2 地下洞室围岩监测项目宜包括变形、应力应变、渗流渗压、地温、有害气体、放射性。 7.1.3 地下厂房洞室群围岩监测应结合下列规定: 1 围岩变形和应力应变监测宜根据洞室规模、地质条件、开挖支护时序及型式、运行管理要求等进行针对性布置,洞室围岩变形、应力应变监测项目设置宜符合

39、表 7.1.3 的规定。 表 7.1.3 洞室围岩变形、应力应变监测项目设置 围岩 类别 洞室开挖跨度 B(m) B5 5B10 10B15 15B20 B20 收 敛 及 顶 拱 沉降、围岩内部变形 收敛及顶拱沉降、围岩内部变形 收敛及顶拱沉降 收 敛 及 顶 拱 沉降、围岩内部变形 收敛及顶拱沉降、围岩内部变形、应力应变 收敛及顶拱沉降 收敛及顶拱沉降 收敛及顶拱沉降、围岩内部变形、应力应变 收敛及顶拱沉降、围岩内部变形、应力应变及其他项目 围岩收敛及顶拱沉降、围岩内部变形 2 存在底板隆起和蠕变现象的类、类围岩宜设置变形、应力应变监测项目。 3 地下水监测宜根据地下厂房防水帷幕、排水幕和

40、排水设计成果设置渗透压力、流量、水质、水位监测项目。 7.1.4 建筑物级别为 1 级的水工隧洞或穿越不良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工隧洞,越沟浅埋洞段和进出口洞段,浅埋隧洞上方及地表有重要建筑物,运行期高水压、高流速隧洞及水流工况复杂的洞段应开展围岩变形监测。 7.1.5 调压室围岩监测项目设置应符合表 7.1.5 的规定。 16表 7.1.5 调压室围岩监测项目设置 监测项目 开敞式、埋藏式调压室 气垫式调压室 1 级 2、3 级 1 级 2、3 级 锚杆、锚索应力 围岩变形 围岩渗透压力 外水压力 注:“”为必设项目,“”为选设项目。 7.1.6 地下洞室开挖期间, 地温、 有害气体

41、、 放射性异常的洞段宜开展专项观测工作,观测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 NB/T 35039 的有关规定。 7.1.7 高地应力或易产生岩爆的地下厂房洞室群和水工隧洞宜在施工期开展岩爆微震和围岩二次应力专项监测,岩爆微震监测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岩爆风险评估技术规范NB/T 10143 和水电工程岩体稳定性微震监测技术规范DL/T 5807 的有关规定。 7.1.8 地下洞室围岩监测频次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情况下地下洞室围岩监测频次要求宜符合表 7.1.8 的规定。 表 7.1.8 正常情况下地下洞室围岩监测频次要求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施工期 首次蓄水期

42、 运行期 变形 表面 1 次/月4 次/月 1 次/月1 次/季 内部 1 次/月4 次/月 1 次/月2 次/月 1 次/旬1 次/月 应力应变 1 次/月4 次/月 1 次/月2 次/月 1 次/月1 次/季 渗流渗压 1 次/月4 次/月 1 次/月2 次/月 1 次/月1 次/季 注:1 接入自动化监测系统的监测仪器监测频次按每天一次执行; 2 施工期,在测点周边区域存在开挖爆破、灌浆等施工时,监测频次应取上限值,性态趋于稳定可取下限值; 3 运行期,遇强降雨、地震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监测频次应取上限或加密,性态趋于稳定时可取下限。 2 地下洞室围岩性态异常时应加密监测频次。 7.2 变

43、形监测 7.2.1 地下洞室围岩变形监测项目宜包括表面变形、内部变形和裂缝开合度。 7.2.2 地下厂房洞室群围岩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 地下厂房洞室群围岩变形监测应按突出重点、 兼顾全面的原则布设监测断面,应设置监测纵断面和监测横断面。 2 监测纵断面应沿主副厂房、主变室、调压室洞轴线布置;监测纵断面的内部变形测点宜布置在洞室左右端墙和顶拱处;纵断面上断层、裂隙密集带和挤压破碎带出露处应布设裂缝开合度监测点。 3 监测横断面宜设重点监测断面和一般监测断面。重点监测断面应布设在最大洞室开挖处,沿机组中心线方向;重点监测断面数量宜根据厂房规模、围岩类别确定,数量不宜少于 3 个;一般监

44、测断面应根据洞室内大型块体、断层、裂隙密集带和挤压破碎带等出露情况布设。 4 监测横断面的内部变形测点宜布置在洞室顶拱、拱脚、岩壁吊车梁、上下游边墙上;靠近断层、裂隙密集带和挤压破碎带出露的监测横断面上宜针对性布设内部变形监测点;岩壁吊车梁与围岩接触部位应布设接缝监测点。 5 洞室分层开挖期间应开展围岩收敛和顶拱沉降监测工作,监测仪器宜采用收敛计或全站仪,有条件时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 6 洞室围岩内部变形监测宜采用多点位移计、滑动测微计,内部变形监测仪器宜利用先期开挖的洞室提前进行预埋;裂缝和接缝监测宜采用测缝计。 7.2.3 水工隧洞或洞段围岩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工隧洞监测断面

45、宜布置在类、类围岩洞段和水力条件复杂的洞段。若类、类围岩洞段过长,宜增设监测断面。 2监测断面内部变形测点宜布置于洞室顶部、 两侧边墙, 数量不宜少于3个;边墙高度超过 10 m 的水工隧洞,两侧边墙宜增加监测点;内部变形监测宜采用多点位移计。 3 隧洞开挖期间应开展围岩表面变形监测,采用收敛计或全站仪。收敛观测应与洞室开挖同步进行,断面间距宜根据洞室围岩地质条件确定,可选 30 m50 m。 7.2.4 调压室围岩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敞式、埋藏式调压室井筒监测断面设置不宜少于 2 个,变形监测重点宜布置在山体外侧,宜采用多点位移计。 182 埋藏式调压室顶部应布置围岩内部变形监测,测

46、点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宜采用多点位移计。 3 气垫式调压室监测断面设置不宜少于 2 个,监测断面内部变形测点宜布置在洞室顶部、两侧边墙,测点数量不宜少于 3 个,宜采用多点位移计。 7.3 应力应变监测 7.3.1 地下洞室围岩应力应变监测项目宜包括锚杆应力、锚索荷载。 7.3.2 地下厂房洞室群应力应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支护应力监测断面应与变形监测断面对应布设, 锚杆应力测点宜对应布设在变形测点邻近 1 m 范围内。 2 监测横断面内的岩壁吊车梁应进行拉压锚杆应力监测。 受拉锚杆的测点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受压锚杆每个部位测点数量不宜少于 1 个。 3 洞室交叉部位的顶拱处宜布

47、设锚杆应力监测点。 4 锚杆应力计应布置在系统支护锚杆上,并与系统支护锚杆同步施工,每根监测锚杆的传感器数量宜为 1 个3 个。 5 洞室围岩系统支护锚杆及应力集中部位的随机锚杆应进行锚杆支护应力监测,监测锚杆的数量不宜低于锚杆总量的 0.5%1%,且不宜少于 2 个。 6 洞室围岩深层支护锚索应进行荷载监测, 监测锚索的数量不宜低于锚索数量的 5%,且不宜少于 2 个。监测锚索选取应考虑设计荷载、锚固部位、锚固深度、初期张拉比例等因素,并与变形监测点结合布置。 7.3.3 水工隧洞洞室围岩支护应力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护应力监测断面应与变形监测断面对应布设。 2 监测断面内监测测点宜布

48、置于洞室顶部、拱座和两侧边墙,数量不宜少于3 个。 7.3.4 开敞式、埋藏式、气垫式调压室围岩支护应力的监测断面和监测点应与变形监测对应布设,断面内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 3 个,监测仪器类别宜根据支护措施确定,可布置锚杆应力计、锚索测力计。 7.4 渗流渗压监测 7.4.1 地下洞室围岩地下水监测宜包括渗压和渗流量。 197.4.2 地下厂房洞室群的地下水监测应结合防渗排水系统布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渗帷幕处应分断面、分层布设渗压测点。 2 地质条件薄弱部位应布设渗压测点。 3 厂区压力管道、岔管、调压洞室衬砌与围岩间应布设渗压监测点。 4 渗流量监测宜采用量水堰,量水堰应根据渗水流向

49、分段分区设置,各层排水廊道、汇流部位和集水井前宜布置量水堰,堰板型式应根据流量确定。 7.4.3 水工隧洞围岩的渗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渗压监测断面应与变形监测断面对应布设。 2 隧洞的高水头洞段,断层、裂隙密集和挤压破碎带出露部位应增设渗压监测断面。 3 监测断面内监测点宜布置于洞室顶部、两侧边墙,数量不宜少于 2 个。 7.4.4 调压室渗压监测应结合变形、应力监测断面布设,渗压监测点应设置在洞室衬砌与围岩接触部位。气垫式调压室渗压监测点应考虑冗余布设,每个监测断面内的测点数量不宜少于 5 个。 208 边坡监测 8.1 一般规定 8.1.1 边坡监测范围宜包括枢纽区、水库、河道、移

50、民场地、营地、料场边坡等部位的工程边坡和自然边坡。工程边坡监测应开展施工期和运行期安全监测。对工程影响较大的边坡,宜在设计阶段开始监测。 8.1.2 边坡监测项目宜包括变形、应力应变、地下水、环境量。 8.1.3 枢纽区边坡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NB/T 10512和水电工程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796 的有关规定。 8.1.4 水库边坡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库区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 5809 5809 的有关规定。 8.1.5 河道边坡、 移民场地边坡监测项目设置, 应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破坏影响的严重性确定。 8.1.6 边坡监测频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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