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切实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新安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安县黄河大道1032号政府大楼五楼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7280371
传真号码:0379—67280371
通信地址:新安县黄河大道1032号县政府大楼五楼科技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800
电子邮箱: xaxkjj@
二、新安县科技局政务公开目录
新安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0001
Cc040-0102-2008-0001
领导信息
主动公开
2008-03-28
新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见新安县政府网站
0002
Cc040-0101-2002-0002
机构职能
主动公开
2002-08-20
新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同上
0003
Cc040-0202-2008-0003
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县专利申报专项经费管理办的通知(新政办[2008]18号)
主动公开
2008-3-6
新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同上
0004
Cc040-0404-2008-0005
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县2008年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8]19号)
主动公开
2008-3-18
新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同上
0005
Cc040-0902-2008-0005
科技管理服务业务程序
主动公开
2008-3-30
新安县科学技术局
同上
三、主动公开内容
(一)、科技局领导成员
局 长:江文清 主管科技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裴娜娜 主管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管理工作
(二)、县科技局职能、机构
1、新安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体制,并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3)研究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政策;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科普经费、科技扶贫资金、科技奖励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算、决算。
(4)研究制订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计划。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存申报工作;负责省、市科技进步型企业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
(5)负责全县软件企业和产品的上报认定,信息技术人员培训、重大信息化工程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上报认证工作;指导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6)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上报,负责县级科技奖励的组织和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的申报,指导全县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7)研究全县科技人才资源合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8)研究制订推动全县民营科技实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民营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技术市场的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审批、技术交易所建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9)协调、指导我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10)制订全县科技普及和星火人才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县科技普及和星火人才培训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1)研究制订全县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示范推广;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12)研究制订全县社会发展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社会领域(环保、资源、开发与保护、中药及医疗卫生等)项目的研究与科技攻关。
(13)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及相关的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和科技专利的管理工作。
(14)加强科技信息的收集、筛选、保存和传递工作,搞好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管理、科技情报和科技新闻发布等工作;归口管理软件科学研究。
(15)负责地震知识的宣传和地需监测工作,加强地震电磁波的昼夜监测、时测记录和24小时上报;研究电磁波异常信息,探索与地震相关规律;负责各乡、镇的布点监测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工程地震的评估服务工作。
(16)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
(17)参与组织对各乡、镇领导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18)承担新安县科教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星火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抗震减灾办公室的工作 。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科技局科室设置及职能
科技局下设办公室、地震办。
办公室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教技县战略的实施。
(2)、组织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3)、组织申报、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及企业工作;负责省、市科技进步型企业申报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转化计划等科技计划。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存申报工作。
(4)、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上报,负责县级科技奖励的组织和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的申报,指导全县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5)、研究拟定推动全县民营科技实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民营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
(6)、拟定全县科技普及和星火人才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县科技普及和星火人才培训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7)、研究拟定全县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示范推广;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8)、研究拟定全县社会发展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社会领域(环保、资源、开发与保护、中药及医疗卫生等)项目的研究与科技攻关。
(9)、加强科技信息的收集、筛选、保存和传递工作,搞好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管理、科技情报和科技新闻发布等工作;归口管理软科学研究。
(10)、负责办公室信息、调研、督查工作;搞好后勤工作。
地震办职能:
(1)、负责地震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负责地需监测工作,加强地震电磁波的昼夜监测、时测记录和24小时上报。
(3)、开展研究电磁波异常信息,探索与地震相关规律。
(4)、负责各乡、镇的布点监测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上报工作;
(5)、负责工程地震的评估服务工作。
(6)、承担抗震减灾办公室的工作。
(7)、负责地震应急信息上报及处理。
(三)、县政策法规
1、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县专利申报专项经费管理办的通知(新政办[2008]18号)
新政办[2008]18号
关于印发新安县专利申报专项经费管理办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新安县专利申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颁布实施,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新安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新安县专利申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我县发明专利的申请,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县域经济的竞争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新安县专利申报专项经费,由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资助和奖励专利发明者。为此,特制定新安县专利申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是新安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的国内、国际发明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条件。
1、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2、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属于国家及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以及机电、食品、石化、建材等。
3、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经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专利工作者办理。
第三条 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以相关成果申报发明专利的,优先给予资助。
第四条 专利申报经费资助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发明专利资助额为: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5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3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元;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重大国内外发明专利和专利申报大户,将给予重奖;特殊情况具体确定。。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1份:
1、新安县科学技术局提供的《新安县非职务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或《新安县职务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收票,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复印件;
4、委托河南省境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及该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及复印件。
第六条 新安县科学技术局负责专利申报经费的审批,并负责对受资助的专利申请实施效益情况跟踪检查。
第七条 新安县财政局负责对专利申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在一个月内到申请受理和资金拨付部门办理专利申报经费领款手续。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资助款后,应当用于冲抵原列支款。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
凡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应如数返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安县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安县非职务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新安县职务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附件1
新安县非职务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时间及学历
技术职务
获得专利
名 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资金
联系电话
个
人
简
历
专利实施情况说明(先进性、市场前景、效益等)
县科技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意 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新安县职务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主要研发人员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时间及学历
技术职务
获得专利
名 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资金
单位概况
专利实施情况说明(先进性、市场前景、效益等)
县科技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四)、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1、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县2008年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8]19号)
新政办[2008]19号
关于印发《新安县2008年科技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新安县2008年科技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实施。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新安县2008年科技工作意见
2008年,是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为切实依托科技进步,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推进我县“工业强县、科教强县”战略的实施,现提出2008年度科技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围绕“工业强县、科教兴县”战略实施,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建立支持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科技项目,推动产学研合作,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坚持科技兴农,推进道地中药材、朝天椒、大粒樱桃等特色种植向基地化、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为加快新安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工作目标
1、以打造我县铝产业、钛产业、煤化工产业基地为重点,论证实施2到3项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突破2至3项制约发展的关键技术。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5项,争取上级科技资金100万元。
2、启动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家、高新技术产品2种。全县高新技术产值达到10亿元,增加值达到3亿元。
3、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建各类企业研发机构5个,创建1家市级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县办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比例达到100%。
4、实施知识产权推进战略,全年专利申请量完成60件。
5、实施重点农业科技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项,建立万亩道地中药材、新安朝天椒、大粒樱桃科技示范基地,争创省级科技富民强县。
6、开展人才培训,普及科技知识。年培训农民20000人次,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300名。
7、实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建立省、市级科技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4个、示范基地2个。
8、围绕国家科技进步考核“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加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争创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契机,开展科技宣传推进科技创新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我们要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营造全社会科技创新氛围。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普法宣传月、法律法规纪念日、科技活动周、送科技下乡等形式,举办科技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读本,面向社会发放。三是组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题讲座,进行解读。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开展科技工作的自觉性。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推动科技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农业发展、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产学研结合、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兴县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推动科技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农业发展、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产学研结合、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兴县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
(二)、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行动
以万基、洛新、万山湖三大工业园区为重点,切实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造升级,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以打造我县铝产业、钛产业、煤化工产业基地为重点,论证实施2到3项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争取上级立项。
2、以新安电力集团、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洛阳双瑞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洛阳中超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兰迪非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洛阳百力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洛阳河科大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狠抓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和实施力度,不断研发高新技术产品。认真组织完成《石墨化阴极》和《石墨化阴极串接》两项省重点科技项目实施,拓宽阴极技术在铝电解行业的应用和创新,逐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链条。加快万吨级海绵钛生产关键工艺技术研究,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开展以钼钨钛为原料的金属复合材料新产品研发,争取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大1.6米数控弧齿锥齿轮磨齿机、超细高白氢氧化铝、H2000型圆锥破碎机等精细化工、机械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力度,增加高新产品品种,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万基、洛新两大园区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集群,2008年全县高新技术产值达到10亿元,增加值达到3亿元。
3、开展省、市级中心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创建工作。加强新安电力集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石墨化阴极研发为重点,创建省、市级中心实验室;发挥我县传统卫生陶瓷业的技术开发优势,创建卫生陶瓷工程技术中心。
4、以洛新、万基、万山湖三大工业园区为重点,制定我县民营科技企业优惠政策,建立民营科技企业库,创建省、市科技企业和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继续做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申报认定工作。对成熟的企业和产品积极组织申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2008年新培育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2家、高新技术产品2种。
(三)积极履行知识产权职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探索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抓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成立我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与协作。聘请市知识产权局专家授课,组织开展专利申请、转化等业务培训。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方案》,深入企业、学校、社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2、抓好专利申请转化工作。
一是做好专利申请的组织工作,积极扶植和鼓励公民和各类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二是组织上报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做好专利技术转化工作。三是制定我县专利申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县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成果的保护工作,培育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四是做好全县专利申请统计,组织开展好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工作,切实掀起重视专利,申请专利的大好热潮。五是用好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专利成果转化项目,努力发挥好研发资金在专利申请和转化实施中的“催化剂”作用。2008年力争全年专利申请量完成60件,专利申请质量明显提高,培育1到2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开展新农村建设促进行动
围绕中药材、朝天椒、大粒樱桃、8518核桃等基地建设,切实抓好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内涵的提升,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制定农业科技产业化实施意见和奖扶办法,筹集各级各类科技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扶持和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基地建设。2008年论证实施农业科技项目10项。
2、加大道地中药材基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我县国家级道地丹参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和中药材科技产业协会的职能,建立基地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的多方联系,构建产学研及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服务平台。统筹协作,把握市场,搞好规划,使我县中药材面积由5万亩扩大到6万亩。
3、加强中药材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科技招商,联合创建1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加工民营科技企业,带动中药材基地的发展。
4、开展人才培训,普及科技知识。围绕农业、农村、农民的技术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科技大集等咨询活动,年培训农民20000人次,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300名。实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建立省、市级科技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4个、示范基地2个。
(五)优化科技管理,开展创新科技体制机制行动
加强科技宏观管理,注重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增强创新能力。
1、抓好科技计划体制改革。
一是抓好县级科技计划体制改革。建立项目专家评审制度,进一步扩大项目立项、审批透明度。调整科技资金主体流向,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大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工程模式集成推进,提高科技项目绩效;二是抓好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储备。抓好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申报和储备工作,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项目的质量;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省厅和市申报和争取项目。三是抓好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年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0项,本级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结题率达70%以上。
2、抓好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工作。以县政府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为契机,建立科技局网络信息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科技管理业务,开展各类科技服务。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申报成功,提高项目的命中率,尽力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的资金支持。
3、积极做好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的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力争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单位,不断巩固洛阳市的科技创建成果。
(五)、审批事项
1、县科技局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公开
每年按照省、市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办法组织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进行项目收集、筛选、上报,在其中选出县计划项目列入本年或下年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流程
发布项目申报政策--->通过项目申报软件收集项目--->对项目进行筛选--->对项目进行考查、论证--->单位研究制定项目计划--->提交县领导研究批准--->下达项目计划--->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下拨项目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
项目管理流程
下达项目计划--->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下拨项目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每半年上报一次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解题总结--->项目验收鉴定
2、县科技局专利申报服务项目公开
向社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申报专利,提高全社科技创新能力。我们提出以下专利申报和管理流程。
专利申报和管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出专利申请(可帮助邀请市专利专家初审,帮助整理资料)--->专利查新--->到市专利局提出申请--->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报国家专利局审批--->专利公示--->评审发证--->专利发布--->专利推广
3、县科技局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服务项目公开
每年按照省、市科技进步型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要求和程序,向企业发布申报信息和优惠政策,组织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按申报要求提供申报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科技局初审后,向省、市申报认定,认定后每年接受省、市科技部门审验。
4、县科技局科技成果申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
收集本县研发科技成果--->向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填报鉴定申请书--->省、市审核同意鉴定后,上报整套成果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召开鉴定会或其它鉴定形式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形成鉴定证书>--->到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成果登记--->参加评奖--->开展推广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科技局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新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科技局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安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新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
光盘每张 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新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7280371 。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新安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新安县科学技术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
附件1
新安县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
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邻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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