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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范公路工程材料价差(以下简称“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以下简称“调差”)方法和程序,确保范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与工期,合理控制投资,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质〔2008〕38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调差实行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利益,合理分担工程材差风险。
第二章 调差材料种类及风险划分
2.1 调差材料种类及范围
2.1.1 直接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方可实行调差,调差材料种类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碎石、中(粗)砂、沥青、柴油(具体参与调差的材料种类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2.1.2 钢材调差范围:(1)用于地基处理的管桩(包括桩身及台帽,下同)的钢材;(2)用于桥梁、箱涵、通道及隧道工程的光圆、带肋钢筋及钢绞线;
2.1.3水泥调差范围:(1)用于路基填料处理的水泥;(2)用于桥梁、箱涵、通道、隧道工程的水泥;(3)用于粉喷桩、湿喷桩、高压旋喷桩和管桩工程的水泥;(4)用于路面基层、底基层工程的水泥。
2.1.4碎石调差范围:(1)用于桥梁、箱涵、通道、隧道混凝土工程的碎石;(2)用于地基处理工程的碎石桩、管桩、碎石垫层、换填的碎石;(3)用于路面沥青砼面层、基层及底基层工程的碎石。
2.1.5中(粗)砂调差范围:(1)用于桥梁、箱涵、通道、隧道混凝土工程的中(粗)砂;(2)用于地基处理工程的管桩、砂垫层的中(粗)砂。
2.1.6沥青、柴油调差范围:用于路面沥青砼面层、基层工程施工的沥青、柴油。
2.2 材差风险划分
2.2.1 价差风险幅度:±10%(具体价差风险幅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2.2.2 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在风险幅度范围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价差风险幅度的部分由业主承担或受益。
第三章 调差数量、价格及金额计算
3.1 调差数量计算
3.1.1 材料调差数量依据管理办审批的《清单支付月报表》(E-4表)中项目支付工程数量和本细则规定的调差指标计算确定。对合同清单外项目单价的审核执行原合同单价水平的,相应变更工程数量纳入调差体系统一调差;已按实施时市场价核定单价的变更工程不实行调差。
3. 2 调差数量指标
3.2.1 钢材调差数量为清单项目支付数量和箱涵、通道工程中钢筋设计数量,另考虑损耗,损耗率分别为:光圆、带肋钢筋、成品钢筋网和锚杆钢筋2.5%,钢绞线、预应力钢筋、高强钢丝、护栏钢板(管)、系杆拱钢吊杆、导管、锚杆钢管4%,钢梁钢板、型钢(格栅)钢架、声测管6%。
3.2.2 柴油调差项目及数量指标见下表(均换算成0号柴油进行调差):
项目
调差指标
项目
调差指标
水泥(二灰)稳定碎石
2.8kg/m3
沥青砼
12kg/m3
3.2.3 桥梁、箱涵、通道、隧道工程混凝土结构所用水泥、碎石、中(粗)砂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
1) 砼中水泥统一换算为42.5级水泥,水泥调差数量指标见下表:
项目
调差指标
项目
调差指标
C15片石砼
175kg/m3
C15砼
245kg/m3
C20砼
311kg/m3
C25砼
340kg/m3
C30砼
388kg/m3
C35砼
405kg/m3
C40砼
443kg/m3
C50砼
524kg/m3
灌注桩φ1.0m
349kg/m
灌注桩φ1.2m
503kg/m
灌注桩φ1.5m
785kg/m
灌注桩φ1.6m
893kg/m
灌注桩φ1.8m
1131kg/m
灌注桩φ2.0m
1396kg/m
2) 砼中碎石、中(粗)砂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C25及以下的标号砼:统一按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配合比表中粒径为20mm的普通混凝土材料消耗计算;C30以上的标号砼:统一按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配合比表中粒径为20mm水泥为42.5的普通混凝土材料消耗计算。
3.2.4 用于路基填料处理的生石灰、水泥的理论用量,按施工图文件中明确的计算方法计算;用于路面结构层的生石灰、水泥、碎石的理论用量,依据批准的生产配合比计算。在理论用量基础上考虑损耗后作为调差数量。损耗率分别为:水泥2%、碎石2%、生石灰3%。
3.2.5 调差数量计算方法未尽事宜,原则上以交通运输部门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含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补充定额)为准核算。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未包含的,经报请现场管理机构同意,可选用相关行业的定额。
3.3 调差价格
3.3.1 凡是厅质监局网站发布信息指导价的材料,均采用该网站发布价作为调差价格;厅质监局未发布价格的材料,其中综合类钢材调差价格为:光圆钢筋价格×20%+带肋钢筋价格×80%,其余材料以市场调查价格为依据。
3.3.2 基准期价格为该合同段开标所在月的发布价格。
3.3.3 施工期价格取《清单支付月报表》(E-4表)所在月提前一个月的发布价格。
3.4 调差金额计算公式
各种调差材料月度调差金额计算公式为:调差金额=材料调差数量×{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价差风险幅度10%〕(价格上涨为“+”,下跌为“-”)}×(1+3.41%)
第四章 调差办理程序
4.1 调差办理程序:承包人将每月材料调差种类及数量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依据材料基准期与施工期价格,计算调差金额,上报跟踪审计机构及管理办审定后批复。材差申报与审核用表格式见附件。
第五章 其它
5.1 调差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还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及处罚。
5.2 调差金额不纳入监理费、优质优价、劳动竞赛等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
5.3 调差金额在合同暂定金额中列支,原合同单价体系不变。
附表:材料调差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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