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申请类 1.6 (共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负责人姓名
业务范围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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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变更负责人姓名须提交)
4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5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
7
8
9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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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1.5第2页)。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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